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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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1.07.27•【文号】人社部发〔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司法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现就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总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1.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成长规律,统筹设计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提升理论水平,拓展专业能力。

2.坚持科学评价。

突出评价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3.注重评用结合。

将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有机衔接,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中级会计经济法作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是考察考生对会计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实际应用能力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涉及到会计法、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运用。

下面将对中级会计经济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会计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会计法是国家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管理会计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会计法主要由会计基本法和会计法规组成。

会计基本法是会计法规的总纲,它规定了会计的基本原则、会计的基本制度和会计的法律责任等。

会计法规则会计的具体制度和具体规范,包括会计准则、会计规则、会计制度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法规体系。

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法律法规。

它的基本任务是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保障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三、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公司法是调整和管理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公司法主要由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组成。

公司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规则,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和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合同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合同法主要由合同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组成。

合同法律法规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等。

合同条款是合同的具体规定,它规定了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

五、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劳动法是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体系。

劳动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者的义务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约定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等。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

1.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商法:公司法、证劵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反之,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民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4.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发生根据。

债/合同的消灭:因履行而消灭;因抵消而消灭;因提存而消灭;因混同而消灭;因免除而消灭;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5.著作权保护的对象: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6.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客体(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7.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8.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申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9.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提出要求、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10.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的出让,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

2.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②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即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除。

5.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申请。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6.从业资格:①单位资质. 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按期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等级。

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7.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①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②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按照合同规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建筑工程承包。

①承包资质。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②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2023年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2023年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2023年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一、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3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三、申报评审条件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4、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
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1湖南省土建类中级职称考试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前言PPT课件

1湖南省土建类中级职称考试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前言PPT课件

二、考试大纲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一)法律法规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考试大纲(2015年修订版)
2、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考试总体说明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专业知识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3小时专业实务源自2.5小时题型题量 客观题:单选题60、 多选题20 客观题:单选题60、多选题10
满分 150 80
主观题:案例题 、计算题、
120
问答题、作图题
一、考试总体说明
4、考试组织 考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 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负责。
中级建筑职称 市政公用专业 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知识精讲班
主讲老师:汪兴毅
一、考试总体说明
1、考试目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以专业技术为基础,考核和评定工程技术人员 能力和水平的一种考试。目的是为了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造 就懂管理、懂技术、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考试大纲(2015年修订版)
(18)《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 (19)《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20)《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39 (21)《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11 (2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2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2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2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2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建筑工程中级职称法律法规汇总

④禁止行为。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造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造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 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 再分包。

⑤建造工程造价 .建造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 单位应当依法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建造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包单位与承 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9. 建造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 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10. 建造安全生产管理.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 的方针,建立健全 和。

建造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wei )险作业 , 11. 建造工程质量管理。

建造工程实行12. 合同法。

合同法中所列的平等主体有三类: 。

(法人是组织)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

建造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4. 合同订立的程序。

①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

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 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的,视为要约。

③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④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人。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 可撤销;B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⑤承诺是受要约人允许要约的意 思表示。

⑥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⑦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 约人。

⑧要约内容的变更。

1. 建造许可包括:建造工程施工许可、从业资格。

2.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造工程,由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023年中级职称各科目时间

2023年中级职称各科目时间

2023年中级职称各科目时间摘要:1.2023年中级职称考试整体时间安排2.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3.备考建议和策略正文:随着2023年的临近,许多准备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同学们都在关注一个问题:2023年中级职称各科目的考试时间。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揭晓2023年中级职称考试的时间安排,并提供一些备考建议,帮助大家更好地备战这场重要的考试。

首先,我们来了解2023年中级职称考试的整体时间安排。

根据往年的经验,中级职称考试通常在每年的9月份左右开始,10月底结束。

考试周期约为一个月左右,期间涵盖了多个科目。

然而,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还需等待官方公告,同学们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过重要时间点。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2023年中级职称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

由于官方公告尚未发布,以下时间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1.经济学: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占总分的50%。

2.财务管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占总分的50%。

3.人力资源管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占总分的40%。

4.市场营销: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占总分的40%。

5.计算机应用:考试时长为150分钟,占总分的50%。

6.法律法规: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占总分的40%。

了解了2023年中级职称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后,接下来为大家提供一些备考建议和策略,帮助大家更好地备战这场考试。

1.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每个科目都得到充分的复习。

2.掌握考试大纲:详细了解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明确复习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3.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在学习过程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加强知识间的联系,提高记忆效果。

4.做题巩固:通过做题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调整。

5.参加模拟考试:模拟真实的考试环境,检验自己的应试能力,提高应对考试的压力。

6.交流与合作:与同学或老师交流学习心得,互相借鉴,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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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中级职称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模拟试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1.5 分,共60 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A. 法律行为B.法律规范C.法律责任D.法律事实2、由经营部部长代表公司经理参加开标会议,这种代理是( )。

A. 委托代理B. 指定代理C. 法定代理D. 一般代理3、我国民法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A. 1 年B.2 年C.4 年D.20 年4、( )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A.合同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5、以下物权中,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 ) 。

A. 土地使用权B. 抵押权C. 质权D. 留置权6、体现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是( )。

A.营业执照B.施工许可证C.资质等级D.规划部门的批文7、物权的保护方式不包括( ) 。

A.请求确认物权B.请求排除妨碍C.请求恢复原状D.请求违约赔偿8、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不包括( )。

A.著作权B.名誉权C.商标权D.商业秘密9. 建设法规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

A.规范指导建设行为B.保护合法建设行为C.处罚违法建设行为D.以上三者都对10.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为( )A.建设关系B.行政管理关系C.经济协作关系D•民事关系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 )开始施行A. 2002 年1月1日B.2000 年1月30日C.2000 年1月1日D.2002 年1月30日12. 建设行政法规由( ). 制定并颁布A. 全国人大B. 国务院C. 国务院各部委D. 建设部13、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

C.延期以一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D.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14 、在建的建筑工程中止施工满( )的,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A. 3 个月B.6 个月C.1 年D.2 年15 、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分为( )个等级A. 2B.3C.4D.516 、建造师执业共划分为( )个专业A. 12B.13C.10D.1517、以下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正确的是( )。

A.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B•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C.装修工程为1年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为5年18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包括( )。

A. 工程报建日期B. 施工许可证号C. 竣工验收备案表D.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19. 建设单位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 )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8B.12C.24D.482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 )起计算。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B. 交付使用之日C. 发包方支付全部价款之日D.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的日期21.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 )日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7B.10C.15D.30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由国务院第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A. 2000 年1月10 日B.2000 年1月30日C.2002 年1月10 日D.2002 年1月30 日2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责不包括( )。

A•办理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收取监督费B.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有权采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改正C. 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进行行政处罚D. 工程竣工后,向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4、以下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不正确的是( )。

A.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B.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为2年C•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装修工程为1年25. 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A.建设各方主体B.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质量监督管理部门D、任何单位和个人2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A. 建设单位B. 监理单位C. 施工单位D. 总承包单位27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 )罚款。

A.10 万元以下B.1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C.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D.100 万元以上28.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 )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

A. 良好社会信誉B. 丰富工程经验C. 较强监理能力D. 相应资质条件29.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10B.15C.20D.3030.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A. 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实施监督B. 依建设单位申请,再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C.政府主管部门直接进行强制监督D.由行业协会进行的强制监督31、、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

A. 现场调查取证权B. 现场处理权C. 紧急避险权D. 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32、( )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D.群防群治制度33、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 10 日B.15 日C.20 日D.30 日34、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 )。

A.主要责任B.全部责任C.连带责任D.次要责任35.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C.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D.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36.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 )的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A. 特殊设计部位B. 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C. 关键施工部位D. 有施工难度的施工部分37.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 生活设施B. 福利设施C. 安全设施D. 附属设施38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A.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B.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C.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D.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39、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处20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是( ) 。

A.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的B. 勘察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C. 设计单位未在采用新工艺的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措施建议的D.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的40. 以下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描述不正确的是( )A.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B. 铁路、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1.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 ) 。

A.限制使用制度B。

严格审批制度C。

淘汰制度D。

管制制度4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 )。

A.工程监理公司B.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C.设计单位D.建设单位43、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 )。

A. 对各自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B. 对各自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C. 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相应责任D. 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44、以下必须进行招标的是( )。

A. 单项合同估算价为80 万元的某种建筑材料采购B. 单项合同估算价为40 万元的设计C. 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0 万元的监理D. 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50 万元的建筑施工4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时,以下论述错误的是( )。

A.联合体内部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B. 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工作和责任,作为内部协议不必提交给招标人C.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D. 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46、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 )。

A. 不得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报价竞标B. 不得以低于自己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C. 可以以低于自己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D. 既不得以低于自己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报价竞标47 、评标委员会人员( )。

A. 必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B. 不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C. 一般项目可以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D. 一般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特殊项目可以随机抽取48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 )。

A.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直接发包B.可以修改评标标准,重新评标C. 降低招标条件,重新比较后确定中标人D. 应当重新招标49 、《招标投标法》中未规定中标无效的情形是( )。

A.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B.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影响中标结果的C. 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D.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50、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

A.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再赔偿招标人超过部分的其他损失B.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赔偿实际损失C.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赔偿超过部分的实际损失D. 按实际损失赔偿51.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在地( ) 内,向工程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的书面报告。

A. 7B.10C.15D.305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可以处( )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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