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定定金合同的效力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够保障合同的履行,还能够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对我国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定金的概念及法律性质1.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以下特点:(1)担保性: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立,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2)预付款性:定金是合同履行前支付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双务性:定金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具有双务性。
2. 定金的法律性质(1)债权性:定金属于债权的范畴,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2)担保性: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属于担保法的范畴。
(3)从属性:定金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无效。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定金的规定《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成立前或者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
定金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保障合同履行、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将详细阐述我国定金相关法律规定。
二、定金的法律性质1. 担保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履行。
当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返还或抵作价款;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依法主张定金返还或赔偿损失。
2. 证明性质:定金的存在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于证明合同成立具有一定的作用。
3. 结算性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可以作为结算手段,减少结算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定金的数额1. 法律未作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 法律有规定:法律对某些合同中的定金数额有明确规定,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五、定金的交付与收受1. 交付:定金应当实际交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以货币形式交付,也可以约定以实物形式交付。
2. 收受: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出具收据,证明定金已经收受。
六、定金的效力1. 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返还定金或者赔偿损失。
定金条款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定⾦条款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般情况下,如果我们和他⼈签订买卖合同,就可能会涉及到定⾦,定⾦是为了防⽌另⼀⽅违约,那么如果在签订了定⾦合同之后,另⼀⽅发⽣违约的情况应该怎样进⾏处理?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定⾦条款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约定⾦⽴约定⾦,⽴约定⾦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前交付,⽬的在于保证正式订⽴合同的定⾦。
合同的订⽴需要⼀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有时候这个过程⽐较短,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些标的额⽐较⼤的民事交易中。
当事⼈为订⽴合同已经作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致,但因为存在⼀些未定情形,合同⼀直未能订⽴,当事⼈⼜不愿意许诺成⽴合同,于是采⽤⽴约定⾦来实现当事⼈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合同,完成交易。
成约定⾦成约定⾦,谓为合同成⽴要件的定⾦,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相同。
(因其未见有“定⾦罚则”,故实际⾮债的担保。
)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约定以交付定⾦作为主合同成⽴或者⽣效要件的,给付定⾦的⼀⽅未付定⾦,但主合同已经履⾏或履⾏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或⽣效。
解约定⾦解约定⾦,是指当事⼈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
解约定⾦是以⼀⽅解除合同为适⽤条件。
设⽴解约定⾦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只能解释为违约定⾦(⼀⽅当事⼈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或放弃定⾦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的原则)。
1解约定⾦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等条件下以单⽅⾯解除合同的权利。
2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的,当事⼈以承担定⾦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
3当事⼈如果申请⼈民法院强制实际履⾏合同的,⼈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4定⾦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损失⼤于定⾦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处罚的当事⼈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购房定金的性质及其罚则的适用

购房定金的性质及其罚则的适用杨明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李先生于#$$#年%$月!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双方约定:李先生交纳定金#万元,预定&座’$%商品房一套,总价款("万元。
开发商为李先生预留该套商品房房号直到%$月#$日。
在此期间内,李先生应当到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批购房款%!)#万元,否则开发商有权没收李已交付的定金并另行销售该套商品房。
当日交纳了定金后,李先生于#$$#年%$月%!日携带首付款及有关资料前往售楼处签约。
然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李先生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协议,有(条不能接受,要求删去;开发商对于李提出的!条补充协议条款也不予认可。
当日合同未能签订。
后经多次协商,双方争执不下,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
#$$#年%$月#*日开发商通过其售楼律师给李发送了律师函,指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决定没收其已经交付的#万元定金。
李则认为是开发商违约,遂将开发商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案经一、二审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的行为均不构成违约,判决开发商将#万元定金原额返还给李先生。
那么,什么是购房定金?本案为什么没有适用定金罚则?购房人在认购书中应当如何签订定金条款?对此,这一颇具典型性的案件给人们带来了有益的启示。
一)关于购房定金的设定形式。
定金是指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并且在实际交付时始生!"效。
目前,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当购房人选中自己满意的楼盘,与开发商达成购房的初步意向后,开发商通常都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也有叫作预定书或订购书的)。
定金合同生效条件

定金合同生效条件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少于购房款的20%。
比如说,购房者另当别论的商品房的价格就是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无法少于20万元。
2、司法解释第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于主要存有如下几种: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签订合同金。
“表述”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Ource签订合同金。
做为主合同设立或生效要件而签订合同的定金,称作成签订合同金。
当事人在合约中签订合同存有成签订合同金的,定金未交货,则合约不设立或不生效。
若当事人签订合同定金并明晰则表示定金的交货形成合约的设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备成签订合同金的性质。
但是,为了引导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货定金,仍应宣称主合同的设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对于定金的规定

合同法对于定金的规定“订金”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以下就是的合同法对于定金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合同法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
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xx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定金罚则的名词解释

定金罚则的名词解释
定金罚则是指对于某些商品或服务,顾客需要先交一笔定金,然后才能购买或使用。
如果顾客取消购买或使用,定金将不予退还,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
这种做法通常是为了防止顾客无良消费行为,维护商家的利益。
定金罚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定金金额:指顾客需要交纳的定金金额。
定金退还比例:指如果顾客取消购买或使用,定金将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
定金退还期限:指顾客取消购买或使用的最后期限。
定金使用范围:指定金可以用于购买或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定金使用时间:指定金可以用于购买或使用的时间范围。
定金使用条件:指定金可以用于购买或使用的其他条件,如需要满足的人数、年龄限制等。
定金罚则的适用范围:指定金罚则适用的地区或人群。
定金练习题

定金练习题一、选择题A. 订金B. 诚意金C. 保证金D. 预付款2. 定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A. 10%B. 20%C. 30%D. 50%A. 定金可以代替部分货款B. 定金可以代替全部货款C. 定金不能代替货款D. 定金可以代替部分预付款4.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解除,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A. 返还定金B. 双倍返还定金C. 不返还定金D.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A. 当事人双方达成口头协议B. 当事人双方达成书面协议C. 当事人一方支付定金D. 当事人双方支付定金二、判断题6.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7. 定金可以预先支付,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
()8. 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9. 定金合同成立后,定金不能退还。
()10. 定金合同成立后,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三、简答题11. 简述定金合同的特征。
12. 简述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3. 简述定金合同中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14. 简述定金合同中定金退还的情形。
15. 简述定金合同中定金支付的期限。
四、案例分析题16.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0万元。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货物。
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方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
请问:甲方能否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17.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
请问:乙方是否需要退还甲方定金?为什么?18.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元。
甲方支付定金3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违约,乙方拒绝履行合同。
请问:乙方能否要求甲方支付双倍定金?为什么?19.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50万元。
甲方支付定金2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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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定金合同的效力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定金性质等内容的规定,正确认定定金合同的效力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按照立法宗旨与立法本意实现其目的,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一、定金合同的法律特征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定金属于以金钱担保的担保方式,也称之为金钱质。
定金基于定金合同而产生,定金的性质是合同。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
其法律特征是:
(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订立定金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定金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具有附属性,具体表现在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二)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
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在实践中,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单
独订立书面合同;二是在主合同中订有定金条款。
这两种情况均应认定定金成立。
三是虽然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有定金交付和收取的事实,只要有定金收据作为证明,此种也应当认定定金合同成立。
(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定金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属于担保合同中的设质合同,设立的质权是以金钱为标的。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这一规定表明,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比,实践性合同具有很显著的特点,其中,合同标的物是否交付,对于合同是否生效,如何认定合同的内容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生效的时间上与诺成性合同明显不同。
二、定金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
基于定金合同存在上述法律特征,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一)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
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
主合同不成立,或者虽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尽管定金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要约、承诺而达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二)定金合同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如前所述,
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应依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
如果定金没有交付,即使订有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三)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
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因而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三、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所谓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违约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定金形式,《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
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的“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内容,就是对违约定金罚则适用条件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