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杯
省优细则2023版

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评定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申报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行业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具有独立和完整的使用功能,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工程标准。
设区市工程质量安全或相关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年度省优工程项目的核查、推荐、复查、评定应按本评定细则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二条申报省优工程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应具备主体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工程应于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通过竣(交)工验收,并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二)工程规模须符合“申报福建省省优工程建设规模”要求(详见附件1)。
(三)创优策划目标明确、施工过程控制措施到位、装饰装修样板引路;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具有优良的内在品质和精致的外观效果;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并已获得设区市及以上优质工程。
(四)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要求。
(六)建筑物室内外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室外工程应全部装修到位,并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工程、商住楼住宅部分工程: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层)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按图施工完成,不得甩项;2.商住楼(非住宅部分)工程: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完成部分所占的建筑面积应达到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及以上;3.公共建筑工程(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讯、交通运输类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完成部分所占的建筑面积应达到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及以上,其中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4.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程(含办公、车间、仓储等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完成部分所占的建筑面积应达到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及以上,其中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含建筑设备)应全部施工到位;5.室内装饰装修应按规定出具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初装饰住宅工程除外),检测结论应合格。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

附件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分机电安装、装饰装修、智能化、消防、钢结构、幕墙等6个专业,统一冠名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工程)”,分别代表全省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专业工程。
第三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由省建筑业协会与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联合主办,省建筑业协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在会员单位中开展。
凡我省行政区划内,或我省施工企业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省外各类建设工程的相关专业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2个月内向省建筑业协会报送《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经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备案登记生效。
未备案登记不得申报。
第五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创建活动应加强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专业工程的相关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如有质量监督部门抽查的应提供抽查结论性意见,并作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工程创优计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四新”、QC小组活动、BIM技术等科技进步和先进技术,强化创优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创优质量目标,推进我省工程创优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建设程序、经竣工验收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独立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闽建协〔2015〕号 - 福建省建筑协会咨询网

附件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审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分机电安装、装饰装修、智能化、消防、钢结构、幕墙等6个专业,统一冠名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工程)‛,分别代表全省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专业工程。
第三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由省建筑业协会与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联合主办,省建筑业协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在会员单位中开展。
凡我省行政区划内,或我省施工企业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省外各类建设工程的相关专业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2个月内向省建筑业协会报送《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经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备案登记生效。
未备案登记不得申报。
第五条‚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创建活动应加强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专业工程的相关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如有质量监督部门抽查的应提供抽查结论性意见,并作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创建‚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工程创优计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四新‛、QC小组活动、BIM技术等科技进步和先进技术,强化创优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创优质量目标,推进我省工程创优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建设程序、经竣工验收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独立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办法

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办法一、背景福建省《闽江杯》奖是福建省政府设立的撰稿奖项,旨在表彰在推动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现代化进程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委员会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委员会由福建省相关部门、高校、企业代表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评选福建省《闽江杯》奖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创新性:评审应重点考虑申报人或团队的创新性贡献,包括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2.实施效果:评审应综合评估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3.可持续发展:评审应考虑申报项目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考量。
4.影响力:评审应考虑申报项目对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包括带动效应、示范作用等方面的影响。
四、评审程序1.申报阶段:拟申报《闽江杯》奖的个人或组织需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如项目介绍、实施计划、评估报告等。
2.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收到的申报进行初步评审,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和符合性进行初步筛选。
3.终审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申报项目将被推荐至终审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细致评估和讨论,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评审结果将在福建省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个人或组织进行表彰。
五、申报要求1.申报人或组织需在福建省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2.申报项目需在福建省范围内实施,并已取得一定的实施效果;3.申报人或团队需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
六、附则1.未能入围的申报项目保密期限为3年;2.评审委员会成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评审的,需提前通知评审组织方并说明原因;3.对于违反评审办法的行为,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福建省《闽江杯》奖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
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关于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关于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的通知(第一批)
闽建质安协〔2017〕20号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协会、建筑业协会,省级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各获奖单位:
根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关于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补充通知》闽建质安协函[2017] 04号,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对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组织了专家核验组现场核验和评审委员会评审。
经评审及公示,马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档案馆等32个项目的74个工程(单位工程)荣获2016年度第一批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具体名单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第一批)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17年7月18日
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第一批)
(排名不分先后)。
闽江杯实施方案

闽江杯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闽江杯是由福建省体育局主办的一项重要赛事,旨在推动福建省乒乓球运动的发展,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增强群众体育参与度,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今年的闽江杯比赛将在福建省举行,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体育盛事。
二、比赛内容。
1. 比赛项目,本次闽江杯比赛将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混合双打等多个比赛项目,以满足不同运动员的参赛需求。
2. 参赛资格,比赛对参赛选手没有地域限制,但必须符合国家乒乓球协会的相关规定,经过严格选拔和资格审核后方可参赛。
三、比赛安排。
1. 时间安排,比赛将于明年4月在福建省举行,为期7天,分别进行预赛、淘汰赛和决赛等环节。
2. 地点安排,比赛将在福建省内具有优良体育设施和场地的乒乓球馆进行,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和运动员的良好发挥。
3. 裁判安排,比赛将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水平的裁判员担任比赛裁判,确保比赛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四、奖励设置。
1. 奖金设置,本次比赛将设立丰厚的奖金激励运动员,鼓励他们在比赛中全力以赴,争取更好的成绩。
2. 奖杯奖牌,比赛将颁发精美的奖杯和奖牌给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以表彰他们的努力和成绩。
3. 荣誉证书,比赛还将颁发荣誉证书给所有参与比赛的运动员,以鼓励他们在比赛中勇往直前,不断进步。
五、安全保障。
1. 安全措施,比赛期间将加强场馆的安全管理,确保比赛的安全进行,保障运动员和观众的人身安全。
2. 医疗保障,比赛期间将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确保比赛期间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处理和救治。
3. 紧急应对,比赛期间将制定紧急应对预案,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做出反应,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
六、宣传推广。
1. 媒体合作,比赛将与各大媒体合作,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推广,提高比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社会参与,比赛将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乒乓球爱好者参与,共同见证比赛的精彩和激烈。
3. 社会效益,比赛将以积极的姿态向社会传递体育精神和正能量,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质量强国发展目标、“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注重科技进步和环保节能、加大技术创新、争创精品工程,规范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评审活动,充分发挥闽江杯工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闽江杯是福建省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又称福建省优质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闽江杯实行“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由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每年集中评审一次。
第四条创建闽江杯的在闽工程(以下简称创建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2个月内向省质安协会报送《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办理创建工程备案登记,经省质安协会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备案登记生效。
备案登记的工程实行网上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
未备案登记或动态考核中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工程,不得申报闽江杯。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开展创建闽江杯活动,做到选好项目、精心策划,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工程创优计划书和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通过应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四新”、QC小组活动、BIM技术等科技进步和先进技术,强化创优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创优质量目标,推进我省工程创优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省质安协会将加强创建工程的动态管理,做好创建工程的备案登记、动态考核、技术指导和专家咨询等工作,为施工企业做好服务,提高创建工程活动成效和闽江杯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七条闽江杯的申报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闽工程: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且符合本办法《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建设规模》(见附表2,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规模》)规定的新(扩)建工程;(二)省外工程:我省施工企业为承建单位施工、符合本办法《工程建设规模》规定、且当年度被评为工程所在地(省外)省级优质工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省外工程)。
关于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

关于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的通知(第一批)
闽建质安协〔2017〕20号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协会、建筑业协会,省级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各获奖单位:
根据《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关于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补充通知》闽建质安协函[2017] 04号,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对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组织了专家核验组现场核验和评审委员会评审。
经评审及公示,马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档案馆等32个项目的74个工程(单位工程)荣获2016年度第一批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具体名单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第一批)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17年7月18日
2016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名单(第一批)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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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江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各设区市工程质协(或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根据省建设厅分管领导减少评优种类的要求,我会和省建筑业协会协商决定,原《建设杯》奖(省优质工程)和《闽江杯》奖(省优质工程)合并,更名为《闽江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工作仍由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为主负责。
为此,协会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闽江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省开展创福建省《闽江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闽江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闽江杯》奖是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凡在我省内和我省施工企业在省外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闽江杯》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含我省施工企业异地承建的项目),以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协)为主,省建筑业协会参与评选。
每年评审一次。
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成立《闽江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省工程质协秘书处从协会常务理事成员和工程质量管理专家中提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每二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主任由省工程质协理事长担任,原则上委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六条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核验组,核验小组成员从工程质量管理专家中选取,每个核验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1、核验组组长由省工程质协指定 组员必须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的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核验组的成员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和项目回避制,核验组成员不得对所咨询的工程进行核验。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加《闽江杯》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建设程序,且已竣工,并经竣工验收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其中:1、钢铁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2、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6000万元及以上3、煤炭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4、石油化工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5、化学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6、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7、建材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8、轻工业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9、电力工业建设项目:(1)火电厂,单机容量135MW以上;(2)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5MW以上;(3)变电站,电压等级110KV以上。
10、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或单项通信工程。
工业建设项目规模也可按项目投产后的年产量计算,参照“鲁班奖”评选办法。
(详见附录)注:上列工业建设项目中,只评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指工业建设项目中直接发挥关键性功能和作用的那一部分工程)二、交通工程(包括水运、公路、铁路)其中:1、水运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工程。
2、公路(1)长度在1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
(2)长度在50公里及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公路。
(3)全长400米以上的连拱隧道和800米以上的双洞隧道或单洞隧道。
(4)全长500米以上或主跨100米以上的特大桥。
(5)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大型互通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3、铁路(1)编组站、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车站或25公里及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2)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2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3)全桥长在800米及以上或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
三、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其中:1、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2、桥面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3、道路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
4、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古建筑新建或重建工程。
6、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的独立水厂。
7、日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8、长度在500米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9、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五、住宅工程。
其中: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省、设区市所在地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市(县)所在地住宅小区;3、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
第八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一、已经参加过《闽江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工程质量应达到本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十条省优质工程评选应优先从“科技示范工程”和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的工程中选取,以提高优质工程的科技含量和推动QC活动的开展。
第十一条申报《闽江杯》奖的项目必须是设区市评选出的优质工程,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其整体质量标准为:一、工业建设项目的所有单位工程必须100%合格,且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达60%及以上(通信工程的优良率须达80%及以上),如系单位工程,则应符合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交通、水利工程按相应专业评优标准,符合优良等级的工程。
三、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1、公共建筑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且分部工程优良品率应达到60%及其以上。
其中: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及建筑设备安装中的一个分部必须为优良等级;专业项目的工程其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必须为优良等级。
2、城市桥梁、道路的各工序、部位必须100%合格,部位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9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为优良等级,且综合评分应达到90分及其以上。
3、独立水厂(不含取水部份)和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含义同第七条第一款注)质量应分别达到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相应的优良等级条款规定。
4、园林工程和古建筑工程应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的优良等级。
四、单体住宅工程的质量标准同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点公共建筑单位工程。
五、住宅小区工程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单位工程质量必须100%合格,且总体质量水平均匀,房建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80%及其以上,并有10%及其以上的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达到单体住宅工程申报条件,同时室外工程必须有一个及其以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优良等级;2、小区住宅间距与其房屋总高度的比值 新区应≥1旧城区应≥0.8;3、小区绿化率为 新建住宅小区应≥30%旧城改造应≥25%;4、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
5、申报《闽江杯》奖住宅小区工程应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节约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第十二条工业、交通和水利工程除符合第七条的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第十三条所有申报项目或单位工程应是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期考验(交通工程应经交工验收)申报期限不超过三年。
住宅工程当年核验,次年公示,无用户投诉的可颁发奖杯和证书。
有投诉的按第二十五条执行。
第十四条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室内初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的要求:(一)单体住宅工程框架结构的内填充墙厨房、厕浴间必须砌筑,其它可不砌筑。
地面及厕、浴、厨墙面抹灰找平层做完,厕浴间防水层做完、电气全部到位、水卫部份给排水与卫生器具接口到位。
(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份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及其以上。
住宅部份的初装修按单体住宅,商场部份的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出具变更证明。
第十五条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室内装饰装修达建筑总面积的60%及其以上,其中电梯前室、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的装饰装修应完成,消防通过验收。
第十六条申报《闽江杯》奖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主承建单位: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四、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闽江杯》奖。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
参建单位: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闽江杯》奖评选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五章申报程序第十七条《闽江杯》奖由施工单位申报,住宅小区可由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企业申报,交通工程中的公路项目可由项目法人组织申报,由设区市工程质协(或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审核后推荐,专业工程必须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审核后推荐。
第十八条申报《闽江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所有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二十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类资料份数;二、福建省《闽江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三、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一式两份;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1份、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复印件1份;五、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六、评为市级优质工程证件复印件1份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出具证明;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八、工程立面彩照5张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张工程施工与安装过程的彩照5-7张。
第六章工程核验与评审第二十一条被推荐的工程经初审符合条件后,由核验组进行现场核验 核验工程的设区市工程质协(或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选派专人配合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程核验程序: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和用户代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分析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