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2•【字号】津政办函〔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审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2日天津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各区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
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区协商办理。
1.2.2 及时应对各区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2.3 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4号)等。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银监局等五单位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银监局等五单位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9•【字号】津政办发[2007]93号•【施行日期】200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银监局等五单位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天津银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滨海委、市金融办、市银行业协会等五单位《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九日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抓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各项金融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就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银行业与全市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为了给全市银行业稳健运行创造公平竞争、有序发展、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良好外部环境,加大对天津经济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建立银行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和天津银监局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滨海委、市银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和经济发展战略,加强产业发展与信贷政策的协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市滨海委负责依据滨海新区区域性发展规划,对新区内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银行机构的关系,协助推动银行业提高服务水平;天津银监局负责加强对银行业各类风险的管理和监控、窗口指导及金融创新的引领和监管服务;市银行业协会负责银行业自律、维权和金融创新产品的宣传及会员同业间信息交流。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1.06
•【字号】津政服〔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2023年优
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
津政服〔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密切合作、形成合力。
请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4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务服务办报送一季度、二季度(半年)、三季度、四季度(全年)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务服务办将加强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盯紧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
2023年1月6日
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
关于平台公司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关于平台公司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三篇篇一:关于平台公司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实施意义目前,各平台公司呈现出资产负债率高企、大量债务积累、缺乏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财政资金难以及时足够支付债务、法人治理不健全、资产经营能力差、优秀人才缺乏、资产结构不合理、还贷资金不足、抵押物短缺、融资渠道窄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已严重阻碍平台公司继续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任务,影响了城市发展,对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非常必要。
为推进平台公司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稳固、统一、高效、规范的投融资平台,有效解决制约平台公司健康发展的因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平台公司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项目良性循环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任务指导平台公司进一步理顺投融资体制,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盘活企业资产,改善企业资产负债水平,着力提升企业的造血机能,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三、组织领导成立平台公司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国资委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各平台公司一把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资委各科室科长和平台公司投融资部门经理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
四、改革思路(一)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1)进一步改革投融资体制,培植政府投资主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投资增长机制,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2)完善投融资政策,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使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完善科学决策程序,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实现政府投资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3)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权力制衡机制,加强项目跟踪协调管理,完善稽查制度。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国务院发文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中国政府网2010年06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
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在1.35万亿元左右。
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
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国金证券报告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严重依赖土地收入,而不是自身项目的现金流。
在统计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余额中,大概有75%与土地挂钩,剩下的25%仅仅靠地方财政支撑。
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17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2017-05-03 19:09 来源:财政部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证监局: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个别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时有发生,局部风险不容忽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现就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各省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要求,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级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结合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上述工作应当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市县政府,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提请省级政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密切跟踪地方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5日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更好服务经营主体为导向,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竞相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行政审批集成便利行动1.提升准入退出规范化水平。
深化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开展经营范围一般事项自主公示。
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移动端查询档案。
推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
推行“代位注销”制度,优化企业注销签署流程,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
2.提升公共服务集成化能力。
探索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机制,逐步实现联合踏勘、联合施工。
试点推广重大项目接电“四同步”服务模式,大幅压减接电时间。
优化供水接入,具备施工条件后6个自然日内完成供水接入工程施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津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打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构建专利盘活、对接、评估、融资、转化、产业化全链条体系,切实将专利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着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更好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实现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市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亿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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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特定目的公司)依法治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津金融办[2010]5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原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4.19
【实施日期】2010.04.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特定目的公司)依
法治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津金融办[2010]55号)
各区县政府,滨海新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特定目的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特定目的公司整合暨投融资工作座谈会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特定目的公司整合,全面加强公司依法治理和风险防范,建立资金“借用管还”良性循环机制,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和防范风险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投融资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全面提升投融资能力和开发建设水平
今年以来,为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经营与承诺行为,防范债务风险,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提出了规范整顿意见,出台了更加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信贷投放监测和流程管理。
审计署近期也将组织对各省市政府债务和投融资平台债务情况着手开展专项审计。
总体看,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及金融监管政策与去年相比无论在规模控制、投放节奏、支持领域,还是在客户准入、审贷条件、贷后管理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货币信贷增量同比下降,增幅回落,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调整信贷结构、控制信贷风险的政策措施效果逐步显现,这对于各特定目的公司扩大融资规模,完成项目建设开发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特定目的公司整合及治理工作。
2008年以来,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市三类公司(土地整理中心、经济功能区建设开发公司、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和区县示范工业园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整合工作,建立并制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开展了专项审计,明确提出要持续加强特定目的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和规范运作,切实实现“借用管还”的良性循环,更好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要求按照整合资源、整合公司、整合项目的原则开展整合工作,全面做好特定目的公司整合、依法治理和持续发展工作,确保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双重任务。
相关部门、各区县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特定目的公司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果。
公司数量从去年年底的86家整合为目前的43家,共整合二级公司197家。
基本解决了公司资本实力弱、融资能力差、资源分散、后续资金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