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相关知识

• 涉外单位和外籍人员不适用此税。
• 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 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税率、计税依据 •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按每平方米规定的年税额如下:P384 • 1、大城市 0.50元-10元 • 2、中等城市 0.40元-8元 • 3、小城市 0.30元-6元 •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20元-4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相 关知识
2021/7/10
• 第九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 1、它是一种附加税
• (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 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
• (2)附加于上述“三税”税额,本身没有 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 2、具有特定目的
• 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 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例外:按缴纳“三税”所在地规定的税率就地 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 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 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 三、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
• 城建税的征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征收同时进行,所以,纳税环节、地 点、纳税期限的规定,均按上述三税的规 定办理。
元) (5)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57.557%=4.0285(万元)
• 第十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 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 的一种税。
项目六:任务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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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任务1 城市维护建
设税
教育费附加 任务2
2
目
录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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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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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 征税范围 • 纳税人 • 税率 • 计税依据 • 减税、免税 • 征收管理 • 应纳税额的计算
3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任 务 一
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
城
市 维
税"的其他地区。其中:
护 建
➢ 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
设
税
郊区;
➢ 县城是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城镇;
➢ 建制镇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
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
4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任 务 一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
城
市 维
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护 建
• 不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还是其他单位和设 Nhomakorabea税
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
市维护建设税。
•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任 务 一
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 此外,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
税法(第四版)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经国税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 应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值税
育费附加
(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 费税额)×适用税率
(7)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等事项,比照 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 针对一些比较复杂并有特殊性的纳税地点,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做了如下规定: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 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之后,却不 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 ,也可以单独罚款。
【特别提示】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 税依据一致。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和计算
现行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 率为2%。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 消费税额)×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知识点归纳如表18-5所示。
要素 征收比率 开征范围 计算依据 缴纳期限
(3)纳税人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 金和罚款等)
税税额(出口不退,免抵要交)
(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5)减税、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与“ 两税”同时征收。这样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两税”时, 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 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
此外,对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财税〔2005〕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维护建设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费附加

一般情况下,城建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 罚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 之后,却不按规定缴纳城建税的,则可以 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 款。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 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
(2)使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简便易行,并 可以在保证“三税”税额如实缴纳的情况下,防 止城市维护建设税偷漏税的发生。
(四)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 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共计应缴纳 的营业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共计应缴 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 =60×5%+14000×5%=3+700=703(万元 )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3×( 7%+3%)=70.3(万元)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 税率为1%。
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 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某旅游开发公司总公司在市区,分公司在 县城。2010年10月,总公司自营业务应纳 营业税12万元,分公司取得歌舞厅收入25 万元,税率为20%,2010年10月该旅游开 发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 )万 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
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0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案例 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总结词:计算错误
详细描述:某企业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未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导致少缴税款。
案例二:某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总结词
不符合减免条件
详细描述
某企业虽然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条件,但未按照规定申请减免,导致未 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 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 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 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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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管理
征收方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 收是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款,核定征收则是根据纳税人的 营业收入、所得额等指标,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纳税 人所在地区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税率为7%;不在上述地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占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比例。根据纳税人所 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三个档次: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 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0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促进环保
将城市维护建设税与环保 因素相结合,对环保行为 给予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一、概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一项税法,旨在为城市的维护和建设提供财政支持。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通过征收税费的方式,筹集城市维护和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以推动城市的发展。
二、背景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为了解决城市发展中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成本不断增加,但财政收入的增长并不能完全满足城市需求。
因此,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实施,可以增加城市财政收入,缓解城市发展所面临的财政困难。
三、税法的征收对象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个人居民:个人居民在城市内拥有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都将纳入征税范围。
2. 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在城市内的固定资产也都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城市内的固定资产同样也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税费的计算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示:税费金额 = 不动产市场价值 × 税率其中,税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不同的城市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标准。
五、税费的用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主要用途有: 1. 基础设施建设:将税费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供水等,以提高城市的整体建设水平。
2. 公共服务提升:通过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3. 环境保护:利用税费资金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自然资源。
4. 社会福利保障:通过税费资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改善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
六、税法的纳税期限和途径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纳税期限通常为每年的某个固定日期前。
纳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纳税服务中心: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的纳税服务中心办理缴税手续。
2. 网上缴税:部分地区支持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在线缴税,方便纳税人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x年06月25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专用于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设置的一个税种。
1.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缴义务人。
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凡是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同时缴纳城建税。
这样,城建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而且也包括农村。
3.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征收这三个税同时缴纳。
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
具体规定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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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纳税义务人中应交城建税的有()
A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B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C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D .既交增值税又交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市区某纳税义务人当月应纳增值税 2 万元,减免1 万元,补交上月漏交的增值税万元。
本月应交城建税()。
A .万元
B .万元
C .万元
D .万元
3.某纳税义务人无故拖欠了消费税10 万元,经查出后,补交了拖欠的消费税,同时加罚了滞纳金600 元。
应按以下办法交纳城建税()。
A .以10 万元为税基补交城建税
B .以600 元为税基补交城建税
C .以10万元为税基补交城建税,再按消费税拖欠天数对拖欠的城建税加收滞纳金
D .以万元为税基补交城建税
4.设在市区的A企业代收代缴县城B企业的消费税,对B企业城建税的处理办法是()。
A .由
B 企业在县城按5%交城建税
B .由B企业将5%勺城建税交A企业代征
C .由B企业按7%勺税率自行选择纳税地点
D .由A企业按7%弋收B企业的城建税
5.下列情况中,符合城建税有关规定的是()。
A .税制改革后,个体经营者不缴纳城建税
B .流动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在经营地缴纳城建税
C .流动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在居住地缴纳城建税
D .城建税的减免只有省、市、自治区政府才有权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
1.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汽车轮胎,取得的销售收入应纳()。
A .增值税
B .消费税
C .城建税
D .教育费附加
2.城建税适用的税率有()
A . 7%
B . 5%
C . 3%
D . 1%
3.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有()
A .工业企业
B .商业企业
C .其他单位、个人
D .外商投资企业
4.下列情况中,不缴纳城建税的有()。
A .外商缴纳了营业税
B .外商缴纳了消费税滞纳金
C .某内资企业本月进口货物海关代征了增值税
D .某内资企业本年免征营业税5.某纳税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增值税先征后退。
其城建税的处理办法是()。
A .缴增值税同时缴城建税
B .退增值税时同时退城建税
C .缴增值税时,按不返还数缴城建税
D .返还增值税时不返还城建税
(三)判断题
1.A纳税义务人向B纳税义务人销售货物时,应在向B纳税义务人收取价款和增值税金的同时收取城建税。
()
2.纳税义务人拖欠了3万元的营业税,被加收了滞纳金120元。
应按120 元计算加收城建税的滞纳
金。
()
3.纳税义务人交纳城建税是按计划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计算。
()
4.减免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也减免了城建税。
()
5.出口货物时,退增值税也应同时退城建税。
()(四)计算题
1.某企业销售货物缴纳的增值税80万元,提供劳务缴纳的营业税20 万元,计算应纳城建税款。
(城建税率7%)
2.某纳税义务人应纳营业税60 万元,因特殊情况经批准营业税减半征收。
计算应纳城建税。
(城建税率7%)
3.县城一小规模纳税义务人本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价款20 万元(适用4%征收率),从市区A 公司购进一批货物,按规定由A 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万元。
计算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建税。
4.市区一商场销售一般货物取得零售价款12万元,销售化妆品取得零售价款37 万元,本商场
为一般纳税义务人,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商场应缴纳的城建税。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D
3. C
4. D
5. B
二)多项选择题
1 . A、B、C、D
2. A、B、D
3. A、B、C
4. A、B、C D
5. A、B
(三)判断题
1.X
2.X
3.x
4.0
5.x
(四)计算题
1.(80+20)X 7%=7(万元)
1 「^一
2.(60x )x 7%=(万兀)
2
3 •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应自行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建税: 增值税:20 X 4%=(万元)
城建税:X 5%=(万元)
应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X 7%=(万元)
4.商场应纳的增值税:
/ 12 37 十一
)X 17%=(万兀)
1.17 1.17
应纳城建税:X 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