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2016年版(v.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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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京民养老发〔2023〕296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3〕296号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排查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发放安全,现就进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及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工作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工作是加强评估结果数据监管的有效措施,是排查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发放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区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复评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抽查评估,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区当年评估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数的5%,抽查重点为《实施办法》出台前评估为重度失能且目前仍享受失能护理补贴并未纳入今年复评任务的老年人、首次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被举报有异于重度失能日常行为的老年人、失联的老年人。

复评工作应由政府主动发起,所需经费由老年人经常居住地的区财政负担。

各区要科学确定复评对象,遵循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真实严谨、严格保密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工作。

二、做好复评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区在规范记录并留存相关联系沟通证据情况下,暂停发放相关人员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待完成复评后评估结论为一级(重度)的,恢复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暂停期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予以补发:(一)因电话错误或变更、地址不详实等原因,导致联系不到老年人或其家属;(二)复评对象在医院治疗,但在接到复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提供在院治疗的相关材料证明;(三)复评对象在京外居住不能复评;(四)除上述(一)至(三)规定的情形外,自通知复评之日起连续一个月内老年人或其家属无故推迟或取消评估达3次的。

北京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

北京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

编号:北京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年龄区(县)/街(乡镇)评估日期评估员姓名使用说明《北京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用于评估老年人自理能力、采集需求信息及制定服务方案。

该表由评估人员现场填写(或录入电子设备),并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确认。

《需求评估表》由第一部分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和服务需求)、第二部分评估信息共两部分组成,填写说明如下:1.如进行需求调查,只填写第一部分;如进行能力评估,则填写第一、第二共两部分。

2.调查编号由12位编码组成,其中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编号各两位,其余六位为顺序号。

区县号全市统一编排,其他号码各区县编排。

3.反映经济能力的信息如有低保或政府补贴选项的,应与相关凭据的信息一致;4.补充信息中如有痴呆和精神疾病选项的,应以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5.凡需以文字描述的信息,请填写在指定的横线上。

以可选项方式提交的信息,请在相应选项旁的空白框内打“√或”在空白框内填写所选项编号;6.对符合免评估条件的老年人,可直接确定评估结果。

7.服务方案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拟订,并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确认。

北京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除非特别提示,本表提供的情况为老人填表日前一周内实际情况口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口本人同意使用本评估表中的名字、地址、电话等信息用于通知等事项。

口本人同意使用在评估及相关活动中所拍摄的图片和影像。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评估编号:(一)身份信息填表日期:二)个人信息1 性别(1)男(2)女2 出生日期3 民族4宗教信仰(1)有,教(2)无5 婚姻状况(1)未婚(2)已婚(3)丧偶(4)分居(5)离婚(6)不详6文化程度(1)未受过正式教育(2 )初小(3)高中/ 技校/中专(4)大专(5 )本科及以上(6)不详7 籍贯8使用语言(1 )普通话(2 )地方语言9 户籍地址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10 居住地址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11 住宅电话12 移动电话13 邮政编码14 电子邮箱三)监护人/紧急联系人信息1. 监护人姓名2. 与老人关系(1)配偶(2)子女(3)亲属(4)非亲属3. 居住地址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4. 住宅电话5. 移动电话6. 邮政编码7. 电子邮箱8. 联系人姓名9. 与老人关系(1)配偶(2)子女(3)亲属(4)非亲属10. 居住地址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11. 住宅电话12. 移动电话2.四)目前生活状况1.居住情况(1)独自居住(独居)(2)与配偶同住(空巢) (3)与父母同住(纯老年家庭) (4)与子女同住(5)与配偶及子女同住(6)与其他亲属同住 (7)与保姆同住 (8)住养老机构 (9)其他2.经济来源(1)退休金/养老金(2)子女补贴(3)亲友资助 (4)低保费 (5)残疾补助 (6)其他来源3.同住配偶 健康状况 (1)不佳 (2)很糟糕(3)独立照护配偶(4)子女帮助照护配偶(5)需要外部帮助 (6)其他4资金困难(在过去 1月内,由于资金问题导致未能获得必要的)(1)充足的食物(2)就医 (3)处方药(4)必需的居家看护5居住环境(1)晚上的灯光不足或没有照明,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走廊 (2)老年人经常行走的地面走道有破损、电线或小地毯(3)浴室和厕所开关失灵,管道漏水,无浴帘,浴缸不防滑,户外厕所(4)厨房炉灶处于危险工作状态,无冰箱/无法正常工作,鼠害虫害侵扰 (5)冷热水水温控制困难/无法正常使用 (6)楼房无电梯(7)老年人进出家门或房间困难,包括台阶、门栏或楼梯6 医疗支付(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7)全自费 (8)其他7. 其他情况 (1)害怕家人或照顾者(2)异常恶劣的卫生条件 (3)不明原因的损伤、骨折或烧伤(4)被疏于照顾或被虐待(5)物理约束(例如,肢体约束、使 用床栏或在坐下时使用约束带)五)已确诊的疾病传染疾病(1)肺结核(2)病毒性肝炎 风险高危 疾 病(1)冠心病 (2)高血压 (3)脑卒中 (4)肺癌晚期 (5)肝癌晚期 (6)认知障碍,如老年痴呆(7)脑血管后遗症 (8)帕金森病 (9)颈、腰椎病 (10)股骨颈骨折 (11)退行性骨关节病饮食限制性 疾病(1)糖尿病综合症(2)肾病后期 (3)尿毒症 (4)消化性溃疡(5)严重营养不良(6)便秘 (7)甲状腺疾病 其他疾病(1)白内障 (2)青光眼 (3)压疮(4)皮肤瘙痒 (5)多发性疱疹(12)骨质疏松 六)家庭主要照护者信息1. 姓名2. 年龄3. 性别 ( 1)男( 2 )女4. 与老人关系 ( 1)配偶( 2)子女( 3)孙辈子女( 4)亲属( 5)监护人5. 居住地址 区(县)街道(乡镇) 社区居(村)委会6. 邮政编码7. 与老人同住(1)是( 2)否8.住宅电话9. 移动电话10. 电子邮箱11. 家庭照护者 提供的照护 内容(1)顾问或情感支持(2)个人生活照护(进食、大小便控制、如厕、转移、穿衣、洗浴)(3)居家生活支持(购物、外出、做家务、做饭、冼衣、用电话、服药、管钱)12. 家庭成员 居家照护小 时数 在过去 7天里来自家庭成员、朋友、或邻居的非正式帮助小时数(1) 5天工作日小时 分钟 (2) 2天周末小时分钟13.家庭照护 人员状态(1)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对老人提供照护(2)家庭照护者得不到来自家庭成员或朋友的充分支援 (3)家庭照护者表达其感到疲惫、情绪不稳定)七)外部提供的专业看护服务(最近 7天)八)信息采集初步结果1. 初步印象(1)城市特困人员( 6)生活 /认知能力重度受损 / 神智不清2) 农村五保户( 7 )神智不清(3)低保家庭( 8 )视力丧失4) 低收入家庭( 9 )其他(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10 )其他2. 初评建议( 1 )待补充相关证据( 3 )继续进行能力评估( 2)持续跟进( 4 )其他九)居家照护管理员信息1.姓名2. 所属机构3. 居住地址 区(县)街道(乡镇) 社区居(村)委会4. 住宅电话5. 移动电话6. 邮政编码7. 电子邮箱(6)严重过敏哮喘 (7)其他(1)顾问或情感支持(2)个人生活照护小时 小时 小时 2.看护目标(1) 达到目标(2) 部分达到目标 (3) 未达到目标3. 看护需求改变(1) 恶化-需要更多看护支持(2) 改善-看护支持需求减少过去 7天里获 得的专业分 分 分十一)补充信息第二部分评估信息一)评估基本信息1 . 信息提供者姓名年龄联系电话与老人关系(1)配偶(2)子女(3)亲属(4)非亲属1. 被评估者本人2. 非本人3 .2.评估原因(1)初次评估(2)跟进评估(3)退出服务项前30 天内评估(4)住院后返回评估(5)状况改变(6)其他凡经申请人提交证据并经合格评估人员家访确认,申请人属于政府规定的困难人群,并符合:① 生活能力/认知能力重度受损(失能);② 昏迷/神志不清;③ 双目失明;或④ 中任何一条,则该申请人原则上无需再进行除必要信息采集和确认之外的系统性评估,直接进入服务计划。

护养区介助老人评估单(养老机构资料)

护养区介助老人评估单(养老机构资料)

护养区介助老人评估单
1•思维中度障碍,理解能力稍差,但能进行沟通,能基本领会对方语句意思。

2.日常生活依赖扶手、拐杖和升降设施等帮助能行走。

3,患有慢性疾病,病情比较稳定者。

4.大小便需要间歇性协助者;无失禁、无造屡、尿管。

5.日常生活需要指导照顾者。

6.协助进食,无需喂饭,无留置胃管、无吞咽困难。

7.需要提醒吃药、打胰岛素者。

8.有健忘、答非所问等轻微小脑萎缩的表现。

9.由青光眼、白内障等眼病导致的视力模糊,但最少能看到20米以外。

10.由于某些疾病后遗症导致的一侧肢体活动不便,需要协助
穿、脱衣服者。

备注:凡符合其中任意3项者即为介助老人,护理费为1500元/月,其中选项中每增加一项即加收护理费100元。

综上所述,根据对老人的现行评估标准,将老人划分在区,护工配比为,护理费为。

评估人签字:公寓主任签字:老人担保人确
认签字:
年月日。

适老环境需求评估表

适老环境需求评估表
1.更换灯具
2.更换双控开关
3.安装燃气、烟雾 报警器、一拖二呼 叫警铃等
4.配置小夜灯
5.水电维修
预算:元
预算:元Biblioteka 预算:元预算:元预算:元
需要的福利辅具
口助行器口助步拐杖 口轮椅口特殊护理床预算:元
口移动助力器具口便携式便器口入浴辅助器具预算:元
客户签字:时间:上门评估人员:
适老环境需求评估表
姓名: :地址:
基本情况:
接听 时间:
性别:男•女年龄:岁
家庭构成:1.独居2.夫妇同住3.与儿女同住4.与保姆同住5.其他 共计()人语言障碍(有•无)视力障碍(有•无) 听力障碍(有•无) 认知障碍(有•无)
残障位置用斜线表示
W
移动方式:1.独立行走2.拄拐杖3.护理人伴行4.坐轮椅5.全护
日常行为
(ADL)
起 居
动 作
用 餐 动 作
更 衣 动 作
排 便
动 作
梳 理
动 作
洗 浴 动 作
评估标准
评估
0:自理
1:看护
2:半护
3:全护
厕所
浴室•盥洗
起居•卧室
玄关•坡道
其他
1.安装扶手
2.安装坐便器
3.调整便器高度
4.更换便器
5.更换门扇
6.消除地面高差
7.铺设防滑地砖
8.蹲便改坐便
1.安装扶手
2.撤除浴缸
3.更换浴缸
4.撤除淋浴房
5.安装热水淋浴器
6.配置或安装洗澡椅
7.更换门扇
8.消除地面高差
9.铺设防滑地砖
10.配置防滑垫
1.安装扶手
2.安装床栏扶手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来源:作者:时间:2011-01-27字体:[大中小]ICS 03.080.99A 12备案号:14866-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T 219—2004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Star-rating Standard for service quality of Institution of Service for the Aged 2004-01-08 发布 2004-06-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219—2004I 目录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质量星级划分 (2)4.1 指导原则 (2)4.2 星级和代号 (2)4.3 星级划分 (2)5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的评定 (3)5.1 组织 (3)5.2 权限 (3)5.3 评定人员素质 (3)5.4 评定程序 (3)6 标志管理 (3)7 星级评定条件 (3)7.1 服务质量要求 (4)7.2 服务质量标准 (5)7.3 一星级 (5)7.4 二星级 (7)7.5 三星级 (9)7.6 四星级 (12)7.7 五星级 (15)前言本标准是参考国际服务企业星级划分及评定管理,并结合我市养老服务行业现状制定。

制定和实施本标准,目的在于推广养老服务质量标志,确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星级概念,树立养老服务机构在市场中的星级形象,这将有利于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帮助老年人选择适当的星级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对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都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新京、杨会英、李建平、彭嘉琳、郭幼生、宋国建、丁辉。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行业服务质量的星级划分的原则、依据、条件和评定的要求。

CMMI-v1.2版本-简体中文版

CMMI-v1.2版本-简体中文版

通用目标及通用实践概述本节详细的描述所有通用目标及通用实践——直接说明过程制度化的模型原件。

过程域中,通用目标及通用实践出现在过程域的最后。

通用实践的详细说明出现在通用实践的后面,以表达这些实践如何独特的应用于过程域中。

通用目标及通用实践的全部内容在过程域中不会重复(例如:省略了子实践、笔记、范例,及参照)。

取而代之的只有通用目标及通用实践的标题及叙述。

当说明过程域时,通用实践的详细内容可参照本节。

过程制度化制度化在过程改进中是很重要的观念。

在通用目标及通用实践叙述中,制度化意指过程已根深蒂固在工作的执行,以及执行过程的承诺与一致性。

当压力来时,制度化过程仍被维持。

然而,当需求及目标因过程而改变,过程的执行也需要改变以确保仍然有效。

通用实践描述这些制度化观念的活动。

制度化的等级包含于通用目标中,并以个别目标相关的过程名称来表达,如表6.1 所示。

表6.1 通用目标及过程名称通用目标过程的开发GG 1 已执行过程GG 2 已管理过程GG 3 已定义过程GG 4 量化管理过程GG 5 优化过程在接下来的过程叙述中,将描述过程制度化的开发。

.已执行过程已执行过程是一种过程,为必要完成的工作以产生工作产品,并满足过程域的特定目标。

已管理过程已管理过程是已执行过程,依据政策被策划及执行;任用拥有充足资源的技术人员生产已控制的产出;涉及相关干系人;被监督、控制及审查;以及遵循过程叙述来评估。

建立过程的需求及目标。

工作产品的状态及服务交付在已定义时间点(例如:在主要的里程碑及主要工作的完成)中的管理是显而易见的。

在工作执行中及相关干系人间建立承诺,必要时进行修订。

由相关干系人审查及控制工作产品,其工作产品及服务满足特定的需求。

已执行过程及已管理过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被管理的程度。

已管理过程是有策划的(计划可能是整合性计划的一部分),并依照计划来管理过程的执行。

当正确的结果及绩效很明显与计划脱轨时,应采取矫正行动。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最新版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最新版

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最新版评估时间应在老年人精神状态最佳的时间进行,一般在上午或下午。

评估前应告知老年人评估的目的和内容,并获得其同意。

5.3评估方法评估应由专业的评估员进行,采用面对面访谈和观察的方式进行。

评估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评估前进行充分的培训和考核。

5.4评估记录评估员应将评估结果及时记录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中,并在评估结束后向老年人及其家属或照顾者进行解释和说明。

6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应以《老年人能力评估表》为依据,根据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对老年人的能力进行评估和分类,确定其所需的养老服务类型和等级,并制定个性化的养老服务计划。

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老年人及其家属或照顾者,并作为制定养老服务计划的重要依据。

7评估周期老年人能力评估应每年进行一次,或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进行调整。

评估周期可以缩短或延长,但不应超过一年。

评估前应对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结语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养老服务的重要环节,能够帮助老年人和家庭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养老服务的优质化和专业化。

能够正常进行意识为稍微不清醒,视力和听力评定为2-3,沟通评定为有困难6.1.4社会交往通过对3个二级指标的评定,划分为(能力完好)、1(轻度受损)、2(中度受损)、3(重度受损)4个等级,分级标准参见表5.社会交往分级标准分级123分级名称能力完好轻度受损中度受损重度受损分级标准社会交往总分为分社会交往总分为1-2分社会交往总分为3-4分社会交往总分为5-6分6.2老年人能力等级6.2.1通过对各一级指标的分级,使用附录B“老年人能力等级结果判定卡”,最终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

6.2.2老年人能力等级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I、II、III、IV、V、VI,分级标准参见表6.老年人能力等级分级标准分级IIIIIIIVVVI分级名称能力完好轻度受损中度受损中重度受损重度受损极重度受损分级标准日常生活活动总分为95-100分,精神状态总分为3-4分,感知觉与沟通总分为3-4分,社会交往总分为5-6分日常生活活动总分为65-94分,精神状态总分为2分,感知觉与沟通总分为2分,社会交往总分为3-4分日常生活活动总分为45-64分,精神状态总分为1分,感知觉与沟通总分为1分,社会交往总分为1-2分日常生活活动总分为15-44分,精神状态总分为0分,感知觉与沟通总分为0分,社会交往总分为0分日常生活活动总分为0-14分,精神状态总分为0分,感知觉与沟通总分为0分,社会交往总分为0分无法评估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至少有一项评定为2,或沟通评定为1,被划分为轻度受损;意识清醒,但视力或听力至少有一项评定为3,或沟通评定为2,被划分为中度受损;意识嗜睡,视力或听力评定为3及以下,沟通评定为2及以下,被划分为中度受损;意识清醒或嗜睡,视力或听力至少有一项评定为4,或沟通评定为3,或意识昏睡或昏迷,被划分为重度受损。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为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参照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对象。

申请享受本市养老服务的人员。

重点是因伤病、残疾、年龄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持有明确医学诊断证明且预期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含)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一)申请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或补贴,以及评估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人员。

(二)申请运营补贴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内收住的人员。

(三)申请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待遇,或者居家上门医护服务项目的人员。

(四)其他需要评估的人员和主动提出评估申请的老年人。

第二条评估机构。

是本市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服务设施,有条件安装全市统一的评估操作系统。

1、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遴选入围,并向全市公开入围机构名单,纳入市财政政府采购服务商名录,供各区选择。

2、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入围机构服务质量、群众评价、考核评估等情况,建立入围机构退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

3、评估机构不得同时开展依评估结论而进行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评估人员。

评估机构内部依本办法规定程序对评估对象的能力情况和长期照护需求实施具体评估的人员,按工作类型分为评估员、评估督导员、评估结果审查员。

1、评估员。

依据评估对象申请而具体实施评估的人员。

应具有从事养老、照护、康复服务2年以上经历之一,或者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之一。

经过民政部门培训且考证合格。

2、评估督导员。

在评估时现场指导并协助评估员进行具体评估的人员。

应具有医学、护理学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之一,或者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经过民政部门培训且考试合格。

3、评估结果审查员。

对评估员和评估督导员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做出评估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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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子女补贴
(3) 亲友资助 2. 经济来源
(4) 低保费
(5) 残疾补助
(6) 其他来源
(6) 与其他亲属同住 (7) 与保姆同住 (8) 住养老机构 (9) 其他
(1) 良好
(2) 不佳
(3) 很糟糕
同住配偶
3.
(4) 独立照护配偶
健康状况
(5) 子女帮助照护配偶
(6) 需要外部帮助
(7) 无配偶同住
养 膳食制备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膳 送餐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食 进食服务(二次加工/喂食)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生理指标监测及健康干预提示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填表日期(如与封面日期重复可免填):
--
1. 姓 名
(曾用名)
2. 身份证号
3. 医保卡号
4. 残疾军人证
5. 残疾人证
(二)个人信息
1. 性 别 (1)男 (2)女
2. 出生日期
-
-
3. 民 族
(1) 未婚 (2) 已婚 5. 婚姻状况 (3) 丧偶 (4) 分居
(5) 离婚 (6) 不详
7. 籍 贯
1. 如进行需求调查,只填写第一部分;如进行能力评估,则填写第一、第二共两 部分。
2. 调查编号由12位编码组成,其中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编号各两位, 其余六位为顺序号。区编码全市统一编排,其他编码各区逐级编排。
3. 项目名称以信息系统内的名称为准,纸质表可由评估机构统一规定做简单标记。 4. 反映经济能力的信息如有低保或政府补贴选项的,应与相关凭据的信息一致。 5. 文字带单下划线的栏目为选填项目,其余为必填项目。 6. 带*号选项,如痴呆和精神疾病选项,应以病历或其他证据为依据。 7. 联系电话可在固定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中选填一个。 8. 凡需以文字描述的信息,请填写在指定的横线上。以可选项方式提交的信息, 请在相应选项旁的空白框内打“√”或在空白框内填写所选项编号。 9. 对符合免评估条件的老年人,可在专业评估机构确认证据后,直接确定评估结 果。 10. 服务需求调查应根据被评估对象能力缺失项目和程度、家庭照护能力以及被 评估对象的需要,引导被评估对象提出需求。 11. 服务方案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拟订,并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确认。
理 服药监测/提示
压疮护理(翻身/清洁/用药)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北京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
除非特别提示,本表提供的情况为老人填表日前一周内实际情况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 本人同意使用本评估表中的名字、地址、电话等信息用于通知等事项。 □ 本人同意使用在评估及相关活动中所拍摄的图片和影像。
申请人(一)身份信息
5. 居住环境 (4) 厨房炉灶处于危险工作状态,无冰箱/无法正常工作,鼠害虫害侵扰
(5) 冷热水水温控制困难/无法正常使用
(6) 老年人进出家门或房间困难,包括台阶、门栏或楼房无电梯梯
(7) 无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害怕家人或照顾者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异常恶劣的卫生条件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 宗教信仰 (1) 有,
教 (2) 无
(1) 未受过正式教育 6. 文化程度 (3) 高中/技校/中专
(5) 本科及以上
(2) 初小 (4) 大专 (6) 不详
8. 使用语言
(1)普通话 (2)地方语言
9. 户籍地址
北京市

街道(乡镇)
社区居(村)委会
10. 居住地址


街道(乡镇)
社区居(村)委会
(3)不明原因的损伤、骨折或烧伤
(4)贫困救助 6. 医疗支付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4)被疏于照顾或被虐待 7. 其他状况
(5)物理约束(例如,肢体约束、
使用床栏或在坐下时使用约束带)
(7)全自费 (8)其他
(6)无
(五)已确诊的疾病
被评估人自述无下列疾病 □
(1) 肺结核 1. 传染疾病
10. 居住地址


9. 与老人关系 (1)配偶 (2)子女 (3)亲属 (4)非亲属
街道(乡镇)
社区居(村)委会
11. 住宅电话
12. 移动电话
13. 邮政编码
14. 电子邮箱
(四)目前生活状况
(1) 独自居住(独居) (2) 与配偶同住(空巢) 1. 居住情况 (3) 与父母同住(纯老年家庭) (4) 与子女同住 (5) 与配偶及子女同住 (1) 退休金/养老金
11. 住宅电话
12. 移动电话
13. 邮政编码
(三)监护人信息
1. 监护人姓名
14. 电子邮箱 2. 与老人关系 (1)配偶 (2)子女 (3)亲属 (4)非亲属
3. 居住地址 4. 住宅电话 6. 邮政编码


街道(乡镇) 5. 移动电话 7. 电子邮箱
社区居(村)委会
紧急联系人信息
8. 联系人姓名
膳食提供
社 区 日
个人修饰 服药管理
间 康复训练
照 衣物洗涤
料 心理疏导
社交娱乐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医 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能力评估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卫 定期检查/装填处方药服药盒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生 中西医康复训练/护理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定期陪同就医/领取处方药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饮食限制
3.
(4) 消化性溃疡
性疾病
(5) 严重营养不良
(6) 便秘
(7) 甲状腺疾病
(1) 白内障 (2) 青光眼 (3) 压疮 4. 其他疾病 (4) 皮肤瘙痒 (5) 多发性疱疹 (6) 严重过敏哮喘 (7) 其他
(六)家庭主要照护者信息
1. 姓 名
2. 年 龄
3. 性 别 (1)男 (2)女
娱 心理咨询 活 不良情绪预防及干预 动 出行规划及交通协助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采购日常生活用品/食品
家 政 家庭清洁卫生/消毒 服 床上用品及大件物品洗涤 务 洗涤整理个人衣物
独立生活辅助用品定制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家庭照护者技能/心理支持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家庭照护者短期休整服务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家庭照护服务协调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紧 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急 定期家庭安全访视 救 家庭居住环境适应性改造 援 远程安全监护
(2) 病毒性肝炎
(1) 冠心病 (2) 高血压 (3) 脑卒中 (4) 肺癌晚期 (5) 肝癌晚期 风险高危 (6) 认知障碍/痴呆* 2. 疾病 (7) 精神疾病* (8) 帕金森病 (9) 颈、腰椎病 (10)股骨颈骨折 (11)退行性骨关节病 (12)骨质疏松
(1) 糖尿病
(2) 肾病后期
(3) 尿毒症
(3) 未改变-看护需求不变
(八)信息采集初步结果
2. 1.
(1)城市特困人员
(2)农村五保户
困 (3)低保家庭
难 类
(4)低收入家庭
型 (5)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非困难老人评估
3. 初评建议
(1)待补充相关证据
(2)持续跟进
(3)继续进行能力评估
(九)居家照护管理员信息
1. 姓 名
(1)重度认知障碍/痴呆* (2)昏迷*
心 生活技能指导 理 关怀访视/情感支援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及 社交/生活陪伴 文 家庭文化活动及娱乐规划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每天 □工作日 □周末 □每周 □一次性 □需要时 □其他
筛 (3)其他 查 信 息
(4)困难老人不参加评估,原因 (5)入户直接确定能力等级并确认需求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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