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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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1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本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二)市级失业保险基金;(三)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四)经市政府同意从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二章补贴资金扶持对象及使用范围第三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扶持对象为:(一)城镇失业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转失业人员、复退转军人、退役运动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等失业人员,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培训后,可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1年内可以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参加培训,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

(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

农村户籍(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在我市求职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培训后,可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

第四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创业培训补贴。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支付方式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实行免费培训,培训后按规定申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

培训学员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补贴;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培训学员可以自主选择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的职业(工种)。

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制度

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就业培训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培训专项资金;2.企业自筹的就业培训资金;3.社会捐赠的就业培训资金;4.其他可用于就业培训的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1.就业培训项目经费;2.就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3.就业培训师资培训;4.就业培训宣传推广;5.就业培训资料印刷;6.就业培训成果鉴定;7.其他与就业培训相关的支出。

四、资金管理制度1.资金预算管理:单位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来源,编制就业培训资金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2.资金审批管理:单位内部各部门申请使用就业培训资金,需填写《就业培训资金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财务部门办理。

3.资金支付管理: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就业培训资金申请表》和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4.资金核算管理: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就业培训资金专户,对资金进行明细核算,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5.资金监督审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就业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五、资金使用要求1.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挤占、截留;2.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3.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止出现浪费、滥用等现象;4.加强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挪用、挤占、截留就业培训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2.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3.对故意隐瞒、篡改、伪造资金使用情况,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的指导精神,结合我院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一、资金的来源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二、资金的使用对象专项资金适用对象为xxxxxxx就业相关工作。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优秀学生与就业困难学生的资助扶持;指对优秀学生及就业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所支出的费用;(二)就业指导与宣传费用。

指各二级学院为开展就业教育、就业指导与宣传工作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宣传费、就业讲座课时费等。

就业创业讲座课时费支出原则上校内人员补助不超过200元/次,校外人员不超过1000元/次;(三)开展就业特色活动费用。

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为了学生就业,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教育活动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宣传费、组织费、补助等;(四)就业市场调研及开拓费用。

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为开拓就业市场、考察用人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等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五)联系举办xxxxxxx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六)回访追踪毕业生及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统计费用。

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后开展后期跟踪统计和调查所支出的费用,包括电话补助(按每人1元的标准报账)等;(八)就业研究、工作交流与调研费用。

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与校外兄弟单位交流学习,调研本学院各专业就业现状与市场前景所支出的费用;(七)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指各二级学院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就业工作会议、学习、培训所支出的费用。

四、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一)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院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

(二)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与审计.(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提高培训效果和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培训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投入的用于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培训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社保相关资金、企业缴费等。

该资金应当用于开展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和职业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就业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培训等。

资金的使用应当与就业情况和劳动力需求相结合。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申请资金的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第五条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实效性和针对性。

申请使用资金的单位应当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目标,并按照计划进行培训,确保培训效果达到预期。

第六条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超支。

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师资费用、教材费用、实习实训费用、设备费用等。

不同类型的培训项目可以采取不同的费用分配方式。

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手续报备,并及时归还未使用的资金。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规定和程序,做到明白计划,精确支出。

第八条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有关财政、会计和审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定期报告,接受财务审计。

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

评估必须客观、真实、全面,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失职、滥用资金等行为,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相关资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已发生的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2022年学校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22年学校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22年学校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专项经费来源与比例
学校原则上按当年学费总额1%划拨就业工作专项经费。

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就业工作经费、就业处就业工作经费、各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三部分构成。

二、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学校就业工作经费
学校就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举办大型招聘会、毕业生档案转递、第三方评价、就业课题论文报销及就业工作表彰等。

(二)就业处就业工作经费
就业处就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校业务培训、就业政策宣传、市场开拓、单位调研、就业统计、日常办公、组织就业指导讲座、举办校园招聘会和就业竞赛等。

(三)学院就业工作经费
各学院部就业工作经费分为两部分:学院就业工作基本经费+学院就业工作考核经费。

基本经费每个系5000元;就业工作考核经费计算为:考评分数/100×毕业生人数×25元。

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毕业生跟踪调查、就业数据统计、就业人员培训、组织就业知识讲座、举办本专业专场招聘会和就业技能比赛等。

三、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1.就业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2.严格控制就业经费支出,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就业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3.就业工作经费不得超出学校的预算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X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资金管理,确保区、州资金及市预算安排的资金专款专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有关规定,现结合XX市实际,特就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第一条在资金安排上,市财政根据全市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以及市级财力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中央、自治区、州财政补助资金并入相应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二条在资金使用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及XX 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政策性支出等。

自治区及昌吉州按规定从失业保险中提取的用于各县市促进就业的资金,在足额安排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资金的前提下,可用于就业再就业相关的政策宣传、培训、技能和创业师资培训、少数民族培训教材编印、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工资补助、职业技能竞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运行支出、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购置补助,以及开展就业工作所需的其它支出.第三条在预算管理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市财政部门申请两项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就业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一、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XX籍员工、大中专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返还的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新政发[2008]61号文件确定的人员。

(一)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XX籍员工、大中专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效益性,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资金使用范围1.就业培训机构建设和改善:包括培训教室设备、教材资料、实训设施等;2.培训学员培养:包括培训学费、补贴、生活费等;3.教师培训和交流:包括教师培训成本、交通费、住宿费等;4.就业培训活动推广:包括宣传、招生、推广费用等。

四、资金使用程序1.资金申请: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资金使用申请计划,明确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使用用途等;2.资金审批: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机构;3.资金拨付:主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申请机构;4.资金使用:申请机构在按照计划使用资金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5.资金监督: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资金使用监督1.内部监督:申请机构应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2.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媒体和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申请机构应积极配合。

六、资金使用报告1.申请机构应按照规定,每季度向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反馈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3.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七、违规处理对于使用资金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使用资金,追缴资金,关停培训机构等。

八、附则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了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中央财政分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就业工作成效等因素挂钩。

二、资金使用。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支出。

三、预算执行。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四、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

(一)职业介绍补贴。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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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的指导精神,结合我院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一、资金的来源
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
二、资金的使用对象
专项资金适用对象为xxxxxxx就业相关工作。

三、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优秀学生与就业困难学生的资助扶持;指对优秀学生及就业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所支出的费用;
(二)就业指导与宣传费用。

指各二级学院为开展就业教育、就业指导与宣传工作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宣传费、就业讲座课时费等。

就业创业讲座课时费支出原则上校内人员补助不超过200元/次,校外人员不超过1000元/次;
(三)开展就业特色活动费用。

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为了学生就业,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教育活动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宣传费、组织费、补助等;
(四)就业市场调研及开拓费用。

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为开拓就业市场、考察用人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等活动所支出的费用;
(五)联系举办xxxxxxx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六)回访追踪毕业生及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统计费用。

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后开展后期跟踪统计和调查所支出的费用,包括电话补助(按每人1元的标准报账)等;
(八)就业研究、工作交流与调研费用。

指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与校外兄弟单位交流学习,调研本学院各专业就业现状与市场前景所支出的费用;
(七)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经费。

指各二级学院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就业工作会议、学习、培训所支出的费用。

四、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一)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院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

(二)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与审计。

(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核算工作。

各项支付、汇拨和报销业务的凭证必须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负责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支付和报销手续。

(四)就业指导中心应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完善管理办法,健全资金审核制度;按规定妥善保管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审核等资料,建立健全台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

(六)专项资金在使用额度内,应坚持统筹兼顾,集中管理,合理使用。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施行3年。

(二)本办法由xxxxxx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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