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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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课程论文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税收 课程论文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税收》课程论文题目国际税收中有关避税的问题分析姓名学号院系专业2012年 4 月 2 日摘要:国际税收问题中重复征税、避税与反避税一直都是三大主要问题,本文将围绕国际避税方面,对国际避税的概念、方式、新发展等问题展开分析,内容包括传统的避税方法和跨国电子商务下带来的避税问题,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阐述国际避税对于不同主体的影响。

并且针对避税问题,给出小部分建议。

关键词:国际税收转让定价关联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目录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及特征................................................. - 3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 - 3 - (二)、国际避税的特征........................................ - 3 - (三)国际避税形成的原因............................................... - 3 - 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 - 3 -(一)自然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 3 - (二)法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 4 - 三、国际避税的典型案例................................................... - 7 -(一)利用定价转让进行国际避税........................................ - 7 - (二)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 - 7 - 四、国际避税的新发展——跨国电子商务带来的避税新局面..................... - 8 -(一)纳税主体确定问题................................................ - 8 - (二)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 8 - (三)电子商务的所得性质划分问题...................................... - 8 - 五、国际避税行为对于不同对象的影响........................................ - 9 -(一)对于跨国公司的影响............................................... - 9 - (二)对于我国的影响.................................................. - 9 - 六、关于以上问题的部分建议................................................ - 9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涉外税收法规.................................... - 9 - (二)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作........................................... - 10 - (三)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 - 10 - (四)实现内外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 10 - (五)保护电子商务在国际避税中的健康发展.............................. - 10 - (六)建立和完善国际反避税工作管理体系................................ - 10 - 参考文献:............................................................... - 11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及特征(一)国际避税的概念所谓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或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采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手段,来减少或规避其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

国际税收 论文

国际税收 论文

浅析国际税收各国之间合作基础的发展加强国际贸易与国际税收的相互交流可以促进国际税收协调。

国际税收体制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后者的原因是他们的根本原因都是减少对国际商务活动的阻碍,促进资本、商品及人员的自由流动。

二者的方式的不同在于国际税收体制是通过分配税收管辖权、减少和消除双重征税来实现这一目标;国际贸易体制是通过减少和消除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来实现这一目标。

所以在国际贸易协议中不能忽视税收问题,否则税收对国际贸易能产生负面的影响。

一、目前经济全球化向深层发展,经济联系逐渐加强。

日益增长的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和新通信技术将处于国际贸易贸易的支配地位;跨国企业将不再把自己看成是某国的跨国企业,:不只是资本更具流动性,高技术专业人员也将具有很大的流动性。

在这种新的趋势下,政治压力将会促使各国在税收政策方面有更大程度的相互协调,会有更多的税收双边协议产生,各国税务当局之间需要有更多新的合作形式。

但纵观世界税收,当今处于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的国际税收竞争,再加上经济危机的阴霾不散,因而兑收竞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所以我们应该从国际税收竞争开始分析,逐步得出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税收竞争必将走向税收协调的结论。

二、促进各国税收情报的交流或交换可以推动国际税收协调。

然而证据在税务调查中往往起到关键作用。

税务机关可以请求缔约国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一般而言.国际税收情报本身并不附带相关的证据。

因此.如果国际税收情报获得国的税务机关发现某一情报具有重要价值,需要进一步查证.就可以根据税收协定请求国际税收情报提供国的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国际税收情报所反映的情况。

以《中美双边税收协定》为例,协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中美双方税务机关有互相交换税收情报的义务,但对是否有义务提供该情报所反映情况的证据并没有规定。

但从《中美双边税收协定》规定税收情报交换义务的精神来看,显然不是仅仅为了将税收情报停留在“假设”的层次上,在有需要时,各方应当协助提供相应的原始证据。

论国际税收筹划_1

论国际税收筹划_1

论国际税收筹划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增加,如何减少国际贸易税款支出成了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毕业论文一、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毕业论文企业要进行国际税收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进行深入了解。

国际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是国际税收的差别,即各国由于政治体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税制之间存在着的较大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

毕业论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毕业论文1、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毕业论文各国税制上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所得来源管辖。

各个国家或地区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税收管辖权,其中多数国家是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的。

由于各主权国家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从而为国际税收筹划创造了机会。

毕业论文2、税率上的差别毕业论文税率差别是指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数量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金额课以不同的税率。

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

毕业论文3、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毕业论文不同的国家税种的课税对象可能不同,不同国家对于每一课税对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计税基础也会存在差异。

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处理进行税收筹划。

毕业论文4、税收优惠的差别毕业论文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对于国外投资者在征税上给予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优惠。

如减免税、各种纳税扣除等。

一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跨国纳税人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毕业论文从上述的分析可见,国际税收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

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收筹划方案。

毕业论文二、国际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毕业论文依据国际税收筹划的基础和其它相关因素,可以大略总结出国际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如下:毕业论文1、税收管辖权规避毕业论文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企业可以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或公民管辖的国家或所得来源管辖的国家发生联系。

国际税收工作总结

国际税收工作总结

国际税收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国际税收工作有了许多新的变化和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都在积极开展税收合作和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以促进公平竞争和打击跨国税收逃漏税行为。

以下是我对今年国际税收工作的总结。

首先,各国纷纷加强了税收信息交换和合作。

作为遏制跨国税收逃漏税的有力措施,税收信息交换已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全球共享税务信息的机制,例如全球实名制,以更加高效地获取和交换跨国企业的财务信息。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进行了双边税收协定的修订,以更好地与其他国家分享税务信息。

其次,各国纷纷改革本国的税收制度。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和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许多国家调整了本国的税收政策。

例如,有的国家减少了企业税收的税率,降低了企业负担,以促进投资和创新。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加大了对高净值个人的征税力度,以减少财富不平等和税收规避。

再次,国际税收合作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

税收合作是国际间打击跨国税收逃漏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今年以来,一些重要的税收合作机制取得了进展。

例如,全球税收合作组织(OECD)推出了基于国际公约的数字经济税收改革方案,以解决数字经济中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问题。

此外,一些地区还加强了区域税收合作,例如欧盟的“数字税”和“Google税”等措施。

最后,跨境电商税收监管加强。

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其税收规则和监管也逐步成熟。

今年,一些国家出台了针对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以解决跨境电商平台和卖家的税收问题。

例如,一些国家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向税务部门报告销售数据,并向其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等。

这有助于增加税收的征收,并减少跨境电商的逃漏税问题。

综上所述,今年国际税收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和变化。

各国通过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和合作、改革本国税收制度、加强跨境电商税收监管等手段,有效地推动了跨国税收治理的进程,并促进了公平竞争和打击税收逃漏税行为。

然而,由于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和跨国税收逃漏税行为的难以预测性,国际税收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各国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税收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国际税收的论文(2)

国际税收的论文(2)

国际税收的论文(2)国际税收的论文篇2浅析国际工程税收筹划摘要:关于海外项目承建过程中,中国企业在国际项目工程建设中需要应对所在国的法律,规定,标准,特别是在经营过程中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依法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付,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在开展国际项目时考虑的重点问题。

本文对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中的税收策划进行综合的分析,以期能够提供一个借鉴。

关键词:国际工程;税收策划;措施引言税收筹划作为一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节约经营成本、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受到跨国公司普遍重视。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税收及工程所在国发生的费用筹划日益引起各国政府和各大跨国对外承包工程承包商的重视,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鉴于各种影响因素的存在,税收筹划有较大的空间。

因此,对国际工程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避税筹划的概述(一)国际避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及特征国际避税筹划,是避税筹划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指跨国纳税人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利用有关国家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公开的、合法的手段规避或减轻国际税收义务,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的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

国际避税筹划一般都会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的权益,因此它跨越了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而且还可以与国内避税筹划相互交织和促进,使其更为复杂。

许多国家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开辟了自由港、免税区来吸引外国投资者,避税港以及低税区的存在和发展使其具有了国际普遍性。

由于避税活动的普及,需要借助专业的力量才能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出现使其更具有专业性。

(二)国际避税筹划产生的原因主观原因方面,国际避税筹划之所以能够广泛产生并且迅速发展,其主观原因是跨国纳税一、充分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人追求利润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是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纳税人共同追求的目标。

国际税收论文

国际税收论文

《国际税收》论文题目:浅析国际避税问题及其防范对策院系:经济管理学院班级:财管(1)班*名:**学号: ***********指导老师:***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浅析国际避税问题及其防范对策【摘要】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在现代国际社会中, 各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很难在内容和标准上达到完全一致,从而使跨国纳税人在纳税方面有机可乘。

跨国纳税人主要利用转让定价、国际避税地、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资本弱化以及电子商务等方式进行国际避税。

目前外资企业国际避税呈现出逐步蔓延的趋势,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造成了税收秋序的混乱和纳税人税负的不平等, 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根本利益。

我国应遵循有关反避税原则,做好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国际避税性质对策反避税一、引言任何事物的形成都有它的原因,国际避税的出现也不例外。

从主观上看,国际避税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从客观上来看,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国际避税是国内避税在地域范围的延伸。

跨越国界的避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其影响跨越了国界。

不仅影响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而且还影响跨国纳税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

因此,研究国际避税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国际避税行为的性质关于避税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学界曾有合法、违法与脱法的不同界定。

持合法观点者认为,避税行为并不违反税法的文义观点,而且是私法上有效的行为,选择何种行为方式是纳税人的行为自由。

这种学说来源与美国著名大法官汉德的论述,一度曾为主流观点。

持违法观点者认为,避税形式合法而实质违法,它违反了税法的宗旨,有损税法的实质正义,因此定性为违法,并予以法律规制。

国际税收实验报告总结(3篇)

国际税收实验报告总结(3篇)

第1篇一、实验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企业日益增多,国际税收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国际税收实验。

本次实验旨在通过模拟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深入了解国际税收政策及其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二、实验目的1. 理解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掌握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3. 分析国际税收政策对企业运营的影响;4. 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验内容1. 国际税收基本概念和原则实验首先介绍了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如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税收协定等。

随后,我们学习了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中性、公平性、效率和互惠性等。

2.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在了解了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后,我们开始模拟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实验中,我们以一家虚构的跨国公司为例,分析了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并探讨了如何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税负。

3. 国际税收政策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实验中,我们关注了国际税收政策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我们发现税收政策对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策略和利润分配等环节具有显著影响。

4. 团队合作与问题解决在实验过程中,我们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和合作。

每个小组负责研究一个具体的国际税收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学会了如何分工协作、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

四、实验过程1. 收集资料:我们收集了相关国家的税收法规、税收协定和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案例等资料,为实验提供了基础。

2. 案例分析:以虚构的跨国公司为例,分析了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并探讨了税收筹划的方法。

3. 模拟筹划:根据实验要求,我们模拟了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过程,包括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评估方案的风险和收益等。

4. 小组讨论与汇报:各小组针对模拟筹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实验结果1. 深入理解了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掌握了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3. 分析了国际税收政策对企业运营的影响;4. 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XX国际税收工作总结

XX国际税收工作总结

XX国际税收工作总结篇一:国际税收总结---定义&概念What is international taxation 什么是国际税收In a narrow sense : Many tax law related to the multinational income and transaction从某一国家角度:一国对纳税人相关的跨国收入和事务的税收法律In a broad sense: international taxation refers to tax phenomena and tax issues brought about by the conflicts or difference in tax law between countries in the open economy that taxpayer's economic activities extend abroad.广义:国际税收是指开放经济下,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展到海外以及在各国之间不同税法所带来的冲突或税务问题税务现象。

The Basic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Subject of Taxation:Transnational Natural Person and Legal Entity自然人和法人Object of taxation 课税对象concerning with income tax: general constantincome 固定收入根据所得税 capital gains资本收益other income 其他收入concerning with property tax: general property value on dynamism 一般动产根据财产税 general property value on stationary 一般不动产 The Scope of International Tax 税收范围① cross-border manufacturing by a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跨国制造业②cross-border investment by individuals or investment funds 跨国投资③the taxation of individuals who work or do business outside the reside country 在居住地以外工作④ the income tax aspects of cross-border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跨国贸易所得Two Dimensions of International Tax 两个尺度outbound transaction:the taxation of resident individuals and corporations on income arising in foreign 对外事务countries (taxation of foreign income)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征税inbound transaction: the taxation of noesidents on income arising domestically (taxation of对内事物noesidents) 非本国居民境外所得征税The essence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国际税收的实质Revenue distribution among different countries不同国之间的收入分配Revenue coordination among different countries 不同过之间的收入协调In the designing of its international tax rules, a country should seek to advance the following four goals: 国际税收规则的目标1. getting its fair share of revenue from cross border transactions 从跨境交易中取得合理份额的税收收入2. promoting fairness 促进公平3. enhancing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domestic economy 提高国内经济的竞争力4. capital-export and capital-import neutrality 资本输出和输入中性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公平原则The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of income taxationDistribution equity公平分配Equity of tax burden 平等的课税负担The principle of efficiency 效率原则Neutrality Principle 中性原则Efficiency Principle效率原则Major topics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国际税收的重要议题1. Jurisdictions to Tax 辖区税收2.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3. 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 避税4. International Tax Convention 国际税收协定5. Emerging Issues 新型问题What is Tax Jurisdiction 税收管辖权A country has the power to levy or impose taxes, including power of tax legislation, power of tax administration 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Types of Tax Jurisdiction 管辖权分类Jurisdiction over citizens 公民身份Residence Jurisdiction居民身份Source Jurisdiction来源地Defining Residence of Individuals 个人居民身份认定标准Domicile Criterion 住所标准Residence Criterion居所标准The Criterion of Presence Period 停留时间Willingness or desire criterion 意愿标准Determining rules for legal entities 法人居民身份认定标准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incorporation 注册地成立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Head office 总机构所在地Criterion of the Criterion of holding控股权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main business 主营业务地·Defining Source Jurisdiction 来源地管辖权(1)Business income: Criterion of transaction place 交易地营业收入 Criterion of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常设机构(2) service income 劳务收入(3)Investment income 投资收入(4) Property income 财产收入Defining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国际双重征税The imposition of comparable income (property) taxes by two or more sovereign countries on the same item of income (including capital gains or property value)of the same taxable person for the same taxable period.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征收同一类型的税.International 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 国际法律性双重征税Different objects of taxing power levy on the identical taxpayer or object according to law 两个或以上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不同的征税权力International Economic Double Taxation国际经济性双重征税The same income of different taxpayers is levied ,which embodies kinds of economic relationship in the society 两个或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征税Causes of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导致因素Residence-source conflicts. 居民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Citizen-source conflicts. 公民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citizen-residence conflicts. 公民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overlapping of the same jurisdiction 同种的重叠The impact of IDT 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hinders global economic development. 阻碍国际经济发展has some negative effects on the individual’s or legal entities’ enthusiasm of cross-border investment and cooperation. 打击了跨国投资和合作的积极性Hinders the goods, service, talents, technology and capital to move freely around the world.阻碍了商品\劳务\人才\技术\和资本在国际上的自由流动.cause contradictions or interest conflicts among different countries. 导致有关国家之间的矛盾或利益冲突Basic ways of IDT relief 减除方式(不是方法)由居住国实施Unilateral way单边方式 (domestic law国内法)Bilateral way 双边方式 (bilateral tax treaty双边税收协定)Multilateral way 多边方式(multilateral tax treaty多边税收协定)要点!a country has the primary right to tax income that has its source in that country .来源国优先征税Residence country takes methods of deduction/exemption/credit to its resident foreign income. 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采取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等措施Two countries sign treaties to define the income source, the resident status, also the methods to relieve IDT according to OECD Model Convention and UN Model Convention.两国根据OECD \UN协定范本来签署协定明确所得来源\居民身份和减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Rules to constrain residence tax jurisdiction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约束/依次判定1. Permanent home (永久性住所)2. Centre of vital interest (重要利益中心)3. Habitual adobe (习惯性居所)4. Nationality (国籍)5. Mutual agreement (协商解决)Rules to constrain source tax jurisdiction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约束规范a legal entity is a resident of both States, it shall be deemed to a resident only of the State in which its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is situated. 根据跨国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来认定居民身份.agreement (双方协商)Rules to constrain source tax jurisdiction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约束规范(1) Business income- Establishment常设机构PE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through which the business of an enterprise is wholly or partly carried on.- includes especially:A place of management A branch 分支机构 An office 办事处 A factory 工厂 A workshop 车间开发自然资源的场所- not includes:关键词Delivery、Processing、Purchasing、Collecting information、Preparatory or auxiliary、辅助以上加工采购收集情报从事准备or辅助性活动-5.根据UNA building site or construction or installation project constitutes a PE only if it lasts more than six months.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被视为常设机构(2) income劳务所得(3)Investment income投资所得:Interest and dividend利息和股息、royalty特许权使用费、Rent租金 principle of Tax sharing 税收分享原则 OECD & UN Model (Article 10,11,12):The Contracting State and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can both tax on dividend, interest and royalties.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缔约国双方都有权征税Dividend: The tax so charged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gross amount of the dividends if thebeneficial owner is a company (other than a partnership) which holds directly at least 25% of th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paying the dividends 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非合伙企业),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15% of the gross amount of the dividends in allother cases 其他情况为15%Interest: Shall not exceed 10% of the gross amount of the interest. 来源国征税不能超过利息总额的10% Royalties: Royalties arising in a Contracting State and beneficially owned by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taxable only in that other State.发生在缔约国一方并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仅在居民国征税.Such royalties may also be taxed in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y arise and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that State, but if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royalties is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the tax so charged shall not exceed …. Percent of the gross amount of the royalties.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国法律纳税.但若收款人是收益所有人,所征税款不能超过总额的一定百分比.(4) income财产所得1 Income from immovable property不动产所得: Income derived by a resident of a Contracting State ○from immoveable property (including income fromagriculture or forestry) situated in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other State 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可以在另一国征税.2 Gains from Property transfer 财产收益:○from the alienation of immovable property 转让位于其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不动产收益 GainsDerived from the alienation of movable property forming part of the business of property of a PE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from the alienation of ships or aircrafts or boats 转让从事运输的船只或附属于上述经营的飞机和船只等动产取得的收益from the alienation of shares(percentage limitation) 转让股票股权的收益(限定百分比内)征税篇二:XX征管评估小结之二况进行风险管理,尽量将有限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充分的使用,对纳税遵从风险容易发生,且级别较高的领域优先配置资源,从而有效的应对风险,获得较高水平的纳税遵从度,形成相应的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工作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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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结课论文姓名张茜班级国贸-11学号1165137126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摘要: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是很长时间以来国际税收中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各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得失。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有违国际税收公平公正的问题,影响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影响其经济行为和决策,进而对社会发展也产生一定影响。

为此,各国政府做了许多的努力来解决这一问题。

本文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探讨,并参阅了一些文献,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国际重复征税跨国公司税收管辖权一、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重复征税是指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重复征税是发生在国与国之间的重复征税问题。

重复征税还有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之分,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法律上对同一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行驶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所造成的;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由于经济制度形成的对同一税源的重复征税[1]。

总的来说,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征税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于主权的考虑,既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又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这样就使得跨国收入的纳税人既要作为居民向其居住国承担纳税义务,又要作为非居民向其收入来源国承担纳税义务,这就产生了国际重复征税。

这种类型的国际重复征税比较经常发生。

第二,由于居民确定身份的标准不同。

引起这种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冲突的原因,在于各国税法上采取的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标准的差异。

假设甲国采用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为永久住处标准,而乙国采用居住停留时间满183天。

一自然人如果在甲国永久居住,却又在乙国停留183天以上,那么该自然人同时满足两国的居民身份,两国均要求其承担纳税义务,这就产生了重复征税。

第三,由于收入来源地确定标准的不同。

由于各国税法对同一种类所得的来源地认定标准可能不一致,也会引起有关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进而导致重复征税。

这类税收管辖权冲突表现为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分别被两个国家认定为是来源于其境内的,从而该纳税人应该向这两个国家承担纳税义务。

从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来看,有关国家对国际纳税主体主张属人和属地的税收管辖权有其合法性,但国际重复征税的存在,对国际经济的顺利进行也存在不少的负面影响,有违国际税收的公平性,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利于各国经济的发展,影响到有关国家的收税权益,是我们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2]。

二、重复征税的危害国际双重课税是各国税收管辖权交叉的结果,它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一方面加重了跨国投资者的实际负担,不利于资金的国际流动;另一方面国际双重征税影响商品,劳力,人才和技术的国际流动,对国际资源配置产生阻碍[3]。

国际双重征税不利于维护国际正常经济秩序。

国际税收是国家形使主权的表现,其目的在于追求税收利益,增加财政收入。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各国一自己的利益为重,出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重叠,造成国际重复征税,反映了国家之间关于税收的矛盾。

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作为纳税人,依法向国家缴税是应尽的义务,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由于有关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交叉,跨国纳税人要依法向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国家纳税,税收负担大大加重。

同时也违反了税收的公平原则[4]。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办法及其比较由于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不同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现象为数较少,可以由有关国家进行协商或协定来解决。

居民身份确定标准不同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目前国际上已有通行的消除规则。

如果同一自然人被两个国家根本法律同时判定为本国居民,从而都有权行使管辖权的时候,《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要求按照以下附加标准规则来确定居民身份,从而将税收管辖权赋予其中一个国家:①长期性住所②重要利益中心③习惯性住所④国籍。

对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冲突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基本的消除办法有三种:扣除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一)扣除法扣除法就是指纳税人在居住国纳税时把外国所得已纳的外国税收视同费用在总收入中扣除,以其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而言,对扣除后所得征税形成税负,轻于重复征税的税负,重于重复征税完全免除的税负,它只是减轻重复征税的程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实行扣除法的国家为数很少,或以其作为可选择办法[5]。

(二)免税法免税法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政府的跨国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非居住国地域管辖权,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而仅对其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

一般适用于营业利润和个人劳务所得,有的还包括财产。

免税法的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全额免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免于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税的税率时也不考虑这些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

二是累进免税法,即征税国对境内外所得虽然基于免税,但在确定纳税人总所得的适用税率时,却要将免税所得并入计算。

在实行免税制的国家中大多采用累计免税法。

(三)抵免法抵免法的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交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交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和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显然抵免法可以有效的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因此事国际上比较通行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理论上讲,抵免法按抵免数额不同,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全额抵免法,即纳税人从境外获得的所得,已在境外按照境外税收管辖权的税法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纳税人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但由于各国所得税的制度和政策不同,以境外的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应纳所得税税额,与按本国税法计算的有所不同。

因此按照这一方法会出现国内部分的应纳税额与可得到抵扣的境外部分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不同的问题。

第二种是限额抵免法,即纳税人从境外获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税所得,确定应纳税额并以此为抵免限额,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收,如不超过此限额可全部抵免,如果超过此限额,超过部分不能抵免。

按照居民纳税人与收入来源国征纳关系不同,可以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指居住国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法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缴纳的税额。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 以上四种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式都表现出一定的缺陷与优点。

扣除制的缺陷在于: 由于它不完全承认所得来源地税收优先管辖权, 而使国际重复征税仅仅被免除一部分, 跨国纳税人的所得与财产仍然被税负重迭所困扰。

正是基于这种缺陷,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实践中, 扣除制很少被采用。

免税制在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效果上是最佳的, 它使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来自外国的已向来源国缴纳税款的那部分所得免予征收所得税, 从而彻底解除了跨国纳税人税负重迭问题。

但是, 免税制也有一个重大缺陷, 它是建立在居住国完全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并承认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的独占地位上, 这势必导致居住国的财权利益受到损失。

此外, 这也为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机会, 他们完全可能千方百计地把居住国的利润与财产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去。

减税制的缺陷在于: 它仅是居住国给予本国居民的一定税收照顾, 它只能在一定程序上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而不能真正彻底地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但是, 其避免程度却有很大的伸缩性, 如果居住国减征幅度越大,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效果就越佳; 当减征幅度为100% 时, 就完全达到了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效果, 这又是它的优点。

它的另一个优点在于兼顾到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

抵免制的缺陷在于: 它在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中要受到限制: 一是在无税收协定的情况下,有些国家不同意给予抵免; 二是对于到高税率国投资, 投资者常有顾虑; 三是对于到低税率国投资, 由于抵免后还要向国内补交差额, 则又是一损失。

但是, 综合居住国、来源国、跨国纳税人三者利益考虑, 抵免法却有极大优势: 一是抵免制既承认来源国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 又保留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权利。

这样就不致于因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而过分地牺牲居住国的利益, 也不会因一味保全居住国收入而阻碍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从而加重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二是抵免制对国内外收入同等征税, 因而不会造成国内资金与资产外流。

相比较而言, 在上述四种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式中, 抵免制因同时兼顾居住国、来源国及跨国纳税人三方利益, 从而在国际税收实践中被作为最佳选择, 尤其是资本输出国更是舍此莫用[6]。

四、公司及个人应对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在面对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上,不仅仅各国政府需要通过协商,商谈以及签订协议等方式来解决,跨国公司和个人也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合理的规避国际重复征税。

在跨国公司所在地选择时,优先考虑税负较轻,税法有利于该公司,且在双重征税方面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个人可以通过自主性行为合理的规避双重征税,例如,在居民居住管辖权的确定中,各国的规定不同,当一国以时间标准来确定居民纳税人身份时,纳税人就可以采取使自己停留时间不超过该国规定时间,就可以合理的规避双重征税;当一国实行注册标准,另一国实行总机构标准确定法人纳税身份时,跨国纳税人可以根据有关国家非选择的标准设置总机构和登记注册。

随着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有助于区域内部经济的推动,同时也会对国际重复征税产生一系列正面的影响。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将逐步解决,不再是国际经济上的一大困扰。

参考文献:[1]刘隽亭.企业合理避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229[2]刘显娅.国际重复征税原因分析[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3]陶东元,陈光虎.国际(涉外)税收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281[4]刘隽亭.企业合理避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232[5]杨斌.税收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7:320[6]袁霞.比较四种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式[J].青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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