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核算说明
国内生产总值及核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及核算方法
生产法是指按照生产者的角度来计算GDP。
这种方法通过估算生产中的价值增量来计算GDP。
具体来说,它将所有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相加,减去其中用于生产这些产品和服务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价值,即得到GDP。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明了,适用于所有种类的经济活动。
支出法是指按照消费者的角度来计算GDP。
它将各种支出(个人消费、政府消费、投资和净出口)相加,即得到GDP。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提供关于经济活动的详细信息,但它也有一些缺点,例如在计算净出口时需要考虑很多复杂的因素。
收入法是指按照收入者的角度来计算GDP。
这种方法通过将所有的工资、利润、利息和租金相加,减去其中用于生产这些收入的成本,即得到GDP。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有关经济收入分配的信息,但它也有一些缺点,例如可能会忽略非货币收入和黑市活动。
综上所述,不同的GDP核算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选择合适的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GDP只是一个经济指标,它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因此需要结合其他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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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gdp核算标准

中国gdp核算标准
中国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标准主要基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和《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方法》(1993年版)。
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中国GDP的核算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业分类:中国根据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将行业划分为三次产业,即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并进一步细分为各种细分行业。
2. 生产法:按照生产法核算GDP,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最终产出相加。
主要包括增加值法和生产法两种计算方法,计算的指标有企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商品贸易、商业零售、交通运输等。
3. 支出法:按照支出法核算GDP,将各部门和各领域的最终消费支出、投资支出、政府支出和净出口相加。
主要包括个人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进出口等。
4. 收入法:按照收入法核算GDP,将各个部门和领域的各种收入相加。
主要包括工资、利润、税收、净利息等。
5. 统计口径:中国GDP的核算基于全国范围的统计数据,包括国家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GDP核算标准在不同的时间段和统计体系下可能有所调整和改进。
为了更准确和全面地反映经济发展情况,中国会根据国际统计标准的更新和国内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和调整GDP的核算方法和指标。
gdp指标的核算制度、核算方法和 -回复

gdp指标的核算制度、核算方法和-回复GDP指标的核算制度、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规模和增长速度的重要指标。
它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的总产出情况,因此对于宏观经济的研究和政策制定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将从核算制度、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三个方面来详细解析GDP指标的相关内容。
一、GDP指标的核算制度GDP指标的核算制度是依据国家统计制度和国际统计制度来进行核算的。
在国家统计制度中,GDP核算的核心概念是国内生产总值,其主要涵盖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获得的全部国内生产性收入。
国家统计制度确立了GDP核算的基本框架、核算范围和核算规则,为GDP核算提供了制度保障。
而在国际统计制度中,为了实现各国GDP数据的比较和统计上的可比性,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统一的核算准则和方法,例如《国际货物和劳务统计手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联合国指南》等,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GDP数据更具可比性。
二、GDP指标的核算方法GDP指标的核算方法采用了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主要方法。
1. 生产法:生产法是GDP核算中最基本的方法,它通过统计和分析各个经济部门和行业的产出来计算GDP。
生产法的核算过程可以概括为:首先统计各个产业的货物和劳务产出数据,然后通过将各个部门的产出相加得到整体的GDP数据。
一般用于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的GDP核算。
2. 收入法:收入法是通过统计和计算各个经济主体所获得的收入来计算GDP。
它将整个经济中的收入分为工资、利润、利息和租金等不同类型,然后再对各个部门和行业的收入进行统计和加总得到GDP数据。
一般用于家庭、企业和政府等经济主体的GDP核算。
3. 支出法:支出法是通过统计和计算各个经济主体的最终消费支出、投资支出和政府支出等来计算GDP。
支出法的核算过程可以概括为:首先统计各个部门的最终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数据,然后将各个部门的支出相加得到GDP数据。
精选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核算概述

② GNP则是按国民原则计算,是一个国民概念,包括本国居民在国内和国外的财产和劳务所获得的收入,但不包括支付给外国居民的财产和劳务所获得的收入。它是一个收入的概念。两者间关系: GNP=GDP+国外净要素收入(Net Factor product) ,简称NFP其中,国外净要素收入=本国居民从外国获得的收入–外国居民从本国获得的收入
-14.8
34.9
65.4
1984
7164.4
4694.5
2468.6
1.3
34.5
65.5
1989
16466.0
10556.5
6095.0
-185.5
37.0
64.1
1990
18319.5
11365.2
6444.0
510.3
35.2
62.0
1992
25863.7
一、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简称GDP)的概念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总和。GDP=P1•Q1+P2•Q2+…+Pn•Qn
第一节 国内生产总值的概念
理解GDP的要点: (1) 总量——市场价值的概念 (2) 流量——一定时期内 (3) GDP测度的是最终产品而非中间产品的价值 (4) 地域概念,而不是国民概念 (5)生产的而非销售 (6) 市场活动——统计值
当一个美国经济学家飞到中国举办一场关于“新经济与风险投资”的收费讲座时,讲座收入计入中国的GDP和美国的GNP,但不计入中国的GNP和美国的GDP。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摘要)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摘要)许宪春1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在经济分析和管理工作中得到广泛使用。
本文回顾中国GDP核算的建立和发展过程,梳理促进中国GDP核算发展的重大统计改革,介绍GDP核算的基本方法,阐述中国现行年度GDP核算的基本分类、主要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发生过几次变化。
1954年前,工农业总产值和社会总产值曾经先后成为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
从1954年开始,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简称MPS)的国民收入成为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
改革开放以后,非物质服务业获得迅速发展,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济管理部门需要掌握这方面的情况,以便制定科学的服务业发展政策,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1985年开始开展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简称SNA)中的GDP核算。
从1992年开始,开展季度GDP核算。
2015年,实施了季度GDP核算改革,将季度GDP累计核算改革为分季核算。
本世纪以来,中国政府统计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这些改革对于中国GDP核算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这些重大改革主要包括:经济普查制度的建立,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城乡1作者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主任。
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2003年,国务院决定建立经济普查制度,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度实施。
经济普查动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供了更加翔实的基础资料,从而提高了GDP核算的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往往借助经济普查的机会,实施新的分类标准,推出新的核算方法改革,完善了GDP核算制度。
2012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实施了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调查制度改革:一是实现了企业调查表的一体化设计,各专业统计中的企业调查表的指标设置、定义,口径范围和分类等方面基本上实现一致;二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大减轻了基层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负担;三是遏制了中间环节的干扰,降低了差错率,明显提升了基层统计数据的质量。
gdp指标gdp核算41项指标详解

gdp指标gdp核算41项指标详解
GDP核算涵盖了41项指标,这些指标反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各个方面。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这些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
这41项指标主要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等指标。
这些指标又细分为总产值、增加值等项目,反映了各个行业的生产情况和经济效益。
在这些指标中,总产值是指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全部产品和对外提供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反映了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而增加值是指所有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之和,即追加到中间投入上的价值,反映了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通过这些指标的核算,我们可以全面了解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和各行业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也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为明智的投资决策。
总之,GDP核算的41项指标是反映国家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经济的发展情况和趋势。
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核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核算一、现价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就是按行业计算增加值,汇总各行业增加值,得到国内生产总值。
在行业增加值的计算中,可以把生产法和收入法结合起来使用,即部分行业采用生产法,部分行业采用收入法。
我国目前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
1、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
其增加值按生产法计算,即先计算总产出,再计算中间投入,増加值等于两者的差额。
总产出按产品法计算,即按农林牧渔业产品产量乘以相应的产品价格计算。
例如,谷物种植业产出等于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等各种主产品产量和秸杆、麦衣等各种副产品产量乘以相应的价格计算;中间投入等于农林牧渔业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种子、饲料、月時斗、燃料、农药等材料价值与支付的运输费、邮电费、广告费、科技咨询费、防疫费等服务费之和。
计算总产出和中间投入的资料来源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表,农业现价增加值及四项构成均取自《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表。
但要注意:不能直接用总数,要剔除农林牧渔服务业。
2、工业工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其增加值按生产法计算。
工^总产出等于工业总产值加销项税。
工业总产值是按"工厂法"计算的。
丽胃工厂法,就是把一个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的生产成果相加。
例如,一个汽车制造厂,既生产成品:气车,又制造:气车零部件,但这个厂的工业总产值只计算成品汽车的价值和对外提供的:气车零部件的价值,不计算该厂制造并用于生产成品汽车所使用的零部件的价值。
工^总产值包括当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
中间投入包括货物投入和服务投入,货物投入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价值,服务投入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运输、邮电、广告、咨询等服务的费用。
工^分为规模以上隹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和规模以下两部分。
年度GDP的计算方法

产出法是通过计算一国一年内各个产业部门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产出价值,来测量国内生产总值。
基本计算公式为:GDP=C+G+I+(X-M)。
其中,C代表消费支出,G代表政府支出,I代表固定资本投资,X代表出口,M代表进口。
在计算GDP时,C部分包括个人消费和政府消费。
个人消费是指个人投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耐用消费品(如汽车、家电)和非耐用消费品(如食品、衣物)。
政府消费是指政府机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G部分包括政府的支出。
政府在经济中的角色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
政府支出是指政府购买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
I部分包括固定资本投资。
固定资本投资是指企业购买用于生产的设备、机械、建筑物等资本货物的支出。
这些资本货物的投资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X-M)部分是净出口。
X代表出口,M代表进口。
净出口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年内的出口减去进口的差额。
如果净出口为正,表示该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盈余;如果净出口为负,表示该国在国际贸易中出现赤字。
除了产出法,还有收入法和支出法可以用来计算GDP。
收入法是通过计算一年内各个经济主体的收入总和来计算GDP。
收入包括工资、利润、利息和租金。
该方法计算的核心思想是将经济活动的收入分配给参与者。
支出法是通过计算一年内各个经济主体的支出总和来计算GDP。
支出包括个人和政府的消费支出以及企业的投资支出。
该方法计算的核心思想是将经济活动的支出作为衡量经济规模的重要指标。
在实际应用中,通常会使用产出法和支出法进行计算,两种方法得到的结果一般是相同的。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国际贸易数据不准确时,收入法也可以用来补充计算GDP。
综上所述,计算年度GDP的方法主要有产出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这些方法通过对经济活动的产出、收入和支出进行测量,来衡量一个国家一年内的经济规模。
这些方法的选择和应用取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准确性,以及研究的需求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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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核算说明1.年度GDP核算概况1.1 基本概念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
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
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1.2 核算范围1.2.1生产范围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
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地域范围GDP核算范围原则上包含了位于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的经济活动。
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三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初步核实”;第三次为“GDP 最终核实”,每一次核算结果都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由于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的方式,所以1-4季度的GDP初步核算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
年度GDP初步核算在1月20日之前完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得到(详见“2012年1-3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情况”,/tjfx/jdfx/t20121023_402844638.htm)。
1.4.2 初步核实年度GDP初步核实在次年9月底之前完成。
之所以做年度GDP初步核实是因为取得了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分行业的年度财务资料等。
利用这些资料可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分行业核算其增加值。
1.4.3 最终核实年度GDP最终核实在隔年1月份完成。
之所以做年度GDP最终核实是因为在年度GDP初步核实之后,又取得了一些新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财政决算资料和部分行业的年度财务资料。
与年度GDP初步核算类似,利用这些资料可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分行业核算其增加值。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
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CSNA)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
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2.1 分类体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和资料来源及实际应用情况, GDP核算的行业划分采用三级分类。
第一级分类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但在第三产业中剔除国际组织部分。
第二级分类基本上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但将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三个门类行业归为工业。
第三级分类在第二级分类的基本上,细化出行业大类。
年度GDP核算的行业分类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
由于年度GDP初步核算利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其分类也与季度GDP核算分类相同;第二类是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是在季度GDP核算分类基础上进行细化。
年度GDP初步核算行业分类与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是对第三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2.1.1 年度GDP初步核算行业分类在年度GDP初步核算中,将第三产业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部分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并将房地产业细分为中类行业。
这些门类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2 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行业分类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行业分类,沿用年度GDP初步核算的三级分类,并在第三级分类中,将农业、工业、建筑业细化出行业大类;将第三产业中所有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
2.2 资料来源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详见“2012年1-3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情况”,(/tjfx/jdfx/t20121023_402844638.htm ),此处仅介绍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
它是国家统计局系统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服务业抽样调查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资料。
它是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的本行业年度财务决算资料,如铁道部、卫生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汇总的所属企业或事业单位年度财务资料等。
三是财政决算资料。
它是财政部编制的财政收支决算资料,以及中央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决算资料等。
四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
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分行业的税收资料等。
2.3 核算方法年度GDP初步核算方法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详见“2012年1-3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情况”,/tjfx/jdfx/t20121023_402844638.htm)。
以下介绍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方法。
2.3.1现价核算方法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四个行业采用生产法计算,其余行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
2.3.2 不变价核算方法分行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固定基期方法计算,目前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现在的基期是2010年。
年度不变价GDP核算主要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和物量指数外推法。
(1)价格指数缩减法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计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现价增加值÷该行业价格指数(2)物量指数外推法物量指数外推法就是利用相关物量指标的增长速度推算不变价增加值的增长速度,然后用上年不变价增加值乘以推算出的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得出该行业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某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该行业上年不变价增加值×(1+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本年相关物量指标(如运输周转量、从业人员等)增长速度测算确定。
3.年度GDP数据修订3.1 修订的必要性年度GDP初步核算数时效性很强,一般在年后20天左右公布。
这时,由于大量的年度财务资料在时间上满足不了年度GDP核算的要求,核算年度GDP初步数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都是月度资料和季度资料,据此核算出来的年度GDP数据有很大的推算成分。
之后,随着基础资料不断增加,特别是年度财务资料陆续报送,按照各国的通行做法,应当根据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适时修订GDP数据。
3.2 修订程序11各国GDP数据根据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修订,这是GDP核算的国际惯例。
例如,美国年度GDP数据在次年5月份发布估算数后要修订5次;加拿大年度GDP在次年3月初第一次公布后要修订3次;德国年度GDP在次年1月份公布后要修订4次。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国统字【2003】70号)文件规定,中国年度GDP核算分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
初步核实是对初步核算数据的修订,最终核实是对初步核实数据的修订。
在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也要对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4.年度GDP数据质量评估4.1 对基础数据的评估对于GDP核算所使用的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有关部门都会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合理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当GDP核算部门得到这些基础数据后,会再次对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确保这些数据符合GDP核算的概念和要求。
4.2 对核算方法的评估在GDP核算中,GDP核算部门会根据不断发展的中国经济实际情况,依据不断完善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对中国年度GDP核算方法进行修订,以确保核算方法的合理性。
4.3 对核算结果的评估在核算出年度GDP数据后,要对GDP及其分项数据、GDP与其他核算数据、GDP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协调性进行检验,保证GDP数据和其他主要相关数据的相互协调和匹配。
4.4 数据的可比性4.4.1 国际可比性由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因而中国年度GDP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4.4.2 时间序列可比性在开展全国性的普查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后,不仅重新核算当年GDP数据,而且还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因此所公布的1952年以来的年度GDP数据时间序列具有可比性。
5.年度GDP数据发布5.1 发布时间年度GDP初步核算数一般于年后20天左右发布;年度GDP初步核实数在次年9月份发布;年度GDP最终核实数在隔年的1月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