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财产行为税业务培训

税务系统财产行为税业务培训
税务系统财产行为税业务培训

税务系统财产行为税业务培训

项目计划书

一、项目名称

税务系统财产行为税业务培训

二、培训类型

专门业务培训

三、培训对象与规模

培训对象:税务系统从事财行税业务岗位人员

培训规模: 50-60人

四、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了解税改新形势下财产行为税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前沿信息,熟悉财产行为税政策调整及修订的思路,掌握与财产行为税相关的房地产登记等相关规定,完善知识结构,拓展工作思路,进一步提升财产行为税管理水平。

五、培训地点、时间

培训地点: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培训时间:8天

六、培训内容和课程说明

(一)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

(二)课程说明

核心业务模块:该模块由财产行为类税种的政策解析为主,辅之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规定,采取多元化的教学模式,重点讲解各税种的政策及其变化、征管要点等。

七、培训方式

项目主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式、实践课堂等方式开展教学活动,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调动学员积极性,拓宽思维,增强互动。

八、师资构成

授课工作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与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承担。

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分配规则

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分配规则 1.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概念 跨国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在其货币价值形式上的综合表现。 2.跨国一般财产价值的分类 2.1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 只限于归属一般财产税类中的,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化的那部分跨国财产价值 不包括: (1)流转中所实现的跨国一般财产价值,因为那是属于对物税中流转税类的课税客体,而与一般财产税类无关 (2)在转让中所实现的跨国一般财产收益那部分价值,因为这部分价值虽然是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但却属于所得税类中资本利得税这个 税种的课税客体,而同一般财产税类的有关税种也没有任何联系。 例如,被继承人死亡,由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将其所遗留的跨国一般财产,按遗嘱分别转移归有关继承人所有;以及赠与人在生前,将跨国一般财产馈赠给受赠人等等。像这一类处于动态中的跨国一般财产的价值,曾经被很多发达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列为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征税。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这类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进行征税。 【据最新消息,遗产税将于2016年开征,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起草《遗产税》,将于十二五期末开征,市也公布预开征遗产税,并公布其试点政策,不过说了这么久的遗产税,2016年市真的会开始实施吗?】 在对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进行征税的国家,它们或者是对被继承人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汇总计算征收,或者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别计算征收,或者是对各个受赠人分别计算征收。 由于征收方法不同,计税基础的规定也不一样。 (1)凡属对被继承人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汇总计算征收的,其计税基础为被继承人的跨国净遗产价值。计算公式是:被继承人的跨国净遗产价值=被继承人所遗跨国财产总价值-(被继承人债务+殡葬费+遗嘱审查费)-基础扣除-配偶扣除。 (2)凡属对各个继承人分别计算征收的,其计税基础为继承人分得的跨国净遗产价值。计算公式是: 继承人分得的跨国净遗产价值=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分得的跨国遗产总价值 跨国净遗产价值×被继承人所遗跨国财产总价值 凡属对各个受赠人分别计算征收的,其计税基础为受赠人受赠的财产价值。 作为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的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它所适用的税种有:遗产税、继承税,或称分遗产税和赠与税。有的国家如美国,对跨国一般财产所有者的生前转移(赠与)和死后转移(遗产)是采取分立税种,合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的;也有的国家如英国,则是专门适用统一的资本转移税税种合并进行征收。

财产税和行为税

项目八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核算和税收筹划 一、单项选择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占有权 D.经营权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采用()。 A.有幅度差别的比例税率 B.有幅度差别的定额税率 C.全国统一定额 D.税务机关确定的定额 3.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的,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税率为()。 A.1.2% B.12% C.10% D.30% 4.某运输企业拥有载货汽车(自重吨位均为40吨)30辆,其中有2辆在厂内行使,不领取行使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拥有通勤用大客车10辆。该企业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年税额每吨50元;大客车年税额每辆500元。该企业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是()。 A.61000元 B.58 000元 C.60 000元 D.65 000元 5.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A.50元 B.500元 C.5000元 D.50 00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地区中,开征土地使用税的有()。 A.城市B.县城建制镇 C.农村D.工矿区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 A.房产原值B.房产租金收入 C.房产售价D.房产余值 3.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包括()。 A.汽车、无轨电车B.自行车 C.客轮、货船D.火车 4.下列应税凭证中应采用定额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的有()。 A.产权转移书据B.工商营业执照 C.商标注册证D.技术合同 三、判断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房产税是按房产租金征收的一种税。() 4.宗教寺庙、公园和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5.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四、实务题 1.万方超市与某娱乐中心共同使用一块面积为18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超市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这块土地总面积的2/3,另外1/3归娱乐中心使用。当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5元,税务机关每半年

2020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财产税制

2020年自考中国税制知识点重要串讲:财产 税制 一概述: (一)定义: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税的总称。 (二)种类及其区别 1.按征税范围的宽窄分: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的综合征税。 个别财产税:是对个人所有的土地,房屋,资本或其他财产的分别征税。 2.按征税时财产所处的运动状态分(所有权运动状态) 动态财产税:是对财产的转移、变动进行的一次性征税。如遗产税,继承税。 静态财产税:是对财产占有者的财产定期征税,不论其财产的来源和未来的变化。如房产税。 (三)财产税的作用 1.可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2.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鼓励财产继承人积极劳动,自食其力,防止腐化,避免私人财产的过分集中。 二遗产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1)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积极劳动,防止腐化。 (2)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3)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献,培养公民关心科教,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 3.类型: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混合遗产税。 (二)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设想。 1.征收面要窄,起征点要高,税率要适中。 2.采用总遗产税制。 3.征税办法要简化,只征收遗产税,不单独征收赠与税。 4.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1)境内居民对其境内外的全部遗产都要征税。 (2)不在境内经常居住的人口,只对其境内的财产征税。 5.统一立法和地方管理相结合 6.开征时机的选择:应尽快开征。 三房产税及其改革 (一)概述 1.定义:是对城镇,工矿区的房产,向所有权人和承典人(出租房产的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意义: (1)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贯彻城市房屋政策,促进城市房屋合理使用,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以搞好城市建设。 (2)有利于实现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财产税案例

案例一 某集团公司2000年购入房屋一栋,原值300万元,2005年1月将其联营投资,经营期10年,年租金35万元;该集团自有办公楼2幢,原值共计500万元,请计算2001年该企业应纳的房产税。(该地规定允许按原值一次扣除30%) (1)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房屋从租计税,应纳房产税为: 35× 12%=4.2(万元) (2)自有办公楼从价计税,应纳房产税为:500× (1-30%) × 1.2% =4.2(万元)该集团公司当年共纳房产税为8.4万元。 案例二 某国有饭店房产原值2000万元,2005年该饭店内装修,6月份装修完毕办理竣工结算,装修支出250万元(包括中央空调更换支出),均计人固定资产原值,请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应纳房产税。(该地规定允许按原值一次扣除20%) (1)上半年应纳房产税为2000×(1-20%)×1.2%÷2=9.6(万元) (2)下半年应纳房产税为(2000+250) × (1-20%)× 1.2%÷2= 10. 8(万元) 该企业2005年度共应纳房产税20.4万元。

案例一 某运输公司有货车挂车10辆,净吨位5吨,另有卡车8辆,净吨位3.7吨,仅供内部行驶的平板货车一辆,接送职工面包车一辆(18人座),1月份还新添3辆卡车,当月投入使用,每辆净吨位为2吨,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单位税额为60元/吨,30座以内乘人汽车单位税额为250元。要求:计算该单位全年应纳车船税多少? (1)货车挂车,按机动车税额的7折计税:应纳车船税=10× (60×70%)×5=2100(元) (2)卡车按净吨位征税,净吨位尾数半吨以下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按1吨计算。 应纳车船税=4×60×8=1920(元) (3)仅供内部行驶的平板货车免税。 (4)接送职工面包车按“辆”计税:应纳车船税=1 × 250=250(元) (5)新添卡车自使用之月纳税应纳车船税额=3×60×2=360(元) 该单位当年应纳车船税=2100+1920+250+360=4630(元) 案例二 某商场有送货车6辆,其中1辆出租半年,每辆净吨位3吨,20人座班车2辆,客货两用车2辆,乘客座位6人,载货净吨位2吨。(10人座以下客车年税额180元/辆,11—30人座客车年税额250元/辆,货车年税额40元/吨)。 要求:计算该商场当年应纳车船税税额。 (1)送货车应纳车船税为:6×3×40=720(元) (2)班车应纳车船税为:250× 2 = 500(元) (3)客货两用车应纳车船税为:(180÷2+40×2) × 2=340(元) 该商场当年共纳车船税为720 + 500+ 340 = 1560(元)。 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

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813297494.html, 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 通常,许多人认为财产税是一种税收,其计算利率是一个恒定值。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比较片面,我国财产税属于一类税的总称,下文中,小编会为您详细介绍财产税组成、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是一类税种,而不是某一个税种。在我国,财产税主要分为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一、房产税 以城市中的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 1984年10月,根据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决定,把城市房地产税分设为两个独立的税种,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计税标准分为从价和从租计征两种。房产的实际价格难以查考的,可按照评定的标准房价或租金据以计税,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房产税实行按年计征,征收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或半年征收一次。为了加快城市住宅建设,鼓励居民自有自用房屋、新建和翻修房屋,鼓励归国华侨和侨眷投资兴建房屋以及港澳同胞汇款回国兴建房屋,对上述房产可给予一定的减免房产税照顾。 房产税以房产为对象,按照房产的现行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房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以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房产出典的,以房屋承典人(即受让人、使用人)为纳税人;对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以房产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中国

境内的“三资”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现行的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办法。税率为1%-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录地经济情况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评估值。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评估值×适用税率。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立交房产税明细账,反映房产税的计算和缴纳情况。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计入管理费用,所以,在计算出应纳房产税额后,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若按季预交月摊销,则在预交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以后分月摊销时,再将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 二、契税 契税对房产在买卖、典当、赠与(包括有奖储蓄中的中奖房产)和交换而订立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的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的转移行为,包括房产的买卖、曲当、赠与和交换活动,相应地,契税可分为买契税、典契税和赠与契税三种,税率分别为买价的6%、典价的3%和现价的6%。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屋受让价格(买价、典价、现价)×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 4月政务院公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交纳契税。此后,由于国家规定土地不准自由买卖,征收契税的范围大大缩小,但只要发生房屋买卖、

房地产税收种类.

房地产税收种类 直接相关:5种,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间接相关:4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照征收环节分:购置房地产要缴纳的税费。1、契税。2、印花税。3、交易手续费房地产税收政策(新(具体执行中,应以正式文件规定为准,如政策有新规定者均应按新规定执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涉及应纳地方税收政策(一)营业税1、基本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计税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税率(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以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优惠规定(有效期至2002年12月31日)(1)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不含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在2002年12月31日前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契税。(2)纳税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l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契税。(二)地方(营业税)附加:计征依据: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

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外资企业、外籍个人免征)。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外资企业、外籍个人免征)。3、地方教育附加按1%的征收率计征。(纯中央属企业免征)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三)企业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厦门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从2000年1月1日起,厦门市对实行查帐征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按当期实际预收售房款总额(含未结转预收售楼款收入以及购房定金)1.5%的比例,核定预征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预缴,年度(项目)汇算清缴。3、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方式,可选择按开发项目分摊费用,待项目竣工实现销售90%以上(按面积计算)的进行纳税调整;或不按开发项目分摊费用,每年年终进行纳税调整。汇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若发现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帐证不全,无法进行查帐征收或不能单独核算单个项目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无正当理由而不办理汇算清缴的,一律按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3%的比

财产税功能探析

财产税功能探析 郝琳琳 《法学杂志》2010年第4期第109-111页 内容提要:财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我国财产税的功能应定位于以筹集地方财政收入为主,兼顾调节贫富差距和资源配置。重构我国则产税法律制度,应注重财产税的收入筹集功能,将其发展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简化税制、整合税种,并完善财产税的征收管理及配套措施。 关键词:财产税功能地方财政收入 一、财产税功能概说 财产税作为最古老的税种,在人类社会早期几乎占据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全部。据《通典·食货·赋税》记载,禹“定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赋,什一而税”,以土地出产向部落酋长(禹舜)进行定量贡纳,开创了后世上地税的先河。虞、夏时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源自公田收入,亦属财产税范畴。西方国家在资本主义时代,以农业为经济支柱,征税对象也多为土地和房产。至现代社会,财产税虽不再有昔日的辉煌,税收收入在各国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也有所下降,但其在一国的税法体系中仍占有一席之地,并且不可或缺,这是由于财产税具有其他税种所无法替代的功能。 (一)筹集财政收入 一般而言,财产税的课税对象范围宽广,虽然各国对财产税征税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除了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税以外,有些国家甚至将纳税人的全部财产均作为课税对象;不仅对有偿转让财产的行为需课征税款,对持有财产和无偿转让行为(如赠与、遗产继承)课税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因此,丰富的税源和稳定的税基赋予财产税很强的收入效应。一般开征财产税的国家都将其收入划归地方政府,以利于地方财政根据稳定的收入安排相应的支出。虽然财产税在各国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已不复存在,但其依然是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发达国家财产课税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仍占有10%以上的比例。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财产税都是各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调节贫富差距

我国财产税制的现状及改革目标

目录 中文摘要 (2) 一、财产税的含义和特征 (4) 二、我国财产税制现状 (4) (一)财产课税税种设置不合理,征收范围窄,导致收入规模小 (4) (二)我国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合理 (5) (三)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税款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5) (四)税制结构设计不合理,税费众多、重复征税,加重人民生活成本 (5) 1、我国目前在不动产流转环节的税负偏高,而在不动产保有和使用环节税负偏低 (5) 2、我国在实行土地出让金制度的情况下又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出让不动产时既需 交营业税又需交所得税,形成重复征税 (6) 3、我国房地产业涉及的各种收费项目众多,收费的项目总数比税收项目多得多6 (五)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缺乏必要的税政管理权 (6) 三、财产税改革的必要性 (6) 四、改革财产税制的建议 (7) (一)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整合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行业税费,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收取的物业税 (7) 1、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 (7) 2、物业税的设计 (9) 3、开征物业税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0) 4、开征物业税应完善的配套措施 (10) (二)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三)简化我国不动产交易环节的税收 (11) (四)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12) (五)应注意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政权,合理分配税收权限 (12) 参考文献 (13)

我国财产税制的现状及改革目标 中文摘要 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进行课税的税种总称。财产税是一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调节纳税人收入、公平财富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制结构设计不够合理,体系不够健全,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和不能很好地组织财政收入。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财产课税制度,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平、有效、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产课税体系,对提高经济效率、组织财政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成。我们应以开征科学可行的物业税为突破口,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通过重新选择税制结构、调整税负水平,加强征收管理等措施,推动我国财产税体系的完善,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财产税制;改革目标;科学税制

财产行为税知识点

财产行为税政策知识点 一、说明 (一)基本构架。为更好地辅助应试人员学习掌握财行税税制要素,进一步明确财行税应试方向与重点,以近年来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应试指导为基础,以全面、履新、实用为原则,结合纳税服务岗位职责与工作特点,整理归纳了截至目前国家以及省级层面出台、制定的财行税重要法律、法规与实体政策,其中“应知应会”知识点是指应牢固掌握、重点记忆的税收实体法基本要素;“关注掌握”知识点是指应深入了解、强化学习的税收具体政策;“了解知晓”是指应试人员基本知晓、可次要关注的财行税相应征管办法或实体政策。 (二)学习建议。一是以通读本知识点为首要,做到方向明确、知晓概要、厘清重点;二是以精读《政策要点》为基础,做到全面掌握、查漏补缺、融会贯通;三是以强化习题训练为途径,做到深化理解、补齐短板、快速应答;以掌握政策概要理解性。 二、土地增值税知识点 (一)应知应会 1.征税范围: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有偿转让的房地产三类情形征税,对继承、特定赠与行为不征税) 2.纳税人:涵盖所有单位和个人 3.适用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4.应纳税款计算 ①收入额,“营改增”后收入额(含预征依据)不含增

值税;②扣除项目金额,基本公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③计算增值额,基本公式=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④计算增值率,基本公式=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⑤计算应纳税额,基本公式=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5.税收优惠:条例明确减免情形 6.征收管理:申报缴税期限、“先预征、后清算”、纳税地点 (二)关注掌握 一是征税范围、收入确定以及扣除项目的特别规定;二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计算方法;三是特定优惠政策;四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三类情形;五是分类辅导填列《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三)了解知晓 一是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的纳税人申报缴税事宜;二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及相应要点 三、印花税知识点 (一)应知应会 1.征税范围: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2.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3.适用税率:一是比例税率,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其税率为0.5‰。购销合同、建筑安装

财产税是什么及其分类

“财产税”,财产税是对法人或自然人在某一时点占有或可支配财产课征的一类税收的统称。按征税对象分类中的一个大类,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基础的税类。 财产,是指在某个时点上纳税人拥有的财富存量,一般包括两大类: 一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 二是动产,又可分为有形动产和无行动产两种。 ①有形动产包括企业的营业设备、商品存货等收益财产和家庭消费品等消费财产。 ②无形动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在税收体系中,财产属于直接税范畴。由于不同国家现实经济条件的差异,以及历史因素的影响,各国的财产税种类繁多,课税制度也不尽相同。 基本概念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详细介绍 财产税是对于建筑物,船舶及航空器的所有,对其所有人赋课的市,郡税(或是区税)。以前对土地也赋课财产税,到1990年的综合土地税的新设废除了土地份财产税。1995年起机械装备从财产税征税对象中除去了。,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财产的多少反映着纳税人的贫富,因此,财产税调节的重点是富人。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财产税类是指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 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对财产课税,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的作用。目前我国财产课税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遗产和赠与税在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富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税种,我国虽然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也未开征。 财产类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类别 (1)以课税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和特殊财产税。一般财产税也叫综合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财产综合课征;特殊财产税也叫个别财产税,是对纳税人的某种财产单独课征。 (2)以课征对象的形态为标准,可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静态财产税是对纳税人一定时点的财产占有额的定期征收。动态财产税是指在财产所有额转移时对所有权取得者或转移人按财产转移额一次征收的财产税,如遗产税、资本转移税、赠予税等。

税法习题(选择题-)财产与行为税类

/ 税法习题(选择题)-财产与行为税类 房产税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的人规定的是( )。 A.集体产权出租的由承租人缴纳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 2.下列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 A.房屋的出典人 B.拥有农村房产的农村农民 … C.允许他人无租使用房产的房管部门 D.产权不明的房屋的使用人 3.以下应缴纳房产税的项目有( ) A.集团公司的仓库 B.合伙企业的露天游泳池 C.股份制企业的围墙 D.工厂的独立烟囱 4.融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 A.租出方 B.租人方 C.免税 D.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应由( )缴房产税。 A.承租方按租金收入 B.出租方按租金收人 ( C.承租方按房产余值 D.出租方按房产余值 6.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作为计税依据。A.取得利润分红 B.房产租金 C.房产余值 D.房产原值 7.某企业有房产1000平方米,房产原值100万元。2005年该企业将其中的200平方米的房产出租,年租金20万元,已知省政府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为( )。 A.0.84万元 B.0.4万元 C.12万元 D.3.072万元 8.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6000万元,2008年将其中1/3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30%,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A.168 B.72 C.24 D.0 9.下列情况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 > A.外贸出口企业仓库用房 B.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屋用于经营 C.个人出租的房屋 D.个人自住的200平方米的别墅 10.房产税的征收办法是( )。 A.按月征收 B.按季征收 C.按年征收 D.按年计算、分期预缴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中应征房产税的有( ) A.高等院校教学用房 B.中小学出租房屋 C.军队办的对外营业的招待所 D.区政府办公用房

财产税是什么及其分类

财产税是什么及其分类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财产税是对法人或自然人在某一时点占有或可支配财产课征的一类税收的统称。按征税对象分类中的一个大类,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基础的税类。 财产,是指在某个时点上纳税人拥有的财富存量,一般包括两大类: 一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 二是动产,又可分为有形动产和无行动产两种。 ①有形动产包括企业的营业设备、商品存货等收益财产和家庭消费品等消费财 产。 ②无形动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在税收体系中,财产属于直接税范畴。由于不同国家现实经济条件的差异,以及历史因素的影响,各国的财产税种类繁多,课税制度也不尽相同。 基本概念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详细介绍 财产税是对于建筑物,船舶及航空器的所有,对其所有人赋课的市,郡税(或是区税)。以前对土地也赋课财产税,到1990年的综合土地税的新设废除了土地份财产税。1995年起机械装备从财产税征税对象中除去了。,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财产的多少反映着纳税人的贫富,因此,财产税调节的重点是富人。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财产税类是指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 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对财产课税,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的作用。目前我国财产课税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遗产和赠与税在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富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税种,我国虽然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也未开征。 财产类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类别 (1)以课税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和特殊财产税。也叫综合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财产综合课征;特殊财产税也叫个别财产税,是对纳税人的某种财产单独课征。 (2)以课征对象的形态为标准,可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静态财产税是对纳税人一定时点的财产占有额的定期征收。动态财产税是指在财产所有额转移时对所有权取得者或转移人按财产转移额一次征收的财产税,如遗产税、资本转移税、赠予税等。 (3)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可分为财产价值税和财产增值税。财产价值税是指按财产的全部价值课征;财产增值税是指按财产的增值部分课征。

财产行为税知识点

财产行为税知识点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财产行为税政策知识点 一、说明 (一)基本构架。为更好地辅助应试人员学习掌握财行税税制要素,进一步明确财行税应试方向与重点,以近年来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应试指导为基础,以全面、履新、实用为原则,结合纳税服务岗位职责与工作特点,整理归纳了截至目前国家以及省级层面出台、制定的财行税重要法律、法规与实体政策,其中“应知应会”知识点是指应牢固掌握、重点记忆的税收实体法基本要素;“关注掌握”知识点是指应深入了解、强化学习的税收具体政策;“了解知晓”是指应试人员基本知晓、可次要关注的财行税相应征管办法或实体政策。 (二)学习建议。一是以通读本知识点为首要,做到方向明确、知晓概要、厘清重点;二是以精读《政策要点》为基础,做到全面掌握、查漏补缺、融会贯通;三是以强化习题训练为途径,做到深化理解、补齐短板、快速应答;以掌握政策概要理解性。 二、土地增值税知识点 (一)应知应会 1.征税范围: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有偿转让的房地产三类情形征税,对继承、特定赠与行为不征税) 2.纳税人:涵盖所有单位和个人 3.适用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4.应纳税款计算 ①收入额,“营改增”后收入额(含预征依据)不含增值税;②扣除项目金额,基本公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③计算增值额,基本公式=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④计算增值率,基

本公式=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⑤计算应纳税额,基本公式=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5.税收优惠:条例明确减免情形 6.征收管理:申报缴税期限、“先预征、后清算”、纳税地点 (二)关注掌握 一是征税范围、收入确定以及扣除项目的特别规定;二是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计算方法;三是特定优惠政策;四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三类情形;五是分类辅导填列《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三)了解知晓 一是从事房地产开发转让的纳税人申报缴税事宜;二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及相应要点 三、印花税知识点 (一)应知应会 1.征税范围: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凭证。 2.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3.适用税率:一是比例税率,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为1‰。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其税率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借款合同的税率为‰。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税率为1‰。二是定额税率,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采取按件规定固定税额,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 4.计税依据:一是从价计税,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

财产税存在的问题

(以下两段随便看看,可以忽略) 财产税的作用:第一,筹集财政收入。丰富的税源和稳定的税基赋予财产税很强的收入效应,是地方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第二,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财产税以财富存量作为计税依据,使其弥补了个人所得税无法对资产存量课税的空缺,从而具有较强的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第三,优化资源配置。财产税会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能使闲置的资源得到重新利用,不仅有助于减少财富的过度累积,更可刺激有效需求,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财产税是一种直接税种,它很难进行转嫁,也很少出现隐匿,在我国的税制体系中,财产税属于一种辅助性税种。它目前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弥补流转税与所得税的缺口,有理由相信将来财产税必然会成为一个非常有前途的税种。在科学的税收体系中,财产税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完成财产税改革任务,让财产税更好的发挥出其在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问题: 1、财产税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较低,地方政府部门不重视。 财产税是对“财产”进行课税,具有税基较窄且不具有流动性、税源相对充足广泛、税收收入稳定可靠、不易发生周期性波动、便于地方征管等特性,世界各国为了征管便利和提高地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然而我国财产税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较低,首先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采用的是定额税率且税率过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原值,因此导致财产税的税收收入缺乏弹性,不能随着土地和房屋价格的上涨增加税收。其次,现行的财产税征收范围较窄。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仅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产征税,对农村房产和个人住房不征税。同时财产税还规定了许多的免税项目,过窄的课税范围和过宽的免税项目导致了财政收入的减少。由于没有一定的收入作为基础,财产税无法确立在我国地方税收中的主体地位,在整个税收中,其筹集税收收入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财产税的收入调控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举例:财产税的课税基础是财产的估定价值,由于估价工作麻烦,估价人员素质不高或其他原因,财产估价往往是低估,甚至大大低于财产实际价值,从而削弱了税基,使财产税收入减少。财产税存在着严重的逃避税现象,尤其是动产更易隐匿不报,使课征的动产税税额与动产的实际数额成反比例。 2、税种繁杂,存在税种设置重复与缺位现象并存的问题 (1)重复:重复课税是指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课税对象或税基课征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我国现阶段财产税制依旧是根据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基础框架为主,在之后相应的增加了一些税种,对以前的旧的税种进行了适当的调节。目前我国的财产税税种大概有房产税、土地税、车船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几个大类。例如,在我国现行财产税中,对土地课税设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再比如,房屋出租收入既征收房产税又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课税现象。(此例针对老房产税,重庆与上海试点除外) (2)缺位:即便如此,现行财产税体系仍然存在税种缺位的现象,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遗产税和赠与税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动态财产税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在促进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作用是其他税种难以代替的。就我国目前贫富差距悬殊及高收入有产阶层日益壮大的国情来看,有必要尽快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 3、财产税的税收成本较高,行政效率偏低。

财产税论文定稿(正文)

我国财产税制度研究 一、我国财产税制度现状 (一)财产税简介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财产税的征税对象一般可以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动产包括有形资产(如耐用消费品、家具、车辆等)和无形资产(如股票、债券、现金、银行存款等)。目前世界各国对财产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房产税、土地税、固定资产税、流动资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财产税制度是指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目前我国直接针对财产课税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车船税两种;与财产有关的税种还可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另外,遗产税和赠与税在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富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税种,中国虽然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也未开征。 (二)我国财产税体系 1、保有环节税种 房产税: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房产。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车船税:车船的征税对象是机动车辆和机动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2、使用环节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限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古用的耕地。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有:①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土地,包括才田、棉田,麻田等;②菜地,即城市郊区种植蔬莱的土地;③园地,包括苗圃、茶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④鱼塘;⑤其他农业用地。 3、流通环节税种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

。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 资源税、xx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 房产税、xx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 印花税、屠宰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 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7、利润税: 所得利润(非收入)乘以3%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 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关税(tariff)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 屠宰税是指国家对猪、菜牛、菜羊等几种牲畜在发生屠宰行为时,向屠宰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屠宰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屠宰生猪、菜羊、菜牛等三种牺畜以及马、驴、骡、骆驼等四种牲畜,因老、弱、病、残失去耕作能力或运输能力,经批准宰杀的,也属于屠宰税的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

财产税的主要特点

财产税它是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拥有者所征收的税种,不论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还是如土地、矿藏、森林等这样的自然资源还是发明创造出来的专利技术都需要缴纳财产税。下面来看看财产税的主要特点。 财产税的特点主要有: 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位置固定,标志明显,作为课税对象具有收入上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②纳税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当地政府较易了解,适宜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有不少国家把这些税种划作地方税收。如美国课征的财产税,当前是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其地方税收总额的80%以上。 ③以财产所有者为纳税人,对于调节各阶层收入,贯彻应能负担原则,促进财产的有效利用,有特殊的功能。 基本概念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详细介绍

财产税是对于建筑物,船舶及航空器的所有,对其所有人赋课的市,郡税(或是区税)。以前对土地也赋课财产税,到1990年的综合土地税的新设废除了土地份财产税。1995年起机械装备从财产税征税对象中除去了。 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财产的多少反映着纳税人的贫富,因此,财产税调节的重点是富人。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财产税类是指以各种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系。财产税类税种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收益或财产所有人的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税种。对财产课税,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果具有特殊的作用。目前我国财产课税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遗产和赠与税在体现鼓励勤劳致富、反对不劳而富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是世界各国通用的税种,我国虽然列入了立法计划,但至今也未开征。 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其会计处理为: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工商财税一般都是公司在工商局、财政部、税务局(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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