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讲义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CPA税法 课件

(三)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 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 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四)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 “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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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6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 的是()。(2008年)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 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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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 率
具体特殊情况 适用税率
纳税地点
代征代扣城建 代征代扣方所在 代征代扣方所
税
地适用税率
在地
流动经营无固 定纳税地点
经营地适用税率
随同“三税” 在经营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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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甲生产企业地处市区,2010年5月缴纳增值税 28万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 品,乙企业代收消费税15万元。甲企业应缴纳(含 被代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城建税没有覆盖到的特殊环节——各类纳税人的 进口环节不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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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一)城市维பைடு நூலகம்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 所为地区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具体规定 是:
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是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
额,尽管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
4.1.112.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法核心课程课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 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以纳税 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 据,随“两税”同时征收,其本身没有特定的、 独立的征税对象。只要缴纳了“两税”就必须 依法缴纳城建税。
概念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属于特定目的税
(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所筹集的资金具有特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 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 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 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1)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 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 加。
(2)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 缴纳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 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 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费和地 方教育附加。
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 缴纳的“两税”税额 计征,即随“两税” 的减免而减免。
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 行“两税”退库的, 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 的增值税、消费税, 不征收城建税。
对“两税”实行先征 后返、先征后退、即 征即退办法的,除另 有规定外;对随“两 税”附征的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律不予退(返)还。
计税依据来计算征收的。因此,城市维护建设
税几乎是对所有纳税人的征税,因此,它的征
税范围比其他任何税种的征税范围都要广。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税率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PPT课件

B.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4 000元,滞纳金35元
C.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28元
D.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4 000元,滞纳金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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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中,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 对象的有( )。
A.海关对进口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B.缴纳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外国企业
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为单位注 册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为居住所 在地
D.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
征代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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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凡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应当缴 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 )
2.怎样选择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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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设置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定目的 是( )。 A.调整城市建设布局 B.调节经济结构 C.用于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 D.巩固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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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纳税人中,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是(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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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 税、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 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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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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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1.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与作用。
2.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能确定纳税人、征税范围,选择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讲义共5页word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讲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交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
财税〔2010〕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三、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课件

在实践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公平性仍需加强 ,以避免出现税收负担不均的现象。
税收征管难题
在税收征管中,仍存在一些技术和管理难题,需 要加以解决。
完善建议
补充立法空白
01
建议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填补现有立法的空
白。
加强税收公平性
02
通过调整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促进城市更新改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可以激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城市更新和改造方面 加大投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为地方政府提 供了一个新的税收来源,有助于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支持地方经
济和社会发展。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税收收入可以用于支持城市维护和 建设,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主要 内容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 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
纳税人的身份应根据其经营业务和应 纳税种进行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或调 整。
纳税人的具体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 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个体工商 户等。
税率
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减 征、免征或缓征城市维护建设
税的待遇。
税收优惠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应
当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应当有利 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不得违反税收公平原则。
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应 当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
9.1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课件-《税法》同步教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行为类税法
目 录
01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03 车辆购置税法 05 环境保护税法
教育费附加 02 印花税法 04 烟叶税法 06
第九章行为类税法
知识目标
1.了解行为类税种的基本要素; 2.掌握行为类税种计税依据的确定; 3.掌握行为类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行为类税种税收优惠的规定; 5.掌握行为类税种关于征收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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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85年2 月8日发布,并自1985年度起开始施行。
城建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
城建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免征或者减 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四、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9-1】某市区一企业2018年7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300 000元,缴纳消
依据。 (三) 附加率 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征收比率
【例9-2】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 原材料价值10 000元,支付加工费4 000元(不含增值税),烟丝消费税税 率为30%,这批烟丝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计算 应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 000+4 000)÷(1-30%)×30%=6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6 000×3%=18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课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与意义
作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用于城市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 污水处理、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城市的可持续发 展提供资金保障。
意义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环境 质量,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居民 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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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具体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城 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 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分别按定额税率计算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流程
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 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 据,与上述三种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起源与历史
起源
城市维护建设税最早起源于欧洲,目 的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维护和建设城 市基础设施。
历史
我国自1984年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 税,旨在促进城市建设和维护,提高 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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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征收管理体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体制由税务机关负责,实行分级征收管理。
职责分工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税务 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
征收管理流程与规范
征收管理流程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流程包括纳税人登记、申报征收、税务检查、税款入 库等环节。
推动税收制度改革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将为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提 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课件

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的计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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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建税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x适用税率
例:某旅行社本月收取十日游旅客旅游收费4万元, 旅游期 间支付旅客旅馆费8,000元,餐费5,000元,交通费10,000 元,门票费2,000元,本月20日旅游团返回,请计算该旅行 社本月应纳城建税额,城建税税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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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市区某汽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卡车, 取得销售额102万元(不含税);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 小汽车,取得销售额90万元(不含税);购进原料已入库, 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5万元。计算汽车厂当期应缴纳 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设消费税税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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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
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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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 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非税款项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 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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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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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历年分值分布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它是一种附加税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
•(2)附加于上述“三税”税额,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2、具有特定目的
•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第一节纳税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即只要缴纳以上“三税”就必须依法缴纳城建税。
•例外: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第二节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在市区的税率为7%;
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例外:按缴纳“三税”所在地规定的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包括被查补的上述三项税额。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
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违反上述三税法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城建税也应进行处罚,按拖欠或偷漏的城建税金为依据计算滞纳金或罚款。
•自97年1月1日起,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城建税。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注意事项:P135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适用税率
•例:某处在城市的公司,进口小轿车2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关税税率为40%;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30%。
公司境内销售小轿车,取得含税收入为585万元;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为700万元。
消费税税率为:小轿车8%;化妆品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计算该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假定该公司据实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解: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1)海关代征消费税
①小轿车为:200⨯(1+40%)÷(1-8%)⨯8%=24.38(万元)
②化妆品为:300⨯(1+30%) ÷(1-30%) ⨯30%=167.14(万元)
(2)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①小轿车为:[200⨯(1+40%)+24.38] ⨯17%=51.74(万元)
②化妆品为:[300⨯(1+30%)+167.14] ⨯17%=94.71(万元)
(3)境内销售应纳增值税,不再缴纳消费税
①小轿车销项税为:585÷(1+17%)⨯17%=85(万元)
②化妆品销项税为:700⨯17%=119(万元)
(4)境内销售应纳增值税=(85+119)-(51.74+94.71)=57.55(万元)
(5)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57.55⨯7%=4.0285(万元)
第五节税收优惠
1、城建税一般不单独减免,主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
2、主税退库,城建税也同时退库。
3、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
4、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城建税。
5、对纳税有困难的有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减免。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征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同时进行,所以,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的规定,均按上述三税的规定办理。
•由于国、地税分别征收。
因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与城建税在缴税入库的时间上不一定完全一致。
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P137
•一、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二、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三、计征比率:3%(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四、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一)一般单位和个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征收比率•(二)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50%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与城建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