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1998.10.19•【文号】中编办字[1998]40号•【施行日期】199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1998〕40号文批复)交通部:你部《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海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建议稿)的函》(交函人劳〔1998〕289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批复如下:一、主要职责(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
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海员证件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天津、黑龙江、广东、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现将《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3年12月9日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航区划分是船检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水上安全监管特别是船检管理工作的基础。
《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初步完成内河航区划分工作。
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在总结前段航区划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船检机构报送的航区划分需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集、分析各省区重点水域的航道、气象、水文等资料,结合水域船型特点和航行经验,确定其航区等级,为制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船舶检验及海事监管提供依据。
(二)工作原则。
各参与单位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
二、参与单位中国海事局主管内河航区划分工作,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具体承担内河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相关省(区/市)船舶检验机构,天津、广州、武汉船检管理处共同参与研究工作。
三、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一)中国海事局:综合布局,整体协调,出台《内河航区等级划分标准暂行规定(2014)》并组织编制配套文件。
(二)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牵头各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组的成立和实施方案的细化,负责内河航区划分调查问卷、工作报告模板的编制并向各省(区/市)推进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分析航道、气象、水文资料及水域航行船舶特点,确定航区等级,承担编写研究报告终稿、召开相关研讨会/评审会等工作。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国办发〔1999〕90号)、机构编制会办公室拟定的《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机构编制会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的要求,现就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监体制)的总体目标,理顺管理体制,调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办事高效和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海事管理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在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跨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重要港口城市设立直属海事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的分支机构。
(一)在国办发〔1999〕54号文件界定的管理水域内,根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与地方水监机构的现状,共设置20个直属海事机构,其中正厅(局)级12个、副厅(局)级8个(见附件)。
直属海事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地名或河流名)海事局”(以下简称直属局)。
直属局的设立与调整由提出意见,经中编办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
直属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管理、海上航标管理、水上安全通信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按照授权,管理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局在有关重要港口设立分支机构,名称统一为“××(港口名或地名)海事局”(以下简称分支局),其行政级别原则上为正处级。
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根据2023年交通部的指示,我们设计了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的设置方案。
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监管海上交通,确保海上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下面是我们的设置方案。
一、组织结构1. 总体构架该海事机构采用分层管理模式,包括总部和下属各级单位。
总部设在国家首都,下属各级单位分布在各个沿海地区。
2. 总部设置总部由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科研部门和业务部门组成。
3. 下属各级单位设置下属各级单位包括地方办事处、港口海事局、船舶海事局和海事救助局。
二、职能部门设置1. 行政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机构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管理和分配机构的资源。
同时,负责协调和处理重大事项。
2. 监管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海上交通,包括航道管理、船舶登记管理、船舶检验管理、港口管理等。
此外,还负责处理和调查海事事故。
3. 科研部门该部门致力于海事技术和海事科研的研究与发展,包括海事信息技术研究、海事通信技术研究、海事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等。
该部门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4. 业务部门该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海事业务设置多个部门,包括航道管理部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等,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处理相关业务。
5. 地方办事处地方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海上交通管理工作,包括海事巡查、海事执法以及协助上级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6. 港口海事局港口海事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港口的海事事务,包括船舶进出港管理、港口设施管理以及协调港口运营。
7. 船舶海事局船舶海事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船舶的海事事务,包括船舶登记管理、船舶检验管理以及航行安全管理等。
8. 海事救助局海事救助局负责处理海上突发事件和救援工作,包括海上救援、海难调查和搜救协调等。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和顺畅。
2. 监督和管理航道、船舶登记、船舶检验、港口等海事事务,加强对重点港口和航道的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67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交通部。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交通部代管的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由交通部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二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加强海事管理工作,提升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水平,____年交通部计划设立直属海事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等任务。
本文将对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的设置方案进行详细论述。
二、机构职责1. 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包括海事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促进我国海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船舶安全管理、航道安全管理、航标管理、通信导航管理等工作,提升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水平,确保船舶和航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工作,包括船舶巡航管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巡航监管、海洋环境保护巡航监管等工作,保护我国海域的安全和环境。
4.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海事组织、各国海事管理机构等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我国海事管理工作的国际化。
三、机构设置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包括总部和下属各级海事机构。
1.总部设置:总部设立在首都北京,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协调和监督下属各级海事机构的工作,并承担对外联络、国际交流等职责。
2.下属各级海事机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下设若干个分支机构,包括以下部门:(1)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安全管理事务,包括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资质认证等工作。
(2)航道管理部门:负责航道安全管理事务,包括航道调查与测量、航道标志管理、航道维护等工作。
(3)通信导航管理部门:负责通信导航设施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雷达设备、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等的安装和维修等工作。
关于直属海事机构调整的思考

特 直属局 的设 立和 调 整 由交通 部 提 出意 见 , 中央 机 构编 制 委 化 , 别是 部 分 省会 城 市 其 它 口岸 单 位 的行 政 级别 已调 整 为 由
员会办 公 室 ( 称 中编 办 ) 简 审核 并 报 国务 院审 批 ; 支局 的设 副 斤 级 。 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立和 调 整 由交通 部 审核 , 报 中编 办 审批 ; 出机构 的 设置 和 并 派
成 功 实施 以来 , 属 海事 系 统形 成 了交通 运 输部 海事 局一 直 机构 管 理 , 直 不列 入 海事 机 构 序列 , 定行 政 级 别 。 作 站点 由 不 工
属局一 分 支局一 派 出机 构 的 四级 机 构 管理 模 式 。 自 1 9 9 8年 各直 属 海事 局 审 批 , 部 海 事局 备 案 。2 0 报 0 1年 交通 部 海事 局 开始 , 经 1 年 的 发展 , 外 部 发展 环 境 已发 生 了明显 的 文件 对直属 海 事 系统 各级 海 事机构 主 要职 责 分工进 行 了进 一 历 0余 其
各级 海 事 机 构 的基 本 职 责和 内 设机 构 的 设 置原 则 和 方 案 做 会 城 市 分 支 机 构 的 行 政 级 别 进 行 调 整 。 2 直 属 派 出 机 构 的 更 名 调 整 .
了 明确 规定 。 20 0 0年 , 中央 再 次 对直 属 海事 系统 派 出机 构 设 置做 出明
变化 , 方 政府 对 海事机 构 的监 管服 务 需 求 日益 提 高 , 事 系 步 的明确 。 地 海
统 自身 健康 和 谐 发展 的内 生动 力 日趋 迫 切 , 亟须 从 地 方经 济
社会 和 航运 经 济发 展 的实 际需 要 出发 , 行部 分机 构 设置 的 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事务的日益复杂化,海事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交通部有必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来加强海事管理工作。
本方案将从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机构设置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由总部和各地方海事机构组成。
总部设在交通部下,负责总体协调和决策,各地方海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布在我国各个海域和沿海地区。
总部设置如下部门:
1. 海事管理部:负责海事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人员培训等;
2. 海事监督部:负责对海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地方海事机构的工作质量;
3. 海事执法部:负责海事执法工作的制定、监督和执行,维护海洋秩序和法律权益;
4. 海事救助部:负责海事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保障海上航行安全;
5. 海事科研部:负责海事科研项目的申报、资助和成果评价,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
6. 海事信息部:负责海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海洋数据支撑。
各地方海事机构设置如下:
1. 沿海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沿海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海上安全检查、航行安全引导等;
2. 海上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海上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争议处理、海事仲裁等;
3. 远洋地区海事机构:负责远洋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远洋航行巡航、渔业监管等。
三、职责任务
1. 加强海事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海事管理制度,规范海上航行秩序,维护我国海洋安全;
2. 强化海事执法:负责海事执法工作,打击非法渔业、非法砂石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海洋资源;
3. 加强海事救助:负责组织和协调海事救助工作,提高海上救援能力,确保海上航行安全;
4. 发展海事科研:负责推动海事科研工作,支持和资助相关项目和研究,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
5. 建设海事信息系统:负责建设和管理海事信息系统,提供海洋数据支撑,提高海事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四、工作机制
1. 合作共享: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资源合作机制,实现海事管理的跨部门协同;
2. 协调指导:总部对各地方海事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和指导,确保海事管理工作的一致性和高效性;
3. 部门协作:各部门在海事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提升海事管理水平;
4. 信息技术支持:海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为海事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
五、总结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在海事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执法,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和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我国海事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方案明确了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为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备注:以上方案仅为示例,具体实施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