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2697-2018)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7年4月目录1 项目背景01.1 任务来源01.2 工作过程01.2.1 资料调研01.2.2 技术交流01.2.3 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0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12.1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及主要环境问题1 2.1.1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12.1.2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主要环境问题32.2 国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42.3 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62.4 标准制定的意义73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73.1 指导思想73.2 编制原则7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分析84.1 垃圾填埋主要处理工艺及产排污情况分析84.2 垃圾填埋污染防治分析125 国内外相关标准135.1 国内相关标准135.2 国外相关标准15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66.1 标准适用范围166.2 术语和定义166.3 标准技术要求176.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86.4.1 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186.4.2标准限值的确定依据206.4.3 污染物排放限值汇总296.4.4 标准的执行时段306.5 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306.5.1 一般要求306.5.2 恶臭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31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31 7.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317.2 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328 标准限值制定情况说明32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京津冀地区的环保一体化进程,促进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任务,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1.2 工作过程接受任务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围绕标准的制定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1.2.1 资料调研2016年4月,编制组成员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国家及地方有关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法律、法规、规章、验收管理办法及技术要求等,5月前往中国国家图书馆进行国内外生活垃圾填埋恶臭控制方面的资料收集。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复习题

【一】公共政策《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1】我国实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是什么?《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二)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三)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条件是什么?《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注册环保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七)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4】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权力、义务有哪些?《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注册环保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注册环保工程师称谓;(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三)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四)对本人在工程设计领域的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五)接受继续教育;(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注册环保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二)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五)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主要设计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六)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七)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八)在本专业规定的执业范围合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执业;(九)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恶臭污染物是指在工业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有害物质。
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各国都对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国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中国,国家环保部门发布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恶臭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规定。
根据该标准,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一定的浓度和排放量要求,超过标准的企业将面临处罚和整改。
除了国家标准外,一些地方性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例如,一些工业园区和污水处理厂针对当地的环境特点和排放情况,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以保障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更是严苛。
一些国家甚至对恶臭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零排放要求,要求企业采取先进的治理技术,确保恶臭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极低的水平。
这也促使了一些技术公司和环保企业研发出了一系列高效的恶臭污染物治理设备,为企业提供了可靠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会越来越严格。
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恶臭污染物的治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加大投入研发和技术改造,减少恶臭污染物的排放,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整个恶臭污染物治理过程中,企业需要与政府、环保部门、科研院校等多方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共同推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和落实。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降低恶臭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因此,企业应当积极引进先进的治理技术,加强对恶臭污染物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同时,政府和环保部门也应当加大对恶臭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形成严密的治理网,共同维护好人民的生存环境。
总之,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将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

编制单位:原阳县天地人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电 话: 邮 编:453518 地 址:河南省原阳县大宾乡
目录 一 、 前 言 ................................................................................................................ 1 二 、 验 收 监 测 依 据 ............................................................................................. 2 三 、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 3
3.1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 ........................................................................3 3.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 3 3.3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用 量 ........................................................................7 3.4 水源及水平衡........................................................................................... 7 3.5 生 产 工 艺 简 及 产 污 环 节 ................................................................... 7 3.6.项 目 变 动 情 况 ....................................................................................11 四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 11 4.1 污 染 物 治 理 /处 置 设 施 .................................................................... 11 4.2 其 他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14 4. 3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及 “三 同 时 ”落 实 情 况 ..........................................14 五、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5 5.1.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与 建 议 ................................15 5.2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 20 六 、 验 收 执 行 标 准 ...........................................................................................23 七 、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26 7.1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调 试 效 果 .................................................................26 八 、 质 量 保 证 及 质 量 控 制 .............................................................................27 8.1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及 使 用 仪 器 ............................................................ 27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上海市环保局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2014年10月10日10:17 (星期五)来源: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地方部门:上海市 > 环保局收藏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
mg/Nm3.小时均值。
测定均值。
注:a 手工监测时,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
b 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沪环保科〔2014〕417号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
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9月27日《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1.第4.6.1条修改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第4.6.2条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包括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在表3中调整“颗粒物”的指标,表3修改后如下:表3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4年9月30日印发。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引言恶臭污染物是一类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负面影响的有害气体。
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对于城市环境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和实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必要的。
目的本文档旨在向相关利益相关方介绍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性、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具体的标准要求,以确保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符合环保要求和健康标准。
制定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依据:1. 《环境保护法》:国家对于环境保护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护大气环境免受恶臭污染物的侵害。
2. 排放源调查和监测数据分析:通过对不同排放源的调查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确定适当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国际经验和先进技术:借鉴国际上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先进技术,可以提高我国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适用范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况:1. 工业企业:包括工厂、化工厂、石油化工厂等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2. 餐饮业:涉及烹饪过程中产生恶臭气味的餐饮企业,如烧烤店、火锅店等。
3. 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场在处理垃圾时会产生恶臭气味,需要控制排放。
4. 其他可能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场所和活动。
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如下:1. 恶臭浓度限值:针对不同类型的排放源,设置相应的恶臭浓度限值,控制恶臭气味的浓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2. 排放浓度监测:对于有恶臭排放源的单位,应当安装和运营恶臭排放浓度监测设备,及时监测和记录排放浓度,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 治理措施要求:排放源应当采取有效的恶臭治理措施,如使用先进的净化设备、改善生产工艺等,减少恶臭污染物的排放。
4. 监测和处罚:环境保护部门会定期对排放源进行监测和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治等。
结论通过制定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7.23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施行日期】202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20号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
控制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填埋技术进步,现批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场
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23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5.09•【文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2018年5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拟对2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项目概况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1 郭家湾矿井及选煤厂(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井田面积119.208平方公里,服务年限70.3年,矿井设计规模8.0Mt/a,选煤厂设计规模10.0Mt/a。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井巷、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及办公楼、宿舍楼、修理车间、综采设备库、给水、供电、供热等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工程总投资30.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2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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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59 GB/T 14678
5
二甲二硫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59 GB/T 14678
6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
注:(1)《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暂时采用此方法,待国家标准方法或 地方标准方法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4
4.2 有组织排放源(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气筒)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周界监控点恶臭 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 2 中的规定。
表 1 号
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臭气浓度
1000
表 2 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浓度限值
1
氨
0.2
6 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6.1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每 3 个月对周界恶臭污染物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 6.2 有组织排放源臭气浓度和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 14554、HJ 905 的规定执行。 6.3 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应选择在气味最大时段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应不少于 3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6.4 臭气浓度瞬时采样,以任一时段采样结果的最大值作为达标评价的依据。 6.5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 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 果。自行监测要求参照 HJ 819 执行。 6.6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6.7 恶臭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按表 3 中所列的方法标准执行。
2
硫化氢
0.03
3
甲硫醇
0.002
4
甲硫醚
0.02
5
二甲二硫
0.04
6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
2
DB13/ 2697—2018 5 污染防治措施 5.1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并在填埋区边界设置防飞扬设施、安全防护设施 及防火隔离带。 5.2 生活垃圾填埋场场界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应小于 10 m。 5.3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 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生活垃圾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收集的雨水不得与渗 滤液混排。 5.4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制订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划,并按计划逐区、逐单元、逐层进行填埋作业, 不得多作业单元同时作业。 5.5 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对全部作业面进行日覆盖;一个作业单元填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 进行中间覆盖。垃圾填埋场应建立日覆盖和中间覆盖的巡检制度。 5.6 渗滤液的输送、处理系统应当全流程密闭,不得跑冒滴漏。渗滤液提升井、调节池、生化池、浓 缩废液池等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必须采取封闭和负压抽吸措施,将抽吸的臭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不低 于 15 m 排气筒排放。 5.7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采用火炬法燃烧处理,并宜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 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
— GB/T 14678
3
甲硫醇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59 GB/T 14678
4
甲硫醚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 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2
恶臭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异味气体。
3.3
周界 指恶臭排放单位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ICS 13.030.01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2697—2018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 - 02 - 14 发布
2018 - 04 - 01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 2697—2018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 5 污染防治措施 ....................................................................... 3 6 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 3 7 实施与监督 ......................................................................... 4
3.7
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3.8
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恶臭污 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 1 和表 2 中的规定。
1
DB13/ 2697—2018
3.4
周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依照GB 16297附录C的规定设立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各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 h的平均值不 得超过的限值。
3.5
填埋单元 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的由生活垃圾和覆盖材料组成的填埋堆体。
3.6
渗滤液 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物理、生物、化学作用,同时在降水和其他外部来水 的渗流作用下产生的含有有机或无机成份的液体。
3
DB13/ 2697—2018
表 3 恶臭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氨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3 HJ 534
2
硫化氢
空气和废气 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1)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II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3/ 2697—201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实施与监 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 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 污染物排放管理。
I
DB13/ 2697—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淑娟、李歆琰、范莉茹、牛利民、崔超、付翠轻、陈宁、刘兰红、马磊、 高博、曹艳梅、寇利卿、李青峰、崔彩芬、李志坤、毕海超、白林娜、李国飞、张瑞、张莹、韩倩茹、 穆岩。
7 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 在任何情况下,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 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 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