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谓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从事申请名下的活动的资格或权利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审批在中国的广泛运用既与计划经济体制有紧密联系,又是产权制度的先天性缺陷的产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审批制度已逐渐丧失了当初的优势,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
那么在改革的过程中会遇到怎样的一些问题,又如何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本文拟对此做一初步探讨。
一、改革中存在的问题1、来自政府本身的阻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是政府主动的“自我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对政府行为一种“逼上梁山”的举措,是政府本身迫不得已的“壮士断臂”,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削夺政府的部分权力,无可避免地会触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既得利益,很多同志包括领导干部转不过湾来,没有认识到“所削夺的权力”事实上已异化成一种特权,一种制约发展的桎棝,认为是政府职能弱化的一种表现,是政府行为的妥协,因而不愿放权,舍不得放弃那个行使了几十年的审批权,怕丢了尚方宝剑,在改革的进度上难免拉后腿,改革的自动性和主动性不高,力度不大。
2、来自市场准入的压力原有的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主要的就是要解决市场准入的问题,即对市场主体资格的认可,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能否平等地进入市场并进行公平竞争。
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一国的经济发展已超出了民族的界限,越来越向着国际化发展的市场准入手段的行政审批也必然同国际规则接轨,特别是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更为必要。
WTO规则为各个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关系确立了一系列法律框架,各成员国要在国际贸易中公平自由竞争。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二)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行政机关依然存在以批代管、只管审批、不担责任的行为习惯。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我市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首长问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效能评估等监督制度,但这些内部监督往往缺乏制约和强制性保障,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作用也不够明显。尤其是审批项目从窗口受理到审批结束,行政服务中心难以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摘要行政审批是我国广泛采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审批制度也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并在更好配置资源、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行政审批制度的含义和作用,然后分析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文章最后针对我国行政审批的现状提出了建议。
各地政府都应该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使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更加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行政审批制度概述(一)行政审批制度的含义具体来讲,行政审批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相对方的申请,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总称。
(二)行政审批制度的作用第一,行政审批制度具有监管市场的作用。
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对进入市场的主体资质进行审查,保证符合实际条件,以确保市场的有序竞争,加强对市场的监管。
第二,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
行政审批机关应从人民的合法权利出发进行审批活动,对危害人民利益的潜在危害性行为要加以禁止。
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保证社会的稳定。
第三,控制经济风险。
政府通过审批可以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避免经济风险。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虽然在配置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科学的行政审批阻碍了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要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清除市场机制运行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迫切需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各个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关系确立了一系列法律框架,以此来保障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公平自由竞争。
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构想

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构想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是指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管理的制度,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大局的重要一环。
长期以来,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市场活力的释放,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与服务效率,因此急需进行改革。
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审批程序繁琐,办理周期长,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机构多头部分,审批权过于集中,导致了相关行政审批制度不透明,效率低下,易腐败等问题。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行政审批制度的问题也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审批环节多、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使得企业的成本增加,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过多的审批环节也意味着容易产生腐败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制约。
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机构多头部分,审批权过于集中等问题,会让市场参与者难以得知审批标准,导致市场不确定性增加,抑制了市场活力的释放。
为了解决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问题,我们需要构想一些改革的方向。
应当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入手,通过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逐步减少甚至取消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无关审批。
应当建设更加规范透明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标准,合理安排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确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的法律保障,保证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应当加强监督和问责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中相关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违法行为严厉执法,促进审批机关依法行政。
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
还可以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增加行政审批的便利性和效率,降低行政审批的成本,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还可以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行政许可的一体化管理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标准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审批。
对于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的构想是通过深化改革、规范审批、加强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企业和个人的审批负担,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放管服”视角下地方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放管服”视角下地方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成为了当前的热点议题。
《放管服》是国家提出的改革举措,旨在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服务等,以促进市场活力释放,提高政府效能。
本文将通过分析《放管服》视角下地方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为读者深入探讨这一议题。
近年来,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从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到精简审批事项,不断提升行政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
地方政府也加大了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了审批透明度,让公众能够更加了解审批流程和标准,促进了公平公正。
但与此我们也必须看到,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审批流程仍然复杂繁琐,审批时限长,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依据不清晰,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二是审批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协同效率低,导致了审批难度大、成本高。
三是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审批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损害了公平公正。
地方政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亟需解决上述问题,提升审批效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存在问题分析1. 审批流程复杂繁琐,审批时限长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流程依然存在复杂繁琐的问题。
审批事项繁多,审批环节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限长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和群众。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时间成本,更影响了市场活力的释放,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2. 审批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协同效率低地方政府在审批过程中,各个审批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协同效率不高。
导致企业和群众需要反复跑多个部门,增加了审批成本和时间成本。
这也加大了腐败的可能性,损害了公平公正。
3. 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存在腐败现象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审批部门的审批标准和流程管理不够规范,导致了官员滥用职权,存在了腐败现象。
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构想

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构想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过度的审批环节、审批时限不明确、审批程序繁琐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政府效率和企业创新发展。
有必要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以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过度的审批环节和审批程序繁琐。
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程序繁琐,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
审批时限不明确也给企业带来了困扰,长时间的审批周期导致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改革构想。
可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对于一些简单的行政审批,可以取消中间环节,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即可,以缩短审批时间,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可以设立明确的审批时限,规定每个审批环节的时间,压缩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健全的行政审批制度和流程监督机制,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审批结果的公平、公正。
在改革过程中,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吸收先进理念,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审批改革路径,促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向着更加高效、便捷、规范的方向发展。
在改革中,也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对改革的方向和措施进行仔细论证和研究,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也需要建立健全的舆论监督机制,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增强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持续改进,为全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作出积极的贡献。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将会迎来更加全面的改革和进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
几年来,我市从实际出发,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但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一、我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依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20xx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了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我市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施的1119项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取消了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项目,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铲除了腐败根源。
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
20xx年7月我市成立了**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分散在市各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了论证,将适宜集中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截止到20xx年底,共入驻中心242项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47个委办局、87个审批服务窗口、154名工作人员。
同时,在区、县分别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在全市推行了“一条龙”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实施了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入、一个窗口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了便捷服务。
再造行政流程,开通审批提速“新干线”。
针对我市地处北方寒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无霜期短的气候特点,建设工程的有效施工期只有180多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过长实际,20xx年4月将建设项目原有的44项审批备案要件缩减为25项,并精心整合,重新设计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了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使过去80多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的审批时间被压缩到45个工作日,并开辟了“绿色通道”,从“窗口受理”到“窗口办理”,使有效施工期短与审批时间长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使我市城市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干线”。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现实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对策解决。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审批权力集中。
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通常由各级政府机关负责,由于审批权力集中在政府部门,导致审批环节繁琐、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积极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将一些非核心、非重要事项的审批职责交给低一级的政府机关或委托给社会组织。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绩效考核与职务晋升挂钩。
在某些地方和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受到绩效考核与职务晋升的影响。
一些公务员为了突出自己的绩效表现,会过度强调审批数量和速度,而忽视审批质量。
这种做法不仅容易导致审批不严谨、违反程序规定,还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我们应该改革和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审批程序的监督与评估,真正做到科学合理评价,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信息不对称。
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和个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难以获取到足够的资讯,导致对审批要求缺乏清晰认识或者信息不完整,影响了审批效率与公正性。
为此,我们应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审批事项、标准与要求,提升企业和个人获取信息的透明度和便利性。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行政审批监察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形成风险约束机制。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比如办事效率低、利益输送问题等。
为了促进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应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推进相关立法进程,加强制度创新与完善,确保改革措施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减少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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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国正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目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在行政审批机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方面缺乏规范和设计,改革仍然局限在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简和调整上,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本文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面临的问题、对策建议几方面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提出一点浅显的看法。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
2001年9月起至今,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共取消和调整了数以千项的行政审批项目,全国各地市也相继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跨出了积极的一步。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事关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政府建设的综合性改革,是事关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民心工程,也是涉及体制机制调整、权力利益再分配的高难度改革。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有力措施。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面临困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推行了多年,特别是近年来,政府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来抓,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努力做到了行政审批少、行政效率高、发展环境优、市场活力强。
但是与此同时,目前这项工作仍然局限在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简和调整上,特别是在行政审批机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方面缺乏规范和设计,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面临仍然面临众多问题。
(一)缺乏顶层设计。
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部门规章所设定的,地方政府无权取消和停止使用,需由国家层面统一研究调整。
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大多为国家所设定,省级政府没有取消和停止使用的权限。
一方面一些部门下放的权力,并非基层急需;另一方面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还有应放未放的现象。
权力下放过程中,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下放权限不相匹配的情况。
(二)缺少指导协调。
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取消,其主要权力在省级以上行政机关。
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自上而下来推动。
然而,由于省一级既没有专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机关,也没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协调机构,导致基层政府在推进过程中遇到难题时缺乏针对性的指导,往往需要依靠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力量推动改革,陷入被动局面和尴尬境地。
同时,由于缺少统一指导协调,各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各自为政,主观性、随意性、差异性较大。
(三)改革的空间仍然很大。
经过多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后,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但是权力下放的力度还可以加大。
凡没有法定依据或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
这也就意味着,伴随行政审批项目数量的减少,行政审批权力的重心也在朝着基层下放。
特别是便民事项、非强制性审批事项仍需好好梳理,规范清理。
(四)审批运行环节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窗口、机关“两张皮”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方面,少数单位审批职权整合集中不到位,应当向窗口授权但未充分授权,窗口成了徒有其名的“收发室”, 后方仍要经过有关科室的经办人、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批,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办事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一些专业性强、关联性强的审批事项,必须依赖专业科室才能完成,难以向窗口全面授权。
二是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协调不顺畅。
由于中心缺乏专业技术力量,不能有效介人对相关审批程度的管理,因此无法有效履行监督、协调、管理和指导等职责,这也直接影响了审批代办、并联审批等机制的运作效果。
三是中介组织管理亟待加强。
在政策支持下,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审批代办代理、专业技术评估等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往往与相关行政部门有各种利益往来,仍然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对他们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
(五)制约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虽然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首长问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效能评估制等监督制度,但是这些内部监督往往缺乏制约和强制性保障,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也不够明显。
尤其是审批项目从窗口受理到审批结束,始终是由窗口受理并实施,行政服务中心难以对审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当事人不举报难以发现。
同时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行政机关依然存在“以批代管”、“只管审批、不担责任”的行为习惯,对审批之后怎样管、审批错了怎样办等问题重视不够,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对等。
尤其是在项目建设、市场准人等方面,缺少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必要的执法监管力量,难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审批事项后续监管的范围比较有限,监督力度不尽人意,监督效果不很理想。
(六)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一方面信息化建设对管理创新的支撑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在硬件和软件上没有及时更新升级,缺乏相应的维护,给审批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另一方面行政审批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
对派驻人员没有及时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的更新培训,同时也存在年龄偏大、素质不高的情况,影响了服务水平。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一)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调整政府、市场、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对原有行政权力的再调整、再分配。
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过去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规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简政放权为核心。
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本质上是由行政权力来决定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其弊端十分明显。
因此,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键是要管住行政权力,划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的“边界”,明确部门的权力清单,建立形成“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模式。
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实际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审批方式;保留事项依法能够下放审批权限的,坚决下放。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分层分类、统筹推进为原则。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味追求审批项目数量的减少,更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
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比如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不是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独立承担的,就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反而要加强监管;而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特别是便民服务领域的事项,则应该能放则放、能减则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提速增效、为民便民为宗旨。
进一步压缩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动审批项目办理扁平化,使这种地理空间上集中的“一站式”服务向真正意义上的“一条龙”服务转变。
开展审批前置条件的清理削减工作,民间投资以备案制为主,确应行业或政策要求需要审批的必须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加快进度,降低成本,为企业和投资者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服务。
同时,按照“审批向中心集中、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思路,对服务企业类项目和服务公众类项目区别对待,服务企业类项目要尽量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服务公众类项目则要尽可能下放、前移到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一线,真正实现让企业决捷、让群众方便。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理顷体制、健全机制为保障。
健全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理顷市、县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行政服务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充分利用新区先行先试权,努力在项目投资、市场准入等方面向上争取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行政审批权限。
同时,大力呼吁省级层面尽决成立常态化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协调机构,真正实现自上而下推动改革。
(二)对行政审批集中规范管理。
一是推行“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推动审批职权向行政审批处科集中到位,除确需专业处室配合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窗口全权受理;建立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将已经集中的行政审批权向首席代表集中到位;行政审批科和首席代表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到位。
首席代表直接向部门首长负责,全责处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并协调其他业务科提供必要保留的辅助性审批。
同时,对个别部门项目少、办件量少且专业性不强的事项,可集中由地方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
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对保留的事项,按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便民服务事项三类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依据充分、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同时,严格界定审批法定程序,对每一项政审批事项编制唯一对应的要件标准、流程标准和裁量标准,制定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差异性,取消不必要的层层把关和逐级审批,努力实现“无差别审批”、“一审一核”、“即审即办”。
三是深化并联审批制度。
在关联性强的领域,实行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设立并联审批专窗,全面推行“一窗受理、网上流转、联合勘察、会办审批”的并联审批模式,避免群众办事多头跑、多次跑。
考虑到不同的行政审批项目之间具有关联性和差异性并存的特点,并联审批要按照分类、分条线的思路推进探索建立联合验收机制,改变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验收方式,对工业建设工程实行联合竣工验收,通过部门之间合作,由“串联”变为“并联”,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