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宪法学方法与机遇上的研究样本

合集下载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一、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挑战1、经费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从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高校办学规模盲目扩大,招收学生人数激增,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得很多高校在财务上常年处于高负债的状态。

在这样的形势下,高校法学教育也同样如此,学生人数的增加一方面需要更多的法学教师,而真正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高级人才却又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引进,这些都严重的影响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是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挑战问题之一。

2、就业形势严峻法学人才就业率的高低和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数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数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当下,由于高校的逐年扩招,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数逐年上升,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增长却较为缓慢,另外有些毕业生对自己定位又太高,不愿意屈尊于小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所以综合各方面的原因,法学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问题。

3、对法学人才要求的提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由于受到外界的压力,人们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也有了更多的要求,条件也更加的苛刻,这就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备坚实的理论知识还应具备国际视野,可以说这是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既具有未來前瞻力和国际视野,以致能够适应当下快节奏的社会现实,另外,还要了解国外的法律条文,具备受力国际案件的能力,这要求我国的法学教育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以跟随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要求的需要脚步。

二、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机遇1、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国自古就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传统,不过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的限制,我国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

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法治社会的建设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依法治国的方略也深入人心。

新中国以来,虽然我国的领导集体换了一届又一届,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并没有改变,而且是日臻完善。

如今,国家已经将依法治国的方略写进了宪法,法制观念也已经深入人心,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学教育快速发展的一个良好契机。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摘要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宪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以保障人权为目的,对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基本形式,经历了由单一的政治制度安排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全方位的制度安排的过程。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1.的制度安排上表现为加强行政权力以及中央集权趋势明显。

行政权力扩大是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大致有三权分立制和议行合一制两种。

近代宪法时期两种模式下的行政权都没有处于国家权力的核心地位,现代宪法时期行政权扩大的表现为:(1)行政权干预立法权;(2)紧急命令权;(3)行政机关经委托享有一定立法权。

中央集权趋势是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纵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

这种纵向配置模式一般为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两种。

中央集权趋势主要表现为:(1)传统中央集权国家。

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地方分权、地方自治不具有实际意义;(2)奉行地方分权实施地方自治的国家,中央对地方的干预越来越多,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财政监督;(3)联邦制国家中,尽管联邦中央的权力在理论上是有限的,但现实中联邦中央的权利在不断扩张。

2.容更加丰富完备。

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在宪法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

随着宪法对教育、文化的规定成为宪法的重要内容,宪法已经不再仅仅是政治法,而是内容更为全面丰富的社会法。

3.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宪法在组织配置公共权力的同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日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首先表现为:(1)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权利的规定。

不再局限于只规定政治权利和自由权。

(2)宪法对社会权利的规定。

社会权利一般指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之外的其他基本权利,各国对社会权利的规定范围也不尽相同,但核心内容是家庭、婚姻、劳动时间以及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和社会保险。

网络时代的宪法学教学问题研究

网络时代的宪法学教学问题研究
犯个 人 隐 私权 , 诽 谤 他 人 名誉 , 危 害 国家 安 全 , 泄 露
第一 , 网络 为 宪法 的 自 由表 达 权 创 造 了 条件 。
表 达 自由是一 种 信 息 沟 通 的 自由 , 它意 味 着 通 过 口
头、 书写 或 印刷 以及 其 他 手 段传 递信 息 和 交 流 信 息 的 自由。我 国宪法 第 3 5条 规 定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已逐渐 在 教学 中成 为主导 , 并对 传统 的教 学 、 教 育产 生 了激 烈 的 冲击 和深 刻 的影 响 。网络 时代宪 法学 教
学如何 迎 接这一 挑 战 , 与 时俱 进地进 行 改革 , 以期完
中行使 表达 自由的法律 方 式 、 法律 界 限 、 如 何 受到 宪
法 的保 护 都 是 宪 法 学 教 学 中 必 须 涉 及 到 的 重 要
的特 性和 法律 对 公 民权 利 的保 护 性 , 宪 法 规 定 的很 多 问题必 然集 中在 大 众 传媒 上 , 它使 公 民 的宪 法权 利得 到多 方 面 的体 现 和 张 扬 。 因此 , 网络 时 代 为 宪
法权 利 的实现 带来 了战略机 遇期 。
础是政 府 向公众 提供 信息 服务 的责 任 。伴 随 着 网络 技术 的飞 速发 展 , 人 们 获取 信 息 的途 径 越 来 越 多样 化、 便 捷化 , 为表 达 自由权 的行 使提 供 了技术 上 的支 持 。但 同时也 为滥用 自由表达 权提 供 了一个 最 佳 的 场所 。在 网络 时 代 , 由于 网络 可 以最 大 限 度 地 提供 传播 信息 , 方便 公 民交 换 的空 间 。政 府要 实 现对 社 会 的有效 管理 , 有 义 务 向社 会 提 供 信 息 公 开 和 进行 信 息管理 方 面 的责 任 。 网络 上 出现 的色 情 照 片 , 侵

法律研究的现状与趋势

法律研究的现状与趋势

法律研究的现状与趋势一、引言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法律研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个复杂多变的时代,如何加强法律研究,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进而为社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成为了法律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目前法律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二、现状1.学科建设当前,我国法律研究学科体系日趋完善。

从1979年开始的司法制度改革到2006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新设置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通知》,我国法学硕士点实现了全面覆盖,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目前,我国法律学科正在向调整结构、优化、融合、全面推进方向发展。

2.研究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不断变化,法律研究的热点也在发生着与之相关的变化,难民法、环境法、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的研究人员越来越多。

此外,法律研究具有很强的交叉学科性质,紧密联系着经济、政治、社会学等多个领域,这也是法律研究特别之处。

3.研究方法法律研究的方法日益多元化,从过去的纯理论研究逐渐转向实证、普查、数据分析等方法。

尤其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方向的应用方面,法律研究也呈现出了新的态势。

例如: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文本自动识别等技术,实现大规模的文献搜索、分类、挖掘等过程,形成自动化、高效、精准的研究手段。

三、趋势1.跨学科研究目前法律研究发展的趋势是更加跨越学科进行研究。

从维度上来看,法律研究正在向社会、人文、科技等维度拓展,例如社会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大数据分析等领域,成为法律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内外合作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合作也日益成为法律研究的一个必要趋势。

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方面,国内在法学研究上现存的瓶颈得到进一步打破,越来越多的法学研究者开始关注国际上的先进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此拓展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3.信息技术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法律研究提供了很多机会和挑战。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中国宪法学是探究人尊严、价值的知识体系,生长于历史现实进程制作。

在学科与学术互动交流中,中国宪法学履行知识重构功能,彰显价值共识与文本文化的传统。

对此,本文着重分析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论述中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共识,提出中国宪法学前景展望。

标签:中国;宪法学;前景展望一、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我国宪法学在当前处于逐渐成熟阶段,需要不断的研究与完善,进而增强我国宪法权威性。

在我国宪法学发展历程中虽然取得较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的问题与矛盾,影响到我国宪法学深入探究与研究。

一是中国宪法学面临文本与显示的矛盾,即是中国宪法的实效性与效力性之间的矛盾;二是显性宪法与隐性宪法之间的矛盾。

从哲学视角分析,任何体制、制度的构建,在实施中都具有显性、隐性管理模式,而这种显性、隐性管理模式构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中国宪法学体系亦是如此,包含显性与隐性宪法,而这两者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矛盾,影响到中国宪法学研究成效;三是本土宪法原理与一般宪法原理之间的矛盾,在中国宪法体制中,包含一般性宪法模式与本土宪法模式,一般性宪法模式是保障人权的宪法规章制度,这个宪法制度在宪法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原理价值。

而本土宪法形式,是立足于本土发展形式,生成的宪法制度与章程,以此宪法形式,为人们生活营造良好环境,规范人们行为举止。

二、中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共识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中,相关学者与专家都参与到研究中,在经过多年的研究中,在某一些领域上取得共识,并且能够将这些理论观念融入到中国宪法体系中,以此丰富中国宪法内容与模式,进而构建完善的中国宪法体系。

一是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中,学者、专家普遍认为中国宪法学应立足于本土资源,挖掘本土宪法学资源,寻求中国宪法学主价值,突显中国宪法学中国特色。

因此,相关学者、专家在研究中国宪法学中,所讨论的内容、形式、方法都立足于本土,很少谈论西方文学,大都将讨论范围局限于“本土”。

而“本土”中国宪法学研究,也是多年来相关学者与专家在中国宪法学中得到的共识之一。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法学领域的发展,法学方法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法学方法论旨在研究法学研究方法以及在法学实践中应用这些方法的有效性。

本文将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现状进行探讨,并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法学方法论的研究现状法学方法论的研究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1. 理论研究方面: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不同研究方法的探讨与评价上。

包括定性研究、定量研究、比较研究以及文献研究等。

这些方法的应用分析和效果评估是当前研究的重点。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聚焦于不同学派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与争议。

2. 应用研究方面:在法学实践中,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的指导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不同方法在研究问题、解决争议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应用。

例如,定量研究方法的运用有助于更准确地预测和评估法律的实施效果,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价值。

3. 比较研究方面: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还包括对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学方法的比较研究。

这样的研究有助于理解不同法学文化和制度背景下法学方法的异同,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

目前,比较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研究方法的不同应用和效果比较上。

4. 技术研究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纳入了技术支持的范畴。

例如,数据挖掘、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的应用,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这些技术的发展使得法学研究更具效率和准确性。

二、法学方法论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法学方法论的未来发展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1. 强化理论研究: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中,应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方法的理论探讨和评价。

特别是对于新兴方法和跨学科方法的研究,如传感器技术、认知科学和神经科学等,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将会成为未来的研究热点。

2. 深化应用研究: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该更加关注方法在法学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这包括法律政策的评估、司法决策的优化以及法学教育的创新等方面。

浅议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宪法实施——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机遇、挑战和途径

浅议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宪法实施——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机遇、挑战和途径

宪法 中许多 概念 的解 释对 于执法 、 司法 具 有重 大 的意义 , 但 济 体 制 。 经 过多年 的 努力 , 目前我 国 已经 建 立 了市场 经济 体制 。 是现 我 恩的 宪法只 规定 了宪法解 释 的主体 , 却没有 规 定宪法解 释 的具 体程序 , 尤其 是 公民个 人对 宪法 中概 念发 生疑 问的时候 ,
如何 得 到权 威 的解释 , 现 实中 是不 能实现 的 。 ( 二) 宪法 不能适 用
市场 经济 是宪 法 实施 的前 提条 件 和动 力源泉 。计划 经 济与 人治
对应, 市 场经 济 与法 治对 应 。法治 的施 行 , 必须 要 求宪 法实 施 。 这 是 因为法 治 的集 中体现 是 法律 之上 、 宪法 至上 。 正是 市场 经济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0 2 3 . 0 2 ( 一) 经济转 型 为 宪法 实施提供 经 济条件 经济转 型 的 目标 是建立 健全市 场经济 , 完 善社会 主义 市场经


目前 我 国宪 法实施 的 现状和 成 因
( 一) 宪法解 释程序 无 法启 动
进行 监督 的模 式 , 并通 过全 国人大 及其常 委会 下设 的专 门委员会 来 辅助 实现 监督 宪法 实施 的职 能 。 但是 , 由于 监 督主 体不 明确和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缺少程序性规定, 这样的制度架构导致我国宪 法 监督 不 能发挥 其应 有 的作用 。 出现 上 述 问题 的原 因, 主要 是我 国宪 法意 识淡 薄 。 宪法 是近 代才 在 我 国出现 , 属于 舶来 品 。中 国有 着几 千 年 的专制传 统 , 专 制 即人 治 , 其 文化 传统 中排 斥法 治 , 宪法 作 为 国家根本 大法 自 然 也 在排 斥 的范 围之 内 。 尤 其是 宪法 条文 多为 原 则性规 范 , 在 这种 传 统 的影 响之下 , 人们 往 往认 为违法 宪法 不是 违法 。 同时违 宪行 为侵 犯 的对象 往往是 不特 定 的多 数人 , 有 时 侵犯 的权 力可 能是抽 象 的权力 , 如选 举权 , 在厌讼 文化 影响之 下 , 民众不愿 去通 过诉讼 等 手段 去维 护 自己抽 象 的宪法 权利 。 最后, 我 国宪法 过分 强调意

在校大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5篇

在校大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5篇

在校大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5篇篇1作为当代在校大学生,我深感学习宪法的重要性。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我不仅对宪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还认识到了宪法对于国家治理和公民权益保护的重要作用。

在本文中,我将结合自身学习宪法的经历,分享几点心得体会。

一、宪法学习的重要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民的重要依据。

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学习宪法不仅是为了应对考试,更是为了培养自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通过学习宪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这些知识对于我们成为具有法治意识的新时代青年至关重要。

二、宪法学习的难点与挑战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难点和挑战。

首先,宪法的条文众多,内容广泛,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和理解。

其次,宪法的语言表述较为抽象,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逻辑思维能力才能更好地把握其内涵。

此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是一大挑战。

我们不仅要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还要学会运用宪法原则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我的学习方法与心得为了克服学习宪法的难点和挑战,我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学习方法。

首先,我注重课堂听讲和课后复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认真听讲和积极参与讨论,加深对宪法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其次,我利用课余时间阅读了大量与宪法相关的书籍和文章,拓宽了视野,丰富了知识。

此外,我还积极参与了学校组织的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习心得。

首先,我认为学习宪法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我们要在掌握宪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学会运用宪法原则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学习宪法要注重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我们要始终坚持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理念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最后,学习宪法要注重学习方法的选择和学习态度的端正。

我们要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以提高学习效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今日宪法学: 方法与机遇上一。

今日宪法学: 关于方法(一)宪法学者: ”绿原上啃枯草的动物”在这里, 我首先还是想起老黑格尔的那句话: ”哲学家都是在绿原上啃枯草的动物。

”这句话能够说是近代以来思想界的一个谶语。

我们看到, 自近代社会开始, 哲学在不断地衰落, 特别是单纯的哲学。

这也能够看出, 人类社会近代以来的发展有一个趋势, 就是: 不带技术性的思想, 特别是一种形而上的思想, 其作用会慢慢淡出历史舞台。

因此现在我们看到, 在外国大学里, 哲学系的学费特别便宜。

什么专业最贵呢?法学和医学, 经济学还未必最贵, 还比较一般。

例如, 美国大学法学院理的学费会超过其它人文社科的三倍, 在其它发达国家也基本是这样一个情况。

从中我们能够看出, 不带技术性的思考不断地贬值, 这可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性, 但也没有办法, 当然这也有一定的必然性。

因为在近代以前的社会, 基本上是一个价值一元化的世界, 我们的终极价值是靠上帝、靠基督教、靠终极规范来维持的;这个体系到了近代被打破了, 那些纯粹的、脱离实际的、脱离形而下的思辩, 虽然在历史上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 可是它在近代以后, 随着柏林所讲的价值多元化、流动化的时代的到来, 它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 它的功能基本上已经发挥完了。

当然这里也有一个自由经济的选择问题, 由于自由经济需要技术理性, 因此这类理性能够得到很大的发展;法学,其实就是属于这样的一门学问, 它具有强烈的实践性, 因此它的学费会不断高起来。

因此黑格尔这句话就成为谶语, 这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回望我们的宪法学, 我发现, 中国当前的宪法学家或者说是宪法学者, 恰恰才象是在绿原上啃枯草的动物, 她们所拥有的资源是最少的, 但她们所思考的问题、所承担的思考的责任恰恰是最大的。

在刚才开会之前, 我还听到向阳(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叶向阳法官-整理者注)的关于”农嫁女”案件的介绍, 我就有这种感受。

我们当前中国宪法学所拥有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是非常有限的, 但所面正确问题则是连国际上最前沿的宪法学理论都未必能解决的问题。

这里有极大的反差结构。

在中国, 应该说, 我们宪法学没什么很大的发展, 正如许崇德教授前不久来浙大作讲座时也承认: 当前宪法学研究的状况基本上是规模不大、人数不多、层次不高。

宪法学的生存空间也在变小, 许多领域不断被挤占, 其它学科进入宪法学攻城略地。

比如说, 法理学, 它大规模地进入宪法学, 当然法理学本身也需要在某个部门法寻找落脚点, 这在西方法学界十分常见, 例如克里勒、 Alexy、 Dworkin;法理学也确实需要把触手伸到部门法中去, 而离它最近的就是宪法, 而侵略邻国的领土成本原来就相对低一些。

(笑声)但这对宪法学, 就形成了严峻的挑战。

不但法理学, 甚至非法学专业, 如经济学等都侵入宪法学, 一般说”经济学帝国主义”就是其强势学科的体现, 而且自改革开放以来, 社会对它的需求非常大, 这样它的研究队伍就不断扩大, 吸收了许多优秀的人才, 这些学者原来能够搞其它不同的学科, 但由于看到经济学太有力量, 就被吸收进入, 比如, 我们现在浙大的汪丁丁教授, 她原来是搞数学出身的, 也被吸收到经济学当中去, 还有许多其它人。

在法学领域也是这样, 它是互相吸收的, 一些优秀的人才会被吸收到热门的部门法当中, 如经济法、民法学;法理学也不错。

法理学在中国比较奇怪: 原来在现代法治社会, 供养法理学的养分不多, 因此法理学的教授不多, 只有那些非常顶尖的思考者才能留在法理学界。

比如中国台湾地区, 有一个非常好的法理学家颜厥安教授, 原来是在台大是搞法理学的, 现在也转入部门法研究。

这里也能够看到黑格尔那句的谶语的含义。

可是, 在中国很奇怪, 法理学的队伍很庞大, 而且积聚了很多人才, 其中有很多优秀的学者, 比如我们浙大的孙笑侠教授, 这次她从哈佛回来, 我们就能够问她, 在美国的法理学界不会这么热闹吧。

(笑声)另外, 其它部门法的学者也有转入宪法学出击一下的, 例如中政大的方流芳教授, 这跟现在不同学科之间的互相勾通也有关。

跨学科研究、交叉学科研究在当今世界正在形成一股潮流, 这个潮流很奇怪, 很难说它将来会往何处去。

我们浙大有个”跨学科研究中心”(ICSS), 是汪丁丁教授在主持的, 现在办的很红火, 该中心就是力图开拓经济学、哲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各学科的交叉研究, 我也参加过几次活动。

这确实是世界学术界的一个动向, 但这个动向会如何发展, 就不得而知了。

韦伯在《以学术为业》里曾指出, 自近代以来, 学术是靠分化来确立学者自己的个性, 而且只有经过这样才能确定学者的功能, 才能在思想上作出贡献的, 这是近代以来学术发展的宿命, 因此跨学科研究是受到排斥的;它不像古代那种包罗万象式的, 而在启蒙时期的法国还有伏尔泰式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 还有德国当时的莱布尼兹就既是著名哲学家, 又是微积分的创造者。

但近代以后就不行了, 慢慢出现了学科分化。

法学领域也是这样, 甚至法学作为一级学科, 其内部分化也很厉害。

看其下的部门法, 大致能够说搞宪法的不懂民法, 搞民法的不懂宪法。

在日本, 这种分化程度就更严重了, 这对我们有一定的提示意义。

在日本, 宪法的研究领域是很小的, 在整个世界可能是最小的, 我们说日本人的侵略性很大, 但在学术上, 她没有一点侵略性, 许多著名的学者, 研究范围都非常小, 比如芦部信喜教授, 她是日本第四代或者说至少是第三代宪法学的泰斗, 她一生中主要研究宪法诉讼, 当然还研究过代议制度;还有杉原泰雄教授研究的是主权理论, 她们都有非常小的领域, 直到晚年时, 才写一些范围比较大的教科书, 即标准教科书。

在中国比较乱, 谁都能够出教科书, 许多学者是靠写教科书出名的。

那么再说那跨学科研究, 它在世界的命运姑且不论, 在中国的背景下, 它的命运是否非常乐观, 还值得考虑。

从日本宪法学者研究领域的小规模中能够看出, 估计这里面有很深的谋略。

因为在一个文化发展的后进国家, 学科的跨越式发展需要小规模发展, 这就象当年红军长征, 跨越式前进需要轻装上阵, 不能锅锅盆盆都带上, 要扔掉很多东西。

当然, 时代也确实需要跨学科研究的模式, 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到的, 特别不应该大家都一哄而上地去做, 因为这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胜任的, 只有极个别的思想家才能做到。

(二)再追问: 宪法真的是”母法”吗?刚才说到民法, 我觉得许多人对于民法与宪法关系”非常密切”这一点认识之中存在一定的误解。

许多部门法的研究的确无法绕开宪法, 比如诉讼法, 当前它的研究就无法绕开司法改革这一热门问题, 能够说这也是诉讼法研究的生命线, 无论民诉、刑诉、行诉, 都是这样。

而司法改革有一个瓶颈是客观存在的, 这与我们的宪法体制有关。

一些部门法, 如民法, 也离不开宪法诉讼的的问题, 有些宪法诉讼就是民法案件上升为宪法案件的, 在这里确实有一定关联性。

但就民法和宪法, 我们国内有一种误解, 认为宪法是”母法”。

我对这个观点有一定的看法, 认为不能片面理解。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 民法才能够说是母法, 它在古罗马的时候就出现了, 并单独形成了民法学问;而宪法是在近代以后产生的。

从规范角度上看, 也不能这样认为。

把宪法当作”母法”, 这首先是由我们国家法制体系内部发展的状况导致了这样的一种认识。

在建国初期, 我们国家没有什么法律, 只有婚姻法、土改法等, 再就是54年制定的宪法, 然后再依据它制定其它各部门法, 于是产生一种错觉, 好象是宪法产生出其它部门法的。

在外国并不是这样的, 很难说宪法对其它法律具有”母体性”, 只能够说其中一些条文具有这样的功能, 但大部分条文不是这样的, 它更不可能产生出民法。

第二, 建国初期的一些宪法学家, 最主要是吴家麟教授, 提出了这个概念;当然在民国时期, 也有一些学者隐隐约约提出了这样的概念, 这都跟中国的法制发展, 或者说没有法统有关系, 因为人类的认识总是受到时代的政治经济条件发展的限制。

吴老师对此的展开论述很少, 我分析了一下,吴老师的观点主要是对凯尔森的法律位阶理论的误解, 凯尔森所说的宪法的最高地位, 并不是说宪法产生出下位的法, 只是说下位的法不能与宪法抵触, 抵触了就无效, 这体现了宪法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位置, 但不能由此推出它分化出下面的法。

如果从物理学的角度观察, 一般是基础层面的东西先累积起来, 才产生出上面的东西, 这对于我们是有启发意义的, 比如民法如果不发展, 宪法就根本不可能成为宪法。

在现代, 凯尔森的理论受到挑战, 卢曼的理论就这样, 记得季卫东教授还用太极图的说法, 认为金字塔的顶端也是不停地流动、循环的。

把整部宪法看成是母法, 是比较简单的认识, 而且是在中国那浓重的宗法观念的影响下, 宪法被确认为母亲的。

当然, 这种认识也促使了许多部门法的学者来研究宪法, 这也是一个”美丽的误解”。

总之, 我觉得, 我们中国当前宪法学处于这样一个状况, 简单的说就是许老师的评价:研究规模不大, 层次不高, 人数也不多。

看我们每年宪法年会到会的人, 能到会的基本都到会了, 大致是一百多一些, 而我们知道, 中国当前有法学院或法律系的大学已经有三百多了, 也就是说在中国, 至少需要三百多个宪法学学者, 这样也只能是一个学校分一个。

而且这一百多个人里面, 构成也很复杂, 其中专门在研究宪法的就更少了, 这些人, 按照我的说法,就是在绿原上啃枯草的动物。

(笑声)这里面带着一种精神, 就是敢于、能够在绿原上啃枯草, 这种上啃枯草的精神是非常可贵的。

虽然我们时代对宪法学的需求不是很大, 迄今为止还是这样的, (后面谈到的宪法学的机遇, 再对此另做分析。

)宪法学的学者不需要很多, 也不可能产生出很多, 尽管这样, 宪法学者还能够坚持研究, 去追问, 去探究, 这是很可贵的。

这是今日宪法学的基本状况。

(三)解说性: 中国传统的宪法学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