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项目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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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docx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 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标准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503 分;规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划欠合理得 1 分;无规划不3划得分。

发展环境 1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 2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5)2 或不得力得1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的政策或措施学科不得分。

至少有 2 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 张,得8 分;每增加10 张床10床位数专科加 1 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

2规模(20)平方米得 10 分;每减少 1 平方米,扣 5 分;少于 4 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10得分。

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护理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二、
科室管理
100
5
综合
管理
20分
有护理发展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有阶段性总结及支持资料。
10
查评审周期内有关资料。
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病房总数的80%以上。制订本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计划,结合医院实际,明确具体的组织分工、推进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10
查看护理部及病区相关资料。
未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该项不得分;未实施岗位管理扣3分。
11
患者满意度调查10分
对护理工作的满意率≥90%。
10
开展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每下降1%扣1分
三、
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
350
12
建立质量
管理体系
40
建立院、科二级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有持续护理质量改进的实施计划和管理目标。对护理质量效果定期进行评价、反馈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护士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掌握护理常规并按常规实施护理,在实际工作中遵守操作规程。
30
随机护士对基本制度掌握、执行情况。
一人不熟悉扣0.5分,1项未执行扣1分。
14
护理安全
质量管理
80分
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准确执行医嘱,保证临床用药安全。严格执行手术核对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发生错误。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7
建立会诊
讨论制度
10分
建立疑难、危重症患者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例讨论制度并实施。
10
查看病区资料,现场查看。
无资料不得分;1项未实施扣1分

老年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老年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5
每年接受来源于二级及以上医院进修医师、 护士 ( 半年以上 ) 人数超过 5 人得 5 分;少 1 人减 1 分;没有不得分。
5 技术推广项 ( 包括指导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单位 ) 每年超过 2 次得 5 分,1 次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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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受邀在国 ( 内) 外召开的 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情况
医疗事故情况
老年专科 老年专科主要病种质量
17
主要病种 质量 (30)
及费用
诊断符合率
18
病区质量 甲级病案率 (115)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
果评价结果
10 查看医学会记录,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根据老年医学专科主要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
30 并发症发生率、费用综合打分。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 30
合理性 ( 综合好转率、病死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 ) 等评价共 30 分。
创新项目的数量 14 创新能力
(40) 创新水平
20
近 3 年均有创新项目, 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得 20 分;少 1 项扣 5 分, 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 1 名得 2 分;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得 2 分;3 年内获得省 8 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 第一完成人 ) 得 2 分; SCI 收录临床方向论著 1 篇
得 2 分。
学历结构
医师队伍 7
(15) 职称结构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 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8
护士队伍 (30) 护士长能力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级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表细则主客观比较版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表细则主客观比较版

2013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评分细则一、基本信息(不占分数)二、医院综合情况(35分)项目项目内涵分值扣分标准1.年门诊人次门诊量高于平均水平3每降低10%扣1分2.门诊医疗总费用低于平均水平3高于平均水平不得分3.床位数高于平均水平3每降低10%扣1分4.年出院人次高于平均水平3每降低10%扣1分5.实际占用总床日数高于平均水平3低于平均水平不得分6.出院者占用总床日低于平均水平3高于平均水平不得分数7.实际开放总床日数高于平均水平3低于平均水平不得分8.出院者住院总费用低于平均水平3高于平均水平不得分9.门诊中医/民族医诊高于平均水平3低于平均水平不得分疗人次10.病房中医/民族医高于平均水平3低于平均水平不得分诊疗人次11.年业务收入高于平均水平5每降低10%扣1分三、专科综合情况(110分)项目项目内涵分值扣分标准(1)实有床位数床位数与全院床位数之比大于1/6或床位数大于40张10床位数未达标准,不得分(2)年业务收入高于同专业平均水平10低于平均水平不得分(3)专科设备总值高于同专业平均水平10低于同专业平均水平不得分(4)专科中医诊疗设备总值高于同专业平均水平10低于同专业平均水平不得分(5)近三年专科发展情况介绍专科发展方向明确,有具体措施,成效明显,有政府奖励20专科发展方向不明确酌情扣3-7分,具体措施不明确酌情扣2-5分,成效不显著酌情扣2-5分,无政府奖励扣3分(6)相关科室整体实力说明相关科室整体实力满足本专科临床需求10相关科室整体实力不能满足本专科需求酌情扣分(7)近三年专科经费投入情况近三年对专科建设投入专项经费10根据投入情况酌情给分,无投入不得分(8)专科设备专科设备能够满足临床诊疗需要10根据投入情况酌情给分,无投入不得分(9)专科中医诊疗设备根据临床需求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不能满足临床需要酌情扣分(10)相关科室配套设备相关科室配套设备能够满足专科临床诊疗需要10根据投入情况酌情给分,不能满足临床需要酌情扣分四、专科中医药服务能力(480分)项目项目内涵分值扣分标准本专科有3个明确的优势病种,病名(中西医病名)规范。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产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产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产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且在岗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七、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产科疑难、重症和急症疾病标准一、疑难疾病标准需要内、外科会诊,需要科室讨论的病例,例如妊娠期发热待查、妇科恶性肿瘤保留生育功能后妊娠等。

二、重症疾病标准严重危害母亲或胎儿健康的疾病或情况1.严重产科并发症与合并症:如重度子痫前期、早发型子痫前期、子痫、HELLP综合征、重度妊娠期胆汁淤积症、早产(≤32周)、前置胎盘、前置胎盘大出血、凶险性前置胎盘、近足月完全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盘植入、复杂类型双胎(双胎输血综合征、双胎一死一活、双胎发育不均衡、双胎之一合并畸形),三胎及以上多胎。

妊娠合并巨大子宫肌瘤,妊娠合并严重子宫畸形。

产后出血≥1000ml、严重软产道裂伤、先兆子宫破裂及子宫破裂、忽略性横位、脐带脱垂、肩难产、羊水栓塞、严重感染、晚期产后出血、疤痕子宫放弃胎儿引产。

2.严重内、外科合并症:1)妊娠合并严重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白血病、再障、重度血小板减少症、严重贫血等);2)妊娠合并心脏病(风心、先心、冠心、心脏病换瓣后长期抗凝者、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3)妊娠合并糖尿病(有并发症者);4)妊娠合并甲亢危象;5)妊娠期急腹症(指卵巢囊肿蒂扭转、子宫肌瘤红色变性、急性阑尾炎、肠梗阻、胆囊炎、胃穿孔、腹膜炎、肾结石、胰腺炎等);6)妊娠合并风湿病(SLE及干燥综合征等合并器官损害);7)妊娠合并急慢性肾功能不全;8)妊娠严重肝病(合并肝硬化、妊娠期急性脂肪肝、重症肝炎);9)妊娠合并呼吸系统疾病(重症肺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哮喘持续状态等);10)妊娠合并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意外、多发性硬化、格林巴综合征、脑炎、各种原因引起的颅高压等);11)产科各种部位栓塞。

县级临床护理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XX省县级临床护理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一、本细则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100分制,其中“基本情况”占10分,“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占25分,“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占40分,“优质护理服务”占20 分,“医德医风”占5分。

二、申报县级护理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护理临床重点专科的,除具备临床重点专科申报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100%;
2.近三年来,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改善护士待遇,加强护士培训,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
3.在近几年的省、市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4.能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县域内医院护理专业发展,提高护理整体水平。

5.申报护理重点专科,必须提前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优质护理服务省级评价。

三、本细则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连续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四、细则中所指“查看资料”系指近三年资料,重点是前一年。

1
2
3
4
5
6
7
8
9。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
(通用部分)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基础条件”中对床位数有专项要求的,服从专项要求标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试点专科的专科部分评分标准另行下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表。

宁夏县级医院临床重点学科专科评分细则2019版

3. 专科平均年出院人数、年门诊人次大于全区同类别医院专科平均水平;平均住院日小于全区同类别医院同专科平均水平。
5
平均年出院人数、平均年门诊人次小于全区同类别医院专科平均水平1项扣1分;平均住院日大于全区同类别医院专科平均水平扣2分。
4. 具有较强的疑难危重复杂疾病诊治能力;住院患者中疑难危重复杂疾病比例应大于20%。
12
学科骨干少1名扣2分;1名骨干的技术职称、技术水平、服务能力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医师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30%;高、中、初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基本合理,达到1.5:3.5:5(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人才后备队伍平均年龄≤45岁;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
注:护士长、护理骨干要求:专科护理经历大于5年,获得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具备学科骨干应有的专科临床知识与技能;护士长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
6
护士配备3分。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
核心团队3分。有1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四、专科管理
20
1. 行政管理组织落实,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管理有序,岗位职责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病区管理、病员管理、安全管理、探视管理等制度以及风险防范预案健全,落实到位;实现患者安全目标;床位使用率控制在80%—90%。
20
医学检验科(5分):室内质控2分,覆盖率≥90%,得1分,每降1%,扣0.1分;有总结和改进措施,得0.5分。室间质评2分,合格率≥90%,得1分,每降1%,扣0.1分;对不合格项目有改进措施,得0.5分。
医学病理科(5分):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99%,得2分,每降1%,扣0.1分;术中快速病理诊断准确率≥95%,得2分,每降1%,扣0.1分;常规切片的优良率≥98%,得1分,每降1%,扣0.1分。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0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4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3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各亚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各亚专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人员。

八、此标准用于答辩评比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用于答辩评比。

对于答辩评比的内容,必要时将在现场检查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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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医院护理管理”占分,“护士队伍状况及建设”占分,“临床护理服务质量及水平”占分,“临床护理质量控制与评价”占分,“护理专项活动”占分,“区域内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占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护理专业项目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医院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能够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 近五年,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提高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护理管理科学、创新,能够调动护士积极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病房数量应当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以上;. 医院护理整体水平高,在区域内能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内医院护理专业发展;.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管理工作。

三、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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