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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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事务的日益复杂化,海事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交通部有必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来加强海事管理工作。

本方案将从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机构设置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由总部和各地方海事机构组成。

总部设在交通部下,负责总体协调和决策,各地方海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布在我国各个海域和沿海地区。

总部设置如下部门:1. 海事管理部:负责海事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人员培训等;2. 海事监督部:负责对海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地方海事机构的工作质量;3. 海事执法部:负责海事执法工作的制定、监督和执行,维护海洋秩序和法律权益;4. 海事救助部:负责海事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保障海上航行安全;5. 海事科研部:负责海事科研项目的申报、资助和成果评价,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6. 海事信息部:负责海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海洋数据支撑。

各地方海事机构设置如下:1. 沿海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沿海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海上安全检查、航行安全引导等;2. 海上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海上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争议处理、海事仲裁等;3. 远洋地区海事机构:负责远洋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远洋航行巡航、渔业监管等。

三、职责任务1. 加强海事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海事管理制度,规范海上航行秩序,维护我国海洋安全;2. 强化海事执法:负责海事执法工作,打击非法渔业、非法砂石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海洋资源;3. 加强海事救助:负责组织和协调海事救助工作,提高海上救援能力,确保海上航行安全;4. 发展海事科研:负责推动海事科研工作,支持和资助相关项目和研究,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5. 建设海事信息系统:负责建设和管理海事信息系统,提供海洋数据支撑,提高海事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中国海事渔政等

中国海事渔政等

中国交通部下属的海事局中国交通部下属的海事局主要负责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海上安全救生等职能。

直属海事局船舶的命名规则:第1个汉字为“海”字,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2个汉字为“巡”、“标”、“测”、“特”字,代表船舶功能:“巡”代表巡逻船;“标”代表航标船;“测”代表测量船;“特”代表其他辅助船舶。

阿拉伯数字代表船舶隶属单位或所在海区编号和船舶序号。

大型船舶的命名由2个汉字加上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所在海区编号,第2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序号。

大型船舶所在海区编号:北方海区编号为“1”,东海海区编号为“2”,南海海区编号为“3”。

中型船舶的命名由2个汉字加上3位阿位伯数字组成,第1、2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隶属单位编号,第3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序号。

小型船舶的命名由2个汉字加上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隶属单位编号,第3、4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序号。

海巡11总长约144.44米,排水量3249吨,续航力达6000海里,自持力为40天,试航航速为22节,并装备舰载直升机。

“海巡11”号可利用船上的信息监控系统,锁定和跟踪多个目标,实施海上搜寻、海事监控和海上指挥等多项任务,将大大增强黄渤海海区的海事快速反应能力。

该舰再建,预计将在2008年国庆前后交付山东海事局使用。

海巡21总长93.23米,型宽12.2米,型深5.4米,排水量1500吨,航速22节,满载时最大续航力为4000海里,人员编制45人。

为满足使用要求,该船配备了一系列高科技、高性能的设备。

海巡31该船排水量为3000吨,最大航速在22节以上。

在18节航速时,继航力为6000海里,自持力达40天。

机库15米多长,5米多高,可存放一架EC-135型或海豚直升机系列直升机。

海巡071海巡113海巡151海巡153海巡0816海巡0908海巡1026海巡1721快艇采用五位编号海巡310065、地方海事部门采用省、直辖市简称家编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1998.10.19•【文号】中编办字[1998]40号•【施行日期】199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1998〕40号文批复)交通部:你部《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海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建议稿)的函》(交函人劳〔1998〕289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批复如下:一、主要职责(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

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海员证件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00-交通部智慧海事总体介绍

00-交通部智慧海事总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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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海事局智慧海事系统
阎帆
目录
① ② ③ ④ ⑤
项目背景 智慧海事总体架构设计 智慧海事一期架构设计 智慧海事二期架构设计 优势及产品定位
-2-
项目背景
2011年海事系统内印发了《海事信息系统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的目的和意义:解决制约海事信息化科学发展的全
· · ·
中间件云服务器(ExaLogic) 弹性云硬件(服务器资源池、存储资源池、网络资源池) 弹性云软件 虚拟化
企业管理器(OEM / RUEI) · · 应用服务器管理 SOA 管理 · · 内存网格管理 用户体验管理
数据平台服务
· · ·
数据决策分析(ODI) 数据抽取、转换、装载 数据仓库 数据展现
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门户
船载终端
移动终端 海事用户 台式设备
1、多渠道接入,无缝对接 2、用户行为分析,定制服务 3、区域缓存,提升性能
多渠道接入
内容管理
业务流程管理 应用服务
综合服务门户 WebCenter Sites
行为 分析
天津
Satellite Server
其他
Satellite Server
缓存服务
云管理平台 OEM
Oracle BPM Suite WebLogic Suite
WebCenter Content
业务结果 数据库
Oracle 软件产品 数据流 应用调用 Oracle SOA Suite
基础数据库
导助航动态数 据库
用户
系统管理员
一级云数据中心
海事局内网
二级云数据中心 直属局协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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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67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交通部。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交通部代管的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由交通部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海洋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海洋领域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海事管理水平,交通部决定在2024年对直属海事机构进行重新设置,以适应发展需要。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重新设置直属海事机构,进一步完善海事管理体系,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保障海上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2.原则:依法、科学、公正、高效原则,根据需求确定机构设置,进行合理的分工和职责划分,确保各项海事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1.海事局(总局级)海事局是海事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国范围内的海事事务,并行使下列职责:(1)制定和完善海事管理政策、法规及标准,研究解决重大海事管理问题;(2)组织协调海事执法行动,维护海事秩序和安全;(3)负责对各级海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完善海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4)推动海事科技创新,提高海事管理技术水平;(5)与相关海事组织和国际机构保持联系,加强国际海事合作与交流。

2.海事局办公室(厅局级)海事局办公室是海事局的下设机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局内事务。

办公室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协调和解决局务;(2)负责局务会议、文件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和发送;(3)负责对局务的信息报送、材料管理和机要工作;(4)组织协调海事局其他机构的工作,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支持;(5)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和办理来访事务。

3.海事执法局(副厅级)海事执法局负责对海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和执法,维护海上秩序和安全,并行使下列职责:(1)起草和完善海事执法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海事执法计划;(2)组织开展对海事违法行为的调查和打击,处理海事纠纷;(3)负责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海上公共安全;(4)协调和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跨部门执法合作。

4.海事技术监督局(副厅级)海事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海事技术标准和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组织海事技术研究和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10.27•【文号】国办发[1999]90号•【施行日期】1999.10.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国办发〔1999〕90号)交通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交通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的要求,现就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监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理顺管理体制,调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办事高效和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海事管理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交通部在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跨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重要港口城市设立直属海事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的分支机构。

(一)在国办发〔1999〕54号文件界定的中央管理水域内,根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中央与地方水监机构的现状,共设置20个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其中正厅(局)级12个、副厅(局)级8个(见附件)。

直属海事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或河流名)海事局”(以下简称直属局)。

直属局的设立与调整由交通部提出意见,经中编办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

直属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管理、海上航标管理、水上安全通信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按照授权,管理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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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国办发〔1999〕90号)
、机构编制会办公室拟定的《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机构编制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的要求,现就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的要求,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监体制)的总体目标,理顺管理体制,调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办事高效和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海事管理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在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跨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重要港口城市设立直属海事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的分支机构。

(一)在国办发〔1999〕54号文件界定的管理水域内,根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与地方水监机构的现状,共设置20个直属海事机构,其中正厅(局)级12个、副厅(局)级8个(见附件)。

直属海事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地名或河流名)海事局”(以下简称直属局)。

直属局的设立与调整由提出意见,经中编办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

直属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管理、海上航标管理、水上安全通信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按照授权,管理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局在有关重要港口设立分支机构,名称统一为“××(港口名或地名)海事局”(以下简称分支局),其行政级别原则上为正处级。

分支局的设立由根据水监体制的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另行提出方案报中编办审批。

分支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具体实施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的管理工作,执行直属局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直属局和分支局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地域设立派出机构,对所辖区域的水上安全实施现场监督和管理。

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港口或口岸名)海事处(科)”,其行政级别为处(科)级。

派出机构的设置由审批,报中编办备案。

为保持对外执法主体的统一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在水监体制完成以前,各级海事机构仍使用“港务监督”、“××船舶检验局”的名称,待新机构组建完成并经法律程序对外公告和通知有关国际组织后,再正式以新名称对外执法。

三、人员编制
海事机构是国家执法监督机构。

要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和政事分开的原则拟定人员编制方案,在水监体制基本完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另行报批。

拟定人员编制方案时,要把核定编制与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结合起来,通过建立起一支精干的、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海事执法队伍。

附件:直属海事机构序列
附件:
直属海事机构序列
1.上海海事局(正厅级)
2.天津海事局(正厅级)
3.辽宁海事局(正厅级)
4.河北海事局(副厅级)
5.山东海事局(正厅级)
6.江苏海事局(正厅级)
7.浙江海事局(正厅级)
8.福建海事局(正厅级)
9.广东海事局(正厅级)
10.广西海事局(正厅级)11.海南海事局(正厅级)
12.长江海事局(正厅经)
13.黑龙江海事局(副厅级)
14.深圳海事局(正厅级)
15.营口海事局(副厅级)
16.烟台海事局(副厅级)
17.连云港海事局(副厅级)
18.厦门海事局(副厅级)
19.汕头海事局(副厅级)
20.湛江海事局(副厅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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