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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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事务的日益复杂化,海事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交通部有必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来加强海事管理工作。

本方案将从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机构设置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由总部和各地方海事机构组成。

总部设在交通部下,负责总体协调和决策,各地方海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布在我国各个海域和沿海地区。

总部设置如下部门:1. 海事管理部:负责海事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人员培训等;2. 海事监督部:负责对海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地方海事机构的工作质量;3. 海事执法部:负责海事执法工作的制定、监督和执行,维护海洋秩序和法律权益;4. 海事救助部:负责海事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保障海上航行安全;5. 海事科研部:负责海事科研项目的申报、资助和成果评价,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6. 海事信息部:负责海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海洋数据支撑。

各地方海事机构设置如下:1. 沿海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沿海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海上安全检查、航行安全引导等;2. 海上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海上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争议处理、海事仲裁等;3. 远洋地区海事机构:负责远洋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远洋航行巡航、渔业监管等。

三、职责任务1. 加强海事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海事管理制度,规范海上航行秩序,维护我国海洋安全;2. 强化海事执法:负责海事执法工作,打击非法渔业、非法砂石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海洋资源;3. 加强海事救助:负责组织和协调海事救助工作,提高海上救援能力,确保海上航行安全;4. 发展海事科研:负责推动海事科研工作,支持和资助相关项目和研究,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5. 建设海事信息系统:负责建设和管理海事信息系统,提供海洋数据支撑,提高海事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中国海事体制与海事法律体系

中国海事体制与海事法律体系

2.国际海事组织(IMO):
下设机构: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法律委员会(LEG); 技术合作委员会(TCC); 便利运输委员会(FAL)。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2.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航行安全分委员会(NAV); 无线电通信和搜救分委员会(COMSAR); 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员会(STW); 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员会(SLF); 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员会(DE); 船旗国履约分委员会(DSC); 散货、液体和气体分委员会(FP); 危险品、固体散货和集装箱分委员会(FSI); 消防分委员会(BLG)。
1.2
海事分类及定义
2)《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5条: 船舶发生下列事故,都属于水上交通事故的统 计工作: (1)碰撞事故;(2)搁浅事故; (3)触礁事故;(4)触损事故; (5)浪损事故;(6)火灾、爆炸事故; (7)风灾事故;(8)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 通事故。
2.国际海事组织(IMO): IMO是联合国管理海事的专门机构; 是政府间海事协商国际组织; 有167个成员国、3个联系会员。
2.国际海事组织(IMO):
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 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 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 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二. 中国海事事权的认识与争议
1. 海事的基本概念 1.1 海事的基本定义: 狭义:海上事故。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第221条: ‘Maritime casualty’ means a collision of ships, stranding or other incident of navigation, or other occurrence on board a ship or external to it resulting in material damage or imminent threat of material damage to a ship or cargo。

直属海事系统“团圆计划”浅析

直属海事系统“团圆计划”浅析

公务员调任作为公务员交流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不仅可以优化公务员队伍内部人力资源配置,更能保持队伍的活力和生机。

在直属海事系统人员流失日益严重的今天,可以仿照公安系统实施“团圆计划”,开展内部人员交流制度,对减缓人员流失、优化海事系统内部人力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属海事系统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的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航海保障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

目前,在全国沿海地区和主要跨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重要港口设置了20个直属海事机构、3个航海保障中心,人员队伍近3万人。

二、公安系统“团圆计划”实施情况山东、江西、江苏、辽宁、山西等几个省积极实行公安部“解警忧、暖警心、凝警力”的从优待警政策,努力推进公安“四项建设”,着力解决公安民警后顾之忧,调动公安队伍的积极性,提高民警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都先后出台了公安民警“团圆计划”,解决民警的实际家庭困难。

2009年,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夫妻异地分居民警“团圆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夫妻分居民警“团圆计划”,解决公安民警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2013年,辽宁省公安厅印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夫妻异地分居民警“团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规定,凡是没有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在职在编警察,参加公安工作10年以上、两地分居生活5年以上的,可以通过调动工作让一家人团聚。

2016年,湖北荆州市公安局为做实暖心惠警工程,出台了“团圆工程”计划。

每年年底在编制员额内拿出空编数的15%专门用于实施“团圆工程”,以解决真正的家庭困难,如民警的丈夫和妻子的长期分离以及对警察的老年父母的照顾。

2017年,湖北荆州8名民警通过工作调动与家人团聚,成为荆州公安局“团圆工程”计划后的第一批受益者。

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1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员外派管理,提高我国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外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海员外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外派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员外派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

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对其派出的外派海员负责,做好外派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及登、离船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二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第五条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FI)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六条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机构申请从事海员外派,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住所所在地没有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中国海事测绘史话

中国海事测绘史话

DOI:10.16831/j.cnki.issn1673-2278.2021.06.025测绘是指对空间自然地理要素或者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并绘制成图。

测绘伴人类活动共生,随人类文明进步发展丰富。

远在古埃及时期及我国的夏商朝代就已经留下了明显的测绘萌芽及其活动的历史印记。

海洋测绘作为测绘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以海洋水体和海底为对象,研究海洋定位、测定海洋大地水准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以及海洋磁力、海洋环境等自然和社会信息的地理分布并编制成各种图册[1]。

海道测量仅为海洋测绘的一部分,主旨是保障舰船航行安全,海事测绘则是我国交通海事系统经常使用的词汇。

本文从测绘活动萌芽、海道测量起源着眼,系统梳理海事测绘的演进历程。

一、测绘活动源流测绘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伴随着人类的活动特别是水利和农业活动而产生并不断发展丰富。

公元前四千多年前,古埃及在应对尼罗河泛滥与农田边界的整理过程中,就产生了较早的测量技术。

古埃及人通过天文观测,确定一年为365天,这是古埃及在古王国时期通用的立法,他们通过观测北极星来确定方向。

古老的埃及金字塔,每一座都有标准的几何尺寸,说明那时人们对长度和角度都有比较精准的测量手段[2]。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测绘发端也非常早。

夏商以前的测绘史料,大都是神话和传说。

其中关于三皇五帝的文物史籍记载,就有“伏羲持矩,女娲执规”的图文、“神农始立地形,甄度四海,东西九十万里,南北八十三万里”的叙述,以及“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 ”“少昊同度量”等描述。

相传公元前两千多年夏代的《九鼎》就是原始的地图。

《史记·夏本纪》中写到大禹治水时的测量情景“(禹)陆行乘车,水行乘舟,泥行乘撬,山行乘檋。

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

”“准”和“绳”用来测量地势的高低远近,“规”和“矩”用绘制圆圈、矩形和三角[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67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交通部。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交通部代管的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由交通部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海洋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海洋领域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海事管理水平,交通部决定在2024年对直属海事机构进行重新设置,以适应发展需要。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重新设置直属海事机构,进一步完善海事管理体系,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保障海上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2.原则:依法、科学、公正、高效原则,根据需求确定机构设置,进行合理的分工和职责划分,确保各项海事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1.海事局(总局级)海事局是海事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国范围内的海事事务,并行使下列职责:(1)制定和完善海事管理政策、法规及标准,研究解决重大海事管理问题;(2)组织协调海事执法行动,维护海事秩序和安全;(3)负责对各级海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完善海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4)推动海事科技创新,提高海事管理技术水平;(5)与相关海事组织和国际机构保持联系,加强国际海事合作与交流。

2.海事局办公室(厅局级)海事局办公室是海事局的下设机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局内事务。

办公室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协调和解决局务;(2)负责局务会议、文件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和发送;(3)负责对局务的信息报送、材料管理和机要工作;(4)组织协调海事局其他机构的工作,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支持;(5)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和办理来访事务。

3.海事执法局(副厅级)海事执法局负责对海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和执法,维护海上秩序和安全,并行使下列职责:(1)起草和完善海事执法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海事执法计划;(2)组织开展对海事违法行为的调查和打击,处理海事纠纷;(3)负责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海上公共安全;(4)协调和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跨部门执法合作。

4.海事技术监督局(副厅级)海事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海事技术标准和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组织海事技术研究和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10.27•【文号】国办发[1999]90号•【施行日期】1999.10.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国办发〔1999〕90号)交通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交通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的要求,现就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监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理顺管理体制,调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办事高效和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海事管理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交通部在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跨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重要港口城市设立直属海事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的分支机构。

(一)在国办发〔1999〕54号文件界定的中央管理水域内,根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中央与地方水监机构的现状,共设置20个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其中正厅(局)级12个、副厅(局)级8个(见附件)。

直属海事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或河流名)海事局”(以下简称直属局)。

直属局的设立与调整由交通部提出意见,经中编办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

直属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管理、海上航标管理、水上安全通信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按照授权,管理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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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根据2023年交通部的指示,我们设计了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的设置方案。

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监管海上交通,确保海上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下面是我们的设置方案。

一、组织结构
1. 总体构架
该海事机构采用分层管理模式,包括总部和下属各级单位。

总部设在国家首都,下属各级单位分布在各个沿海地区。

2. 总部设置
总部由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科研部门和业务部门组成。

3. 下属各级单位设置
下属各级单位包括地方办事处、港口海事局、船舶海事局和海事救助局。

二、职能部门设置
1. 行政管理部门
该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机构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管理和分配机构的资源。

同时,负责协调和处理重大事项。

2. 监管部门
该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海上交通,包括航道管理、船舶登记管理、船舶检验管理、港口管理等。

此外,还负责处理和调查海事事故。

3. 科研部门
该部门致力于海事技术和海事科研的研究与发展,包括海事信息技术研究、海事通信技术研究、海事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等。

该部门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4. 业务部门
该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海事业务设置多个部门,包括航道管理部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等,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处理相关业务。

5. 地方办事处
地方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海上交通管理工作,包括海事巡查、海事执法以及协助上级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6. 港口海事局
港口海事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港口的海事事务,包括船舶进出港管理、港口设施管理以及协调港口运营。

7. 船舶海事局
船舶海事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船舶的海事事务,包括船舶登记管理、船舶检验管理以及航行安全管理等。

8. 海事救助局
海事救助局负责处理海上突发事件和救援工作,包括海上救援、海难调查和搜救协调等。

三、工作职责
1. 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和顺畅。

2. 监督和管理航道、船舶登记、船舶检验、港口等海事事务,加强对重点港口和航道的管理。

3. 提供海事信息技术支持,发展和管理海事信息系统,提供海事信息服务。

4. 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海事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绿色海事发展。

5. 开展海事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海上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6. 加强海事执法和监察工作,打击非法行为,维护海上交通秩序。

7. 积极与国内外海事组织和机构合作,推动国际海上交通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8. 开展海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提高海事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以上是我们对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提议。

这一方案将有助于加强对海上交通的监管,保障海上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同时推动海事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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