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志愿服务队是指一支由志愿者组成的团队,致力于为社区、学校或其他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队伍。
为了确保志愿服务的顺利进行,维护队伍的纪律和秩序,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一、队伍宗旨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服务社区、奉献爱心、传播友善。
通过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队员责任1. 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到达活动现场,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志愿者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做到言行得体,尊重他人,尊重环境。
3. 志愿者应积极学习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和服务能力。
三、队伍管理1. 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负责组织和协调队伍的活动,带领队员开展志愿服务。
2. 队员需服从队长的指挥和管理,执行队内规章制度。
3. 志愿者间要互相尊重、互帮互助,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四、活动安全1. 志愿者参加活动时,需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做危险行为或危害他人的行为。
2. 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等特殊活动时,要服从现场指挥,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救助。
五、保密原则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和队员资料属于保密范畴,志愿者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有关信息和资料,不得滥用志愿者接触到的任何信息。
六、违纪处理1. 对于不按时参加活动、不履行义务等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将根据违纪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对于严重违纪的志愿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可能向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通报。
七、奖惩措施1. 对于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并为其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
2. 对于在志愿服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志愿者,将录用为永久志愿者,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志愿者。
2. 针对特殊志愿服务活动,将制定相应的临时规章制度,由队长和相关志愿者共同商定并执行。
以上就是志愿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服务社区,并在志愿服务中享受到成长和乐趣。
志愿者的规章制度(通用20篇)

志愿者的规章制度(通用20篇)志愿者的规章制度 1总则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
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
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一、宗旨和任务志愿服务队是为了响应社会需求,促进社会进步,提供社会公益服务而组织的团队。
本团队的宗旨是传承志愿精神,发扬奉献精神,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本团队的任务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成员资格和要求1. 志愿服务队成员应是在校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热爱公益事业,愿意付出时间和努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 成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队内讨论和活动筹划。
3. 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被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4. 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三、加入和退出1. 学生申请加入志愿服务队需填写入队申请表,经过评审并通过面试后方可加入。
2. 成员需遵守本团队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团队内外的志愿服务活动。
3. 若成员不能按时参加活动,需提前请假并得到许可。
4. 对于长期不参加活动、不履行义务的成员,团队有权根据情况决定予以取消成员资格。
四、活动安排和管理1. 志愿服务队将定期组织活动,成员应尽量安排时间参与,并提前告知队负责人是否能够参加。
2. 活动安排将提前通知队员,队员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积极参与活动。
3. 活动期间,队员应服从指挥,做好分工合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活动结束后,队员应及时进行心得体会和反馈,为后续活动改进提供参考。
五、活动纪律1. 正式活动中,成员需佩戴统一的志愿服务队服装,保持整洁仪表。
2. 志愿服务中,成员应尊重被服务对象,保持礼貌和谦虚,不得有侮辱、歧视或伤害他人的言行。
3. 志愿服务中,成员应保护公共设施和被服务对象的财物,不得损坏或盗窃。
4. 志愿服务中,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严禁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5. 成员不得私自泄露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和被服务对象的隐私。
六、奖励和处罚1. 对于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成员,将给予嘉奖和表彰。
志愿者规章制度(5篇)

志愿者规章制度为了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____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一、基本条件和要求(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____,____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____,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三)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____者(队长),立即把《会员证》收集,并交青协“会长处”,由“会长”予以认定并注册。
否则无效;(四)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____分钟请假;(五)确定工作目标,不能盲目的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实施制度(一)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认清的____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确保效果;(三)必须确保每次活动都必须有活动照;(四)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五)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____者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四、开会(例会)要求开会时,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禁止在会场随意走动和说话,禁止带任何小吃进入会场。
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____分钟请假;五、奖励制度(一)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二)参选人由协会各部、各基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提名;第三篇:图书馆志愿者规章制度____部门内部相互监督、相互鼓励。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一、总则志愿服务是一项充满爱心和社会责任感的活动,旨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促进社会进步。
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志愿者招募1、招募原则(1)自愿原则:志愿者应自愿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
(2)平等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成为志愿者。
(3)公开原则:招募信息应公开透明,包括服务内容、招募条件、报名方式等。
2、招募条件(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
(3)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具备相应的服务技能和知识。
3、招募流程(1)发布招募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站、社交媒体、公告栏等发布招募信息。
(2)报名:志愿者填写报名表格,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3)审核: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包括个人信息、服务意愿、服务能力等方面。
(4)面试:对于需要面试的岗位,组织面试,了解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动机。
(5)录用:确定录用名单,并通知志愿者。
三、志愿者培训1、培训内容(1)志愿服务理念和精神:培养志愿者的爱心、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服务技能和知识: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培训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如急救知识、沟通技巧、活动组织等。
(3)服务规范和纪律:明确志愿服务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如遵守服务时间、保守服务对象隐私等。
2、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定期组织集中培训,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授课。
(2)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在线学习资源,方便志愿者自主学习。
(3)实践培训:在服务过程中,由经验丰富的志愿者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
四、志愿者权利和义务1、志愿者权利(1)了解服务项目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2)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获得服务所需的必要保障和支持。
(4)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退出志愿服务的自由,但应提前告知相关负责人。
志愿服务团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团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团规章制度》
一、团员的准入条件
1. 志愿者必须年满18岁并且具有良好的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 志愿者必须参加团队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二、团队纪律
1. 志愿者必须遵守团队纪律,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脱离团队行动。
2. 志愿者在服务中必须遵守相互尊重和友好合作的原则,不得言语或行为上伤害他人。
三、服务内容
1. 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 志愿者在服务中要积极配合团队成员,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并提供帮助。
四、安全保障
1. 志愿者在服务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志愿者需在活动前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应急处理流程。
五、团队管理
1. 团队成员需每月参加一次团队例会,交流工作心得和问题。
2. 团队领导需要制定月度行动计划和年度服务计划,并组织成员执行。
六、奖惩制度
1. 团队根据志愿者的出色表现和贡献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团队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将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以上为志愿服务团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志愿者严格遵守,共同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帮助的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助老助残、支教助学、环保科普、医疗卫生、法律咨询、心理健康、应急救援等。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志愿服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志愿者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具备年满十八周岁或者十六周岁以上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按照约定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拒绝不合理的服务安排;(二)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培训、资料和其他支持;(三)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四)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五)依法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守其隐私;(三)不得利用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四)不得损害志愿服务组织的声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源,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素质。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合理使用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服务目的、范围和期限。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促进志愿者和受益者之间的互动与融合,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建设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志愿服务队伍,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是志愿者和受益者之间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规定,具有约束力和指导性。
第三条志愿者应当根据本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为社会和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维护志愿服务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本规章经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志愿者进行宣传和培训,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志愿者基本要求第五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品德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四)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听从领导安排。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经过培训和测试合格,方可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如实填写志愿者报名表,并遵守志愿服务的工作安排和规定。
第八条志愿者应当认真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挪用、私占志愿服务的物资和资金。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坚守守则,遵循志愿服务的宗旨要求,维护志愿服务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主动参与志愿服务队伍的交流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
第三章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志愿服务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和内容,分为社区服务、环保服务、扶贫帮困、文化宣传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工作具体任务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应当服从领导安排,认真执行任务。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工作实行志愿者制度和实习生制度相结合,志愿者和实习生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工作实行志愿者奖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志愿者进行批评和纠正。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期间,志愿者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请假和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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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引导和管理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是志愿者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志愿服务规章制度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
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志愿北京”网站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
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
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
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
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
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
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
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
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
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十四条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
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
面对需求,我要行动。
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
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
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
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表彰与激励第十七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
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