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5页

合集下载

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

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

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一、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在我国,汽车零部件编号按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于199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统一编制。

其方法如下:(1)汽车零部件编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组成,如图所示。

结构区分号位于组号或分组号之后,表示该组或该分组的系统总成或装置的不同结构;结构区分号位于件号之号,表示该零件总成或总成装置的不同结构。

(2)不属独立总成零部件编号。

对于不属独立总成的连接件或操纵件,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图所示。

(3)属于独立总成的零部件编号。

对于属于独立组总成的零部件,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图所示.二、对国产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的说明1.标准的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适用于新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规则。

2)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编号,但不包括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2.标准用术语1)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代号。

2)分级号:用4位数字表示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分类代号。

前2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2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3)件号:用3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代号。

4)结构区分号:用2个字母或2位数字字区别同一类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不同结构、性能、尺寸参数的特征代号。

5)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个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更改过程的代号。

当零件或总成变化较大,但首次更改不影响互换的用A1表示,依次用A2、A3……;当零件或总成首次更改影响互换时,则用B1表示;若再次更改影响互换,则依次用C、D…表示。

6)修理件代号:在标准尺寸的基础上尺寸加大或减小的修理件,按其尺寸加大或减小顺序进行编号.其代号用2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前一个字母表示修理件尺寸组别,后一个字母为修理件代号,用“X”表示.如某一修理件有3组尺寸时,其代号为“BX”、“CX”、“DX”。

汽车产品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汽车产品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Q/XXB066 汽车和挂车 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零件: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
3.2总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以可拆或不可拆的形式组成的成品。
3.3 零部件:即零件与总成的统称。
4 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4.1 基本原则
4.1.1 每一种零部件,无论其是否有独立的图样,均应有其独立的编号(另有规定除外)。当零部件具有本身的图样时,则其图样的编号应按其零部件编号。
与驾驶室安装连接部分,含ABS装置
0
辅助制动
36
0
电子装置
1
蓄电池
含支架
2
底盘线束
3
里程表传动装置
4
前围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5
后位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表A.1(续)
子组号
子组结构号
名称
备注
36
6
开关
安装在底盘上的
7
信号装置
安装在底盘上的
8
电控装置
发动机系统电控装置,自动驾驶装置,整车电子装置,车载电子诊断装置,防撞雷达装置,防盗系统,ECU等,电控用传感器(氧传感器;EGR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安全气囊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发动机系统电控用传感器等)。
4.1.6自产发动机与整车零部件间不允许互相借用,设计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重新给定编号,必要时允许将零部件的原有编号填写在明细表的“备注”栏或在图样中注明。
4.1.7其他的汽车产品之间允许互相借用。
4.1.8存在借用关系的零部件发生任何更改,均应按本标准规定重新给定新号,更改的原则按谁使用谁更改,由需要更改的设计部门更改。
c)具有功能替代关系的零部件,应按功能子组编号。如:天线孔胶塞应归属于音响装置子组,前围板上的空调管路胶塞应归属于冷气装置子组。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程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程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程2020 汽车产品基础知识汽车零部件分类与编号——汽车零部件分类规范温仔摘要:本文主要概述了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及相关概念;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和零部件分类编号规则。

以利于汽车生产企业设计人员方便、快捷、准确地编制零部件代号,同时提升企业零部件管理能力。

目次前言 (2)1.概述 (3)1.1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 (3)1.2 概念 (3)2.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 (4)2.1汽车结构 (4)2.2汽车零部件总体分类 (5)3.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7)3.1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7)3.2零部件编号代码含义 (8)4.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 (9)前言为了便于企业规范零部件管理,提高采购、物流、仓诸和生产的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防止错漏装的发生。

在充分学习汽车行业标准QC/T 26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的基础上。

结合汽车产品的特点编制了《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系列资料。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分为五部分,即:《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发动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底盘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电器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车身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等。

本文主要概述了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及相关概念;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和零部件分类编号规则。

以利于汽车生产企业设计人员方便、快捷、准确地编制零部件代号,同时提升企业零部件管理能力。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1.概述1.1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本人曾经去一家小型电动车厂帮忙一个月,该厂给我最深的应像是一个字:乱!设计部门不给零部件编号,采购部门要向供应商反复解释采购的是什么件,仓储部门要找一个件费时费力,生产部门错装经常发生,为什么呢?根本原因就是大多数零部件未分类管理,也没有一一对应的编码。

因此,汽车零部件分类及编号的目的和意义就是:1)便于零部件管理;2)提高采购、物流、仓诸和生产的工作效率;3)提高产品质量,防止错漏装的发生。

qc 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 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T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04005-1989、QC/T265-1999。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汽车配件编号规则与目录检索(doc 28页)

汽车配件编号规则与目录检索(doc 28页)

汽车配件编号规则与目录检索(doc 28页)第三章汽车配件编号规则与目录检索第一节车辆识别知识一、车辆识别代号概述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VIN)。

VIN包括了车型标牌(见图3—1)中的绝大部分信息。

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简称VDS)和车辆指示部分(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简称VIS)。

了人工输入。

国内厂家中,上海大众和长安汽车率先采用了“条码化”的VIN。

因此,交管部门可以在年检标签中打印车辆的VIN,这将为日后的车辆管理工作提供极大方便。

t 、各大保险公司通过车辆VIN结合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和使用记录,就可以分析车辆的盗抢、交通事故等情况,估计车辆承保的风险程度,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车辆制订相应的保险制度。

这对于当前保险公司推行的浮动车险费率制度至关重要。

整车制造厂通过VIN,结合车辆制造档案就可以明确各批次车辆及零部件的去向和车辆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状况,对于进行调整生产、改进售后服务和实行汽车召回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维修企业通过车辆VIN,通过查询相关的VIN规则说明,可以准确地确定车辆的车型年款以及相应的配置状况,从而选择合适的仪器设备和相关的车型维修资料,正确地进行故障诊断和车辆维修。

另外,配件订购也离不开车辆VIN,因为不同批次的同一车型选用的配件也不尽相同,通过VIN就能明确车辆配置及其生产年限、批次,从而找到正确的零件。

在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1月2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2004年12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32、《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编制说明

32、《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编制说明

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汽车零部件编码标准1989年首次发布实施,该标准定义了汽车零部件的编码形式、组号和分组号划分原则及编码,为汽车零部件实现计算机管理提供了保障;2004年,结合汽车领域出现的新机构及企业需求,该标准进行第一次修订,极大的满足了企业管理零部件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智能网联等新技术日异月新,出现了大量的新技术、新机构,现有标准的组号、分组号已经不能满足新型汽车零部件编号的需要;另外,该标准编制时,主要参照了商用车结构和定义,随着乘用车产品的不断发展,该标准急需修订,以满足乘用车企业的需要。

本标准已列入“十三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体系编号为:QC-102-204-303-401-506-002。

2019年第一批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汽车行业)发布了QC/T《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为2019-0498T-QC,主要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1.2.主要工作过程受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技术委员会于2017年底启动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标准研究工作。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东风公司技术中心”)作为牵头起草单位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共同成立标准起草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2016年10月,标准起草组开展了走访调研和预研交流工作,深入了解了汽车行业零部件编号情况,提出了零部件编号优化方案。

2017年3月东风公司技术中心代表起草在基础分标委年会上对标准的修订原因、修订思路及方案进行了介绍,听取了分标委委员和企业专家对标准制定的意见和建议,会议一致委员同意修订QC/T 265-2004标准。

2017年底,标准起草组完成了标准框架及正文内容编制,并对零部件组号、分组号梳理及完善工作进行了分工,从商用车、乘用车两个角度进行优化,确保标准覆盖范围的完整性。

QCT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共10页word资料

QCT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共10页word资料

QC/T 265-2004 (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文件编号WI-RD-006 版次A/0页次1/1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零部件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QC/T 265-2004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的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2分组号: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前2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组号,后2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见附录A。

3.3件号:用3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

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3.4 零部件编号: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由基本编号和设计编号组成。

3.5 设计编号:用5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表示新设计的车型或结构特征。

3.6 基本编号:是总成图、总成和零件的代号,它包括组号、分组号和件号三部分,由7位数字组成。

必要时,加后缀用作变更代号。

4.编号原则与结构4.1编号原则4.1.1零件、总成的编号由基本编号组成。

4.2编号结构4.2.1零件、总成和装置图的编号由分组号、件号图1“○”表示阿拉伯数字5.编号方法5.1基本编号基本编号用第1-7位数字组成,见图1。

5.1.1组号和分组号以第1-4位数字表示,且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1.2件号以第5-7位数字表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C/T 265-2019(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201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201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201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2019。

QC/T 265-2019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组complete group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2.2 分组subgroup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2.3 零部件part and component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2.3.1 总成assembly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2.3.2 分总成sub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3 子总成subdivisible 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4 单元体unit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2.3.5 零件part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2.3.6 零部件号coding for part and component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3 汽车零部件编号
3.1 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源码、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构成。

零部件编号表达式根据其隶属关系可按下列三种方式进行选择。

3.2 企业名称代号
当汽车零部件图样使用涉及知识产权或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标注企业名称代号时,可在最前面标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代号。

一般企业内部使用时,允许省略。

企业名称代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3 源码
源码用三位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表示,企业自定。

a) 描述设计来源:指设计管理部门或设计系列代码,由三位数字组成。

b) 描述车型中的构成:指车型代号或车型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与数字混合组成。

c) 描述产品系列:指大总成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组成。

3.4 组号
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5 分组号
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6 零部件顺序号
用3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零部件顺序号表述应符合下列规则:
a) 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
b) 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c) 3位数字为001~009,表示功能图、供应商图、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d) 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
e) 共用图(包括表格图)的零部件顺序号一般应连续。

3.7 变更代号
变更代号为2位,可由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组成,由企业自定。

3.8 代替图零部件编号
对零件变化差别不大,或总成通过增加或减少某些零部件构成新的零件和总成后,在不影响其分类和功能的情况下,其编号一般在原编号的基础上仅改变其源码。

4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表达式
汽车组合模块组合功能码由组号合成,前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主要功能特征,后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辅助功能特征。

例如:10×16表示发动机带离合器组合模块;10×17表示发动机带变速器组合模块;17×35表示变速器带手制动器组合模块。

组合功能码见附录B。

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C。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
A.1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见表A.1。

表A.1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
B.1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如表B.1。

表B.1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C.1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如表C.1。

表C.1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表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