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二讲
国际货物买卖法讲义

国际货物买卖法讲义国际货物买卖法讲义第一章总则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规范国际货物买卖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适用于跨国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活动,致力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货物的品质、数量和价款、交付方式、付款条件,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适用原则国际货物买卖法适用买卖双方约定的原则,补充性地适用国际惯例和统一法规的原则。
同时,也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的原则,用于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争议。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的主要义务一、卖方主要义务卖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合格的货物,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同时,卖方还应确保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与合同约定一致,并对货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二、买方主要义务买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并接收卖方交付的货物。
在验收货物时,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有权提出索赔等要求。
三、解除合同和赔偿责任当买卖双方发生重大违约时,买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双方还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一、货物的运输方式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包括陆上运输、铁路运输、海运和空运等不同方式。
货物运输方式的选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运输时间和成本等因素来决定。
二、货物的装载和交付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和时间,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货物的装载,并提供相应的运输单据。
买方在接收货物时,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和验货,并签署相应的收货单据。
三、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损坏、丢失或延误等风险,这些风险应由卖方和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一方有权向对方索赔或要求赔偿。
第四章国际货物质量和数量的规定一、合格货物的要求国际货物买卖法规定,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要求,以及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法通用课件

国内法
各国有关货物销售的法律法规。
国际惯例
如贸易惯例和商业习惯。
判例法
国际商事仲裁和司法判决。
0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要约与承诺
01
02
要约
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 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 作出,并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损害赔偿
实际损失赔偿
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 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
精神损失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违约行为给 对方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违约 方也应当赔偿精神损失。
05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争议解 决
协商与调解
协商
买卖双方通过直接对话,寻求争议的 和平解决。这通常是最先尝试的方法 ,因为它简单、快速且成本低。
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电子签名和认证
新技术的出现使得电子签名和认证 成为可能,对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 提出了挑战。
跨境数据流动
随着数据流动的增加,各国之间的 数据保护法律差异对国际货物贸易 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更加注重消费者保护
随着全球消费者保护意识的提高,国际货物买卖法将更加注重保 护消费者的权益。
02
诉讼程序可能较为复杂和耗时, 成本也较高。然而,对于某些争 议,诉讼可能是唯一的法律解决 途径。
06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最新发 展与趋势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统一化进程
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
该公约是国际货物买卖法最重要的统一化文件之一,为各国提供了一套统一的合同规则, 简化了交易过程并减少了法律障碍。
国际商法第3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说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两个海牙公约各国国内法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二、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适用范围有体物的买卖。
不适用:(1)不被视为货物或有争议的货物。
如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物的买卖;(2)不视为动产的货物,如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3)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4)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买卖;(5)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
2、适用条件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所谓营业地,是指固定的、永久的、独立进行营业的场所,不包括代表机构所在地。
3、不涉及的事项(1)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等问题;(2)买卖合同对所出售的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出售的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或损害责任问题;但卖方所售货物造成人身伤亡之外的损失,公约适用。
4、公约不具有强制性,即使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处公约的两个缔约国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适用公约,就可排除对公约的适用。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通常形式正式合同确认书协议书二、合同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由前文、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1.合同的前文。
又称约首它通常由以下部分组成:(1)合同的名称;(2)合同的编号;(3)订约的日期;(4)订约的地点;(5)订约的当事人名称、地址;(6)订约的理由。
2.合同的基本条款。
合同的基本条款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部分,是合同的核心部分。
主要有:(1)商品名称;(2)品质条款。
一般采取约定品质的方式,通常有:“凭样品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3)数量条款;(4)价格条款;(5)包装条款;(6)保险条款;(7)交货条款;(8)支付条款;(9)检验条款。
3.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的一般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补充说明或某一类合同的共同事项记载。
国际货物买卖法二 优质课件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19
二、承诺(Acceptance)
(一) 承诺的概念 (二)承诺生效的时间 (三)承诺有效期间的计算 (四)变更了要约内容的承诺 (五)逾期的承诺 (六)承诺的撤回
发出
建议的 内容必须 十分确定
必须表明 在接到承诺时
承受拘束
9
练习题
判断: 1、3GW—I型压缩机2000台,每台150美元,CIF
(中国上海口岸),5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 信用证支付,限4月20日货到有效 ; 2、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于2005年8月5日向被告 某毛纺厂发出一份传真,“购买1703人字呢 (一种毛呢)5000米,每米价格为15元,合同 成立与否应以我方确认为准。”
教学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4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一、买卖法的概念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三、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国际
公约、国际惯例
5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Offer) 二、承诺(Acceptance) 三、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
17
案例分析 我国红利装饰公司拟参加某宾馆内装修投标,为更
确切地估算投标标底,向美国某公司的询价购买300套卫 浴设备,并说明:“这一询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估 算投标的价格,投标日期是8月8日,开标日期为8月25 日。”美国公司于8月1日向红利装饰公司发出出售300套 卫浴设备的要约。红利装饰公司认为价格合理,据此计 算价格标底,并于8月8日递交了投标书。但美国公司发 出要约后,因货源紧张,价格上涨,遂于8月15日发出撤 销要约的通知。红利装饰公司收到后当即表示不同意撤 销要约。8月25日开标时,红利装饰公司中标。红利装饰 公司于8月26日对某公司8月1日的要约做出承诺。美国公 司回电称其要约已经撤销,合同不成立。而红利装饰公 司则坚持合同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法二PPT参考课件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2021/3/10
授课:XXX
19
二、承诺(Acceptance)
(一) 承诺的概念 (二)承诺生效的时间 (三)承诺有效期间的计算 (四)变更了要约内容的承诺 (五)逾期的承诺 (六)承诺的撤回
国际商务惯例和法律
2021/3/10
主讲教师:罗艳芬
授课:XXX
1
。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2021/3/10
授课:XXX
2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买方和卖方的义务 第四节 违约及救济办法 第五节 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2021/3/10
授课:XXX
3
教学要求和教学重点
德国马克公司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 份函电给香港加里森公司,“供应10台拖拉机, 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 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2月25日 前答复有效,请电复。”德国马克公司在函电中 还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德国马克公司又 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回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 月18日上午送达香港加里森公司处。香港加里森 公司于2月19日才收到德国马克公司的航空信,由 于香港加里森公司考虑到信中的价格对其十分有 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问题:广州五羊出口公司与美国麦克劳公司之间
的合同是否成立?
2021/3/10
授课:XXX
27
(五)逾期的承诺(late acceptance)
逾期承诺仍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 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被要约 人。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2) 公约的宗旨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 公约的主要内容:4个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合同的成立 第三部分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 公约的适用范围 地域适用范围: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高等教育出版社
• 3.Incoterms®2019的特点
• (1)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 (2)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
对应,分作10项说明。规定卖方的10项义务为:提供 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关和其他手续;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交货;风险转 移;费用划分;通知买方;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同 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核查、包装及标记;协助 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相对应的买方也有10项义务, 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卖方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高等教育出版社
• (3)电子单证。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 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 程序”。
• (4)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9》 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 ”(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国际货物买卖法

二、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 1986年12月11日加入。 • 1988年1月1日生效。 • 保留:适用范围只限于缔约国之间的合 同。 • 合同的形式限定为书面合同,但是此保 留已经和现行中国合同法规定不符。
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一)概念 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 要约的生效、撤回、
1、要约的生效: 指要约产生法律拘束力。 要约生效时间 发信主义 到达主义 了解主义
2、要约撤回--针对未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 行为。 撤回通知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 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甲于5月1日向乙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就 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 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 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 )。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得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无效,因为要约可任意撤回。
3、要约撤销--已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承诺 之前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 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失效 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 更。
卖 方 的 义 务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04
法律适用复杂性
可能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 的法律,法律适用问题复 杂。
即时交货的合同,通常是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 现货合同 在未来的某个时间交货的合同,通 常涉及商品交易所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同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种类
销售合同
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租赁合同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 同。
合同的签订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
合同的生效与履行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 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的种类
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包括信件、 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的形式。
添加标题
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 通常适用于即时清结的简 单交易。
添加标题
口头合同
添加标题
书面合同
合同的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单击此处添加标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中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资格问题
当事人能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 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资格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对当 事人的资格做出限制,如禁止 某些主体从事特定类型的国际 货物买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是指一方邀请他方下向自己发出要约
•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 撤回其邀请,一般不承担责任 ※ 一般:招标公告、拍卖公告、寄送价目表、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及:“需以我方确认为准”“仅供参考”“样 品”
(二)要约的生效
(四)要约的撤销
虽然一般要约都可撤销。但本例中,受要约人(建造商)
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因为供应商知道建筑商将 用该要约来计算投标,而且,建筑商基于对要约的信赖投 标并赢取了建筑合同。
(五)要约失效
• 拒绝要约;
• 撤销要约;
• 承诺期限届满,承诺人未承诺;
• 无承诺期限,承诺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承诺
第二讲: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
主要内容
一、要约
二、承诺
二、要约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的成立: 意思表示应具备以下内容才能成为要约: • 内容具体明确:货物;价格;数量 •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 要约要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特殊情况下,可向非特定 的人发出。
问:卖方撤销要约之行为)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 作了准备工作。
•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 受要约人基于该信赖而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四)要约的撤销
5月1日,建造商向供应商发出一份购买特种质量之砖块的 要约邀请。建造商解释说其订购该类砖块以竞标一份房屋 建造合同。建造商进一步解释说其必须于6竞标月1日提交 竞标书,结果于6月15日公布。供应商于5月7日按照建造 商要求向其发出要约。从而建造商顺利利用该要约从事竞 标行为。6月10日,供应商通知建造商撤销其5月7日之要 约。6月15日,竞标结果公布,建造商竞标成功。故而, 建造商通知供应商,其接受供应商于5月7日发出之要约。 问:供应商6月10之撤销要约行为是否有效?
(三)要约的撤回
6月1日,卖方向买方发出一份要约,其中规定:“本要约 于7月1日之后无效。”假设该要约要1星期才能到达买方 。6月6日,即于买方收到卖方6月1日的要约之前,卖方 打电话通知买方撤回该要约。6月7日,买方收到卖方6月 1日之要约,经慎重考虑,其回复卖方说“本公司同意贵 方6月1日之要约”。 问:卖方6月1日之要约是否被撤回?合同是否成立?
(五)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
撤销:承诺不可撤销。为什么?
(六)逾期的承诺
Late acceptance(承诺迟延)
• 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做出:承诺无效; • 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按通常的情况不能在承诺期限内
到达要约人:承诺无效;
• 但要约人可毫不犹豫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逾期之承诺 而使承诺“起死回生”。
(2)非实质性变更:
• 若承诺对要约内容的修改不构成实质性修改,则该承诺有 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 若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则合同条款以承诺之修改条款 为准
(七)承诺对要约内容之变更
6月1日,卖方向买方发出一份销售1000吨食糖的要约。
其中,要约规定:交货期为7月份;包装方式为“sound bags” 。6月5日,买方向卖方回复接受卖方6月1日之要 约。但规定包装方式为 “new packages or bags.”卖方 打算按买方规定之包装方式于7月1日发货。然而,6月25 日,食糖价格大跌。买方咨询律师后以“承诺之包装方式 与要约不符、承诺无效”为由而于6月27日撤销合同。 问:买方是否能够撤销该合同?
问:买卖双方合同是否签订?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承诺的成立:一项意思表示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为 承诺:
• 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 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 应当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得有实质性更改)
(二)承诺的方式
言语做出: 行为做出: 沉默本身不构成承诺。
算。
(四)承诺的生效
概念: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效果: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成立。
例外:
• 行为做出承诺:自做出行为之时起,承诺生效;
• 沉默构成承诺:法律没有规定何时承诺生效; • (1)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公约解释); • (2)要约生效之时(瑞士债法典)
(四)承诺的生效
On June 1 buyer delivered to seller the following:” Please rush shipment of the following goods: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On June 2 seller shipped the goods to buyer. The next morning (June 3) seller drafted a telex to buyer informing that the goods were on the way. Before seller could transmit the telex, buyer phoned seller and said:” do not ship the goods ordered June 1.” Seller replied that it was too late to countermand the order since the goods had already been shipped. Seller’s telex of the shipment reached buyer on June 3 and the goods arrived on June 20. Buyer rejected the goods on the ground that there was no contract.
(三)可承诺期限
即:要约的有效期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如:本要约有效期为10天,但此期限应从要约发出之日起 计算还是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日起算?
• 电报或信件:交发电报之时或信件内载明的发信日期;如 信件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所载日期起算; • 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起
况下承诺到达卖方之时间为3天,故其于3月25日发出承 诺。然而由于邮局罢工,买方的承诺于4月3日才到达卖方 。 问:该承诺是否对卖方生效?
(七)承诺对要约内容之变更
(1)实质性变更:
• 承诺原则上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实质性变更,否则无效。
• 对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支付方式、货物数量与质量、交付 时间地点、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范围及争端解决方式条款 的修改,为实质性修改。
生效原则: 口头协议:了解主义; 书面协议:到达主义,即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
法律效力;
判断标准:一旦邀约到达受要约人营业地或其邮箱,即为 到达,而并不需要约人实际知悉该要约内容 (实际控制 标准)
(三)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者,可以撤 回。 一旦要约被撤回,则该要约从未生效。
(七)承诺对要约内容之变更
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
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要约后, 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问:买方之承诺是否有效?
(七)承诺对要约内容之变更
3. we shall stand by our offer until we receive your answer.
(四)要约的撤销
6月1日,卖方向买方发出一份要约,该要约规定:“I
will hold this offer open until June 15.”。该要约于6 月3日到达买方。6月4日,卖方向买方发出撤销6月1日之 要约的通知,该撤销通知于6月6日到达买方。6月14日, 买方通知买方其接受卖方6月1日之要约。
• 承诺通常能及时到达,但由于其他原因延迟到达:则该传 递迟延之承诺有效,合同于承诺到达之时成立,除非要约
人毫不犹豫地通知承诺人其拒绝“接受”该承诺。
• 原则:传递迟延之承诺有效; • 例外:因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表示拒绝而无效;
(六)逾期的承诺
卖方表示3月31日为其要约之最后期限。买方知道通常情
(六)逾期的承诺
卖方表示3月31日为其要约之最后期限。然而买方的承诺
却于4月3日到达卖方。卖方此时仍对该买卖合同感兴趣。 故立即通知买方其“接受”买方之迟到承诺。该通知于4 月5日到达买方。 问:该买卖合同是否订立?何时订立?
(六)逾期的承诺
Delay in transmission(传递迟延)
(四)要约的撤销
原则:要约可撤销,只要该撤销在承诺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承诺人。
例外:不可撤销
• (a) 规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是不可撤销:
1. price and other conditions are not good after 1 September.
2. this is a firm offer
E.G.:
现发出要约如下,此要约在北京时间2006年4月29日前
回复有效:“80公吨核桃仁,2006年产大陆货,此CIF至 欧登塞尔包括2%佣金在内,每公吨250美元,五六月份装 船,哥本哈根专船。…… 兹请贵方详细开报你方所有存货,并说明如下几点:1、 模型详情;2、模型尺码重量;3、使用年限………
• 承诺人死亡; •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 思考:要约撤回是否属于要约失效的一个原因?
(五)要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