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的适用及其例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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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相关法律规定(3篇)

定金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成立前或者履行前,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

定金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对于保障合同履行、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将详细阐述我国定金相关法律规定。

二、定金的法律性质1. 担保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履行。

当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应当返还或抵作价款;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依法主张定金返还或赔偿损失。

2. 证明性质:定金的存在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于证明合同成立具有一定的作用。

3. 结算性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可以作为结算手段,减少结算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定金的数额1. 法律未作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 法律有规定:法律对某些合同中的定金数额有明确规定,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五、定金的交付与收受1. 交付:定金应当实际交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以货币形式交付,也可以约定以实物形式交付。

2. 收受: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出具收据,证明定金已经收受。

六、定金的效力1. 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返还定金或者赔偿损失。

定金罚则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定金罚则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是合同履行中的一种担保方式,它体现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的诚意和承诺。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定金的使用日益普遍,定金罚则作为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将详细介绍我国定金罚则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定金罚则概述1. 定金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前或者履行过程中,按照约定预先交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2. 定金罚则的概念定金罚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主要包括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定金罚则的种类、定金罚则的数额确定等。

三、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1. 合同有效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是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不适用定金罚则。

2. 定金已经交付定金罚则的适用要求定金已经交付。

未交付定金或者交付的定金不符合约定的,定金罚则不适用。

3. 违约行为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要求违约行为发生。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适用定金罚则。

四、定金罚则的种类1. 定金返还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 定金双倍返还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并加倍赔偿。

3. 定金抵作价款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抵作价款。

五、定金罚则的数额确定1. 定金数额的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 定金数额的确定当事人未约定定金数额的,按照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确定。

3. 定金数额的调整定金数额的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定金罚则的例外规定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罚则不适用。

2. 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一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罚则不适用。

3. 合同解除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解除合同,对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并加倍赔偿。

当前人民法院在定金适用问题上的争议及建议(一)

当前人民法院在定金适用问题上的争议及建议(一)

当前人民法院在定金适用问题上的争议及建议(一)一、定金适用中存在的若干争议(一)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二者可以并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7〕20号《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4款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可在对方违约时,既要求对方偿付违约金,又要求按定金罚则处理定金问题,只要法律和法规没有相反规定,就应当予以保护,但并用的结果应以不超过合同标的价金总额为限。

再从我国担保法来看,是把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而违约金是对违约的一种制裁和补偿手段,因此两者应予并罚。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二者能否并罚,关键取决于定金的种类和性质。

当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时,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该定金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方面相同,两者一般不能并罚,其道理如同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不能双重请求一样;当定金为证约定金时,因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方面均有不同,两者可以并罚。

(二)定金的数额与合同成立、生效的关系。

问题一、合同约定“定金交付,合同成立”,若仅交付了部分定金,合同是否成立?有人认为,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推定为定金全额交付合同方成立,否则,若交付定金方仅交付了较小比例的定金,则显然有违合同一方的订约目的。

因此,应认定合同未成立。

有人却认为,根据经济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定金交付条款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款,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一方未履行交付全部定金的义务,应视为双方就此未协商一致,因此合同不成立。

还有人认为,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合同一方仅交付了部分定金,则定金合同部分成立。

若合同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应视为接受定金的一方放弃了追要不足额部分定金的权利,主合同成立;若主合同未实际履行,则应交而未足额交付定金一方负有主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错责任。

民法典定金罚则法律规定(3篇)

民法典定金罚则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作为合同履行中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我国合同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本文将从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适用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1. 定金罚则的概念定金罚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以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规定。

2. 定金罚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章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三)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3. 定金罚则的具体规定(1)定金数额限制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这是为了防止定金数额过高,导致当事人承担过重的负担。

(2)定金返还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具体返还方式如下:①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未提出请求返还定金的,定金自动解除,返还给守约方;②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提出请求返还定金的,违约方应当返还定金。

(3)定金双倍返还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具体返还方式如下:①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未提出请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方应当返还定金;②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提出请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方应当返还定金,并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三、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1. 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定金合同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定金合同。

书面定金合同是定金罚则适用的基础。

2. 当事人一方违约定金罚则适用于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请求返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3. 定金合同有效定金罚则的适用还要求定金合同有效。

无效的定金合同,不产生定金罚则的法律效力。

四、定金罚则的法律效力1.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定金罚则的法律效力体现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罚则的适用及其例外

定金罚则的适用及其例外

定金罚则的适用及其例外定金是指在合同中,买卖双方之一在确认订立合同后,为保障交易的履行和买方履行合同的义务,提供给卖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

而定金罚则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合同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但是在实际中,定金的适用和罚则会受到很多限制和例外情况,本文将详细介绍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和相应的例外情况。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在应用定金罚则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被解除或者无法履行只有在合同被解除或者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定金罚则才能够被适用。

一个例外是在合同规定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在第三方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的确认下也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2. 出售方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当出售方违反了合同规定时,定金罚则才能够适用。

而对于购买方的违约情况,通常情况下不会适用罚则,但在合同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则可能会适用。

3.定金作为赔偿损失的上限当定金被作为赔偿损失的上限时,定金罚则才能够适用。

也就是说,当发生违约情况时,受损方不能够要求超过定金数额的赔偿。

定金罚则的例外情况即使满足上述的条件,定金罚则也存在例外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例外情况:1. 出售方不是故意违反合同当出售方没有故意违反合同规定时,定金罚则可能不适用。

例如,当出售方无法履行合同规定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那么定金罚则就不会适用。

2. 定金作为预付款当定金作为预付款时,定金罚则可能不适用。

如果订立合同时买卖双方约定定金作为预付款,则在发生违约时,双方一般会协商解决,而不适用定金罚则。

3. 出售方已担保或者提供其它保障措施当出售方已经提供其它保障措施时,定金罚则可能不适用。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中,有些开发商选择将购房者的定金视为“认购金”,在交付房款时抵扣认购金,此时定金罚则就不适用。

4. 定金是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当定金是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时,定金罚则可能不适用。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定金支付约定,那么只要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足额的定金,即使出售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定金罚则也不会适用。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所谓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违约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定金形式,《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

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与其他担保的区别目的不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

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法律效果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性质不同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

三、定金与保证金(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3)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

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4)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定金罚则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定金罚则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是合同履行中的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履行。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定金罚则的适用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定金罚则的概念、适用条件、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方面,对定金罚则的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金罚则的概念定金罚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以弥补其损失的法律规定。

定金罚则的目的是惩罚违约行为,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三、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1. 合同存在定金条款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是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

定金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定金的数额、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2. 违约行为发生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等。

3. 违约方未支付罚金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罚金,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支付罚金。

四、定金罚则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的定金数额向对方支付罚金;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定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的定金数额向对方支付罚金;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

”五、定金罚则的相关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因故未能按时支付定金。

乙遂要求甲支付罚金。

定金罚则的适用及其例外

定金罚则的适用及其例外

“定金罚则”的适用及其例外《合同法》第115条、《担保法》第89条以及《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法则。

定金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的订立或者成立、生效、解除,“定金罚则”的适用则必须要满足一下要件:一、定金应当书面约定并实际交付。

我国现行的《担保法》第90条明确规定,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必须要书面约定。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定金性质应约定明确。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准确约定定金性质。

如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等,都不属于定金性质,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性质。

《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满足以上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方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没收定金或者要求对方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但适用定金罚则也有例外情形:一。

主合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的适用是以主合同因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为要件,当主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不能履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应受到制裁,定金应当返还。

《担保法解释》第122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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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的适用及其例外《合同法》第115条、《担保法》第89条以及《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法则。

定金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的订立或者成立、生效、解除,“定金罚则”的适用则必须要满足一下要件:
一、定金应当书面约定并实际交付。

我国现行的《担保法》第90条明确规定,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必须要书面约定。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定金性质应约定明确。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准确约定定金性质。

如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等,都不属于定金性质,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性质。

《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满足以上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方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没收定金或者要求对方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但适用定金罚则也有例外情形:
一。

主合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的适用是以主合同因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为要件,当主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不能履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应受到制裁,定金应当返还。

《担保法解释》第122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二、双方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故不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20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一方违约,但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约定,则不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0条的规定,只有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即只有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条的但书情形:“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对于定金罚则的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所以当事人可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般违约行为是否适用定金罚则作出约定,如无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则一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担保法解释》第120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的吸引力固然很大,但因实践中的情形各不相同,定金罚则是否能够使用,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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