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本文围绕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展开讨论,分析了当前并购重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问题包括产能过剩、管理融合困难、文化差异和财务风险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如制定明确的重组战略、加强人力资源整合、注重企业文化统一和完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
总结了中央企业并购重组的问题及建议,展望未来发展。
文章旨在帮助中央企业更好地应对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挑战,促进企业合并的顺利进行,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中央企业,并购重组,问题,建议,产能过剩,管理融合困难,文化差异,财务风险,重组战略,人力资源整合,企业文化,财务风险控制,发展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央企业并购重组是指中央政府直接管理或监督的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合并、收购或重组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央企业并购重组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
这一趋势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在各行业领域中愈发频繁。
很多中央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来实现规模扩张、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这一过程中也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中央企业并购重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为中央企业并购重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完。
1.2 研究意义中央企业并购重组是当前经济领域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中央企业作为国家经济中的支柱力量,其并购重组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健康。
对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研究中央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当前中央企业发展的现状与挑战。
通过分析产能过剩、管理融合困难、文化差异和财务风险等问题,可以为中央企业在未来的并购重组活动中提供经验教训,避免重复犯错,提高重组成功率。
探讨中央企业并购重组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可以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具体实用的操作性建议。
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

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及对应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并购成为许多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和拓展市场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公司并购的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公司并购中的七大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帮助企业顺利实现并购目标。
一、战略合理性问题在进行并购之前,公司需要明确并购的战略目标和合理性。
一些企业过于追求规模扩张,但忽视战略匹配度,导致并购失败。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定明确的并购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市场需求、自身实力和未来发展方向,确保并购具备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财务评估问题在并购过程中,进行准确的财务评估是非常关键的。
对被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确保并购后的整合效果和经济效益。
同时,应当谨慎考虑被收购企业的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文化融合问题在不同企业进行合并时,会面临文化差异的问题。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经营理念、规范和价值观,在文化融合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开展文化尊重、沟通和融合的工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以实现文化的有机融合。
四、组织结构调整问题并购后,企业可能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运营效率的提升。
面对这一问题,企业应当进行详细的组织结构设计和人员安排,合理规划并购后的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和人员流动,确保员工的合理安置和岗位匹配,降低组织结构调整给企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五、员工福利问题并购可能会导致岗位变动、人员流动,对员工的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应当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依法保障员工的权益,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积极营造稳定的工作环境,以减少员工的不确定性和抵触情绪,促进员工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并购中,被收购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在并购前应对被收购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并购整合时常见问题一览

企业并购整合时常见问题一览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企业并购整合已成为企业发展壮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以下是企业并购整合时常见的一些问题:一、战略规划不清晰企业并购整合的首要问题往往是战略规划的不清晰。
在进行并购之前,如果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很容易导致并购决策的盲目性。
例如,有些企业仅仅是为了追求规模的扩大而进行并购,却没有考虑到并购后的整合难度以及是否与自身的核心业务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契合。
这样的并购往往难以实现预期的协同效应,甚至可能成为企业的负担。
二、文化冲突不同企业往往具有不同的文化,包括价值观、管理风格、工作方式等。
当两个企业合并时,文化冲突可能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例如,一家注重创新和灵活性的企业与一家强调纪律和层级制度的企业合并后,员工可能会在工作理念和方法上产生分歧,导致内部矛盾和工作效率低下。
文化的融合需要时间和耐心,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人才流失和团队凝聚力的下降。
三、人力资源整合难题人力资源的整合是企业并购整合中的关键环节。
常见的问题包括关键人才的流失、员工的安置和激励机制的调整等。
在并购过程中,由于不确定性和变革带来的压力,一些关键岗位的人才可能会选择离开,这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会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如何合理安置被并购企业的员工,以及建立公平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财务风险并购整合涉及大量的资金投入和财务安排,如果财务规划不合理,可能会带来财务风险。
例如,过高的并购价格可能导致企业负债增加,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同时,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评估不准确,可能会隐藏一些潜在的债务和风险,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五、业务整合不畅并购后的业务整合是实现协同效应的关键。
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业务流程不兼容、产品线重叠、市场定位不清晰等问题。
例如,两个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标准不同,整合后可能会出现生产混乱和产品质量下降的情况。
6.7 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并购重组业务问答来源:/pub/newsite/ssb/ssgsywzx/ywzx/index.htm20141121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定价等有关问题与解答问:按照2014年10月23日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的定价方法、锁定期的具体安排是什么?答: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和锁定期,按照2014年10月23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锁定期和发行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
【不再区分锁价发行和询价发行】申请人应当在核准文件发出后12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为。
2012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中第五问关于“《决定》中第八条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的定价方式、锁定期的具体安排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同时废止。
20141102 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一、问:2011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时提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交易总金额应如何理解?答:交易总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交易总金额=本次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现金对价部分。
二、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重组办法修订后第四十三条变更为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
企业并购整合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有哪些

企业并购整合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有哪些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企业并购整合已成为企业实现快速扩张、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往往伴随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深入探讨企业并购整合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战略规划不清晰在企业并购整合中,战略规划不清晰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许多企业在进行并购时,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只是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或短期利益,导致并购后的整合无法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解决方案:在并购前,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战略分析,明确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并购目标。
要考虑并购对象是否与企业的核心业务相关,是否能够补充企业的产品线、拓展市场渠道、提升技术水平等。
同时,要制定详细的整合计划,明确整合的时间表、步骤和责任人,确保整合工作能够有序推进。
二、文化冲突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不同企业往往具有不同的文化特点和价值观。
在并购整合过程中,文化冲突可能会导致员工之间的沟通障碍、工作效率低下、人才流失等问题。
首先,企业在并购前应充分了解并购对象的企业文化,评估文化差异的大小和影响程度。
在整合过程中,要注重文化的融合和创新,建立一种包容、开放的企业文化氛围。
可以通过组织文化培训、团队建设活动等方式,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增强员工对新企业文化的认同感。
同时,企业高层要以身作则,积极推动文化融合,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人力资源整合不当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在并购整合中,人力资源整合不当可能会导致关键人才流失、员工士气低落、组织效率下降等问题。
解决方案:在并购前,要对并购双方的人力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员工的数量、素质、结构等。
在整合过程中,要制定合理的人员安置方案,尽量减少裁员,对于优秀的人才要予以保留和激励。
同时,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此外,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沟通,帮助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组织文化。
企业资产并购重组常见问答【中康兴盛】

企业资产并购重组常见问题解答
一、企业并购重组一般停牌多久?
答:深交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规定如下: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二、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的作用有哪些?
答:1、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产业机构进行调整;
2、能够对公司治理的改善有一定的帮助。
三、企业资产重组是好事还是坏事?
答:一般情况下重大资产重组是好事,在我国只要重组不失败,一般公司的股票复牌之后都是连续很多个涨停板,不过在连续涨停板的过程中一般人是买不到的,等一般的人能够买到的时候该股票就已经处于高位了,随时可能会出现调整。
四、企业并购重组成功后,股票复牌一般会有几个涨停?
答:这个真不一定。
主要因为有以下几点:
1、停牌后的复牌,涨停与否要看:一时停牌时间长短,二是停牌的原因,三是大盘的强弱
2、通常,停牌时间越长,涨停的可能越大
3、停牌后,如果是资产置换,或者大资金进入,一般至少五个涨停以上
4、如果只是一般性的重组,则可能三到五个涨停就差不多了
5、如果是重组失败,或者复牌时停牌的原因没有落实,则不仅不涨,还可能下
跌
6、大盘的强势助长涨停的数量喝强度,大盘弱市则制约着涨停的强度
7、所以,停牌后复牌的股票,要结合大盘情况、个股因素等来判断,不可盲目,也不可缺少信心。
企业并购重组常见问题总结

企业并购重组常见问题总结投资管理部(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发布时间2016-06-24)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对中介机构有哪些要求?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发生业绩“变脸”、净利润下降50%以上(含由盈转亏),或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50%的,为避免相关方通过本次重组逃避有关义务、责任,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应当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2.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3.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4.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布重组草案的同时,披露上述专项核查意见。
(二)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发布时间2016-06-1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能否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进行变更?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的业绩补偿承诺是基于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该承诺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答

目录1、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旳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3)2、股权鼓励计划草案旳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旳材料? (5)3、请简介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旳审核事项及有关规定? (6)4、请简介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旳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 (6)5、请简介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旳工作流程及有关规定? (6)6、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与否合用一致行动人旳定义,与否需合并计算有关股份? (7)7、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旳权益? (8)8、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与否为一致行动人? (8)9、上市公司在波及珠宝类有关资产旳交易活动中,与否需要聘任专门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规定? (8)10、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旳受理应具有什么条件? (9)11、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10)12、对并购重组中有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状况旳自查报告有什么规定? (11)13、上市公司计算与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与否涉及少数股东权益? (12)14、在波及上市公司收购旳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有关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旳规定? (12)15、在波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旳有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旳有效期有什么规定? (14)16、在波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旳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有关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旳规定? (15)17、在波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旳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有关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旳规定? (16)18、在波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旳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有关应当提供赚钱预测旳规定? (17)19、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与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18)20、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旳持股(涉及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局限性30%旳,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19)2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19)22、外资公司直接或间接受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规定? (20)23、发布重组预案时能否不披露交易对方?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调节交易对方应履行什么样旳程序? (21)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旳解决措施是什么? (22)2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波及文化产业旳准入有什么特别规定? (23)2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旳规定? (25)27、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状况下应当聘任独立财务顾问? (27)2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措施》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免费划转、变更、合并”中旳“免费”怎么理解? (27)2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一般如何计算补偿股份旳数量?补偿旳期限一般是几年? (28)1、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旳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答:申报程序: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策并公示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措施》(如下简称《重组措施》)第23条、《公开发行证券旳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献》(如下简称《准则第26号》)旳规定编制申请文献,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下简称证监会)申报,同步抄报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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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答:申报程序: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23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准则第26号》)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
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
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
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问询沟通。
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
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
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2、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
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3、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根据《重组办法》第27条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
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重组办法》第2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4、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
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
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5、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
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6、封卷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应按照证监会上市部的要求完成对申报材料原件的封卷存档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答: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有关“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向中国证监会上市部综合处提交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材料。
每一方案由A、B两个监管处负责,实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备案机制。
备案无异议,上市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上市公司应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法规,提交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其电子版。
具体包括:经签署的申报报告、相关部门(如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核查意见、关于激励对象合理性说明、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持函、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文件真实性的声明、上市公司考核方案和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激励草案摘要董事会公告前六个月内高管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还应提交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二条的规定,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一)存在《重组办法》第二十七条情形的;(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
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十条规定,并购重组委的职责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依法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四章的有关条款规定: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3日前,将会议通知、并购重组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交参会委员签收,同时将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相关当事人承诺函和参会委员名单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
并购重组委会议召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负责召集并购重组委会议,组织参会委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总结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意见,并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进行表决。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形成审核意见之前,可以要求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聘请的专业机构的代表到会陈述意见和接受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询问。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并购重组申请投票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布表决结果。
六、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答:按《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它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5%或达到5%后,无论增加或者减少5%时,均应当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以及八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其增持、减持行为都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收购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情形,包括《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列举的十二条情形,如无相反证据,即互为一致行动人,该种一致行动关系不以相关持股主体是否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为前提。
七、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答:《收购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第八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
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因而,《收购办法》所称合并计算,是指投资者与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总数。
八、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答: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属于《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以及第(十二)项“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无相反证据,则应当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九、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珠宝首饰艺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141号)等文件及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应当聘请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
从事上市公司珠宝类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的机构,应当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的资格证书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具有不少于2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0人。
已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时如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应当引用符合上述要求的珠宝类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结论。
十、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往往涉及国资批准、外资准入、环保核查、反垄断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该类审批事项的完成是我会受理相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的条件。
结合实践,对于常见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归纳如下:一、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
四、涉及特许经营等行业准入的,例如军工、电信、出版传媒等,申请人应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涉及外商投资行业准入的,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投资方向,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应当取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批复。
七、其他应当取得的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