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基坑工程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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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范文(3篇)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范文(3篇)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范文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深基坑支护技术,确保基坑施工安全稳定,保障工程质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深基坑支护技术的管理与实施,包括基坑地质勘查、支护设计、施工过程、监测与验收等。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建立管理机构由项目施工方依据工程特点设立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与管理。

2.2 管理机构职责(1)制定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并进行动态更新。

(2)组织开展基坑地质勘查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3)对支护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合理安全。

(4)指导施工方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基坑监测与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6)组织与相关部门进行配合,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

(7)组织支护验收工作,确保支护工程质量。

三、基坑地质勘查3.1 勘查范围基坑地质勘查应包括基坑区域及周边地质情况的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可靠。

3.2 勘查内容(1)地质调查:包括取样分析、土层分析、地下水情况等。

(2)地下设施调查:包括地下管线、电缆等情况调查。

(3)地震及地质灾害评价:对地震及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

四、支护设计4.1 设计原则(1)根据基坑深度、地质条件等因素,灵活选用适合的支护结构和方式。

(2)确保支护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

(3)考虑施工工艺及后期设备、管线等因素。

4.2 设计内容(1)支护结构设计:包括基坑侧壁支撑体系、锚杆或桩基等。

(2)地下水控制措施设计:包括降水井、抽水设备等。

(3)监测方案设计:包括监测点位置、监测参数等。

五、施工过程管理5.1 施工方案编制由施工方依据支护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方案,并报管理机构审核。

5.2 施工管理(1)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2)设立安全监测与报警机制,及时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提高施工质量。

2024年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2篇)

2024年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2篇)

2024年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人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技术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结构、基坑监测、灌浆加固等。

第三条在深基坑工程中应充分贯彻工程质量、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合理选择和应用适当的支护技术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第二章基坑围护结构的管理第五条基坑围护结构应合理布置、稳定可靠,满足工程要求。

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进行设计和计算。

第六条基坑围护结构主要包括土方支撑、桩墙、横撑和锚杆等。

应选择合适的支护技术,确保支护结构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第七条基坑围护结构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

并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基坑围护结构的施工应合理控制土方开挖的量和速度,避免因过快开挖导致围护结构失稳。

第三章基坑监测的管理第九条基坑监测应从工程开工前进行,并进行定期监测。

第十条基坑监测应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情况、监测基坑周边地面的变形情况等。

第十一条基坑监测应全面、准确,数据应及时处理和分析,并报告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基坑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由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章灌浆加固的管理第十三条灌浆加固是深基坑支护的重要技术之一,应根据工程的需要,采用合适的灌浆材料和灌浆方案。

第十四条灌浆加固应对深基坑围护结构进行加固和补强,提高其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第十五条灌浆加固的施工应按照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灌浆质量。

第十六条灌浆加固后,应进行相应的监测和检验,确保加固效果符合工程要求。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工人在深基坑工程中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第十八条对深基坑工程应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保障施工安全。

2023年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

2023年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

2023年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一、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地下交通设施等工程需要进行深基坑的支护。

深基坑支护技术是保证施工过程中基坑的稳定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深基坑支护技术的管理,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机构1. 设立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技术机构等相关方组成。

负责制定和修订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监督和指导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实施。

2. 设立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

该机构由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组成,负责深基坑支护设计的审核、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监督、质量检查等工作。

三、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确定基坑支护的类型和设计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和管理计划。

由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指导。

2. 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检查。

3. 施工阶段: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注意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和调整。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机构每周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

4. 完工验收阶段: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报告和备案。

四、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要求1. 设计要求:深基坑支护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考虑地下水位、土质条件、工程性质等因素,确保基坑的稳定和安全。

2. 施工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基坑支护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理控制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3. 检测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支护结构和地下水位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4. 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五、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的评价与奖惩1. 对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进行评价,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激励,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在进行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人和施工现场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施工前应做好工地勘察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

2. 深基坑施工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

必须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有足够的资质和经验。

3. 在深基坑周围设立安全防护围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所有从事深基坑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严禁未经培训和未持证人员进行施工。

5.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完善,如安全通道、安全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6. 安排专人监测基坑周边地质环境,定期检测基坑的变形和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 严格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规程,如使用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8.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确保能及时处理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

9. 确保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安全可靠。

10.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会根据当地法规、标准和工程特点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以上仅为常见的一些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施工需要进一步制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公路水运)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对深基坑工程的定义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200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和《广东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 15—20-97)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和规程。

2、所称建筑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二、关于深基坑工程施工规范的一般要求1、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概况、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情况;(七)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相关图纸和必要的计算书等。

3、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深基坑管理规定

深基坑管理规定

(1)深基坑管理规定(2)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深基坑管理规定一、为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根据国家和市主管部分有关法律、法规,特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三、施工前,应当邀请设计、监理、市政、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施工安全性报告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应做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常设记号,并做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建筑物、构建物、应当委托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根据设计文件和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五、深基坑方案项目部报总工程预审批,在技术,安全切实可行后方可施工。

六、未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建设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基坑不得开坑。

七、项目部要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发生深基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进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和事故后果的扩大。

八、深基坑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现场的周围环境进行监控,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

深基坑工程施工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爆防火,保护环境等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基坑开挖后,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规定》的精神,为了加强本单位大型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及全过程的监管程序,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江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1—按《江西省建筑与市政施工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安[2008]11号)执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特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和一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立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将本区域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情况和数据及时录入该信息系统。

第七条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现场验收检查、监测监控制度。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1.1本规定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深基坑施工。

2 引用标准施工过程中的深基坑支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定义3.1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4 职责4.1施工单位:4.1.1、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施工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4.1.2、开挖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用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4.1.3、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4.1.4、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4.1.5、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4.1.6、绘制施工图;制定回填方案。

4.1.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1.8、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不仅要按照上述要求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1.9、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基坑边沿设置安全可靠的围挡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晚设立红灯警示。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安全标志》(GB2894-1996)。

4.1.10、施工单位在对深基坑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条等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施工企业还需编制出深基坑工程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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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
赣建字[2004]2号
江西省深基坑工程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五章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监理和监测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深基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无自然放坡条件的基坑。

本规程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相关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活动。

第四条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受江西省建设厅的委托,负责我省深基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设区市应组建深基坑工程技术论证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第二章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承发包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及相邻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应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第七条前期的调查范围应包括以基坑边线起,外延至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区域。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检测等有关单位,介绍拟采取的设计、施工方案,充分估计深基坑施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重点监控。

第九条对由于深基坑施工可能造成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质量安全不利的影响,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事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合法的工程质量安全技术鉴定单位进行鉴定,技术鉴定报告必须明确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作用的影响程度。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者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时,对拟采用的深基坑工程的技术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经论证确实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在质量安全方面又确有保障后方可施行,专家论证意见书可做为深基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三章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十一条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区域进行勘察的单位,应查明工程建设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条件,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质报告。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现场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开始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按技术规范进行编写。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施工服务工作。

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必须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十四条深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和技术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并应明确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具体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必须标明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提出明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现场试验及监测要求。

第十六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当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分析、研究,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第五章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十七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降水等具体的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要求,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破坏。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注意深基坑周边影响的边坡支护及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预防有害气体中毒措施、监控措施和具有针对性的应急抢救措施预案等内容。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实施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质量安全技术论证审查,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技术论证审查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

第十九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设计图纸和审定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进行严密监控。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不得随意强行要求施工单位改变设计、降低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现场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深基坑设计、施工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应急抢救演练。

施工现场遇到易燃、易爆、易污的地下管线或有害气体时,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爆炸危险、预防火灾、保护环境等,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当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逐级向县(市)、设区市、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第二十二条基坑施工不得超挖,当开挖完成后应及时对基底进行封闭。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积水以及基坑周边堆荷超载。

第六章深基坑工程监理和监测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理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㈡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检测方案的实施;
㈢监督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运行与落实情况;
㈣旁站监督各项有关质量、安全观察、监测记录;
㈤对现场原材料、构件的半成品与成品见证取样送检。

第二十五条受委托的监测单位应做好地下工程施工期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提出各项报警值界限,并经委托方审核确认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监测单位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意见。

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七条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监测单位应加大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测的频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施工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建设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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