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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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试车安全规范

化工装置试车安全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范;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

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四条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第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

中油石化大、中型装置试车管理规定

中油石化大、中型装置试车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大、中型建设项目试车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95)基工字第021 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工作和投料试车总成本费用及经济效益测算方法;严格按标准做好投料试车前的各项工作;实现安全、平稳、投产一次成功,早见效益的目的,总公司组织选编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大、中型建设项目试车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试车成本费用及经济效益测算暂行办法》。

上述规定及办法自下发,发之日试行。

在试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请及时与总公司基建局联系。

(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大、中型建设项目试车工作暂行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试车成本费用及经济效益测算暂行办法》)一九九五年元月二十六日附录A 规定用语附录B 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附录C 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附录D 聘请国内技术顾问和试车指导队的方法附表1~6说明第一章总则1.0.1 为保证实现合理工期和安全试车,考核设计、施工、机械制造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使工厂能持续稳定生产,尽快达到设计规定的各方面技术经济指标,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或扩建的大、中型石油化工项目。

小型项目以及合资建设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初步设计批准后,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好(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1.0.4 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计量、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各种产品,应按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执行。

1.0.5 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妥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1.0.6 成套引进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苯酚丙酮装置化工投料试车方案(试行)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苯酚丙酮车间编制:苯酚丙酮车间2007年06月01日审核:2007年06月01日批准:2007年06月01日一、化工投料必须具备的条件化工装置投料是指一套化工装置经过土建安装,单体试运,中间交接,联动试运之后,对装置投入主要原料以进行试生产的过程,为进行装置单机试运,联动试运,倒开车等而投入的部分物料不能称为化工投料,习惯上将第一次投入原始的日期称为化工投料日。

将第一次生产出合格产品的日期称为投产日。

自投料日到投产日的过程称为化工投料过程。

化工投料是一个化工装置从设计,安装到投入生产漫长过程中最关键的一个步骤,同时也是风险最大的一步,化工投料是对一个化工装置的工艺技术,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质量,公用工程(含三废处理)条件,物资供应和销售水平、人员培训质量、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消防、救护、生活后勤以及外事财务工作等方面的综合经验。

也是资金的一次集中使用和增值过程,顺利投产,项目的筹划得到生产时间的初步肯定。

工厂将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企业也将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投产不顺利,甚至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将承受巨大的损失,因此,为了确保化工装置投料的顺利进行,必须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按照中石化总公司投料试车的要求,在实现以下22项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化工投料。

1.1工程中间交接完成1.1.1工程质量合格1.1.2三查四定的问题整改消缺完毕,遗留尾项已处理完。

1.1.3影响投料的设计变更项目已施工完。

1.1.4工程已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1.1.5现场清洁,无杂物,无障碍。

1.2联动试车已完成1.2.1吹扫、清洗、气密、干燥、置换、三剂装填,仪表联校等已完成并确认。

1.2.2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1.2.3在线分析仪表,仪器经调试具备使用条件,工业空调已投用。

1.2.4连锁调校完毕,准确可靠。

1.2.5岗位工器已配备。

1.2.6岗位工器具已配齐。

1.3人员培训已完成。

中石油投料试车管理规定

中石油投料试车管理规定

中石油投料试车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炼油与销售分企业、化工与销售分企业文献油化字〔2023 〕185 号有关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料试车条件》旳告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增进新建和改扩建炼油化工装置投料试车旳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料试车条件》印发给你们,规定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生产受控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投料试车应具有旳22 项100条旳条规定进行检查确认,做到试车工作旳本质安全,保证试车预定日标实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炼油化工建设项目投料试车条件一、工程中间交接完毕1 .工程质量合格;2 . “三查四定”旳问题整改消缺完毕,遗留尾项已处理完;3 .影响投料旳设计变更项目已施工完;4 . 工程已办理中间交接手续;5 .现场施工用临时设施已所有拆除;6 .设备位号和管道介质名称、流向标志齐全;7 . 现场清洁、无杂物、无障碍。

二、联动试车已完毕8 .吹扫、清洗、气密、干燥、置换、三剂装填、仪表联校等已完毕,并经确认;9 .设备处在完好备用状态;10 在线分析仪表、仪器经调试具有使用条件,工业空调已投用;11 .仪表、计算机旳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调校完毕、精确可靠;12 .岗位工器具已配齐。

三、人员培训已完毕13 国内外同类装置实习、培训结束;14 .已进行岗位练兵、模拟练兵、事故预案演习,到达“三懂六会”(三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方案规程;六会:会识图、今操作、会维护、会计算、会联络、会排除故障),提高“六种能力”(思维能力,操作、作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应急能力,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自我约束能力);15 .操作规程、投料试车方案已按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到达任职上岗条件;16 .已汇编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案例,并组织学习,对本装置试车以来事故和事故苗头本着“四不放过”旳原则(事故原因分卞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备措施不放过,事故有关负责人未处理不放过),已进行分析总结,吸取教训;17 .各工种人员经考试合格,已获得上岗证;18 .员工已按“百分之百持证上岗,百分之百掌握岗位应如应会操作知识和技能”旳规定进行考核。

化工项目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

化工项目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

化工项目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化工项目生产装置试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试车过程的安全、稳定、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的确认工作,明确试车前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确保试车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化工项目生产装置的试车条件确认工作,包括生产装置的冷试车、热试车和试运行等阶段。

二、试车条件确认2.1 试车前准备工作2.1.1 组织准备在试车前,应成立试车领导小组,负责试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领导小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

2.1.2 技术准备在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明确试车目的、试车内容、试车步骤、试车条件、试车人员、试车设备等。

试车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1.3 设备准备在试车前,应对生产装置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满足试车要求。

对关键设备和仪表应进行校验和调试,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1.4 安全准备在试车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试车人员了解试车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同时,应制定试车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程序。

2.1.5 物资准备在试车前,应准备充足的试车物资,包括原料、辅料、催化剂、备品备件等。

同时,应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满足试车要求。

2.2 试车条件确认2.2.1 设备条件确认在试车前,应对生产装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满足试车要求。

对关键设备和仪表应进行校验和调试,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2.2 工艺条件确认在试车前,应对生产工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试,确保工艺流程畅通,满足试车要求。

对关键工艺参数应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其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2.2.3 安全条件确认在试车前,应对生产装置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试,确保安全设施状态良好,满足试车要求。

同时,应制定试车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程序。

化工装置试车之化工投料试车

化工装置试车之化工投料试车

化工装置试车之化工投料试车化工装置试车是指在新建立的化工生产装置运行之前,就进行各种初步试验,确保设备合理、安全,生产程序准确,生产质量稳定可靠,以便在实际生产前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安全、快捷、高效的生产。

化工投料试车是化工装置试车中的关键步骤之一。

在化工装置的预制完成后,进行反应前的初步检查。

所有设备和管道都必须经过检查和清洗,除去不良物质,确保无污染、无杂质。

在化工装置投料试车之前,必须有一个全面的准备工作,包括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分析,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等等。

首先,需要确定化工装置的流程和工艺。

不同工艺的反应过程存在不同的要求和特性,化工装置的每个环节都必须与工艺流程密切相关。

并且要根据不同设备的作用,设计合理的机械构造和操作程序。

其次,需要在开始试车之前,对所有设备和管道进行反应物、溶剂、溶媒等的清洗,确保无污染、无杂质。

此外,还需要对各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转。

最后,还需特别关注的是安全问题。

在试车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不可预知的安全事故,因此,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可控。

化工投料试车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将原料投入反应器中。

投料前,需要先确定放料口的位置、方式等,并清理反应器内部的杂物。

放料过程中,要保证投料的精确度,防止误差,同时,还要根据不同反应的特性和工艺流程,确定投料量和投料时间。

其次,需要对反应器进行搅拌、加热等操作。

这是为了使反应混合均匀,提高反应效率和速度。

搅拌时,需要根据不同反应的特性和工艺流程,确定搅拌速度和时间。

加热时,需要根据不同反应的特性和工艺流程,确定加热温度和时间。

最后,需要对反应后的产物进行分离、收集。

分离收集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常用的方法有蒸馏、浸提等。

根据不同反应的特性和工艺流程,选择合适的分离收集方式,确保产物的质量和纯度。

化工装置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是化工生产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试车过程中,不仅要解决各种问题,还要积累经验,不断优化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4篇)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4篇)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阶段。

第三条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试生产单位按照委托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试生产前准备第五条在进行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制定试生产安全管理计划。

第六条试生产安全管理计划应包括试生产前的安全检查、整改措施及验收;试生产期间的职责分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七条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对试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第八条试生产单位应按照试生产安全管理计划的要求,落实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章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第九条试生产期间,试生产单位应按照试生产安全管理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条试生产单位应加强对试生产设备的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和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置。

第十一条试生产单位应明确试生产期间的责任分工,确保各岗位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责任和执勤意识。

第十二条试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试生产期间,试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载。

如发现严重问题,应立即停产,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试生产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扑灭、报警和疏散等,确保人员安全和事故扩散不扩大。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精心整理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附件:123456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七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规定,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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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发生重大设备、操作、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环保等事故。
3、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做到“三同时”,监测指标符合标准。
4、生产出合格产品后连续运行72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以上。
5、做好物料平衡,控制好试车成本。
第三节“倒开车”
第八十条“倒开车”是指在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之前,用外供物料先期把下游装置或后工序的流程打通,待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时即可连续生产。通过“倒开车”,充分暴露下游装置或后工序在工艺、设备和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以保证主装置投料后顺利打通全流程,做到化工投料试车一次成功,缩短试车时间,降低试车成本。
5、试车必须循序渐进,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试车。
6、仪表、电气、机械人员必须和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在修理机械、调整仪表、电气时,应事先办理安全作业票(证)。
7、试车期间,分析工作除按照设计文件和分析规程规定的项目和频次进行外,还应按试车需要及时增加分析项目和频次并做好记录。
第八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安排骨干设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试车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第八十五条建设(生产)单位可根据试车需要,提前落实开车协助单位或有关技术专家来现场的人员和时间,充分发挥其技术把关和指导作用(详见附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第八十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应会同总承包、施工、设计等单位成立保运组织,统一指挥试车期间的保运工作,本着“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保运合同。施工单位应实行安装、试车保运一贯负责制,保运人员应24小时现场值班,做到全程保运。
第七十六条未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条件,化工投料试车不得进行。详见附件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
第七十七条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应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设计、施工单位参与,引进装置按合同执行。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装置概况及试车目标。
2、试车组织与指挥系统。
8、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果断处理。
9、化工投料试车应尽可能避开严冬季节,否则必须制定冬季试车方案,落实防冻措施。
10、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和隐患,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为生产考核创造条件。
第七十九条化工投料试车应达到下列标准:
1、试车主要控制点正点到达,连续运行产出合格产品。
第八十一条建设(生产)单位在编制试车方案时,应根据装置工艺特点、原料供应的可能,原则采用“倒开车”的方法。
第四节试车队伍
第八十二条化工投料试车,应根据化工装置、建设(生产)单位的实际,组成以建设(生产)单位为主,总承包、设计、施工、技术或是开车协助单位以及国内外专家参加的试车队伍。
第八十三条建设(生产)单位在试车期间,可根据装置技术复杂程度,聘请专家,组成试车技术顾问组,分析试车的技术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3、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4、试车程序、进度及控制点。
5、试车负荷与原料、燃料平衡。
6、试车的水、电、汽、气等平衡。
7、工艺技术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8、开、停车与正常操作要点及事故应急措施。
9、环保措施。
10、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1、试车保运体系。
12、试车难点及对策。
13、试车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4、试车成本预算。
第七十八条化工投料试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车必须统一指挥,严禁多头领导、越级指挥。
2、严格控制试车现场人员数量,参加试车人员必须在明显部位佩戴试车证,无证人员不得进入试车区域。
3、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操作法进行,试车期间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制度。
4、试车首要目的是安全运行、打通生产流程、产出合格产品,不强求达到最佳工艺条件和产量。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化工投料试车管理办法
第一节试车条件
第七十四条化工投料试车的主要任务是,用设计文件规定的工艺介质打通全部装置的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第七十五条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组织进行严格细致的试车条件检查。试车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严格做到“四不开车”,即: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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