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部员工岗位层级管理办法

财务部员工岗位层级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财务部员工的岗位层级管理,确保部门内部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配清晰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2. 岗位层级定义财务部员工的岗位层级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基层员工- 中级员工- 高级员工- 领导职位3. 任命和晋升3.1 基层员工基层员工是财务部的初始级别,主要负责日常的财务数据录入、审核和处理等基础工作。
任命基层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财务专业背景知识-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3.2 中级员工中级员工是在基层员工基础上的晋升级别,主要负责财务数据分析、报表制作和财务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晋升中级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工作表现优秀,具备相关核心能力- 具备领导小团队的经验- 完成指定的培训和考核3.3 高级员工高级员工是在中级员工基础上的晋升级别,主要负责复杂的财务分析、战略规划和决策支持等工作。
晋升高级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长期表现优秀- 具备深入的财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完成指定的培训和项目经验积累3.4 领导职位领导职位是财务部的最高级别,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职位。
任命领导职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领导力- 在财务领域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在公司内部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口碑4. 岗位职责和权责根据员工岗位层级的不同,财务部的岗位职责和权责如下表所示:5. 职级调整和绩效考核5.1 职级调整财务部员工的职级调整应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职级提升:- 工作表现优秀,获得业绩突出- 参与重要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完成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5.2 绩效考核财务部员工的绩效考核定期进行,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绩效考核结果将用于决定岗位职级调整、薪资调整以及个人奖励等。
6. 结论财务部员工岗位层级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财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配,为员工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XX公司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财会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人员的集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结合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按投资隶属关系分层次设置财务机构,下级对上级负责。
第三条公司对所属全资企业财务负责人实行“双聘制”,对控股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第二章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第四条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基本准则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财务人员必须具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的职业道德,树立严谨作风,熟悉法规和信息技术,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财务人员聘任第六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财务总监或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还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担任主管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七条财务人员的配备实行回避制度,即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本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本企业的出纳。
出纳岗位原则上使用事业编制职工,采用聘用合同制职工需提供担保。
第八条财务人员聘任程序(一)公司本部财务机构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聘任;全资企业财务总监或财务机构负责人由所在企业总经理提名,报公司审批后,由该企业聘任上岗。
(二)控股企业财务总监及财务机构负责人由公司提名,提交所在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其他财务人员由各级财务审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后由所在企业聘任。
(四)财务人员因故需要免职的,按其聘任程序经批准后免职。
第九条财务人员内部流动(一)公司全资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所属企业(全资)内安排流动。
(二)财务人员调离财务岗位或调出企业,需经各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并报公司备案。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委派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
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第四条被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其待遇标准遵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被委派财务人员不在被派出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每一年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核定年度上缴费用指标,以通知形式下发被派出单位,被派出单位按季度上缴。
第六条被委派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
被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和四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第七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归口管理。
委派人选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聘任委派。
第八条被委派财务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权限、忠于职守,如实反映情况、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并且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往来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评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忠诚程度、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考评不合格一律就地免职。
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全)

集团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概要: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根据集团所投资的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理。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权利,保留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招聘、薪资待遇、级别设定、人事任免提名权,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子公司负责。
集团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日常业务管理主要通过设立标准,并加强培训、检查、监督完成。
第三条集团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清单管理,包括:根据管理授分权事项汇报清单、财务述职清单、及负面清单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当地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制,属于派驻子公司的核心班子成员,并可有条件的参与驻地公司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作为对优秀财务负责人的激励。
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及相关的费用标准由集团财务部提议,经董事会确认,由子公司承担发放。
总之:本管理办法,通过分类设定,更侧重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的实效性和有用性。
并引入清单管理模式,管控主要风险点。
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保障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证所在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公司或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在子公司中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职务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等。
第四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储备、提名和业务管理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向其所在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和委派第五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一)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审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三)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四)具有本科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CPA通过会计、税法两门及以上),五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工作经验。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总部、各二级公司及下属企业、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均应设置会计机构,并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相应设置会计岗位。
从事会计岗位的人员(以下简称财务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财务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具备本岗位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三、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四、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五、办理会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六、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为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七、保守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企业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企业的会计信息。
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四条 集团的大中型(各二级公司及下属企业、直属企业)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凡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 各企业应设置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岗位。
第六条 各企业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一般财务人员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 聘任与轮换第七条 总会计师实行委派制,总会计师的岗位设置、职权轮换、任免、奖惩,依照集团颁布的《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财务经理由各企业总经理提名,征求集团意见后,经各企业董事会批准进行聘任或解聘。
财务规章制度最新管理办法

财务规章制度最新管理办法财务规章制度最新管理办法5篇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以下是我整理的财务规章制度最新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财务规章制度最新管理办法【篇1】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财务规章制度最新管理办法【篇2】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执行教育局计财科有关财务的规定与精神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配合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协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财务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四条非置业类公司的财务岗位分工由其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本办法要求,拟定其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责任要求。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第五条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任职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名,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和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集团公司正式委派。
财务经理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对财务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的会计核算人员由各公司按照岗位要求标准进行招聘,财务经理参与招聘工作。
初选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进行复试,财务中心同意后由各公司聘任。
第七条新进财务人员按集团新员工辅导制度的要求,指定辅导员,安排学习企业文化。
第八条岗位交接时原岗位会计应向接替人员进行基本系统使用方法和具体业务操作的培训。
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对各会计核算岗位设立岗位标杆,新进财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到标杆岗位学习7~15天。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拟任命的经理级管理人员需在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相应的会计岗位进行为期1~3个月的业务学习,根据相应的业绩与能力表现,适时委任。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政策法规和信息操作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
财务中心每季度应对财务部经理、核算会计和现场财务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行政人力中心或行政人事部的安排,每月进行不低于1次的业务学习。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公司财务部提供上报的各类管理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考核,评价其及时性、准确性和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
公司财务的管理办法(6篇)
公司财务的管理办法(6篇)公司财务的管理办法篇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我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我公司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我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我公司预算,严格预算执行。
完整、准确编制我公司决算,真实反映我公司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我公司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我公司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我公司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我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四、预算我公司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略有节余(10%)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我公司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我公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五、收入我公司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我公司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对按照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我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六、支出1、量入为出,严禁超支和举债发展等现象。
2、我公司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我公司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企业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1、目的: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务人员沟通效率和职业素质,促进公司整体财务管理和服务能力。
2、考核对象和期限2.1考核对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财务全体人员。
2.2考核期限:按公历年度,每年于7月、1月分别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考核3、考核原则3.1公正性: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个人偏见等带来的误差;3.2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员工使用相同的评定标准;3.3公开性:员工有权知道考核规则及自己的考核结果。
4、考核内容及方法4.1考核成绩=业绩考核成绩×70%+考试成绩×30%4.2业绩考核主要从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方面进行评价,权重分别为4.3考试主要从学习能力进行评价,考试成绩引用年度财务培训考试成绩和公司文化知识考试成绩,权重各按50%。
5、考核结果应用5.1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降职、转岗、解聘的依据。
5.2考核、考试结果汇总进行成绩排名,并按前30%、中间50%、后20%的比例评定出优秀员工、合格员工、见习员工,优秀员工优先推荐公司先进员工的评选。
5.3对见习员工,各单位应制订绩效改进计划并安排培训使其向合格员工转换,对确实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给予转岗,直至解聘。
6、申诉及处理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公司财务总监申诉,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本人。
附件:1、公司年度考核述职表2、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表3、公司年度绩效反馈面谈表4、公司年度综合评价、审议表5、公司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公司年度考核述职表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表注:各考核项以基准分值为参考(即15分的基准为12分,10分的基准为8分),如果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表现高于基本要求,则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加分;如果表现情况低于基本要求,则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减分。
公司年度绩效反馈面谈表附件4公司年度综合评价、审议表附件5公司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单位:1、审批意见栏中主要填写:续聘、转岗(培训)、转岗(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四类意见;2、备注栏中主要填写:优秀、合格、见习三类划分意见;3、申诉复评总分栏仅针对员工申诉复评后完成。
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财会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会人员的行为,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财会人员,包括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等。
二、财会人员的任职资格(一)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严守公司机密。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
3、熟悉国家财务、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专业技能1、具备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2、具有一定的财务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3、会计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出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金管理能力。
三、财会人员的职责(一)财务经理1、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3、监督和指导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审核财务凭证和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协调与税务、银行、审计等外部机构的关系,处理相关财务事务。
(二)会计1、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记账、算账、报账等。
2、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3、进行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
4、核算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成本分析和控制。
(三)出纳1、负责公司的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纪律。
2、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3、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票据等财务物品,确保资金安全。
4、协助会计进行相关的财务工作,如整理原始凭证等。
四、财会人员的工作规范(一)遵守工作纪律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二)保持工作环境整洁1、保持办公桌面的整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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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任职资格 (1)
第三章分公司财务经理的聘用 (2)
第四章会计和出纳的聘用 (3)
第五章绩效考评 (3)
第六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总公司财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以进一步提升总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适应总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同时为员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职业发展通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天择传媒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工作上勤勉尽责、求真务实、精益求精。
二、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能满足相应岗位的职责需求。
三、具有持续的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的意愿和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第四条财务经理的任职要求
一、取得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金融等经济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
综合条件非常优秀的,对其学历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取得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五条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一、取得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金融等经济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
二、新聘用会计的年龄要求:一般性岗位的会计,年龄不能超过28周岁;主管会计或专业性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会计,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如为高水平、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年龄要求可放宽。
现有会计人员在总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调配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出纳的任职要求
一、取得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金融等经济类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
二、有意转为从事会计工作的出纳人员,应达到会计人员任职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第三章分公司财务经理的聘用
第七条分公司财务经理由总公司委派任命,在行政关系和业务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财务部和分公司负责人双重领导。
第八条当分公司财务经理岗位空缺时(包括新设分公司和调整分公司现有财务经理),总公司应首先考虑从公司内部符合财务经理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对其职业素养、业务能力、管理协调能力、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备选人员名单,填写附件一《天择传媒总公司委派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表》,报送总公司财务总监及相关领导审批。
总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时,从人力资源市场上进行公开招聘。
第九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后的《天择传媒公司委派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表》,下发分公司财务经理任命文件。
第十条总公司在向分公司委派财务经理前,应听取、参考分公司对财务经理备选人员的综合评价意见,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财务经理的任免有建议权。
第十一条分公司财务经理在同一单位担任财务经理超过五年时,应在总公
司不同公司间轮换。
分公司财务经理轮换由总公司确定。
第四章会计和出纳的聘用
第十二条各级机构应本着精简、高效、人尽其才的原则配备会计、出纳人员,实行定编定岗。
第十三条新聘用的会计、出纳应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各机构要注重和加强财务人员新生力量的引进和培养。
第十四条分公司根据财务部门的岗位编制和工作需求向总公司财务部申报招聘计划,招聘计划须经总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同意,招聘过程由分公司财务经理组织开展。
第十五条在决定聘用前,分公司应将应聘材料(包括应聘人员的简历、证件复印件、笔试面试的记录及成绩等)交总公司财务部复核。
机构所有财务人员经总公司财务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六条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
一般情况下,同一财务人员连续担任同一财务岗位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第五章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分公司财务经理的绩效考评
一、分公司财务经理的绩效考评实行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双重管理。
二、总公司财务部建立对分公司财务经理360度的考评体系,从基本行为准则、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工作质量、团队管理、自我开发等方面进行考评。
参与对财务经理考评的人员包括所在公司的总经理室成员、部门经理、财务人员以及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三、总公司财务部每年组织两次对财务经理的绩效考评,每年的7月31日和次年的1月31日之前完成。
四、除定期的360度绩效考评外,在日常工作中,总公司建立对分公司财务经理的“约谈”制度。
当财务工作质量差到一定程度时,总公司财务部可约谈分公司财务经理,让其到总部当面解释原因,给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因接受
约谈来总公司产生的各项费用不予报销,由其个人承担。
当约谈达到三次时,且有其他证据表明该财务经理已不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求时,由总公司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总公司财务总监及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对分公司财务经理的绩效考评由总公司财务部会同各分公司依据总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制度组织和实施。
六、绩效考评的结果应向总公司领导和分公司的总经理报告。
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警告、留用察看、降级、降职、撤职、调岗或辞退的处分。
因分公司财务经理管理不力、违规操作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绩效考评成绩突出的,由总公司或分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分公司会计和出纳的绩效考评
一、分公司会计和出纳人员的绩效考评由各公司财务经理组织实施,按季度填写附件二《职员绩效改进评估表》。
绩效考核档案由各公司存档。
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职员绩效改进评估表》扫描后发送给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二、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财务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留用察看、降级、调岗或辞退的处分。
因分公司财务人员工作不力、违规操作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绩效考评成绩突出的,由总公司或分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曾被公司(含分公司)作出过辞退处分的人员,不得再回公司(含分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委派下属单位财务经理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