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为什么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什么说⾷品⽣产经营企业必须要建⽴⾷品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
查验记录制度是⾷品⽣产企业建⽴追溯体系的具体⼿段。
⼀⽅⾯有利于⾷品可追溯,确保监管链条不断,另⼀⽅⾯也可以保护⽣产经营企业⾃⾝的权益。
《⾷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品⽣产经营者应当建⽴⾷品追溯体系,保证⾷品可追溯。
如何做到⾷品可追溯,做好相应的信息记录,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第⼀,在采购索证⽅⾯。
⾷品⽣产企业采购时,应当到证照齐全的⾷品⽣产经营者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要查验证件、以便溯源。
如采购⽣猪⾁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类。
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品卫⽣质量。
第⼆,在进货验收⽅⾯,应有专⼈负责验收,原则上要符合⾷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品不得采购;第三,在台账记录⽅⾯,应如实记录⾷品原料、⾷品添加剂、⾷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期或⽣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络⽅式等内容。
⼀旦发⽣⾷品安全事故,能够确保迅速地追溯到源头和具体责任⼈。
关于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品安全法》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
对于⼀些没有保质期要求的产品,如酒类,规定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品⽣产者如不认真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不符合本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品予以购进,出现问题后该⾷品⽣产经营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生产企业记录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制度、保存记录等。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文件。
例如《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等,这些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
3.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除了国家标准外,还有一些行业标准和规范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要求进行了细化。
例如《食品生产质量追溯体系指南》、《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这些标准和规范对食品生产企业记录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三、必备记录的具体要求1. 生产工艺记录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记录,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设备运行情况等。
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操作内容和结果等,以便追溯和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 原材料采购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采购记录制度,记录每批次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同时,对于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原材料,还需要记录检验结果和检验人员信息。
3. 检验记录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检验记录制度,记录产品质量检验、食品安全检验等相关信息。
检验记录应包括样品编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依据等内容,以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4. 人员培训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应记录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信息。
这些记录有助于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5. 投诉处理记录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食品生产企业是负责生产和销售食品的企业,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记录和文件管理。
这些记录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部门进行抽查和检查的重要依据。
下面是食品生产企业中必备的一些记录。
1. 原料采购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记录每次采购的原料信息,包括原料名称、供应商、产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这些记录帮助企业掌握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并为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2. 生产日报表生产日报表是记录企业每天生产情况的重要记录,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线、生产批次、生产数量、生产人员等信息。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掌握每天的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 温度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温度是一个重要的控制参数。
企业必须记录生产过程中关键环节的温度,包括原料存储温度、加工温度、杀菌温度、冷藏温度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掌握生产过程中温度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温度异常导致食品质量问题。
4. 检验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验,包括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
企业需要记录每次检验的结果,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这些记录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产品合格。
5. 过程记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料配料、加工过程、包装过程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追踪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分析生产效率和质量问题,以及回溯食品安全事件。
6. 消毒记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定期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消毒处理,以防止交叉污染和细菌滋生。
企业必须记录每次消毒的时间、消毒剂使用量和消毒效果等信息。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监控消毒操作的有效性,并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7. 售后服务记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记录客户的投诉和退货情况,及时处理客户的问题和意见。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改进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也是监管部门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的依据。
面食加工记录表

面食加工记录表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挂面厂的日常生产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来准备台账,当食药监或者卫生部门检查时,需要依法出示相关的台账和记录表,下面上果食品整理了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记录表单分享给大家。
挂面厂生产必备记录表汇总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2、原料验收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4、投料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5、关键控制点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8、半成品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9、包装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0、成品检验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12、产品销售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13、运输交付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4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2.3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20、食品召回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21、不合格品处置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四条22、职工培训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2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24、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25、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26、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27、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28、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一、质量管理职责1.1组织领导1.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对食品企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有两条要求,第1条要求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也就是要求企业的领导层中如厂长、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中,应当有一个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规定明确规定由某领导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二是企业要有质量工作会议等有关记录。
文件确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要切实主持质量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的一些质量问题,不得虚挂。
另外,所确定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组织领导要求的第2条,是对企业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规定。
本条的内容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建立一个质量部、质量处或者质量科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企业,可只安排一个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明确确定所设置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二是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工作鉴证或工作记录。
1.2质量目标要求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贯彻实施。
本条所说的质量目标是企业管理体系运作的目标,是管理体系的方向和目的。
要求企业所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明确、切实可行,同时要求必须是可测量的,所设定的质量目标,企业应能够通过测量来验证质量目标达到的程度。
质量目标的设定不能讲空话,走形式,要以量化的形式切实体现企业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运作状态。
1.3管理职责1.企业应制定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的第一条要求企业应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从而有效保证企业内部的各项质量活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有序地进行,实现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验、成品包装、贮存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
食品卫生法规依据

食品卫生法规依据一、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行业的核心法律,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管理。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许可证,并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
此外,国家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监督抽检、追溯系统建设等方面,以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标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以食品卫生为核心,对食品的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食品的安全指标、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方面。
各类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准入许可证明,企业只有取得许可证后才能正式投入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行,可以有效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
只有具备一定资质和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许可证,这就提高了食品安全控制的门槛。
四、食品安全抽检制度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是我国食品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食品安全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食品是否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抽检是对市场上食品质量的一种监督手段,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抽检,可以发现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微生物超标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五、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核心思想是"谁产生、谁负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并实施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可以回溯到生产环节。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实施,可以追查到食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检验记录、运输经过等环节,为解决食品安全事件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也增加了生产企业对食品质量的责任感。
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规范“一档二书十六项记录一报告”及“十项制度”管理:“一档”即督促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含申证全套资料、有效期内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产品标准或有效备案的企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委托加工和食品添加剂备案材料、年度自查报告及审查等)。
“二书”即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和企业内部层层签定的责任书。
“十六项记录”即:生产环境卫生自查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等进行自查);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停产和开业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进货验证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验证情况等内容);原料领用出库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领用出库等记录);生产投料和过程控制记录(生产投料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并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的每个批次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一一对应的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产品检验比对记录(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比对检验,进行实验室检测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同时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产品召回处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企业人员健康管理记录(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企业人员培训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风险信息反应记录(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作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法规

食品生产许可法规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法规。
下面将以中国的食品生产许可法规为例,介绍其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中国的食品生产许可法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以及各个省级政府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生产者依法经营、符合卫生要求,从而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二、许可证申请流程按照中国的食品生产许可法规,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许可证的申请: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生产车间设备清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
2. 现场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企业的生产车间、设备、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3. 技术评估:针对特定的食品生产项目,还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技术和能力。
4. 许可证发放:经过以上流程,如果企业符合相关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发放许可证,允许企业正式进行食品生产。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和范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的食品生产项目而定,一般为3-5年。
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从事相应的食品生产活动。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范围涵盖了企业所能经营的食品品种和范围。
企业需要在申请许可证时明确指出所从事的具体食品生产项目,不得超出许可证的范围从事其他食品生产活动。
四、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车间、设备、卫生条件等进行检查,抽检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暂停、撤销企业的许可证。
五、惩罚措施和法律责任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的食品生产许可法规明确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记录目录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2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6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1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7.2.6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3.3 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4.3 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申请人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清洁和消毒8.2.1.1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8.2.1.2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
8.2.1.3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4 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
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5.3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
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运输和交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