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处理举例及申报表填写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范本及范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范本及范文今天咱们来聊聊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这个事儿。
你可别一听就觉得头疼,其实没那么复杂啦。
先来说说范本吧。
范本呢,它就像是一个框架,给你个大概的样子。
通常啊,上面会有一些必填的项目,像纳税人识别号、公司名称这些基本信息,这肯定是不能出错的呀!我就见过有的朋友因为不小心把纳税人识别号填错了一个数字,结果惹出不少麻烦呢。
从我的经验来看,填写这些基本信息的时候,最好是仔细核对个两三遍,确保万无一失。
再看看表里面关于减免税的部分。
这里面会要求你填写减免税的项目名称啦,减免的性质代码啦之类的。
这部分其实还蛮重要的,就像是给你的减免税找个合适的“名分”一样。
比如说,你要是符合某种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得准确地找到对应的项目名称和性质代码。
我觉得这就好比我们找东西得找准地方一样,不然怎么能享受该有的优惠呢?接着呢,中间部分就详细说说符合的减免税政策啦。
这时候你可以引用一些政策条文,不过别直接大段大段地抄哦,挑重点的来。
我认为这种表达更有力:“依据[政策文号]中的规定,本公司[业务行为]符合[减免税条款]的要求。
”这样既表明了你是有理有据的,又不会显得很拖沓。
最后结尾部分呢,可以总结一下申报的内容,再强调一下对依法纳税和享受政策优惠的态度。
比如说“本公司积极遵守税收法规,此次申报增值税减免税,旨在合理利用国家政策,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
”不过,你在写自己的申报表或者参照范文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呀!毕竟每个公司的业务和状况都不太一样。
这是不是让你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呢?如果还有疑问的话,不妨多研究研究那些官方的指南或者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我相信只要用心,这个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肯定能搞定的!加油哦!。
加计抵减税额,申报及账务处理案例详解

加计抵减税额,申报及账务处理案例详解加计抵减税额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一定范围内的研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等加计到成本中,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以下是一些关于加计抵减税额的申报和账务处理案例的详解。
1. 案例一:研发费用加计抵减某企业在年度报表中列明了研发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申报了加计抵减税额。
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查,企业的加计抵减税额申报合法有效。
在账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将研发费用计入成本,同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加计抵减税额的金额。
2. 案例二:技术改造费用加计抵减一家制造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并发生了一定金额的费用。
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技术改造费用作为加计抵减税额申报,并在年度报表中进行了明确。
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加计抵减税额进行了核查,并认定其合规。
在账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将技术改造费用计入成本,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加计抵减税额的金额。
3. 案例三:培训费用加计抵减某企业为员工进行了专业培训,发生了一定金额的培训费用。
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培训费用作为加计抵减税额申报,并在年度报表中进行了明确。
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加计抵减税额进行了审查,并认定其符合规定。
在账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将培训费用计入成本,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加计抵减税额的金额。
4. 案例四:创新费用加计抵减一家科技企业进行了一项创新项目,发生了一定金额的费用。
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创新费用作为加计抵减税额申报,并在年度报表中进行了明确。
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加计抵减税额进行了核查,并认定其合规。
在账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将创新费用计入成本,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加计抵减税额的金额。
5. 案例五:环保费用加计抵减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发生了一定金额的环保费用。
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环保费用作为加计抵减税额申报,并在年度报表中进行了明确。
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加计抵减税额进行了审查,并认定其合规。
在账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将环保费用计入成本,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加计抵减税额的金额。
加计抵减辅助账表格

加计抵减辅助账表格
加计抵减辅助账表格是一种用于记录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情况的辅助账表格。
该表格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序号:记录每笔加计抵减业务的序号,方便查询和核对。
2. 加计抵减政策依据:列明适用的加计抵减政策依据,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号等。
3. 加计抵减比例:列明加计抵减的具体比例,如10%等。
4. 加计抵减金额:记录每笔加计抵减业务的金额,该金额是根据销售额和加计抵减比例计算得出的。
5. 适用期限:列明每笔加计抵减业务的适用期限,如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等。
6. 备注:用于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政策执行日期、政策到期日期等。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加计抵减辅助账表格示例: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该表格进行适当调整和扩展,以满足实际需求。
同时,为了确保表格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和审核该表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政策会计账务处理

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政策、会计账务处理O1政策规定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其中关于销售额的提示:①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②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③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KE减政策。
02案例解析篇(含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某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O o1、税务处理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X1O%=9000×10%=900元;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转出进项税额χ10%=200X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力[]计抵减额=0+900-20=880(元);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为9500-9000=200=700元,因税款不能出现负数,所以880元加计抵减额中,本期可实际抵减额为700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为180元,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O0进项税加计抵扣的会计分录进项税加计抵扣政策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收入超50%即可)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件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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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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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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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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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计抵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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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加计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调减额
本期可抵减额
本期实际抵减额
期末余额
1
2
3
4=1+2-3
5
6=4-5
6
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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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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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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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税款所属时间:2020-07-01至2020-07-31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一、税额抵减情况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1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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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表填列

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表填列一:增值税一般项目加计抵减申报表填列案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是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率为6%),其2019年8月,提供技术服务销售额为205万(200万开专票,5万开普票),进项税额部分(专票抵扣44300元,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税额13000元),另外上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且进行了增值税加计抵扣),用于集体福利项目,本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税额5000元。
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填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说明:假设企业2019年4月1日之后,还需要开具16%税率的发票。
此时根据最新的增值税申报表,似乎看不到16%税率的栏目。
那么开了原来税率的发票,填到哪里呢?根据相关政策: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假设开具16%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16000元,那么应该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额100000元,销项税额16000元。
其他同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备注:本案例假设一般项目加计抵减期初余额为8000元,本期发生额为,附表二进项税额为57300元,根据政策本期发生加计抵减数为57300*10%=5730元。
本期调减金额为,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5000元,加计调减金额为5000*10%=500元。
最后计算本期可以抵扣13230元,比较应纳税金额,本期实际抵减金额为1323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
财务培训之增值税加计抵减

二、加计抵减10%政策与加计抵减15%政策,有什么异同?
政策
加计抵减10% 加计抵减15%
基本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87号
相同点
不同点
1. 适用计税方法相同 2. 抵减方法相同 3.纳税人行业基本判断标 准相同 4. 适用截止期相同 5. 涉外业务处理相同 6. 申报方式相同
1.适用行业的具体判断 标准不同。 2.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不 同。
二、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四项服务)
01.邮政服务 02.电信服务 03.现代服务
服务
04.生活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政策 要点
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手续怎么办理?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 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 明》
服务 01.邮政服务 02.电信服务 03.现代服务
04.生活服务
加计抵减比例 10% 10% 10%
15%
VS
注意: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 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 所属行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二)
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 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允许生活性服 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 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政策要点
时间:自2019年10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范围: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 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 计算: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 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说明

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说明引言:加计抵减,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
因此,加计抵减的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以下简称“17号通知”)。
为更好地了解加计抵减政策,笔者结合实务问题对历来加计抵减政策进行归纳分析,为相关业务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政策概述目前,加计抵减政策源自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10%加计抵减政策”)。
在此基础上,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9年9月30 日联合制发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15%加计抵减政策”)。
换言之,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生活性服务业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2年3月3日联合制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11号公告将39号公告和87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公告》对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下调为5%,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下调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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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相关会计处理举例及申报表填写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本文举例说明相关账务处理及申报步骤。
一、先备案:
在2019年4月申报期,汇总2018.4-2019.3期间(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的增值税申报情况,若4项服务收入占比大于50%,则进行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备案。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0,则应自该纳税人形成销售额的当月起计算3个月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二、加计抵减相关账务处理举例如下表:
三、申报表填写要求:
1、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发生额栏
2、当本期应纳税额大于零时,抵减金额填写在: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本期实际抵减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