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一、食品原料检查
•进货原料说明、产地、包装是否完好。
•检查原料的保存条件、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要求。
•原料是否有异味、异物。
二、生产环境卫生检查
•检查生产场所的卫生状况,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设备等是否清洁。
•检查排水口、下水道是否通畅,有无异味。
•检查消毒情况,消毒频率和消毒剂的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三、生产工艺检查
•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加工过程是否规范。
•检查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常声音或异味。
•检查生产人员是否佩戴工作服、帽子、口罩等符合要求。
四、成品检查
•对成品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明显异物、变质迹象。
•进行感官检查,包括色泽、气味、口感等是否正常。
•进行质量抽检,确保成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记录保存
•以上检查内容每日进行并记录在相应的检查表中。
•检查表需签字确认,并保存备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措施。
以上为食品生产企业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内容,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记录,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
食品生产企业三防检查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三防检查记录记录以下核查项目的核查情况,选发现问题(需要描述问题)或未发现问题。
1.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条件变化后报告情况。
2.采购食品原料索证、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索证、实际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存放、使用回收食品情况,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记录档案。
3.厂区内环境清洁卫生状况自查记录,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企业自查记录,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食品添加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4.用于检验的设备情况,检验的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情况,检验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出厂检验项目情况,出厂检验的原始数据记和检验报告,产品留样记录,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测景比对情况,委托出厂检验情况,计量器具管理(台帐、检定、校准等)。
5.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处理记录,采购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的处理记录,采购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6.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景,专供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7.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8.企业标准备案,收录执行最新标准9.产品名称,批次及数量,不安全项目,产生的原因,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情况,召回产品处理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处理情况。
食品厂记录表书写

食品厂记录表书写
食品厂记录表书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基本信息
1.日期:记录食品生产或处理的日期。
2.产品名称:记录所生产的食品的名称。
3.批次号/生产批号:用于追踪产品的唯一标识。
4.原材料来源:记录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的来源。
5.生产者/操作员:记录进行生产操作的人员姓名或代号。
二、生产过程记录
1.原料验收:记录收到的原料数量、质量、验收日期等信息。
2.生产过程:详细记录生产的每个步骤,包括温度、湿度、时间等参数。
3.半成品检验:记录半成品的质量检查结果。
4.成品检验:记录成品的质量检查结果。
5.包装和储存:记录产品的包装方式、储存条件等信息。
三、质量检查结果
1.质量标准:注明用于比较产品质量的标准或规格。
2.检查结果:详细记录质量检查结果,如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
3.结论:根据检查结果,给出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4.处理措施:对于不合格产品,应记录处理方式,如返工、报废等。
四、其他信息
1.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使用的设备、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情况。
2.异常情况处理:记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以及采取的措施。
3.备注: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或说明。
在书写食品厂记录表时,应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使用规范的语言和术语,同时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生产企业记录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记录制度、保存记录等。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文件。
例如《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等,这些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
3.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除了国家标准外,还有一些行业标准和规范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记录要求进行了细化。
例如《食品生产质量追溯体系指南》、《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这些标准和规范对食品生产企业记录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三、必备记录的具体要求1. 生产工艺记录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对每个生产环节进行记录,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设备运行情况等。
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操作内容和结果等,以便追溯和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 原材料采购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采购记录制度,记录每批次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同时,对于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原材料,还需要记录检验结果和检验人员信息。
3. 检验记录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检验记录制度,记录产品质量检验、食品安全检验等相关信息。
检验记录应包括样品编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依据等内容,以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4. 人员培训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应记录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等信息。
这些记录有助于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5. 投诉处理记录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食品生产企业是负责生产和销售食品的企业,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记录和文件管理。
这些记录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部门进行抽查和检查的重要依据。
下面是食品生产企业中必备的一些记录。
1. 原料采购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记录每次采购的原料信息,包括原料名称、供应商、产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这些记录帮助企业掌握原料的来源和质量,并为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2. 生产日报表生产日报表是记录企业每天生产情况的重要记录,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线、生产批次、生产数量、生产人员等信息。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掌握每天的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 温度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温度是一个重要的控制参数。
企业必须记录生产过程中关键环节的温度,包括原料存储温度、加工温度、杀菌温度、冷藏温度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掌握生产过程中温度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温度异常导致食品质量问题。
4. 检验记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验,包括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
企业需要记录每次检验的结果,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这些记录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产品合格。
5. 过程记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料配料、加工过程、包装过程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追踪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分析生产效率和质量问题,以及回溯食品安全事件。
6. 消毒记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定期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消毒处理,以防止交叉污染和细菌滋生。
企业必须记录每次消毒的时间、消毒剂使用量和消毒效果等信息。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监控消毒操作的有效性,并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7. 售后服务记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记录客户的投诉和退货情况,及时处理客户的问题和意见。
这些记录有助于企业改进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也是监管部门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的依据。
面食加工记录表

面食加工记录表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挂面厂的日常生产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来准备台账,当食药监或者卫生部门检查时,需要依法出示相关的台账和记录表,下面上果食品整理了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记录表单分享给大家。
挂面厂生产必备记录表汇总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2、原料验收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4、投料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5、关键控制点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8、半成品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9、包装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0、成品检验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12、产品销售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13、运输交付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4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2.3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20、食品召回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21、不合格品处置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四条22、职工培训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2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24、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25、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26、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27、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28、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
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规范“一档二书十六项记录一报告”及“十项制度”管理:“一档”即督促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含申证全套资料、有效期内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产品标准或有效备案的企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委托加工和食品添加剂备案材料、年度自查报告及审查等)。
“二书”即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和企业内部层层签定的责任书。
“十六项记录”即:生产环境卫生自查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等进行自查);设备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停产和开业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进货验证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验证情况等内容);原料领用出库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领用出库等记录);生产投料和过程控制记录(生产投料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并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的每个批次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一一对应的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产品检验比对记录(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比对检验,进行实验室检测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同时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产品召回处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企业人员健康管理记录(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企业人员培训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风险信息反应记录(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作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食品公司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食品公司生产记录管理规程一、总则为了统一食品公司的生产记录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食品公司生产记录管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食品公司所有生产环节的记录管理,包括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等。
三、记录要求1. 记录的形式:所有生产记录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且对应的文件必须为原始记录,不得出现涂改现象。
2. 记录的内容:生产记录应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生产工序、原辅料批号、检验结果等必要信息。
3. 记录的保管:生产记录应妥善保存,分类存档,并采取防止丢失、损坏的措施,确保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四、采购记录管理1. 原辅料采购记录:对每批原辅料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原辅料的来源可追溯。
2. 供应商评估记录: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交货准时性等。
五、生产记录管理1. 生产计划记录: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进行记录,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产品种类和数量等。
2. 生产操作记录:对每个生产工序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原辅料使用情况等,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可追溯性。
3. 设备运行记录:对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运行时间、维护保养情况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温湿度记录: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行记录,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六、质量检验记录管理1. 原辅料检验记录:对每批原辅料进行检验,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2. 在线检验记录: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在线检验,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3. 成品检验记录:对生产出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
七、记录的审查与归档1. 记录的审查:生产记录应定期进行审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记录的归档:生产记录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归档,分类存储,并采取措施防止丢失、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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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2017-05-01本文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1.《食品安全法》(2015)2.《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3.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4.《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记录目录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3、食品贮存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2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6、清洁消毒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11、产品留样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12、产品销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17、卫生检查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629、客户投诉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具体要求: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1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食品贮存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7.2.6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3.3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4.3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申请人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9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6.清洁消毒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清洁和消毒8.2.1.1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8.2.1.2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
8.2.1.3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4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
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5.3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11.产品留样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
12.产品销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
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