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制度49876
建筑施工公司的财务制度

建筑施工公司的财务制度一、总则建筑施工公司财务制度是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精细,保证公司经济效益和财务安全的制度。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和全局性制度,依据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制定。
二、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会计事务、税务事务等工作。
2、财务部门内设财务主管负责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公司领导层全面监督财务工作。
3、公司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层和财务主管组成,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预算制度(1)年度财务预算每年底前,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经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需求等指标。
(2)月度财务预算对比每月的实际收支情况和财务预算,及时发现问题、调整预算,保证公司在经济上的良性发展。
2、财务核算制度(1)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2)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和折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和折旧核算,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3)公司采用完整的成本核算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细致的成本核算,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3、财务监督制度(1)公司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的安全和合法性。
(2)公司实行财务审批制度,对公司所有的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公司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定期核对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4、财务风险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制定应对策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2)公司进行合理的资金计划和调配,确保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稳定。
(3)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避免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财务风险。
四、财务报表制度1、公司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主要财务数据,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报告公司的财务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财务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财务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3. 财务部门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管控中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会计准确、完整、及时。
4. 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应加强财务意识,按规定流程进行报账、审批,杜绝财务违规行为。
二、会计核算制度1. 会计核算基础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2. 会计周期会计周期为一年,分为季度、半年、年度,每月30日截止,次月10日之前完成当月会计工作。
3. 会计科目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各类会计科目,包括资产、负债、共同,利润、成本等科目,确保会计准确性。
4. 会计核算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收、付、转、存的基本会计核算流程,分别测试各环节是否符合规定。
5. 资产负债计量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循资产负债计量原则,按照公允价值、成本价值、公允价值减值和历史成本等原则计量。
6. 会计核算报表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的会计制度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预算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控机制,做好预算控制和执行,确保财务稳定。
2. 资金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杜绝资金占用和挪用。
3. 财务审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会计准确性和规范性。
4. 税务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守税法规定,积极缴纳各项税费,按规定报备财产、财务和税务报表。
5. 报销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科学的报销管理制度,规范报销流程、凭证要件、审批程序,杜绝虚假报销。
6. 审计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强化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排查财务问题。
7. 财务风险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制定风险评估表,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收入确认、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有效性。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行业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流动性和效益。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存放和划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第三章成本控制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营效益。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制定成本控制措施,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第四章收入确认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准确确认收入,遵守收入确认的会计准则和行业规定。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建立收入确认制度,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税务管理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纳税,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制定税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办理税务申报和缴纳事宜。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真实反映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投资者等提供财务报告。
第七章财务审计与监督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建筑施工企业将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保障企业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适用于工地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制度包括各项规章、规定和管理办法等,为工地施工企业全体员工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和扎实的财会知识,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协助企业领导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第五条工地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经营需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企业的财务核算、监督和审核工作,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六条工地施工企业各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做好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必须如实、准确地提供企业经营数据,不得作假、瞒报或违规操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核算、审核和管理企业各项收入和支出;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工程款、设备租赁、资金利息等;支出方面主要包括工程费用、劳务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等。
第八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收入和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对企业账户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确保账户资金充裕、安全和合规。
第十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对企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四章财务报表管理第十一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公布企业财务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相关部门和机构。
第十二条工地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编制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财务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财务制度一、总则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作为一家专业的建筑施工公司,合理的财务制度是公司正常运营和良好发展的基础。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运作合法、合规、规范,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财务总监为主管,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财务部门下设会计组、成本组和财务分析组,分别负责会计核算、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资金管理1. 资金归集公司所有收款款项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收款管理,款项应当及时入账,并保持资金安全。
所有支出款项需经过审批程序,由财务总监审批后进行支付。
2. 资金使用公司应根据业务规模和需求,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
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3. 资金监管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确保公司的资金周转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并采取措施解决。
四、会计核算1. 会计政策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制定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应当合理稳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会计记录公司应建立规范的会计档案和账簿,及时准确地记录公司的经济业务。
会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原则,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财务报表财务总监应负责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并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财务报表应经过审计,确保真实可信。
五、成本控制1. 成本预算公司应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计划,制定合理的成本预算。
财务部门应对预算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2. 成本核算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成本情况进行核算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采取措施控制成本。
成本核算应符合会计和管理的要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成本控制财务总监应负责成本控制工作,确保公司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同时,应加强成本管理和成本分析,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六、财务分析1. 财务指标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1.引言】1.1 目的本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统一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提高财务运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1.2 适用范围本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财务决策、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2.财务决策】2.1 资金筹措决策2.1.1 内部资金筹措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资金筹措计划,包括自有资金、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
2.1.2 外部资金筹措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招投标等方式获得外部资金,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2 资本投资决策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资本投资时,应根据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并进行风险评估。
【3.预算管理】3.1 年度预算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编制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利润预算等。
3.2 预算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控制预算执行,及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分析和调整,提出预算执行报告。
【4.会计核算】4.1 会计原则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包括货币计量、收入确认、费用确认等原则。
4.2 会计档案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的保存和管理。
【5.财务报告】5.1 财务报表编制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2 财务报表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并提出相关的经营建议。
【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附件1:资金筹措计划模板附件2:投资决策评估表格附件3:预算编制表格附件4:会计档案管理流程图附件5:财务报表编制模板附件6:财务报表分析报告范例【7.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务报告准则:指国家对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相关规定和准则。
2.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内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良性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范围内的所有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流程,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配置财务资源,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和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的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按照预算和计划执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准确地向企业管理层和股东提供财务信息。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的资金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协调执行资金计划。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的票据管理、资金往来管理,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内部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参与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并提供建议和意见,保证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合理运营。
第三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流程包括财务预算、财务会计、财务分析和财务决策。
第十四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根据经营目标和经验数据,对企业的收入、支出和利润进行规划和预测的过程。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是指企业通过记账、分类帐、总分类帐和财务报表等方式,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过程。
第十六条财务分析是指企业通过对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过程。
第十七条财务决策是指企业根据财务分析和经验判断,制定和调整经营策略、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分红决策的过程。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流程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安排和责任制度进行,确保财务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建筑工地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建筑工地企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地企业财务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财务部门、项目部门、采购部门等。
第三条建筑工地企业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透明公开、风险控制、效率提高。
第四条财务部门为建筑工地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全面统一企业的财务工作,并对全体员工进行财务管理培训。
第五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第六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企业财务管理顺利开展。
第七条建筑工地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税收,公益事业费,财务记录资料真实完整,按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在财务管理中隐瞒事实,做假账、窜改账簿记录。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一条建筑工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等各方面。
第二条资金管理1.企业应当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现金流动,确保企业日常经营需求。
2.企业应当明确资金出入账户,并做好账务记录。
3.企业应当对资金进行安全保管,不得私存现金或挪用企业资金。
4.企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条预算管理1.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并制定预算执行计划。
2.企业应当设立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监督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企业应当定期对预算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预算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会计核算1.企业应当依法设立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企业应当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账目真实准确。
3.企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第五条成本管理1.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对企业成本进行合理分析和控制。
2.企业应当设立成本核算和控制机构,负责对企业成本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工作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第四条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均直属公司财务部管理,向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公司。
子、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第五条本公司会计年度土建自3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它子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每三个月为一个会计季度,从会计年度起始日期确定,如土建的会计年度第一季度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依此类推。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八条会计报表由各级财务部门每季度编制并上报一次,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由主办会计、财务主管、行政主管签名。
会计报表应分别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各一份。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条财务人员岗位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必须在财务总监或分管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扣发当年工资。
第二节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解放沉淀资金,设立公司资金管理中心。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公司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的职能部门,同时负责税务、银行等业务关系的处理,直接由公司财务总监领导。
第三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主任一人、出纳一人。
二、资金筹集第四条公司对外筹集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全部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除土建与房地产子公司外,其他子、分公司与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均无权办理上述业务。
第五条土建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如需向金融机构贷款应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授权后方可办理,其它子公司均无权办理。
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对外筹集资金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所筹资金的用途应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融资审批权限:500万元以下的融资由资金管理中心决定,500至1500万元由公司董事长审批,1500万元以上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三、资金管理第八条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权限包括资金筹集、帐户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决算等各方面。
第九条各子公司和土建、房地产分公司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和若干个一般帐户,各单位开设帐户必须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子、分公司均不得白行设立帐户。
第十条为减少沉淀资金,各分公司每半年应对现有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对不再发生资金进出的银行帐户要进行销户处理,在销户前应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
销户的银行帐户资金全部汇入分公司基本帐户。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存入资金管理中心帐户,使用的资金由资金管理中心按计划调拨;如收取的款项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应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按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意见办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所需资金书面报告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
资金计划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写;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和其余资金全部调入决算中心账户,不得留存,其中料具租金、应上交的人均利润、40%的陈欠款必须无条件确保。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用资金的,将对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次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各单位审批后的资金计划中的支出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付出的,应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报告,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计划中调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时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资金使用情况和本月资金收款计划同时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表应按工程项目(单位)、费用类别分别填列,对资金计划与实际支出的差异做出说明。
四、土建工程要款第十六条要款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要款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经理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预算员编制决算书及进度报表并办理甲方、监理签字手续,同时协助项目经理参与要款工作,并办理项目付款手续;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对项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层关系;财务人员负责要款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款项回收。
第十七条要款程序1、进度款要款程序(1)每月项目预算员编制进度报表,提请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批,根据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况提出要款计划数额,必要时项目预算员可请分公司经营科协助,经营科必须给予支持。
(2)项目经理或预算员与业主(总包)方主管人员沟通和协商,获取付款承诺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3)分公司经理获知付款信息后,应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数额的指示,必要时亲自或指派经营科长、副科长协助办理;(4)分公司财务科长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财务科其他人员到业主(总包)办理要款手续,回收资金。
2、年终耍款规定(1)年终根据土建子公司下达的要款指标,分公司经理应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产(副)经理、经营科长、副科长、项目经理、财务科长专门研究,拟定年终要款计划,明确责任人;.(2)相关责任人根据分工积极投入要款工作,必须确保工程款回收;(3)分公司经理每周主持召开要款工作碰头会,将业主承诺、资金动向及要款进展情况相互通气,并针对要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部署下阶段要款方案;(4)年终要款的操作程序参照进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决算要款规定(1)项目预算员根据工程审计部审计后的决算书与业主(总包)办理完决算手续,需要社会审计的工程完成社会审计后,方为预算员在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调到新的项目后仍须承担原项目的决算办理工作,分公司经营科承担领导、协助和协调的责任;(2)项目经理如未调离本分公司,仍为工程决算要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3)分公司经理和经营科长、副科长为要款直接责任人,要给项目经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项目经理调离本分公司情况下直接负责要款工作。
4、二年以上陈欠款(1)二年以上陈欠款由分公司经理制定要款计划,并亲自组织要款工作,分公司经营科长、副科长配合或根据经理要求办理本项事务0(2)陈欠款的要款必须制定时间表,每年要回的资金不得少于40%,对正常程序无法回收款项的,必要时分公司经理要会同法律服务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要款工作必须满足本分公司资金周转要求,同时满足公司上交款规定数额,上交款中下列款项必须无条件确保:1、项目使用的机械、料具,根据公司内部标准计算的租金;2、根据分公司人数确定的上缴资金;3、应上交的利润;4、应上交的陈欠款;5、公司垫资的计划回收款。
第十九条要款奖罚l、对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时、准确、有效完成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200.1000元罚款,财务总监、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土建公司财务部经理均有权进行处罚;2、要款指标奖罚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标,有关规定见公司检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条安装公司、装潢公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资金调度第二十一条公司资金调度权归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各单位不得拒绝执行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资金调度指令,必须将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单位的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因经验不足或计划不周,发现所报资金使用计划有漏项或少报的,可及时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补报手续;经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办埋。
六、资金结算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划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在扣除各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资金后,原则上归各单位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单位存放在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当资金不足使用时,各单位可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该利息支出列入该分公司经济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向申请借款的条件:工程收款达到合同应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规定收回陈欠款无法满足垫资工程资金。
第二十五条各分公司向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应制定相应的还款计划,逾期不能还款的,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加收罚息;该罚息将直接从该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中扣除。
七、资金使用第二十六条资金使用审批规定1、土建和房地产分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的资金,由分公司经理及付款程序办理,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分公司经理签字,50—100万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签字,100万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经理、经营科长、财务科长联合签字。
现金会计必须严格把关,如果现金会计不能把关,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必须报公司资金管理中批准。
2、其它子公司按照月计划使用50万元以内的支付由子公司总经理(执行经理)签字,5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
3、对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应由财务人员审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须由财务科长签字确认。
在支付款项时感情用事、不把关,出现超付的对责任人罚款3000元以上,严重的降职或开除,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支票与财务印章管理支票与现金必须分人保管,企业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由子公司(分公司)财务科长保管,支票与现金由现金会计保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
否则发现一次由审计部和财务管理部罚现金会计200—500兀。
第二十八条对外付款规定l、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分包单位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当月工程进度报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确认后报项目预算员,由项目预算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按照分包合同审批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分公司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履行情况后转分公司财务科审核已经付款的情况,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决算支付程序如下:分包单位工程完毕后编制分包工程决算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应保证甲方、监理已经签署验收合格意见,转交项目预算员对决算书进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食堂会计、材料会计对发生的伙食费、材料费进行决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报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并申请工程审计部进行分包审计,票据审计部按照审计资料审批有关票据后由分公司财务科根据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写付款凭证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分公司经理按照付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决定或报总经理批准签署付款意见,分公司财务科根据本意见支付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