《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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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答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答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答答: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针对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制定的一套规范,旨在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

问:简单压力容器包括哪些?答:简单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煤气瓶、与生产、储存等相关的容器或设备,其最高工作压力不超过0.1 MPa,并且体积小于1000L。

问:为什么需要进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答: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是为了确保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运行安全可靠,防止由于容器失效导致的生产事故。

问: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包括哪些内容?答: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主要包括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修、检验等环节的安全要求,以及监察的程序和方法。

问:如何进行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答: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主要包括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环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问: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企业有什么要求?答:企业在使用简单压力容器时需要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并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监察,并将相关的监察记录保存备查。

同时,企业需要确保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对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有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简单压力容器是指在工业生产、物流运输等领域中常见的用来贮存高压气体、液体或其他物质的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不超过0.1 MPa,并且体积小于1000L。

这类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如果使用、维护不当,就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

因此,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显得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继续详细讨论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内容。

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容器的设计和制造。

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答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答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答所提问题: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容器”,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六类容器(如:分汽包、储气罐等)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材料”、第六章“定期检验”和第七章“安全附件”的规定?解答:是所提问题:按第6条第1款规定,原来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的,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对这部分在用压力容器(如氧气球罐、氮气球罐、V>5m3低温绝热容器)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原来可以设计、制造这些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是否立即履行增项手续?制造单位九九年度签订的订货合同和未完工的半成品如何处理?可否给一过渡时间,制造厂利用这段时间积极准备增项所需的各项条件,并完成增项事宜,同时完成履约任务。

解答:因《容规》修改,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的压力容器,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第三类的压力容器的要求;制造这类压力容器的单位如不具备A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应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999年已投料的产品可制完,未投料的则不得再生产。

所提问题:第6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是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还是按《容规》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资格如何处理?解答: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同时要满足《容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如:对钢板100%UT检测等。

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格,制造企业还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要求的检测报告。

所提问题:第10条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是否暂不执行?解答:待工作部署。

所提问题:第11条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 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比材料标准要求高,GB6654-1996和GB3531-1996标准是否可以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解答:可以。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问题解答1、所提咨询题: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容器”,这是否意味着所列各类容器(如:分汽包、储气罐等)可不完全遵守第二章“材料”、第六章“定期检验”和第七章“安全附件”的规定?解答:是。

2、第6条将罐式集装箱列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是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依旧按《容规》执行?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资格如何处理?设计罐式集装箱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同时要满足《容规》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如:对钢板100%UT检测等。

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格,制造企业还应提供罐式集装箱产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各项试验要求的检测报告。

3、按第6条第1款规定,原先属于第二类压力容器的,现变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对这部分在用压力容器(如氧气球罐、氮气球罐、V>5m低温绝热容器)是否需要重新登记,在用检验中应如何处理?原先能够设计、制造这些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是否赶忙履行增项手续?制造单位九九年度签订的订货合同和未完工的半成品如何处理?可否给一过渡时刻,制造厂利用这段时刻主动预备增项所需的各项条件,并完成增项事宜,同时完成履约任务。

因《容规》修改,由第二类变为第三类的压力容器,暂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定期检验单位资格按第三类的压力容器的要求;制造这类压力容器的单位如不具备AR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应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1999年已投料的产品可制完,未投料的则不得再生产。

4、第10条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是否暂不执行?待工作部署。

5、第11条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 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比材料标准要求高,GB6654-1 996和GB3531-1996标准是否能够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能够。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和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

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

(3)以批代台。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

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

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

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

简单压力容器解释

简单压力容器解释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与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

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

(3)以批代台。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

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

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

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

简单压力容器压力容器问答

简单压力容器压力容器问答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问答一、总则 1) 《简规》适用范围中是否有最低压力限制?简单压力容器在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铭牌上是否有“简单压力容器”字样?铭牌上是否要打监检钢印?《简规》适用范围压力的最低限制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的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应说明该设备属于简单压力容器。

铭牌上暂时规定不需要打监检钢印。

2) 为什么将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作为允许的介质?其他水蒸气可否作为允许的介质?氮气冷却器和氮气过滤器是不是都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因为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中氯离子的浓度低,与奥氏体不锈钢有良好的相容性,不会发生应力腐蚀,所以将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作为允许的介质。

其他水蒸气不能作为允许的介质。

氮气冷却器和氮气过滤器如果符合第3条的规定,就属于简单压力容器。

3) 关于第6条的监管,没有提到安装、维修、改造,那安装、维修、改造是否也要进行监管?如何监管?28条只对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有记录要求,对焊接记录和其他过程的记录有强制的要求吗?简单压力容器出厂后不需要安装、维修、改造。

除《简规》提到的以外,其他无强制要求,可参照企业标准来做。

4) 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申请单位的评审许可程序是什么?按第7条规定,是否现在有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制造首台产品先进行型式试验?现在可以做简单压力容器的型式试验的单位有哪些? 具备生产资格的简单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如21条中说明),向取得型式试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详见39条)。

现在有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制造首批产品时,应在制造现场抽取样机一台进行型式试验。

现在可以做简单压力容器的型式试验的单位:浙江省特检中心。

5) 进口简单压力容器或境外企业按本规程制造的压力容器到岸后是否还应该按本规程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该设备的监督管理应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按本规程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6) 本规程与《容规》,《条例》规定相冲突时,如何处理?如:43条规定的不办理登记手续,与《条例》有矛盾。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二)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问题解答(二)
问题 ’4:目 前 不 少 锅 炉 制 造 厂 有 容 器 制 造 资 格,因此关心 +)5 材料是否可以制造压力容器?是 否可以代 +)1 和 0+&$?
答:+)5 按 !"’$) 规定只能代 0+&$,需原设计单 位批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 (端盖)为主要受压原件,对其用材的复验要求如下: (’)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
答:第 "* 条规定了可不设检查孔的容器的条 件,无损检测程度取决于设计时所选取的焊接接头 系数和图样的规定。对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局部 无损检测比例,第 ’" 条已有规定。
问题 *:新规程第 (+ 条没有管板拼接接头,而 原规程第 "% 条有规定,管板拼接接头如何执行?
答:应符合新《容规》第 ’% 条的规定。 问题 %:第 ! 条中将螺旋板换热器纳入《容规》 第三、四、五章的适用范围,如若设计、制造需要取得 何等资格?在设计、制造中按何类容器要求? 答:螺旋板换热器应按其设计压力、介质、操作 温度确定类别。设计、制造单位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设计、制造依据的标准是 5$+(& 及螺旋板换热器行 业标准。 问题 ’:第 (! 条规定:设计者在对角焊缝的强 度进行验算后,应将角焊的强度验算结果列入设计 技术文件中。5$+(& 中没有列出角焊缝强度校核方 法,设计者个人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没有理论依据, 是否可暂缓执行此条? 答:第 (! 条设计者对角焊缝的强度校核应列入 技术文件中,以不断总结经验,目前尚无统一的计算 理论依据。 问题 @:第 )! 条规定:“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 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应在图样上注明压力

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

6 MPa;(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

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四)灭火器;(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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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2007年7月1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第一部分《简规》的特点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1MPa。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2.《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作量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即使作了规定,由于容器结构(往往与整机配套)、使用地点流动、价格等因素的限制,也很难做到。

因此,规程采用分类监管的原则,通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保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而不强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明确达到推荐使用年限后,简单压力容器原则上应报废。

(3)以批代台。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

应通过提高生产工艺的稳定性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的同时,按批抽检产品质量。

以批代台并不意味着放松要求。

规程在要求制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工艺稳定的同时,规定同型号的简单压力容器首批生产前,制造单位应申请型式试验。

(4)允许气压试验。

小容积简单压力容器的进、出口孔的直径很小,采用水压试验的时间长,难以适应大批量生产的要求。

考虑到简单压力容器的爆炸危险小,允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用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压试验。

3. 简单压力容器有哪些特点?与一般压力容器相比,简单压力容器具有以下特点:(1)介质无危害性。

介质为空气、氮气以及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这些介质无毒性,也不会发生化学反应,因而不存在因介质泄漏引起的中毒、火灾和爆炸危险。

此外,空气、氮气与碳素钢的相容性好。

对使用10多年后的空气储罐解剖检验发现,容器壁厚和材料性能几乎没有变化。

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中氯离子的浓度低,与奥氏体不锈钢有良好的相容性,不会发生应力腐蚀。

(2)爆炸危险性小。

简单压力容器属于低压容器,压力、容积等参数不高,容器内储存的能量较小。

设计温度在-20℃~150℃之间,温度对材料性能几乎没有影响,不存在材料脆化。

容器由钢带或者薄钢板制造而成,变形容易协调,应力集中不明显,总体应力水平低,加上材料的可焊性和韧性好,焊接质量易于保证,因焊接缺陷而引发脆性破坏的可能性小。

错边是薄壁容器常见的缺陷。

为研究错边量对简单压力容器强度的影响,《简规》起草组做了带缺陷容器的爆破试验和疲劳试验,试验结果表明,即使错边量超过容器壁厚,容器的强度仍能满足要求。

(3)具有典型的壁薄结构。

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仅由两个凸形封头焊接而成。

容器的最高设计压力为1.6MPa,最大容积为1000L,容器壁的厚度一般在6mm以内,绝大多数在2mm~4.5mm以内,是典型的薄壁结构。

(4)量大价廉、流动性大。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有的企业日产量超过8000台。

对接焊接接头采用全熔透结构,大多数采用机械化焊接和流水线作业。

简单压力容器常用于家庭、医院、施工工地、道路车辆及铁路车辆制动系统,涉及面广,流动性大,且压力往往由与其相连的压缩机提供,或者通过加热使医用蒸馏水变成蒸汽产生压力,不像气瓶那样需要集中充装,难以统一管理。

此外,大多数简单压力容器的价格很低,有的才10元~20元一台,比定期检验的费用还要低;有的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单独拆开进行检验,因而定期检验难以实施。

4.与简单压力容器相关的现有国内外法规标准有哪些?国内标准JB/T 6539-92 微型空气压缩机用钢制压力容器国外法规标准(1)欧盟简单压力容器指令87/404/EEC Simple Pressure Vessel Directive87/404/EEC于1987年6月25日通过,1990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该指令适用于按批制造的盛装空气或氮气,内压大于0.05MPa(表)的简单压力容器。

这种类型容器包括储气罐及卡车和火车制动系统中的容器,但不包括核容器以及船和飞机用容器。

该指令适用于材料为碳素钢或非合金铝,最高工作压力为3MPa,且压力(PS)与容积(V)的乘积不超过1000MPa﹒L的容器。

当最高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PS.V)超过5MPa﹒L时,容器就必须符合该指令附录I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

该指令还对钢中碳、硫、磷含量,以及抗拉强度和冲击功做了规定。

PS.V低于5MPa.L的容器不受上述限制,只需符合一般的制造标准。

对于铝制容器,材料的含铝量不小于99.5%,处于退火状态,在最高工作温度下具有足够的抗腐蚀能力;满足抗拉强度和断后伸长率的要求。

任何焊接材料必须与母材相匹配,焊工必须经过适当的资格认证。

指令还规定了设计中的一些最低要求,如最小设计壁厚、最低工作温度、内部检测方法和排净方法等。

制造方法和制造工艺必须符合制造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焊接工艺、检测项目的要求。

(2)欧洲标准《储存空气或者氮气简单非受火压力容器》EN286 Simple Unfired Pressure Vessels Designed to Contain Airor NitrogenEN286《储存空气或者氮气简单非受火压力容器》于1992年首次发布,是欧盟的协调标准。

按照该标准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被认为是满足指令87/404/EEC的基本要求。

带有CE标志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的压力容器可以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流通而不必进一步测试和检验。

(3)英国简单压力容器条例The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Safety) Regulations 1991 (SI2749)该条例于1991年12月31日在生效,它把简单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几类:A.1类 PS.V>300MPa﹒L的容器A.2类 20<PS.V≤300MPa﹒L的容器A.3类 5<PS.V≤20MPa﹒L的容器B类 PS.V≤5MPa﹒L的容器B类容器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制造的,只需保证安全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并不要求具有CE标志。

A.1、A.2、A.3类容器必须提供该容器的EC型式试验合格证书(EC 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或者符合设计和制造方法的EC合格证书(EC Certificate of Adequacy)。

(4)U L1450-2005 Motor Operated Air Compressor, Vacuum Pumps, and Painting Equipment(5)ASME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Code, Section VIII, Rules for Construction of Pressure Vessels, Division 1二、关于《简规》实施的有关问题1. 如何实施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简规》规定时,参照《简规》第9条办理;根据《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标准按合同规定,可以执行出口国的相关标准,其产品仅限于出口。

2.如何确定简单压力容器的型号?简单压力容器的型号应按照《简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焊接工艺相同是纵环焊缝使用的焊接工艺指导书相同。

设计方法(试验设计方法或计算设计方法)不同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分属不同的型号。

3.简单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铭牌有什么要求?简单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应有“简单压力容器”字样。

铭牌上的产品名称后应有带括号的简字,如空气储罐(简)。

铭牌右下角应打上监检钢印。

铭牌的具体要求见《简规》第三十八条。

4.简单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如何管理?简单压力容器在安装前不需要办理报装手续,但其安装单位必须对安全质量负责。

简单压力容器一般不得进行修理改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其进行修理改造,则应由已取得相应制造及维修资格的单位。

简单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单位,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简单压力容器的使用如何管理?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的安全管理档案,且应对简单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记录存档;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正确操作,如发现简单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6.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如何进行安全监察?2007年7月1日前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在《简规》实行后,在用的该类容器继续按原来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使用,并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尚未投入使用的,可按《简规》第六章的规定进行使用管理。

7.为什么要规定简单压力容器推荐使用寿命?推荐使用寿命由设计单位根据容器结构、材料性能、使用条件等确定。

按《简规》设计的容器,如没有“推荐使用寿命”,则按设计资料不合格判定;使用寿命从制造完成日期开始计算。

在简单压力容器总图上注明推荐使用年限,可以达到三个目的。

一是明确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要确保按设计条件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在全寿命周期内安全,不需要承担超寿命运行引发的安全责任;二是明确告知使用单位容器的寿命,以便提前作出更换或者其它安排;三是促进相关数据的积累,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8. 介质规定为空气、氮气、医用蒸馏水的蒸汽,含有少量油成分的介质是否允许?如果空气中含有少量油成分不足以改变空气的无毒、不可燃的介质特性,不影响其与材料的相容性,且不存在积碳可能的盛装该类介质的容器可以作为简单压力容器。

9. 如果容器的介质为带有干灰、含尘的压缩空气,这种容器能否作为简单压力容器?压缩空气中的干灰、细尘会产生容器的磨损腐蚀,因此该类介质的容器不能作为简单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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