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3章 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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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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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
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指以卖
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注意事项
﹡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
﹡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
质纠纷时用;
﹡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
国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际标

国内:国颁标准—国家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部颁标
准—国家各部委
注意事项:
• 出口商品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可酌情
采用外国标准;
• 进口商品,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
• 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
• 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
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具有可根据每
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
泛.
• 凭等级(Grade):按规格的差异等级化
➢ 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
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 .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
、基本内容
在质量条款中,般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和具体质量,
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货物的名称外,
还应订明凭以达成交易的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
列出寄送和确定的日期.在凭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
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
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及商标或产地名
称等内容.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货物质量时,还应
﹡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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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信息:一、单选题【1】在品名质量条款的规定上,对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初级产品,一般在合同中会规定()(属第二章)A. 溢短装条款B. 增减价条款C. 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D. 以毛作净标准答案:C【2】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该保留()以备交货时候核查自用。

(属第二章)A. 回样B. 复样C. 参考样品D. 对等样品标准答案:B【3】合同中质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适用于()交易。

(属第二章) A. 工业制成品 B。

初级产品 C. 机电产品 D. 精密仪表标准答案:B【4】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属第二章)A.凭样品买卖B. 凭规格买卖C. 凭等级买卖D. 凭产地名称买卖B.标准答案:A【5】对于价值较低、外包装重量较轻的初级产品,往往采用()计算其重量。

(属第二章)A. 以毛作净B. 净重C. 法定重量D. 公量标准答案:A【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此较难掌握货物重量,通常会在合同中规定()(属第二章)A. 质量公差条款B. 溢短装条款C. 质量机动幅度条款D. 仓至仓条款标准答案:B【7】根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中货物重量没有注明采用毛重还是净重的时候,应该采用()计算。

(属第二章)A. 毛重 B.以毛作净 C. 公量 D. 净重标准答案:D【8】在交货重量前加“约”或者“大约”字样,根据UCP600规定,这种约定为交货重量不超过()增减幅度。

(属第二章)A. 10%B. 5%C. 15%D. 2%标准答案:A【9】在班轮运输中,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并承担装卸费用的是()。

(属第四章)A. 托运人B. 收货人C. 承运人D. 货运代理人标准答案:C【10】在定程租船中,负责船舶营运调度并承担相应费用的是()。

(属第四章)A. 出租人B. 承租人C. 货主D. 租船经纪人标准答案:A【11】在定期租船中,负责船舶营运调度并承担相应费用的是()。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术语及价格核算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术语及价格核算

浅谈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术语及价格核算摘要对于国际经济和贸易专业而言,国际贸易实务是其主要课程,其中心在于不断的传授以及训练学生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具体工作中相关基本知识与技能。

而贸易术语则是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的主要要素,跟随着相关交易规则以及世界形势的发展而变化。

本文结合国家贸易术语的具体变化过程,以及国内外学者关于进出口报价的具体文献基础之上,论述了国际贸易术语的具体变化历程,同时相应的提出了各个费用变量的相关设想,从而确保出口报价更加方便与快捷。

关键词国际贸易实务国家贸易术语价格核算国际贸易术语通常也可以称之为价格术语,其主要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而产生的,通常采用这种方式来展现成交的具体价格构成以及其交货的主要条件,以此来确保买卖双方的风险以及责任与相关费用划分等各种问题的专业用语。

对于国际商会而言,为了有效的避免以及解决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由于一些普遍使用的相关贸易术语所产生的纠纷,而专门的制定与颁布了一整套用来解决国际规则与国际贸易术语的相关文本,也就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也是当前国际贸易惯例中比较重要的内容。

其对于整个国际贸易实践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也跟随者国际贸易的不断变化而调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相关变化历程同时也是多年来全球性经济贸易发展的缩影。

一、国家贸易术语产生及其变化发展的主要历程1.1统一的规范性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对于国家贸易实践的过程中,由于国家的不同,其对贸易术语也有着不同的解释,因而会产生一些误会,从而对于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有效的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方便商人的使用,可以出版一个较为准确与规范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从而方便涉外买卖合同的签订。

当前较早的规范性的国际贸易术语其相关规定主要产生在上世纪20年代,其核心主旨是为了有效的解决世界各国对于贸易术语在解释方面的分歧。

1940年,美国商会以及进口协会等所构成的联合委员会对于在1919年所发布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进行了系统的修订,从而使得买卖双方的责任能够更加的清晰和具有操作性。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之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

国际贸易术语及商品的价格案例一FOB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案情介绍买卖双方签订一份FOB合同,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当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出现意外事故并造成10%货物受损(属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卖方于是请买方出面以买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同样又遭拒绝。

●案情分析“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是保险公司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起迄的规定,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运处所时开始,至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运处所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货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本例中货物是在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投保一切险又含“仓至仓条款”,按理应得到赔偿,之所以遭到拒绝是由于FOB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

在FOB合同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十分明确——以货物越过船舷为权责划分点,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规定的货物装在买方指派的船上,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运输单据,就算完成交货,这之前的一切风险都由卖方来承担,当货物越过船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

因此,买方投保的保险只保其应该负责的风险,即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此案例中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码头期间发生了风险损失,买方不负责任,因此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

可以说,在FOB合同下买方投保的“仓至仓条款”实际上是“船至仓条款”,保险公司只承保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起至货物运至买方仓库的风险损失。

本案例中所涉及的风险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价格

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价格

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价格1. 引言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用来描述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必须明确了解和遵守贸易术语,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与贸易术语密切相关的是商品的价格,商品价格是交易过程中的核心因素之一。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贸易术语,并探讨贸易术语对商品价格的影响。

2. 常见的贸易术语2.1. 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术语2.1.1. EXW(离岸价/出厂价)EXW(Ex Works)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场所,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地点,买方需要负责货物的运输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这种贸易术语下,卖方不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商品价格通常不包括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2.1.2. FOB(离岸价/船上交货)FOB(Free on Board)是指卖方将货物交到指定的港口,并负责将货物装上船。

一旦货物进入船舶,卖方的义务就完成了,买方需要负责货物的运输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这种贸易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港口,但不包括海上运输和保险费用。

商品价格通常不包括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2.1.3. 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指卖方将货物交到指定的港口,并承担海运费用和保险费用,卖方负责在指定的目的地港口交货。

在这种贸易术语下,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港口,并支付相应的海运费用和保险费用。

商品价格包括了海运费用和保险费用。

2.2. 国际商会(ICC)贸易术语2.2.1. DDP(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是指卖方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负责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关税等。

在这种贸易术语下,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交到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商品价格包括了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关税等。

2.2.2. DAT(交货到运输目的地)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是指卖方将货物交到运输目的地的指定场所或设施,卖方需要承担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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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的吐血整理……第一篇合同的标的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由于商品本身的特点,难以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或出于市场习惯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实物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者是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原样(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type sample):买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复样(duplicate sample)、留样(keep sample):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我国“来样成交”、“来样制作”)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回样(return sample):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接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凭卖方样品买卖”)4.封样(sealed sample):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u 样品无论由谁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是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strictly same as sample),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标准是指商品规格的标准化.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商品交易所等规定并公布.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我国:有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合拌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存,以此实物所显示的平均品质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较标准.是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质量机动幅度条款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规定范围:极限:上下差异:质量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第二章商品的数量重量的计算方法:1.按毛重计: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2.按净重计:净重(net weight)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装)的重量. 1) 按实际皮重(real tare,or actual tare):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算出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和总重量.2) 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称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3) 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某些商品的包装比较规格化,并已经形成一定的标准,即可按公认的标准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得出全部包装重量.4) 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买卖双方以事先约定的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求得该批商品的总皮重.3.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1) 按公量计重(conditioned weight):在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标准水分重量,求得的重量成为公量.2) 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理论重量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固定体积的商品.3)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即为法定重量.净净重(net net weight):扣除这部分内包装的重量及其他包含杂物(如水分、尘芥)的重量,则为净净重.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买卖合同中的互谅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也可称为增减条款(plus or minus clause),合同中有规定溢短装条款,具体伸缩量的掌握大都明确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但有时特别是在由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第三十九条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 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c.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上另有规定或除非已适用本条(b)款者,当信用证对货物的数量有规定,且货物已全数装运,以及当信用证对单价有规定,而此单价又末降低的条件下,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如信和证已利用本条(a)款提到的词语,则本规定不适用.第三章商品的包装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及“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运输标志应包括四项内容:1) 收货人或卖方的名称字母首或简称2) 参照号码3) 目的地4) 件数号码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ies)是一种代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标志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我国目前已启用的前缀码有5个:690-694(国别码)包装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买卖双方必须认真洽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同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第二篇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第四章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咋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买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卖方及时将货物装上船,是FOB术语的要素.其交货点为船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同上)(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费用;(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同上,去掉(2))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向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单据买卖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FR与CIF不同之处仅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而买方须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就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可能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取得保障.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运输的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或承担取得上述运输履行的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如货运代理商(freight forwarder).如买方指定一个非承运人的人收取货物时,当货物被交给该人时,应认为卖方已履行了交货义务.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如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至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获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not unloaded),被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FCA合同的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运输货物的合同.鉴于在采用FCA术语时,货物大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cargo unitization),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pallets),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CPT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为了避免两者脱节,造成货物装运(货交承运人接受监管)后,失却对货物必要的保险保障,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必须与有关货物的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发运地被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开始生效,直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地为止.区别:(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3) 装卸费用负担不同(4) 运输单据不同第五章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凡价格中包含佣金的,称为“含佣价”(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含佣价”可用文字表示,例如:每公吨335美元CIF纽约包含佣金2% 或每公吨335美元CIFC2%纽约USD(US$)335 per metric ton/board CIF New York/London including 2% commission按国际贸易习惯,佣金一般是按交易额(即发票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第三篇货物的交付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卖方的机动余地很小,只要其中任何一期没有按时、按量装运,除非合同规定,每批构成一份单独的合同,就可作违反合同论.以后各期合同均无效.加入信用证也作相同规定,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均不得凭以装运支款.转运(transhipment)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第八章运输方式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用构成.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basis)共有八种:(1) 按货物的毛重(2) 按货物的体积以上两种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3) 按货物的价格计收(4) 按货物的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5) 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6)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7) 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8) 临时议定运价(open rate)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率乘FOB货值即可(见达后的运费).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 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 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3) 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在国际航运上使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1A型8'×8'×40',1AA 型'×8'×40';1C型8'×8'×20'.集装箱运输具备一系列传统运输不具备的优点:提高了货运速度,加快了运输工具、货物及资金的周转;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货差、货损,提高货运质量;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减少货物运杂费支出;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集装箱的包箱费率有三种规定方法:(1) 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2) 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3) 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 basi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指定的费率.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海上损失1.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系指整批货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2)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1)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b) 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c) 所做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指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d) 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2)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1) 平安险(2) 水渍险(3) 一切险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1)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2) 串味险(taint of odour)(3)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5) 短量险(shortage)(6) 渗漏险(leakage)(7) 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8) 钩损险(hook damage)(9)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10) 锈损险(rust)(11) 包装破损险(breakage of packing)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系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CIF价格=发票金额凡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还须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保险加成”.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CIF(或CIP)价=CFR(或CPT)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费率表)保险金额=FOB(或FCA)价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四篇货款的结算第十章票据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2)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draft;usance draft)(3) 按照承兑人不同,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4) 按照是否负有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clean draft)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汇票的使用:(1) 出票(to draw)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3) 承兑(acceptance)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 付款(payment)是指汇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5) 背书(endorsement)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6) 拒付(dishonour)包括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追索(recourse)是当汇票被拒付,持票人除可向承兑人追偿外,还有权向其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和出票人行使该权利.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ritten 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 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 demands for payment).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且确属于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补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但是,必须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表示对货物接受的前提条件,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可以进行检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他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如何保证买方的检验权第十七章索赔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则是指根据有关法律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也有称为违约金条款(liquidated damage clause),较多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或延期付款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第十八章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时间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2) 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3) 时间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第十九章仲裁仲裁(arbitration)是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由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败诉方拒绝履行,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submission agreement;arbitration agreement),它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此种仲裁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两种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篇出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发盘(offer)或发价:像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表明订约意旨(2)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3) 内容十分确定(4) 传达到受盘人。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商品的价格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商品的价格
价格术语
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价格术语,如FOB、CIபைடு நூலகம்等,以 界定双方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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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
总结词
成本加运费
详细描述
CFR(Cost and Freight)是指卖方负责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负责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 负责装船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DP
总结词
完税后交货
详细描述
DDP(Delivered Duty Paid)是指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 一切进口税费和风险,买方只需在目 的地接收货物。
以产品成本为基础,加上预期利润来确定产 品价格。
价值定价
根据产品提供的价值来制定价格,力求使价 格与价值相符。
市场导向定价
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来制定产品价格。
心理定价
利用消费者心理因素来制定价格,如奇数定 价、习惯定价等。
谈判技巧
建立良好关系
在谈判中建立信任和友 好关系,有助于推动谈
判进程。
掌握信息
佣金是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向其支付的报酬,是奖励代理人为其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的一种方式。在国际贸 易中,佣金通常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约定,根据商品价值、成交量或按一定比例计算。
折扣
折扣是卖方为了鼓励买方大量购买或提前付款等行为而给予其一定的减免。折扣可以分为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数量 折扣等。在国际贸易中,折扣通常根据商品数量、付款方式和交货期限等因素确定。
VS
报价
报价是卖方根据成本核算和市场需求等因 素确定的商品销售价格。在国际贸易中, 报价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竞争对手的价 格、市场需求、客户的购买习惯等。企业 需要制定合理的报价策略,以确保最终的 销售收入最大化。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 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报价策略。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大连理工出版社)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大连理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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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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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遵循相关的法律与惯例是买卖双方订 立、履行合同和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归纳起来,适用于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一般有:各国 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和国际贸易惯例三 种类型。掌握这三种类型的法律知识和规范,对于顺利开展国 际贸易买卖实务操作、维护国家的利益、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 具有重要意义。 进出口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从事进出口买卖交易时都要分别 遵守各自所在国的国内有关法律, 即国内法。也就是说,合同 当事人应遵循由本国国家规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 生效的有关法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据此,若合同争议双方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则解决其争 议所适用的法律就以该公约的规定为准。 国际贸易惯例,或称国际商业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 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 一般做法。 通常它是由国际性组织或商业团体制订的有关国际贸易的 成文的通则、准则或规则,它是国际货物买卖应遵循的重要的 法律规范。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 它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 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才能起 重要作用。


• 二、国际贸易的特点
• • (一)复杂性 国际货物买卖属于跨国交易,其交易双方处在不同的国家 和地区,各国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不同,文化背景互有差异, 价值观念也往往有别,在合同的磋商和履行中还涉及到各国不 同的政策措施、法律规定、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这就使得 国际货物买卖的状况千差万别,错综复杂。 (二)风险性 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的风险要大得多。在国际货物贸易中, 双方交易数量大、金额多,且货物交易需长途运输,这必然会 受到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件和各种其他外来风险的影响,加 之国际市场情况复杂,千变万化,从而更加大了国际货物交易 的风险程度。例如,汇率风险、运输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政治 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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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该合同要求货物到达目的港,已经属于到达合同,改变了 CIF的性质。
案例分析9---CIF合同义务
• 上海某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订立了一份CIF进口合同,不可撤 销信用证支付,12月马赛港装船。卖方按时收到信用证。 • 12月20日,卖方将货物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 单、发票等票据后,寄到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 银行即将货款如数支付给卖方。 • 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 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 • 此时开证行已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部单据,买方也得知货物 全部灭失的消息。开证行拟拒付议付行已议付的全部货款, 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货物。 • 问(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 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 务?(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案例分析7-CIF风险转移
• 我方某公司与英商签订一笔服装合同。合同按CIF伦敦即 期L/C方式付款,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和转船。 • 我方按时将货物装上直达轮,并凭直达提单在信用证有 效期内向银行议付货款。 • 该轮船中途经过某港时,船公司为了接载其他货物,擅 自将我方服装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伦敦。由于 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该批服装比原定时间晚了2个月到 达。 • 为此,英商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 达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 问(1)我方应否赔偿?(2)如何处理?(3)为什么?
答案
• (1)我方不应赔偿。 • (2)应让买方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交涉,凭保险单向保险 公司交涉。 • (3)因为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以船玄为界,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玄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所以,船方 擅自转船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买方承担。另外,CIF属象征性 交货,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 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贸易术语的功能
• 确定交货地点 • 确定交易条件: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责任、 费用和风险 • 表明商品价格构成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为 各国商人所承认和遵守的成文或不成文的原则、规则、先例 和习惯做法。 • 它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 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 合同中规定采用某惯例,则必须按惯例履约。
• •
买方责任 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费用和风 险 办理保险 进口手续
具体的程序如何?
2. 使用FOB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划分问题 • 船舷为界---只是风险划分,卖方 工作应至货物装入船舱为止。 • 费用负担 卖方---装入船舱前的费用 买方---船舱上的整理费用 (2)租船订舱问题 • 买方未按时派船---提前或延迟--卖方有权撤销合同+要求赔偿 • 卖方未按时装货---卖方承担各项 费用 • 买方委托卖方租船订舱---卖方应 声明不负责任
E组(发货)
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 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货物交运 (不一定到港口) 装运合同 卖方按照通常条件自付费用订立 运输合同 装运合同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边境或进口国内 的约定目的地或点 到达合同
F组(主要运费未付) C组(主要运费已付)
D组(到达)
装运合同与到达合同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 成、确定交货地点、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 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又被称为价格条件或贸易条件.
• 被誉为国际贸易的语言.
• USD1200 PerM/T FOB New York • HK$5000 Per bale CIF HongKong
卖方A与买方B之间按FOB条件签订了一笔葱头的买卖合同。到了规定 的装运期,卖方将货物备妥之后,交指定的商家机构进行检验,各 项指标均符合合同的规定,于是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船只。货物 抵达目的港,买方收货后,经检验却发现一部分葱头已经腐烂变质。 于是买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以装船前的检验证 书为据,拒绝了理赔。
(4)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FOB适合于任何一 种运输工具 • 6种FOB的解释(略) • 在同美国、加拿大及拉美国家的外贸业务中,如采用FOB贸 易术语成交,应明确使用哪种惯例
案例分析1-FOB
• 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 公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 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运输中由 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 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 求卖方赔偿差价损。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
案例分析8---CIF合同性质
• 2008年11月,中国上海某公司与意大利某公司签订20万 吨尿素进口合同,单价为USD169/吨CIF上海,由某欧洲 著名银行保兑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付款,合同条款注明: “货到目的港经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后付款,该检 验须在货到目的港后20天内完成。” • 试问:该合同是CIF合同性质吗?
• 装运合同: 卖方在按合同规定的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装运后, 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 到达合同: 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或目的 港,并负担货物交付该处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三、主要的贸易术语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卖方责任
• 相关单证 • 装货上船只,通知买方 • 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费用和风 险 • 出口手续 • •
惯常航线:如从东北非运输货物到西欧 向北经苏伊士运河是惯常航线,向南绕好望角则不是
使用CIF应注意的问题2
(3)费用负担问题 • 卖方只支付正常运费 • 海运途中遭受恶劣天气或船上机器出了故障---避风、修理 费用---非正常运费 • 卸货费用---CIF的变形 (4)象征性交货和凭单付款问题 p61 • 单据买卖
案例分析2-FOB
•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 Nhomakorabea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 费用由买方承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组到合适的 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 • 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销合同,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3-FOB
• 我某公司按每公吨242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 进口200 公吨钢材,我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 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 证费用应由我另行电汇。 • 美商此举是否合理? • 我方失误在哪里?
卖方A向买方B按FOB条件出口一批柠檬酸。该产品属于食品添加剂, 常温下呈散装细小的结晶体。卖方在装运期内按质、按量备妥了货 物,取得了合格的商检证书,并按时装上买方安排的船只。货物抵 达目的港后,买方卸货时却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结成硬块,导致质量 变化。买方就此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拒绝赔偿,理由是货物装船 前是合格的,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案例分析5-派船与装运义务的依存关系
• 买方与卖方与7月19日签订合同,购买5000吨棉籽饼, FOB中国某港口,装运期为8月。合同规定,买方至少提前 10天通知船名及预计到港时间。 • 买方与7月23日通知卖方船到港时间为8月8日~8月10日, 但这一时间多次推迟,最后,船只于8月26日抵达装运港。 • 这时,卖方认为至少应留出7天好天气工作日,才能保证按 时装完;买方认为,按通常做法5000吨货物3~4天即可装 完,为此卖方要求买方出具了保证书。 • 后来的情况是,27~28日上午卖方已备好的货物未能到达泊 位。28日下午港口方面下令该船转移至锚地,这样一来, 31日前完成装船已成泡影。 • 卖方提出这一期限已过,要另行商订合同条件。这样买方 就指令船只去其他地方装货。 • 双方对合同未能执行的责任发生争执,提交仲裁。
答案
• 仲裁庭认为,买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问题,他未能按合 同规定的时间将船只派到装运港,但卖方对此并未提出异议, 只是要求买方提出了保证书,这就说明卖方对于买方买能按 时派船没有提出主张。 • 而后来未能装船的原因是卖方未能将货物按时集中到泊位上, 并导致合同无法执行。 • 最后,仲裁庭裁决,卖方败诉。
国际上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 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仅解释CIF 目前几乎无人使用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
EX,FOB,FAS,C&F,CIF, Ex Dock拉美国家使用 但有放弃使用的表示 国际商会制定 世界广泛承认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3)《2000通则》13种贸易术语
答案
• 第一个案例中,载货的船只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装有葱头 的货舱的通风设备突然失灵,导致货物在闷热潮湿的条件下, 经长距离运输发霉变质。这是在运输途中由于突发事件造成 的。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 第二个案例中,柠檬酸结块的原因是货物的内层包装没有密 封好,在长距离的运输途中吸入了货舱中的水气所造成的。 这说明,虽然货物的品质变化发生在越过船舷之后的运输途 中,但导致损失的原因却在越过船舷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所 以卖方不能摆脱责任。
答案
• 美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据《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 本》,买方应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 和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而我方开出的信用证并未包含此项 费用,因此美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 我方的失误在于,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按何种国际贸易惯例 解释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4-以船舷为界的准确含义
2. 使用FOB应注意的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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