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内河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

防止内河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
防止内河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管理制度

宜昌xx集运有限公司

一、总则

1、为了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排污染内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特定本管理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

3、公司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国内有关防止船舶排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定船舶管理防污染规章制度,调查和处理船舶重大污染和违章事故。

4、公司机务部主管船舶污染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内法规及有关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文件;负责船舶排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监督指导、协助船舶维修、检查排污设备;负责船舶排污染的监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海务部负责货物装卸的安全以及协助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安全部门负责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

1、船舶的防污染工作由船长负责主管。

2、船舶设立防污染管理小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船舶日常防污染工作。

防污染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船长

组员:轮机长、大副

3、管理小组的职责

(1)、组织全体船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内防污染法规和上级有关防污染文件,严格执行国内港口防污染规章,具体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的防污染工作。

(2)、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船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消除污染,减少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3)、调查了解污染事故现场和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污染程度。(4)、审查污染事故报告,如实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根据公司的规定,向公司提出对船舶的防污染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船员给予奖励的意见。

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1、船舶防污染文书包括:

(1)、《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2)、《油类记录簿》

(3)、《垃圾记录薄》

2、关于《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管理

(1)、船长应遵照船舶证书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2)、船长根据签发《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日期,如期申请船检部门对本船防油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3、关于《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1)、各类船用《油类记录簿》

A、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的作业记录

B、《油类记录簿》应由轮机长记录并保管。

C、每记录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

(2)、《油类记录簿》应如实正确记录。

(3)、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年月日顺序计入空栏。(4)、《油污记录簿》每记录完一本,应在船保留三年。

(5)、如需新的《油污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港监认购。

四、机舱防污染管理

1、(1)、机舱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内防污染法规,增强防污染意识

和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检查落实防污染措

施。

(2)、轮机长全面负责机舱防污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人员做好防污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组织轮机员制定防污染设备工作规程及设备更新改造、备件申请计划等。

(3)、轮机员负责机舱防污染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按轮机长的指令和遵守防污染规则进行污水排放和油污处理。

(4)、值班机工操作防污染设备时,需轮机长认可后方可进行操作。(5)、轮机长应把防污染工作列为每月安全活动日的内容,检查防油污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制度具体措施。

2、机舱污水排放

(1)、停泊在锚地、港池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

(2)、机舱污水、污油水必须收集到污油水柜在船舶到港口有污油接收船接收。

3、防污设备的管理

(1)、加强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防污染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船舶防油污设备有故障影响正常排放,船上无能力排除故障时,应尽快报公司主管部门联系修理。

(3)、油水分离器处在正常状态时,禁止乱设接头或软管,绕开油水分离器强行排放。

(4)、在非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通用泵及消防排放机舱污水,联通通用泵和消防泵的污水阀应关严、关紧。

(5)、确认使用专用泵排放压载水和消防水,并保证所用的管系清洁无油污。联通压载舱的总阀使用后应及时关闭。

4、防止油污、污水漏入舱底

(1)、燃油、滑油转驳舱柜时要谨慎操作,杜绝转驳时漏入舱底。(2)、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柜,不得放入舱底。

(3)、保持机械设备的油管、阀门、道门等不滴漏。

(4)、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入污油柜,不得倒入舱底。

(5)、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柜,不得倒入舱底。

(6)、燃油、滑油等集油柜中出现高油位时,应及时驳空,防止溢入舱底。

(7)、油柜及其他设备的集油盘联通各集油柜的管路应保持畅通,有损缺部位应及时修复。

(8)、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水泵的填料盆根及管系有无泄漏现象,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舱底水量。

(9)、严禁将洗涤剂倒入舱底,以免造成油水分离器监控失灵。

5、油污、污水舱柜管理

(1)、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油舱柜、污水舱柜的容量和测量孔、透气孔、标准排放接头的位置。

(2)、污油柜、污水柜轮机员要勤测量,以防发生溢漏。

(3)、污油舱如加装液位警报系统,要经常检查测试,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4)、污油舱柜、污水舱柜高液位报警时要及时处理,以防溢入舱底。(5)、轮机员在抵港前应将污油污水舱柜的污油舱处理妥当,并将剩余存量报告轮机长。

6、申请处理油污、污水程序

(1)、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船舶所在港的港监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由港口指派接收船、车到船接收。

(2)、接收作业完毕,应向接收单位索取具有接收时间、地点、数量的单据,轮机长依此向港监申请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并将此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上存档。

7、污油、污水接收注意事项

(1)、当机舱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应及时向船舶所在港口当局申请接收。

(2)、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接号本船标准排放接头时,应检查、紧固另一舷的盲板。

(3)、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漏油的应急工具、用品。

(4)、指定专人进行操作与排放。

(5)、加强与接收方的联系,确认泵启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批量等。(6)、加强输送管道的检查,严守当值岗位,防止发生冒油。(7)、接收作业结束,在确认输送管路内无残油后方可其拆除。

8、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

(1)、机舱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的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2)、禁止将油污垃圾倒入长江。

(3)、油污垃圾的处理:抵港或待闸时由污油接收船回收。

(4)、油污垃圾处理的方法、时间、地点等情况,应及时记录《油类记录簿》。

五、加装燃、滑油防污染管理

1、总则

(1)、船舶加装燃、滑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时轮机长,任何加油的文件、单据、油样等应交轮机长本人签署并予以确认。

(2)、船长应将加油港口的防污染规定及加油要求,及时通知轮机长。

(3)、做好加装燃、滑油全过程是指:油船到达到离开本船或本船靠上至离开加油码头。在此期间各个部门应将加装燃、滑油作为全船的工作,通力合作,加强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4)、原则上加油工作必须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在晚上加油时,必须增加值班人员和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5)、靠码头加油时,应牢固系泊船只,所用缆绳应良好,有足够的拉力。值班水手应经常巡视及调整系泊缆绳,在潮水涨落大的港口更要加强上述工作。

(6)、加油场所悬挂“船用油移动操作程序”及禁止吸烟告示牌。2、加油前的准备

(1)、主管加油的轮机员在制度加油计划时,应预先计算好所加油舱的存油量,安排好加油油柜的加油量及加装程序,并留有合适的空挡,先受油的油舱空挡应在20%左右。

(2)、主管轮机员应会同大副商定装油舱序及加装量,调整好船舶吃水,保持船舶平衡,首尾吃水差应0-1米为宜。

(3)、寒冷天气受油,应提前对受油舱予以加温,防止已进舱燃油因流动性差影响测量,发生冒油。

(4)、指定溢油应急计划,并确认发生意外时,供受双方各自采取的应急措施。为预防意外应备好应急工具和应急物品:如空桶、吸油材料、化学消油剂、锯末、棉纱、破布等。

(5)、校对好通讯工具,并与供油方约好联系信号。

(6)、配备足够的加油人员,使他们熟悉加油系统的溢油管、空气管、

溢油柜、测探管(测深指示器)的位置和加油计划的详细过程。(7)、通知大副安排舵工堵好甲板的出水孔。开启受油舱的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油舱透气管下无集油器时,应放置集油器皿。(8)、检查供油管另一舷接头盲板及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密封要好;

有关加油阀开关要良好;确认供、受油管接头已装好,接头下方应放置集油桶。

(9)、供、受油双方确认加油品种、数量、速度和供油泵启动、停止联系信号以及喊停责任权、责任方。

(10)、开启受油舱进油阀,同时应查其他油舱进油阀应在关闭位置。(11)、按照供油方制定的“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3、加油中操作

(1)、供、受油双方应保持密切联系。

(2)、初始供油速度不应过快,防止首先流入的油封住测量管而引起冒烟。

(3)、确认供油是否已进入指定的油舱。

(4)、勤测量油位,加油速度不应过快,与供油方及时联系调整。(5)、保持船舶不发生横倾,当已受油舱装入3/4舱容时,应正确调整下一受油舱的油阀,以防舱满溢出。当受油舱装入2/3舱容时,应要求降低供油速度,需停泵时应及时通知供油方。

(6)、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按《船用溢油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迅速控制溢油扩散,回收清楚溢油。

4、加油结束应做到

(1)、确认供油管已扫净残油,关闭加油总管截至阀,打开验油阀无残油滴漏时,方能拆除加油管。

(2)、关闭、封好所有阀门、盲板。

(3)、滴落甲板上的油污,应及时清除干净。

(4)、集油槽落入残油时,在清除干净后方能将下部放残油孔打开。(5)、加装燃、滑油完毕,应将加装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入《油类记录簿》。

(6)、通知当班驾驶员,加油结束。

5、转驳燃、滑油注意事项

(1)、转驳舱油须经轮机长同意,并告知大副转驳的油舱和数量。(2)、港内停航时除轻油储存舱沉淀柜驳油外,禁止储存舱互驳作业,必须转舱驳油时,需报经轮机长同意。

(3)、转驳前应核对舱阀,计算好转驳数量。

(4)、转驳前应将透气孔下方的集油槽的放残孔和甲板出水孔堵住。(5)、专人值班,勤核对转驳油舱的油位。坚守岗位,防止溢油。(6)、转舱驳油结束,要使有关阀门复位、关好,并做好记录。

六、压载水防污染管理

1、操作压载水时,所压入的水是清洁的,所使用的泵浦、管系未曾

被污染过。

2、港口、锚地排放压载水,应征得港口当局同意,方进行作业排放。

3、在压载水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甲板、轮机联系制度。

4、在排放压载水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水质是否被污染。

七、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

1、船舶垃圾的存放和管理

(1)、船舶应备好密封良好的专用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垃圾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由各自申领。

(2)、船长负责联系垃圾的接收。

(3)、生活垃圾、货物相关垃圾及维修垃圾等,应集中分类存放。(4)、含有害或危险物品的垃圾和油污垃圾及塑料制品垃圾,应与其他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或待闸时办理接收。

(5)、船舶离港前,应将船上垃圾处理干净。

(6)、垃圾接收后应及时记录《垃圾记录簿》。

2、航行中的垃圾处理

(1)、船上的一切塑料制品垃圾(包括合成纤维和渔网、各种包装食品或其它物品用塑料绳索、袋、容器、捆扎啤酒罐的塑料环以及存放垃圾的塑料袋等)严禁在任何水域扔弃,船上应专设盛放塑料垃圾的箱子。

3、抵港垃圾处理

(1)、船舶抵港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2)、抵港船舶禁止使用焚烧炉焚烧垃圾。

(3)、航行中未能处理或不允许处理的垃圾,抵港后应向港口当局申请接收处理。

(4)、凡含有危险、有毒等垃圾的品名、性质、数量应事先报告港口

当局,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处理。

(5)、在港船舶垃圾桶不得悬挂在舷外。

(6)、垃圾接收作业时,船方与接收方应密切配合,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垃圾散入海中。

(7)、留存船上的塑料制品垃圾及其它垃圾,抵港申办接收后应在专设的垃圾处理记录簿中记录好,并向接收单位索取收据或证明与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8)、垃圾处理记录簿分别由轮机长、大副和管事负责记录保管,记录完一页要由船长签字。

八、其它防污染管理事项

1、排放货舱污水

(1)、排放前应确认货舱污水无污染、无毒,并在远离港口以外排放。(2)、在港口排放应征得港口当局同意认可。

(3)、排放使用的泵浦、管系,操作结束后应用清水进行清洗。

2、船舶在港内禁止锅炉砍灰。

3、尾轴防污染事项

(1)、油封型式的船舶尾轴,要经常检查外渗情况,以防滑油外溢。

4、除锈注意事项

(1)、船舶在港口内除锈,不得将锈和油漆散落水中。

(2)、船舶在港口内喷涂作业,需经港口当局批准,加强防污染措施,防止油漆滴落水中造成污染。

5、其它注意事项

(1)、不准在港口水域冲洗载有毒、含腐蚀性货物、粉尘飞扬散装货物的船舶甲板和舱室(包括油污甲板)。

(2)、禁止在港口水域未经港口当局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3)、甲板机械液压油管及救生艇机械出现漏油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污染。

(4)、敞开甲板禁止堆放油桶和能引起污染的物品。

(5)、使用厨房灶要注意维修保养,防止油滴入长江造成污染。

九、船舶污染事故呈报程序和索赔

1、污染事故报警

(1)、船舶在港或锚泊入发现本船附近出现油迹,应按下列程序报警。

A、立即查清肇事船舶,如确非本船造成,应立即通知有关当局。

B、如系本船造成油污事故,船长应尽快向有关当局报告。(2)、船舶在内河发生严重油污事故时,船长应按国内防污染公约规定,通过当时可利用的最快通讯渠道,尽快向最近的港口报告。

2、采取清除措施

(1)、本船造成油污事故,船长应立即指示有关船员,按《溢油应变部署表》职责,防止污染扩散,清除回收污染物。

(2)、视情况决定通知代理与有关当局联系协助清除污染物。

3、速报公司

(1)、船长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机务部报告污染事故,要点如下: A、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发生前后附近水域气象、

潮流等。

B、跑、冒、滴或误排油量以及污染情况。

C、污染的范围和污染的程度。

D、船上或其它地方已采取和正在采取清除油污措施,效果如何,

以及消耗的器材。

E、对进一步清除污染的措施及污染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

F、向有关当局报告的时间和详细内容。

4、污染事故调查

(1)、船舶发生严重污染事故,应通过代理申请海事公证人员予以核定。特别应该对污染程度、范围,对油污区船舶及其它建筑物

的污染,以及以内河生态资源损坏以采取的清除污染措施及费

用是否合理等方面出具证书。

(2)、船舶领导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当局调查、鉴别污染事故的经过和原因,澄清事故的责任。

5、污染事故报告

(1)、如实填写《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A、污染事故的经过、原因、污染程度、经济损失以及事故发生

后采取的措施。

B、对失职人员的处理意见,今后预防措施。

(2)、船舶领导应在《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上签署意见并速报公司机务部

(3)、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船舶领导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教育全体船员,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重演。

6、他方污染我船

(1)、发生我轮被污染后,应将污染损失通知责任方,并声明保留索赔权利。

(2)、对污染项目、程度及清除污染情况,应申请海事机关出证,作为办索赔的依据。

(3)、在装卸油类过程中,如发现他方事故隐患,应立即口头后书面向有关部门方面提出,并抄报港口或有关当局及所属船公司备案。

十、船舶污染事故罚则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船舶油污事故等级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凡不使用油水分离器排放污水,乱倒垃圾,不按规定记录《油类

记录簿》,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在大会上检查或警告处分。

2、凡对事故或对事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或弄虚作假,避重就轻,

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者,按事故损失等级给予船舶领导加重处分。

3、凡造成责任性小污染事故,给以通报批评。

4、凡造成责任性一般污染事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凡造成责任性大的污染事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6、凡造成责任性重大的污染事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7、船舶发生责任性大污染事故或者责任性重大污染事故,将根据情

节追究船舶领导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8、由机务部对事故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记录

保存。

论内河船舶防污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论内河船舶防污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8-07-16T11:59:25.92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6期作者:魏伟[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随着国家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提出的“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环保工作方针。 山东省济宁市港航局山东济宁 272300 摘要:随着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随着国家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提出的“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环保工作方针。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这就对在内陆水域使用船舶的企业和个人在船舶使用过程中的环保工作方面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就现有大型船舶油污、排放和其它可能产生污染源的设备设施的规范化使用和监测,提出新的考验。现就我在内河湖泊中,针 对船舶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和预防、治理的一些工作想法和经验与大家分享交流。 关键词:内河船舶;防污染;问题;对策引言 内河航运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不过在污染防治方面,却存在环保信息和排放底数不清、油品排放监管不力、清洁能源推广滞后等问题。关于内河船舶防污染的有效治理不仅需要在事后加强内河污染的治理,关键是要做好事前的污染预防工作,从最源头的船舶设计、建造以及质量检验等阶段入手,通过船舶清洁能源的使用,借助于现代节能技术,有效改善当前内河船舶运行过程中面临的污染问题。 1内河船舶污染分类 内河船舶污染主要有三类污染源包括船舶油类污染、船舶生活垃圾污染、船舶化学品污染。(1)油类污染。在内河运行的船舶,其主机大部分为柴油机,大量柴油的消耗会产生很多机器油、残油等污染物,随之排放在内河水域中;此外船舶在装卸运输油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很容易造成运输油溢出;还有在发生运输事故时造成的运输油泄漏等等都对内河水域造成严重污染。油污染已经成为主要的污染源。(2)生活垃圾污染。船舶运行过程中,船上人员的洗脸水、厨房用水、洗衣水等生活用水以及食品垃圾、废弃物、运输包装材料等等固体垃圾会随机排放在水中,对内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3)运输化学品等有毒污染。在船舶中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发生泄漏事故,不仅会破坏内河水域生态平衡,严重的会影响到周围相邻水域,造成生活用水危机,引起人们恐慌。化学品等有毒液体污染是人们对担心的污染问题。 2内河船舶防污染中面临的问题 2.1水资源保护意识不足 关于船舶污染问题未能予以足够重视,以未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导致整体国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不足。此外,对于日益严重的内河水域污染问题,却任由航运企业不断扩张,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经济提升方面,对于船舶防污染设施的安装以及防污染治理的监督与执行力度严重不足,这就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内河船舶污染的严重性。 2.2防污染管理体系不健全 船检部门肩负着防污染治理与监督的主要职责,然而我国现行的船舶防污染法规体系不健全,对于不愿意安装防污染设施的船舶的船主,难以进行有效制约。海事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制度的指导,对于已经发生的船舶污染问题也难以行使处罚权。这些法规制度上的漏洞从根本上制约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内河船舶港口配套设置不健全 据调查统计,内河有将近九成的港口都未建立起完善的接受并处理船舶污染物的管理设施。此外,对于已经安装了油水分离设备的船舶,其在航行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废油污染物在大部分港口中也未建立接收设施,相关配套设备极其缺乏。关于生活污染物,相关的接收处理装置也不健全,对于船舶倾翻造成的水污染未建立相关预防与治理措施,港口的船舶污染事故处理设施极其落后。此外,经费因素的影响也严重制约着船舶防污染工作的有效开展。 3内河船舶防污染的对策 3.1船舶尾轴漏油应急处置方式 船舶在设计建造过程中考虑到受力、安全温和维护等需要,将船舶后端尾轴部分设计为尾轴管滑油润滑方式,大多采用防腐蚀衬套和橡皮环密封方式,达到额定使用年限的易出现老化和损坏。同时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螺旋桨缠绕渔网、绳索时,螺旋桨剧烈震动可能会损坏尾轴密封。在船舶停泊或备车前后,需仔细观察尾轴上方水面是否有间断性油花冒出,同时轮机管理人员需要时刻关注尾轴滑油柜的液位,并定期检查尾轴系统和密封装置。如发生尾轴漏油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关闭高位尾轴滑油重力油柜的出口阀门,开启低位尾轴滑油重力油柜的出口阀门(如果适用的话);选择一个较低的尾轴安装简易的尾轴重力油柜,封闭原来的高位滑油滑油重力油柜的出口阀门。减轻原重力油柜的静态压力,人工或机械盘车,当尾轴转过30度角,停转十分钟观察尾轴上方水面是否有油花冒出,选择一个不漏或少漏的位置停止盘车,以减少滑油外泄,并尽快安排船舶进坞维修,及时更换、修复密封装置。 3.2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体系 针对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溢油事故,要建立完善的溢油紧急回收、清除措施,设置专业化应急设备,在各港口建立完善的生活污染物、费油污染物回收设施。建立内河船舶污染事故预警监测系统及时处理船舶污染事故,并在初步判断的基础上制定应急措施,派遣应急人员及时到达现场严格控制污染范围。改革内河船舶排污收费制度,按水系流域建立跟踪网络平台,并设置携带方便的取样、化验检测设备,对于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能够就地化验、快速出具化验结果,加强对内河船舶的全面、有效监管。对于船舶噪声污染可以通过内河交通管制引导其绕开居民区,或者在船只中安装降噪设备进行严格控制。 3.3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培训 在内河污染防治过程中必须加强船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船员应对各种复杂环境的能力,特别是安全防污染管理人员和船长、船员的防污染意识的教育,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对管理人员和船长、船员定期进行防污染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对策和应急反应计划的演练,定期检查相关船员进行防污染设备操作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3.4提高油品质量标准,加强监测监管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长江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长江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船舶污染长江水域,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江海事局辖区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长江海事局及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 第四条拟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单位应按《长江船舶防污染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对外公示。未经备案和公示的,不得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 第五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船应按规定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定期签证手续,接收废残油、油泥、油污水的船舶还应遵守有关危险品船舶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船在作业时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和大小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标志旗(样式及尺寸见附件1)。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接收作业人员,接收作业人员应参加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配备污染物计量设备,在出具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时,准确注明污染物接收数量。 第八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存放船舶污染物的设施或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清洁。收集的船舶污染物应封闭保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九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及时接收到港船舶交付的污染物,不得无故拒收,不得造成船舶的不当延误。 第十条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不得继续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备案机关应收缴其备案证明,并对外公示。 (一)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接收作业条件的; (二)所接收船舶污染物未妥善处置造成二次污染的; (三)末如实开具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证明)的; (四)超过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的;

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及对策_史湘君

近年来,船舶大气污染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发布的《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数据显示:假设一艘中型到大型集装箱船使用含硫量为35 000 ppm (3.5%)的船用燃料油,并以最大功率的70%行驶时,其一天排放的PM2.5总量相当于我国50万辆国Ⅳ货车一天的排放量。这个数据的准确性很值得商榷,经笔者查阅相关资料,该文章得出上述结论的前提是重型柴油车形式里程为164千米/天,而与之对比的是船舶24小时满负荷航行,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计算逻辑错误,有哗众取宠之嫌。若假设该汽车速度为100千米/小时,其他条件不变,则其结论应为“其一天排放的PM2.5总量相当于我国3万辆国Ⅳ货车一天的排放量。”但即便如此,船舶大气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存在的问题仍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正确对待。 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国际公约 在国际公约方面,《MARPOL73/78》附则VI 是关于防治船舶带来的空气污染的。内容包括防治船舶的SOx 和NOx 排放,并通过限制SOx 排放间接控制颗粒物的排放。SOx减排主要通过控制船用燃料油的含硫量来实现,目前的限值为35 000 ppm(3.5%)。这一限值到2020年将降低至5 000 ppm(0.5%)。此外,还可以向IMO 申请设立更严格的“排放控制区”(ECA),以加强船舶废气排放控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船舶燃油含硫量由原来的10 000 ppm(1%)进一步缩紧至1 000 ppm(0.1%)。 (二)国内法规 在国内法律法规方面,有关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规定散布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我国1983 年颁布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只针对船舶废污水和垃圾的排放和处置,未涉及船舶废气的排放标准。 二、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 (一)船舶燃油质量情况 目前,我国内河船舶、内燃机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发电机组等使用燃料以普通柴油为主,技术标准应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1),要求硫含量不大于350 ppm。但由于油品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实际硫含量普遍较高,平均在2 000 ppm以上。 (二)国内外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都采用强制或鼓励靠港船舶接岸电、强制船舶在规定水域使用低硫燃油,要求降低船舶进出港航速等措施来减少船舶大气污染。例如北美洲和美国加勒比海地区为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区,在该水域航行只能使用低硫燃油或采取相应减排措施;美国洛杉矶、长滩港等要求船舶靠码头时接岸电,并推出自愿减速方案,规定一年中,如果一个船队有90%或更多的船舶满足减速要求,可在来年获得15%的停靠费率折扣。 (三)海事部门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 《MARPOL73/78》附则VI于2006年8月23日正式对我国生效(海船舶〔2006〕523号),对燃油供应和质量、港口国监督等进行了规范。中国海事局通过《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的通知》(海船舶 Current situation of shipborne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associated countermeasures 史湘君 33 中国海事 航运经纬Shipping Lines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长航大油运发展战略的实施,随着国内外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船舶防污染越来越成为集团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越来越受到集团和公司两级领导的高度关注。这也是事关集团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结合船舶管理的实践,对船舶防污染问题试作探讨。 一、全面地认识船舶污染事故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船舶防污染,特别是库区和海上船舶防污染,对我们来说是崭新的课题。对以往典型事故的重温和分析,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和科学把握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危害和趋势。 1、船舶污染事故的案例。 据有关资料统计,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为船舶污染。其中最主要是油类物质。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是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石油量的10倍。因为原油及其制品在运输过程中,极容易出现由于海损事故、货油操作和机器使用操作过失、设备状况、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污油水、机舱舱底水排出舷外等原因而造成油品污染事故。近年来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因船体断裂造成污染事故。如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威望”号(Prestige)油轮,在西班牙西北海域,遭遇强风暴失控搁浅,导致船体开裂,船内大量燃料油泄漏。大风将失去控制的“威望”号吹向葡萄牙海域方向,途经之处形成了一条宽5千米、长37千米的黑色污染带。19日,“威望”号在距离葡萄牙海域50千米处断成两截,沉没到1.5千米深的海底中。20日,沉没的油轮发生更大面积的燃油泄漏。二是因船舶触礁造成污染事故。如2005年4月,葡萄牙籍油船阿提哥轮(ARTEAGA),在大连新港水域处受水流影响触礁,船舶底部破损,船体附近发生少量溢油。三是因船舶碰撞造成污染事故。如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地中海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水域发生碰撞,造成“地中海伊伦娜”轮一个燃油舱破损,导致约1200吨燃油溢出,在海面形成约9海里的溢油带。这是我国海域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最大溢油事故。四是因船舶失控造成污染事故。如2006年2月27日,一艘利比里亚籍油轮,在通过苏伊士运河时发生技术故障,船舶舵机失灵,导致船舶撞上运河河堤,造成船上3000吨重油泄入运河。五是因船舶装卸货操作过失造成污染事故。如我公司大庆435在香港码头卸油时,由于通往污油水舱的腰节阀没有关闭,造成油品在卸载的同时,有部分货油驳到污油水舱,在液位报警系统多次报警的情况下,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污油水舱油品漫舱并溢流到船舷外入海。 2、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 船舶污染的分类标准较多,但在法律上较有实质意义的分类则是按船舶污染海域的途径和方式分类。依此标准,船舶污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主要是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化学品船压载水、洗舱水等)排入海中。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可细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舱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排放性的船舶污染由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当分散,每次排放的数量比较少,产生的危害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机性,在事故发生后一般很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进行目标锁定,因此受到的关注程度不大。排放性污染主要来源于一些航运企业因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减少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5月起实施.doc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5月起实施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xx年第25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近日公布,将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内河水运发展迅速,油类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量逐年大幅增长,我国对内河水域环境保护的要求更加严格,为加大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的管理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依法治国和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在调研、论证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作出了修订。 经修订的《管理规定》将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溢油分散剂,以提高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避免因使用溢油分散剂对内河水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新增对防治船舶污染大气的要求,明确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之外,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并在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减少船舶靠泊时对港口城市造成的大气污染。《管理规定》还鼓励船舶污染物通过岸上接收处置,免除部分船舶污染物处理设备配备要求。 为了规范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规范了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切实提高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能力。《管理规定》还明确了船舶污染物清除主体的责任,取消了布设围油栏方案和替代措施应当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等5项行政报

备事项。 《规定》施行后,原20xx年8月20日以交通部令20xx年第11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船舶防污染预案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东太湖综合整治试验段(行洪供水通道 吹填)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船舶防污染预案 为有效处置船舶浸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根据《长江航道局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及《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船舶防污染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人员分工 1、项目经理 督促安全主管制定和完善《船舶防污染预案》,检查船舶执行相关防污染规定,听取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结果的汇报并提出完善性建议,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最高指挥员。 2、安全主管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项目部施工船舶的防污染工作:检查督促各船舶按规范配备防污设备、检查监督船舶防污染措施执行情况、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3、船长 制定本船舶防污染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船舶防污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对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清除,并将整改后的结果上报安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中配合安全主管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工作程序 (一)配备防污染设备 本项目所使用的船舶为一艘总吨位369吨重的绞吸式挖泥船、二十艘总吨位44至78吨重的液压抓斗式挖泥船和三十艘配套小吨位泥驳,所有船舶均需按照《内河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置定期做自检,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二)油类作业控制 1、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尤其是尾轴/甲板液压管系/甲板设备重点部位,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4、受油双方协商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5、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6、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7、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克软管存油倒流入太湖; 8、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三)油污水和油泥的排放控制 船舶的压舱、洗舱(甲板)、机舱等含油污水及油泥,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油污水及油泥处理设施接收处理。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海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在指定区域排放,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水域内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应委托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应任意排放。却需排放含油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的,应符合国际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和标准,并在排放的24小时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排放生活污水的,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船舶垃圾倾倒控制 1、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残肴饭菜等;生产垃圾包括破旧的滤芯、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包装材料,船舶维修和保养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机械设备的废料等垃圾。 2、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或施工水域,平日应倒入带盖、不渗漏并有明显标志的生活垃圾储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当船舶停靠后海基地或施工区域靠泊点时,可以向陆地指定的垃圾箱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 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经船舶检验机构核准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证书中予以说明。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污证书、文书。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第六条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化学消油剂。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 通 知 (海船舶[2005]525号 2005年12月26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现将《<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我局。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11号令)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具体实施11号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11号令的重要性海事事业新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内河水环境保护方面,就是要抓住实施11号令的机遇,解决好海事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也是适应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内河水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船舶污染物排放和危险化学品船舶事故直接威胁取水、用水安全。各级海事机构要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内河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实施11号令的各项要求。通过实施这部部令,有效地提高监管能力和手段,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内河航运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快速发展。 二、要深入开展11号令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一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从门号令颁布之日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传媒,广泛开展门号令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实施11号令的良好氛围。各海事管理机构耍根据辖区和船舶的实际情况,采取会议宣贯和现场宣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努力将11号令的要求落实到每一条船舶和每一个船员。为方便有关人员学习领会,在宣传过程中,应将门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制作成宣传册或宣传卡,并组织人员进行发放。 二是要精心准备,及时培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利用宣贯11号令的时机,在海事系统内部进行一次系统的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相关国际公约及有关规章的培训,着力提高执法

防止内河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管理制度 宜昌xx集运有限公司

一、总则 1、为了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排污染内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特定本管理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 3、公司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国内有关防止船舶排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定船舶管理防污染规章制度,调查和处理船舶重大污染和违章事故。 4、公司机务部主管船舶污染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内法规及有关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文件;负责船舶排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监督指导、协助船舶维修、检查排污设备;负责船舶排污染的监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海务部负责货物装卸的安全以及协助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安全部门负责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 1、船舶的防污染工作由船长负责主管。 2、船舶设立防污染管理小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船舶日常防污染工作。 防污染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船长 组员:轮机长、大副

3、管理小组的职责 (1)、组织全体船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内防污染法规和上级有关防污染文件,严格执行国内港口防污染规章,具体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的防污染工作。 (2)、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船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消除污染,减少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3)、调查了解污染事故现场和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污染程度。(4)、审查污染事故报告,如实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根据公司的规定,向公司提出对船舶的防污染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船员给予奖励的意见。 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1、船舶防污染文书包括: (1)、《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2)、《油类记录簿》 (3)、《垃圾记录薄》 2、关于《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管理 (1)、船长应遵照船舶证书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2)、船长根据签发《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日期,如期申请船检部门对本船防油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3、关于《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docx

船舶防污染治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相应的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为确保公司所属船舶防治水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与使用,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接收行为的合规性编制本方案。 一、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XXXX公司所属全部船舶。 二、防污染规定 (一)严格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公司法人为船舶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施、设备管理的主体责任人,机务部经理是公司所有船舶的水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施、设备的具体负责人,对各船舶的防污染防治及防污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定计划并进行具体指导;各船的船长是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轮机长、轮机员是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管理的实施人。船长、轮机长对船舶防污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要负全面责任。 (二)防污染管理办法 1.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舶垃圾处理报备单》等防污染文书;400总吨以下船舶应必须按规定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配备《垃圾记录簿》、《舶垃圾处理报备单》等防污染文书。 2.船长负责船上防污染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船上各项日常防污染措施; 3.经常组织船员学习防污知识和上级防污染文件精神,增强防污意识和责任心; 4.船上加注燃油、机油、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等到油类作业,必须记录于《油类记录簿》,总吨小于400吨的记于《轮机日志》; 5.船上应配备专用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各种垃圾,回港后集中送到岸上垃圾设施处理,记录于《垃圾记录簿》中并填写《舶垃圾处理报备单》向公司报备; 6.禁止向内河或湖中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垃圾等任何污染物质; 7.船上的废旧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废旧机油、污油水存储至一定量后应集中存储至危废间中,由专业持证污染物处理公司回收处理,应向污染物处理公司索取接收污油水证明文书备查; 8.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口、尾轴等,防止漏油污染水域; 9.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油污水转存操作规程》、《船舶加油作业规程》;熟练掌握《防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加油应急预案》 10.定期进行防污染专项应急演习,提高防污染应急反应能力; 三、防污染设备管理 (一)制作台账,按期检测 1.防污染设备设施的标准必须符合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强制性规定和规则;同时考虑上述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防污染设备设施。 2.公司机务部对防污染设施设备种类、名称、数量进行清点并登记台账;

内河船舶防污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81841967.html, 内河船舶防污染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曾辰易丁 来源:《珠江水运》2017年第22期 摘要:如今环保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随着从事运输的内河船舶数量 不断增加,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内河船舶在行驶过程中会向水中排放大量的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固体垃圾等等,还有装载化学品船舶由于翻船事故造成的化学品倾入内河造成的污染,使内河水域水资源质量遭到严重破坏。因此加强内河污染问题的有效治理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首先详细列举了内河船舶污染的几种类型,随后就当前防污染治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并基于目前现状给出了一些优化策略。 关键词:内河船舶防污染问题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内河航运经济也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时机,船舶数量逐年增加,据统计,在2010年全国内河通航里程在12万公里以上,整体货运总量超过了7亿吨,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160%,在2015年,港口吞吐能力增加了13亿吨,船舶平均吨位提高了近七成。为社会经济及交通运输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然而在这背后是对环境的污染日益严重问题,对人们生活以及内河船舶航运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巨大威胁。随着我国东线南水北调工程的建成,内河船舶污染问题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同时也放在了海事船检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关于内河船舶防污染的有效治理不仅需要在事后加强内河污染的治理,关键是要做好事前的污染预防工作,从最源头的船舶设计、建造以及质量检验等阶段入手,通过船舶清洁能源的使用,借助于现代节能技术,有效改善当前内河船舶运行过程中面临的污染问题。 1.内河船舶污染分类 当前,中国内河通航总里程已近14万公里,在世界范围内位居首位,船舶对内河水域的污染日益严重。内河船舶污染主要来源于如下几类: (1)油类污染 在内河运行的船舶,其主机大部分为柴油机,大量柴油的消耗会产生很多机器油、残油等污染物,随之排放在内河水域中;此外船舶在装卸运输油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很容易造成运输油溢出;还有在发生运输事故时造成的运输油泄漏等等都对内河水域造成严重污染。油污染已经成为主要的污染源。 (2)生活垃圾污染 船舶运行过程中,船上人员的洗脸水、厨房用水、洗衣水等生活用水以及食品垃圾、废弃物、运输包装材料等等固体垃圾会随机排放在水中,对内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5 号)

号:交通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运输部令 2015 年 第 25 号
发文日期:2016
年 01 月 21 日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 引 号:
2016-00039
主 题 词: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经第 25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处 置、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 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 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海 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 设备、 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 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 应当在相应的船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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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船舶防污染备案管理办法

长江船舶防污染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和相关作业防污染备案管理,保护长江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船舶及相关单位在长江海事局辖区水域从事下列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㈠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 ㈡水上过驳作业; ㈢船舶污染物接收(含港口、装卸站); ㈣船舶清舱作业; ㈤船舶修造、拆解作业; ㈥围油栏布设作业。 第三条长江海事局主管辖区水域船舶防污染备案工作,所属分支海事局及海事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防污染备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要求 第四条船舶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前,应会同作业单位针对货物特性和作业方式制定并落实防污染措施,有关防污染措施应当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㈠防污染备案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 ㈡码头及周边水域基本情况; ㈢作业品种和装卸作业流程; ㈣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

㈤已配备的安全与防污染设备清单; ㈥污染物的接收处理方式、途径的说明; ㈦装卸作业安全与防污染制度; ㈧海事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从事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单位,其经营人应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污染事故应急计划(一式三份)。 作业单位所装卸货物品种固定、靠泊船型基本一致的,在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备时应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一式三份)。 第六条 300总吨及以上船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作业的,应当采取包括布设围油栏在内的防污染措施,《围油栏布设方案》应在作业前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围油栏布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当地水文气象条件、码头概况及技术特征,作业货物的品种及其性质; ㈡所用围油栏型号、长度、抗浪性、抗水流等技术数据和生产厂家;回收溢油设施的种类、数量、技术数据和生产厂家;废油贮存或处理设施的种类、数量、技术数据和生产厂家; ㈢围油栏布设设计图及布设说明; ㈣围油栏布设作业单位情况; ㈤溢油应急反应制度、溢油回收方案,废油贮存和处理方案; ㈥有关的规章制度,包括围油栏日常保养制度、溢油应急反应演习制度等;

内河船舶防污染探讨

内河船舶防污染探讨 防止内河船舶污染、保护水域环境已经刻不容缓。通过分析内河船舶污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标签:内河;防污染;建议 1 绪论 我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共11万公里,主要分布在长江、珠江、淮河及黑龙江水系。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内河运输发展迅猛,内河船舶的种类和数量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与此同时,船舶对水域的污染也日益严重。据统计,我国内河运输船舶约有二十多万艘,船舶在营运中产生的大量的油污水、洗舱水、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的违章排放和事故性溢油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水污染源。如何加强内河船舶防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2 我国内河船舶防污染的现状 2.1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一直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内河船舶以小型船、老龄船居多,船舶平均吨位小、能耗高、污染大。而我国目前在内河小型船舶防污染方面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还不完善,尤其是对于150总吨以下的小型油轮、木质船、水泥船舶在生活污水的处理、排放,生活垃圾的管理等方面没有相应的规定,存在较大漏洞。此外,海事部门在防污染管理方面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公约有《MARPOL73/ 78附则Ⅵ》、《海洋环节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这三个法规(公约)都只适用于海,这造成执法机关在执法方面将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2.2 低标准船舶的大量存在 我国内河航道由于水深、宽度等原因,使得民营、个体低标准船舶的大量存在,对我国内河水域构成的污染隐患依然很大,一些小型污染事故时有发生。这种类型的船舶船型小,船舶技术状况普遍较差,公司管理混乱,船员素质低,居家带口、以船为家,为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逃避监督检查,是这类船舶发生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此外,一些在港内航行作业的小型船舶和众多小型内河横水渡船或机艇防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 2.3 部分防止油污设备质量差 据许多已安装油水分离设备的小型船舶船员反映,一些防止油污染设备的质

海洋船舶防污染技术及答案讲解学习

海洋船舶防污染技术 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操作性排放 2.凝聚分离法 3.原油洗舱 4.燃油乳化 5.专用压载舱 二.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 1.下列不属于船舶应用中操作性排放的污染物对海洋污染的是()。 A .船舶压载水的污染 B .船舶垃圾物的污染 C .船舶对大气的污染 D .滑油系统破坏引起的事故排放 3.下列属于船舶生活污水是()。 A . 压载水 B . 消防水 C . 主机冷却水 D . 厨房洗涤水 4.下列不属于MARPOL73/78附则Ⅳ对船舶生活污水使用的指标()。 A . BOD5 B . LD50 C . CO D D . SS 5.船舶倾倒垃圾对海岸线的污染程度取决于()。 A . 船只的航行密度 B .海区的风的状况 C . 海区的流的状况 D . 以上全部 6.经修正后的MARPOL73/78附则Ⅰ正文第六章是()。 A . 检验与发证 B . 对所有船舶的机舱处所的要求 C . 接受设备 D . 防止油污事故造成的污染 7.经修正后的MARPOL73/78附则Ⅱ于()生效。 A . 1986年10月2日 B . 1987年4月6日 C . 2004年7月1日 D . 2007年1月1日 8.MARPOL73/78附则Ⅳ共有()条和一个附则。 A . 11 B .10 C . 9 D .8 9.MARPOL73/78附则Ⅴ的附录是()。 A . 船舶垃圾记录簿格式 B . 接受设备 C . 港口国监督 D . 排放条件和标准 10.OPRC公约与()对我国生效。 A . 1986年10月2日 B . 1987年4月6日 C . 1995年6月30日 D . 2007年1月1日 11.下列不属于美国《1990油污法》的特点()。 A . 大幅度提高船东的油污损害责任赔偿限额 B .对船员的要求有所放松 C . 货船航行安全标准更为严格 D . 船东极易丧失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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