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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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ay的发展史和交易模式

ebay的发展史和交易模式

ebay详细资料公司类型:公开成立时间:1995年9月4日总部地点:美国加州圣荷西重要人物:玛格丽特·惠特曼(执行长和总裁)Pierre Omidyar(创办人)口号:世界的网上购物市场(The World's Online Marketplace)产品:网上拍卖、电子商务、购物商场、PayPal、Skype年营业额:$76.7亿USD (2007年)员工数:11600 (2007年)ebay起源与历史Omidyar第一件贩卖的物品是一只坏掉的雷射指示器,以14.83元成交。

他惊讶地询问得标者:“您难道不知道这玩意坏了吗?”Omidyar接到了以下的回复信:“我是个专门收集坏掉的雷射指示器玩家。

”(更常被传颂的故事则是一则1997年一位公关经理向媒体所杜撰的故事:eBay的创立是为了帮助Omidyar的未婚妻交换一些PEZ Candy的玩具。

该故事后来在2002年在亚当斯科汉的书中揭露并经eBay官方确认。

)杰夫史科尔(Jeff Skoll)在1996年被聘雇为该公司首任总裁及全职员工。

1997年9月该公司正式更名为ebay。

起初该网站属于Omidyar的顾问公司Echo Bay Technology Group。

Omidyar曾经尝试注册一个的网址,却发现该网址已被Echo Bay矿业注册了,所以他将改成他的第二备案:。

物品与服务每天都有数以百万的家具、收藏品、电脑、车辆在eBay上被刊登、贩售、卖出。

有些物品稀有且珍贵,然而大部分的物品可能只是个满布灰尘、看起来毫不起眼的小玩意。

这些物品常被他人给忽略,但如果能在全球性的大市场贩售,那么其身价就有可能水涨船高。

只要物品不违反法律或是在eBay的禁止贩售清单之内,即可以在eBay刊登贩售。

服务及虚拟物品也在可贩售物品的范围之内。

可以公允的说,eBay推翻了以往那种规模较小的跳蚤市场,将买家与卖家拉在一起,创造一个永不休息的市场。

拍卖的名词解释

拍卖的名词解释

拍卖的名词解释拍卖是一种通过竞价的方式将物品或服务售出的交易方式。

在拍卖过程中,卖方将待售物品公开展示,并邀请潜在买家参与竞标,出价最高的买家最终获得物品的所有权。

拍卖被广泛应用于众多领域,包括艺术品、古董、房地产、汽车等。

一、起源和历史拍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罗马和希腊时期,拍卖就已存在。

最早的拍卖是为了解决土地分配、财产转移等问题。

然而,现代拍卖的发展主要要归功于17世纪荷兰的“荷兰式拍卖”。

在该拍卖中,价格从一个较高水平开始,然后逐渐下降直至有人接受最低价格。

这种方式使得买家能够从中获得更好的价格。

二、不同类型的拍卖方式1. 英式拍卖:也被称为“公开一次性拍卖”。

在这种拍卖中,拍卖师喊出一个起始价格,然后买家根据价格表达兴趣,竞标最高价格的买家最终能够获得物品。

2. 荷兰式拍卖:在荷兰式拍卖中,卖方先确定一个起始价格,然后逐渐递减,直至有买家愿意以最低价格购买物品。

这种拍卖方式常用于抢购热门商品或稀缺物品。

3. 盲拍卖:盲拍卖是一种匿名的拍卖方式,买家将自己的出价写在封闭信封内,并在拍卖结束后统一公开。

这种方式使得买家能够自由出价,而不受其他竞争者影响。

4. 转让拍卖:转让拍卖通常用于出售债券、股份等金融商品。

在这种拍卖中,卖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物品,买家按价值竞标,最高价买家将获得物品。

三、拍卖的优点和缺点拍卖作为交易方式具有一些独特的优点。

首先,拍卖能够为卖方提供一个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使其能够获得物品的最佳市场价格。

同时,拍卖也给买家提供了机会,在竞争中获得稀缺物品或物品的购买权。

然而,拍卖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拍卖易受到操纵和垄断行为的影响,使得市场价格可能被扭曲。

其次,拍卖通常使用竞价的方式,可能导致买家出价过高从而损失经济利益。

四、拍卖与市场经济拍卖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交易方式,反映了供需关系和价格发现的机制。

通过竞价和供需的交互作用,拍卖将市场价值最大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09章_网上拍卖

第09章_网上拍卖

事实上,目前大多数网上拍卖方式只是具备拍卖的
形式特征(公开竞价),而不符合拍卖的实质特征, 也就是说并不符合拍卖法的要求。
网络拍卖的定义
网上拍卖与网上竞价买卖的区分:
实例1:某人在网站的拍卖区或BBS上卖二手手机,
供网友自由出价,卖方可以选择最佳的买主成交。 实例2:商家出售一台电脑,页面表明出售价8000 元,当购买人数达到10人时价格为7500,如果竞买 者有10人时,就以7500元成交,人数未到时就以 8000元成交。 实例3:网站接受当事人的委派拍卖一幅字画,在 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可以成交,买受人可以选择 支付方式并付款,同时付给网站一定的佣金。
9.3网络拍卖
网上拍卖的定义 网上拍卖的产生与发展 网上拍卖的运作方式与特点 网上拍卖的欺诈与防范
网络拍卖的定义
概念:网上拍卖也称电子拍卖,是基于互联网的拍
卖,网上拍卖通过Internet来实施价格谈判并交易, 即利用互联网在网站上公开有关待售物品或服务的 信息,通过竞争投标的方式将它出售给出价最高的 投标者的交易方式。
2015-3-14 15
荷兰式拍卖——是一种公开的减价拍卖,又称
“出价渐降式拍卖”。荷兰式拍卖交易的大多 是量大的物品,在传统拍卖中,物品价格每隔 一定的时间会下降一些,此过程中,第一个出 价人可以按照他出价时的价格购买所需的量。 如果他买完后物品还有剩余,降价过程继续, 直到所有物品都被买走为止,但都以最后一个 成功购买的价格成交。 网络荷兰式拍卖的原则是:价高者优先获 得宝贝,相同价格先出价者先得。成交价格是 2015-3-14 16 最低成功出价的金额。
拍卖的特征
英式拍卖——这是出价逐升式拍卖,即出价人叫一个 比前一个出价更高的价格,直到没人出更高的价为 止。这时,拍卖人就宣布,这件物品按最后一个出 价,卖给出价最高的出价人。 英式拍卖被网络拍卖所采用,成为了网络拍卖中最 基本、最常见的在线交易方式。

第一重四两拍卖成交记录

第一重四两拍卖成交记录

第一重四两拍卖成交记录(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二、第一重四两拍卖的背景和历史三、第一重四两拍卖的成交记录四、第一重四两拍卖的影响和意义五、结语正文【引言】在我国的历史上,有许多珍贵的文物和艺术品在拍卖场上成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其中,第一重四两拍卖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本文将详细介绍第一重四两拍卖的成交记录,以及其影响和意义。

【第一重四两拍卖的背景和历史】第一重四两拍卖,指的是一次拍卖活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件重达四两的文物。

这次拍卖会在 20 世纪 80 年代末举行,是我国拍卖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式事件。

在此之前,我国的拍卖市场尚未完全开放,而这次拍卖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我国拍卖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成熟。

【第一重四两拍卖的成交记录】在这次拍卖会上,最引人注目的便是一件重达四两的文物。

这件文物是一尊明代的鎏金铜佛,其工艺精湛,造型优美,堪称明代鎏金铜佛的代表作。

经过激烈的竞拍,这尊鎏金铜佛最终以 40 万元的价格成交,创下了当时国内艺术品拍卖的最高纪录。

【第一重四两拍卖的影响和意义】第一重四两拍卖的成功举办,对我国的拍卖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标志着我国拍卖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成熟,为我国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奠定了基础。

其次,它激发了人们对艺术品收藏的热情,推动了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发展。

最后,它也为我国的文化事业做出了贡献,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到了我国的历史文化。

【结语】总的来说,第一重四两拍卖是我国拍卖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式事件,其成交记录不仅创下了当时国内艺术品拍卖的最高纪录,而且对我国的拍卖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拍卖基础教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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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手段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X光、红外 线等,对拍卖品进行无损检测,
揭示其内部结构和成分。
拍卖品的估价原则与方法
市场原则
替代原则
预期原则
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同 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对
拍卖品进行估价。
考虑购买者是否能以较 低的成本找到替代品, 从而确定拍卖品的价值。
预测拍卖品未来的市场 走势和升值潜力,进行
拍卖行的作用
连接委托人和竞买人的桥梁,提供 专业的拍卖服务,保障交易的顺利 进行。
拍卖市场的现状与趋势
拍卖市场的规模与增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藏意识的提高,拍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增长速度加快。
拍卖市场的热点领域
艺术品、文物、珠宝、房地产等领域成为拍卖市场的热点。
拍卖市场的未来趋势
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成为未来拍卖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时,拍 卖市场将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
通过竞价过程发现拍卖品的真实市场 价格。
竞争性
竞买人之间相互竞争,出价最高者获 得拍卖品。
拍卖的术语与流程
委托人
委托拍卖人出售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当事人。
竞买人
参与竞价的购买者。
拍卖的术语与流程
标的物
01
被拍卖的商品或服务。
起拍价
02
委托人设定的最低出售价格。
成交价
03
竞买人最终出价的金额。
拍卖的术语与流程
网络拍卖实践与案例分析
网络拍卖平台介绍
介绍主流的网络拍卖平台及其特 点,如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以
及专业的拍卖网站。
网络拍卖流程讲解
详细讲解网络拍卖的报名、竞买、 支付等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
项。
网络拍卖案例分析

北京招拍挂历史回顾

北京招拍挂历史回顾

【主持人银鹏】:我们对土地招拍挂以来的政策脉络进行了简单梳理,一起来回顾一下:11号令:时间,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叫停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

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

33号令:时间,2002年6月。

为具体实施11号文,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33号令),该文件重申了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但同时为土地协议转让留出了“四个口子”,即: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开发带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外非生产加工型一般性高科技项目用地仍可以协议出让。

4号令:时间,2004年1月。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即4号文件,短短6条700多字,将原先留的口子一一堵死,整个北京土地市场原有的游戏规则被完全改变。

4号令被认为是北京土地交易暗箱操作的终结。

71号令:时间,2004年3月31日。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公开竞价出让,各地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进行协议出让。

开发商必须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且需在两年内实施开发,否则政府可把该土地无偿收回。

8·31土地大限由此得来!后8·31 时代土地格局:土地招拍挂以后相继出现了诸多天价拿地事件:2003年12月8日,顺驰亿元拍得大兴黄村卫星城项目用地;2005年8月1日,华润亿元将清河毛纺厂地块收入旗下;2005年12月5日,通州马驹桥镇生活起步区C2住宅小区项目用地经64轮公开竞价,被金地摘得;2007年 7月24日,城开和北辰置业联合投标体以92亿拿下长沙新河三角洲地块,成为全国地王;2007年 8月24日,上海黄浦163地块拍出66900元/平方米楼板价……开发商疯狂拿地的场景在各地上演。

《拍卖概论》第一章-拍卖概述

《拍卖概论》第一章-拍卖概述

第一章-拍卖概述考试内容1.拍卖的法律定义2.拍卖的特征3.拍卖的功能4.西方拍卖业的形成与发展5.拍卖产生的动因及发展关键6.新中国拍卖行业的恢复与发展7.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包括的四个阶段8.中国拍卖产业的发展阶段9.拍卖产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第一节拍卖的概念和功能一、拍卖的概念(一)国外关于拍卖概念的诠释1、国外典籍中的释义聚焦“价高者得的公卖交易方式”的概念《牛津英语词典》:“拍卖一种将物品售予出价最高者的公卖方式”。

《美国百科全书》:“拍卖是将财产出让给出价最高者的公卖方式。

"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拍卖是一种出售或出租的方式,买主不断地出高价竞相购买或租取。

拍卖通常是在做过广告之后,由一位特许的拍卖师公开进行的,以落槌形式接受最后报价。

"2、国外经济学者的释义●经济学界的共识:“拍卖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

"●维佳·克里斯那(VijiaKrishna):“拍卖是通过竞争性投标进行采购的过程。

"●保罗·柯伦柏(PaulKlemperer):“拍卖不仅是一种日益重要的经济资源配置方式,而且是一种如此简单而又明晰的经济机制。

"●麦卡菲(McAfee)认为:“拍卖是一种市场状态,此市场状态在市场参入者标价基础上具有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的明确规则。

"(二)国内关于拍卖概念的诠释1、国内典籍中的释义●1979年版的《辞海》:“拍卖,亦称'竞买’,资本主义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法。

"●1989 年《辞海》:“拍卖,亦称竞买,……是商业中的一种买卖形式。

"●《现代汉语词典》的诠释是:“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2、国内法律的释义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师理论知识-拍卖概述-笔记

拍卖师理论知识-拍卖概述-笔记

1.拍卖概述1.1.简述国内外对拍卖含义的理解国外:首先,拍卖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价高者得的公卖交易方式。

其次,它是一种市场状态,是一种配置资源和价格的市场机制。

更是一种简单又明晰的经济机制。

国内: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它是通过中介服务达成的、通过公开竞价达成的、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交易方式。

1.2.论述我国拍卖行业的恢复和发展的历程。

恢复:1986年11月大陆首家拍卖行:国营广州拍卖行成立,标示着中断30年的拍卖业重新恢复,随后沈阳、深圳、上海、北京等地陆续成立拍卖行。

而后,由于《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拟定以及李鹏总理的批示,使得拍卖行在大陆获得了合法的地位。

1991年5月深圳市成功的举行了首次公务拍卖。

随着1992年8月30日下发的《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我国拍卖行业驶入了快车道。

直至1994年,苏富比、佳士得两大国际拍卖行也在上海设立办事处,我国拍卖业正式进入国际化。

发展:1996年全国人大八届二十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国拍卖法》,次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拍卖法的诞生,揭示了我国拍卖行业新纪元开始,进入了常规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重视人才培养与制度建设,拍卖法实施后,全国性拍卖师考试随机占用,而且截止2015年底,已有1部国家标准,6部行业标准;第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拍卖物基本涵盖了可以流通商品的全部;第三,操作手段日益规范。

1.3.论述拍卖方式的特征和功能特征:1、多边竞价的博弈,这是拍卖交易的首要特征。

从狭义上来看,是指竞买人间的多边竞价;从广义上来说,是指各方交易当事人间的多边博弈。

2、买方的定价权利,这是拍卖交易的显要特征。

交易价格的定价权利在买方手上,即使交易价格最终没有达到卖盘预期的目标,卖方或拍卖人无法撤销成交;及时卖方以低价抛售,只要买方间互相充分竞争,商品依然会有高价。

3、公开交易的过程,这是拍卖交易的一个法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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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发展史来源:《拍卖报》连载作者:俞文电视媒体的出现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网络、电视媒体对拍卖具有巨大的潜在作用,现在,人们常将“唱歌去”,表示参加网上拍卖,可见,参加拍卖会是一件令人产生愉悦和感到快乐的事情。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拍卖市场的繁荣,对于拍卖这种具有投机性的交易方式来说,通过新闻媒体向大众的传播,可以提高营业额,实现拍卖人的初期目标。

如今,电视台、电台和报纸到处可见艺术品以及各种各样物品的拍卖广告,随时都有成交额突破记录的报道。

伦敦、纽约是世界艺术精品的汇集地,著名拍卖活动似乎是佳士得和苏富比的代名词,两大公司事先都借用媒体将艺术品炒热,并通过宣传机器成功地将社会名流吸引到拍卖会,为一些“难得”、“稀罕”的瓶瓶罐罐一掷千金,尽其所有。

拍卖这种这种活动到底已经持续了多久,拍卖的真正发源地在哪里?一些问题似乎难以考证。

人们在艺术品拍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是,在此之前棉花、茶叶、食糖以及对奴隶的拍卖是否也做得很好呢?现有的资料表明,拍卖已具有二千多年的历史。

即使在当今的拍卖活动中,我们也会惊奇地发现,献身于拍卖业的人们仍在研究古老的拍卖艺术。

拍卖作为售卖活动的一种形式,似乎具有一种特殊的魅力,人们迷恋于拍卖活动,尽管好多不确定因素在整个拍卖程序中环环相扣,迷雾重重。

事实上,大部分被拍卖的物品都没有一个固定的价格。

即使买主在拍卖会上以很低的价位买走物品,卖主对此也毫无怨言,因为买受人确实是出价最高的人。

击槌前,竞买人、卖主,甚至在场的观众都会因价格的飘忽不定而激动不已,不论是在小城镇,还是大型的国际性拍卖会,同样都有激动人心的场面。

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拍卖人采用了社会效应与经济时效相结合的手法。

他们既出售东印度公司的全新进口货物,也拍卖奴隶和工业革命的产品,拍卖人将精力全部投入到当时名声不济的拍卖奴隶“三角贸易”之中。

同拍卖普通商品一样,拍卖奴隶也要确立委托关系,明确拍品的价值;从第一次出价,经过不断变化,达到了对拍品价值的确认。

十九世纪初,英国和美国对拍卖引发的事端和拍卖人提出了许多批评,很多是针对制度而发出的谩骂。

支持者和反对者就直接在拍卖会场上进行相互攻击,甚至在美国国会和英国议会中也出现过对拍卖活动进行攻击的现象。

可是,当多少年以后出现了更新颖的拍卖方式时,人们把目光集中到既能赚到几百万英镑,又风光无限的可视线路的电视拍卖活动上去了。

同时,人们也开始对拍卖活动的效率,和通过“商圈”(为共同利益参与竞买的商人团队)进行垄断操作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通常,商圈在经销活动中都是以压价来获取利润的。

1927年英国将商圈的操作活动视为非法,但由于举报者极寡,再加上立法通过的规定很难付诸实施,所以并没有实际效果。

参与今天拍卖圈的经销商惊奇地发现,与他们同样肆无忌惮的祖先们,在十八世纪的巴黎和十九世纪的英格兰,就同他们一样,通过“商圈”在进行操作。

如今,世界各地的销售活动如此频繁,销售方式如此繁多,使人眼花缭乱。

拍卖中是用握手的方式,还是用窃窃私语的方式进行竞价,是用揿按钮的方式还是通过打电报的方式进行竞价,则是由竞买者来决定的。

不论在日本,或在荷兰还是在美国,一概由竞买人来选择拍卖的报价方式。

我们在对拍卖及其历史的调查中还发现,古代与当代拍卖之间既有明显的差异,也有显著的共同点,拍卖方式的差异贯穿于整个历史过程中。

一种拍卖方式的结束,也正好是商品交易中另一种新方式、新分配方式的开始。

当然,拍卖方式亦将随之改变而改变。

当我们需要寻找拍卖以及拍卖风格的历史资料时,我们总能在历史档案中找到一些零散的记载。

古今的拍卖具有相同之处,拍卖确实具有无穷的魅力。

这种魅力引发出许多最基本的人性特征,这种特征不仅使拍卖没有被历史所淘汰,反而得到了发展和壮大。

拍卖的成功并不在于交易技巧,而是在于不可改变、和难以自控的信念。

这种信念就是要制服对手,并且公开证明,在追逐唯一的或最后一位竞买者时,既要表现出不凡的气质,还要表现出雄厚的经济实力,或者气质和实力两者都要同时表现出来。

当人们渴求的天性增长时,想用毅力来控制这种购买欲望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直接在拍卖现场进行报价的竞买者往往会失去控制,在击槌前一搏,作出购买的选择。

(一)从现有的史料中发现,拍卖复苏的最早资料出现在法国政府的文件中。

这份文件是一项法案,文件编号为1556号,提案人是“债务人的财产拍卖执行人”。

一般来说,债务人的财产只有拍卖执行人才有权评估、处置、出售已死亡人或被处极刑者的财产,而提出这项法案使情况有了变化。

”在这份文件中,商人们提出他们有权与拍卖执行人一样,参与已死亡人或债务人财产的拍卖。

当时的法国,采用的竞价方式几乎是最古老的一种,实行出价最高的人“得”。

当时“执行人”的行为类似于现代的拍卖人。

当竞买人高声报价时,拍卖人必须对标的物作进一步的介绍。

在现有的一份记述详细、保存完好的报纸中记录了相关内容,使我们能了解这种商人和财产拍卖执行人之间的差别。

这份资料来自巴黎的《巴黎时报》,作者是萨巴思迪斯.缪雪奥。

他写道:经济的繁荣使拍卖越来越贴近生活,富豪们在拍卖会上悠闲自得的姿态与贫民百姓在拍卖会上冷静思考形成了一种反差;但却促进了大宗商品的销售。

拍卖人的生意一天天变得红火,亏损、破产、死亡,都会给拍卖人带来利润。

资产的变更,场地的迁移或环境的变化,不论是被迫的或自愿的,都会要求进行拍卖。

其实,这是一种生意的诀窍。

拍卖人经常把自己装扮成既是买家又是卖家,既可将成交款存在他自己的帐户上,也可与买家进行合作,因为他懂得怎样去操作;就是说,既要按他自己的意愿,或与他人合作出售他们的物品。

一旦木槌敲响,表示所报价格不可撤销。

价格敲定前,不管观众有多么喧闹,但拍卖人除了倾听竞买人连续不断的呼叫“加一个苏,加一个苏(昔日法国的一种铜币)”之外,他只管在叫“一次,二次,第三次”。

因为拍卖人总是在讲“这是最后一次了,赶快,赶快啊”,所以给人的影响似乎是物品马上就要卖掉了。

可是,人群中还是继续在叫“加一个苏,一个苏”;拍品从第一次报价起,就是一次一个“苏”一个“苏”地加码,把拍品加到了几千“里弗(古时法国一种银币)”。

多一个“苏”就可能成交,一个“苏”可能会改变一件艺术品的命运。

穿着黑色衣服的拍卖师,拖着长笛般的声调,扯着破嗓子,口水四溅地在叫喊。

这种声音叫得窗户哒哒响,耳边灌满着既单调,又震耳欲聋的声音。

喊叫“安静”的嘶哑声盖不住人群中的嘈杂声,人群中有的将所购物品翻来覆去地进行仔细查看,有的因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而喃喃地进行埋怨。

当你参加了一个喧嚣的拍卖会,单调的报价声和窃窃私语所形成的嗡嗡声,这足以在你耳边回响两星期。

这就是拍卖成交的全过程,鲁本斯所画的“将破衣服拉到手肘下”(down to an old coat out at the elbows)就是这样被拍掉的。

关于拍卖一词最早解释,可见1595年版的牛津英语词典。

但见诸于法律上的定义,最早出自1795年伦敦法院的一起诉讼案,在复杂的案件审理中,法律辩词中明确了拍卖人的定义。

据资料证实,“亨利17世立宪,查尔斯国王首先将拍卖界定为商业行为”,并认定拍卖人具有“超脱”行为。

除拍卖人外,任何人都不得以大声疾呼方式进行商品买卖活动。

因此,可以假设,15世纪的英格兰就已经开始采用拍卖方式来销售物品;但直到17世纪才得到较好的发展,并可提供更多和比较完整的并记录在案的资料。

那些资料足以证明,当时的拍卖业就已比较规范。

从1660-1680年的资料中我们发现,只要摘录几个参考数字就可以断定当时的拍卖已经十分普遍。

从一份资料中看出,与今天相似的专场拍卖已被采用,而且在不同的拍卖场合中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报价方式。

通常认为,17世纪的英格兰同法国一样,拍卖是由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士在进行操作。

第一篇描述拍卖活动的资料来自完整无缺陷的塞缪尔.佩皮斯日记,1660年11月6日的记录如下:在我们的办公室里,我第一次看到一英寸的小蜡烛,它们用来拍卖两条船。

我看他们如何一个接一个地报价,最后他们又如何成交。

第一条船的船名叫“印度号”,以1300英镑成交;另一条船名叫“半月号”,以830英镑成交。

约两年后,“日记”又记录了一起更完整的拍卖船只的景况。

这一次佩皮斯抓住了拍卖活动的最佳视点,日记的日期是1662年9月3日。

“晚餐后,我们碰巧赶上韦默思成功与友情号废船的拍卖,很高兴地看到竞买人如何抢先出价;当蜡烛即将熄灭时,他们叫骂、相互竞争,然后,谁是最后一个竞价人,该船就卖给谁。

这次,我看到了一个比其他人更狡猾的家伙,他就是最后报价并买到船的人。

问他如何会抓住最终成交的机遇时,他告诉我,就是要看燃烧蜡烛火焰熄灭前的烟雾。

,这是我以前从未注意到的现象。

他就是根据烟雾出现时的瞬间,抢先出价,达到最后成交的目的”。

这些日记都是记录以拍卖方式处理海军废弃帆船的实况,由于佩皮斯日记中记录的类似的拍卖事件不断增多;所以,他就特别注意竞买人的竞价技巧。

可以肯定,这个竞买人从事竞买活动已有较长的历史,否则竞买技巧难以得到发挥。

(二)塞缪斯·佩皮斯看到的特殊拍卖是“蜡烛/烛光式拍卖”,有时也称之为“英国式拍卖”。

这种方法在英格兰沿用已久。

通常的做法是,从事拍卖工作的商人点燃一支一英寸长的蜡烛,在火焰泯灭前的一瞬间,最后一个报价的竞价人就成为买受人。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佩皮斯的简短介绍,就不懂得掌握时机是竞价成功的基础。

有理由想象,最后一个竞价人产生前,经历了多么激烈的竞争场面。

尽管当时正在试验着好几种拍卖方式,但毫无疑问,“蜡烛法”在17世纪末的英格兰还是非常盛行。

燃烛法所以能广泛运用,其原因是威廉法案第3项,发布于1698年,它是“与东印度贸易法案”相关的法案。

法案废除了向东印度公司进口商品必须是个人而不是单位的苛刻条件。

由于允许商圈,而不一定非要个人才可向东印度公司委托运输,因此,这种船后来成为众人皆知的东印度公司。

财政大臣严格限制年度进口的总额,进口货物严格实行配额制。

法案宣布了超额进口货物的惩罚制度,以及建立检查员制度,由被授权的检查员直接查封超额进口的货物。

这项法案具体规定了超额进口货物的特殊处置办法,法案规定:所有公司直属或与东印度有关的货物和商人,只要进口到英格兰或威尔士的货物必须遵守本法案,凡因超额进口而构成犯罪或因违约而没收的物品,均以公开、公正的蜡烛/烛光的拍卖方式出售其个人财产或以劳动所得的物资。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以公开的方式对罚没货物进行特殊处理的方法。

毫无疑问,这种拍卖方式不但在当时广泛使用,而且已执行了好多年。

据我们所知,使用“燃烛法”的历史已久。

英格兰最早实行燃烛法进行公开买卖是1490年,甚至在今天,法国每年秋天举行的新酒交易会时,依然使用这种方法。

很显然,燃烛拍卖的最大缺点是其交易速度比较缓慢,每一笔交易都要待点燃蜡烛后才开始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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