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自查评估报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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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检查情况汇报

司法改革检查情况汇报

司法改革检查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全面了解司法改革的实施情况,我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并就此向大家做一份汇报。

首先,我们对司法改革的整体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

通过对各地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了解,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司法改革中,一些地方存在着改革措施不够有力、执行不够到位的情况,导致改革效果不够明显。

同时,一些地方对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改革工作推进缓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改革的知晓率和认同度,推动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其次,我们对司法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司法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存在着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司法公正不够等问题。

同时,一些地方在执行司法改革政策过程中存在着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加大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改革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

最后,我们对司法改革的成效进行了总结。

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司法改革的成效,比如一些地方在推进审判体制改革、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一些地方在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正等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针对这些成效,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地方的支持力度,鼓励他们继续在司法改革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综上所述,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大对司法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司法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司法改革工作,共同为建设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而努力奋斗。

2019年司法局自查工作报告5篇

2019年司法局自查工作报告5篇

文档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2019年司法局自查工作报告5篇第一篇司法局民生工程自查报告按照《关于报送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承办的民生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目标任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1800人次,新建1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完成情况为认真做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力争完成案件70件,咨询2000件,合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2140人次。

截止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为30件,妇女案件15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免费为来访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020件,共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1220件,任务完成率678。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已超额完成,但咨询案件录入偏少,主要原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借调县拆迁办,未能及时督促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的法律援助咨询案件没有及时录入系统。

下一步将加大督促办度,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援助民生任务。

新建1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拟在两路乡实施。

因近期人员抽调影响工作进展,但我局已与两路乡沟通,目前正在联系制作牌子及相关制度等,力争9月底前完成新建两路乡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县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今年县财政有10000元的预算,主要用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开支,其他工作经费为中央或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待全年法律援助工作结案时另行申请资金发放。

第二篇清理违反规定乱发钱物自查报告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全面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分管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由高影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清理,重点督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经清理自查我局无违规现象发生。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提高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和公正性,我司组织了一次自查,以评估目前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的方案。

二、自查内容本次自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司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是否合理;2. 公正审判的机制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保障;3. 司法审判的效率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4. 公众参与司法的机制是否健全;5. 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培养是否与工作需求相适应。

三、自查结果1. 司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基本合理,但在一些地方存在重复和冗余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优化;2. 公正审判的机制和程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干扰,需要加强监督和纪律约束;3. 司法审判的效率和效果与预期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案件办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流程优化来提高效率;4. 公众参与司法的机制相对健全,但在一些情况下公众参与度不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5. 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整体较高,但在一些基层和农村地区,司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

四、改进措施结合自查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1. 优化司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减少冗余岗位,提高工作效率;2. 加强对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监督和保障,防止干扰和干预;3. 推进司法审判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4. 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司法的理解和支持;5. 健全司法人员培养和考核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改进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具体的实施方案:1. 司法机关在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调整,确保合理性和高效性;2. 加强对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监督和保障,建立有效的举报和处理机制;3. 持续推进司法审判信息化建设,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4. 开展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对司法的解释和引导;5. 完善司法人员培养和考核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挖掘优秀人才的渠道。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现对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自查,并提出改革建议。

一、司法体制改革问题1. 司法独立不够。

司法独立是司法体制的核心要素,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干预司法的现象,导致司法决策不够独立、公正。

2. 司法权力过于分散。

司法体制中存在着多个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分散问题,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司法效率低下。

3. 司法公正不够到位。

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区域差异、权力干预和贪腐等问题,导致司法公正的实现不够到位。

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问题1. 决策机制不透明。

司法工作中的一些决策过程没有充分的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决策的公信力不足。

2. 执行力不强。

在司法工作中,执行力不强是一大问题,造成了大量的执行难案件,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3. 司法信息化程度有限。

目前司法系统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低下,影响了司法效果。

三、改革建议1. 加强司法独立保障。

完善法官任命和提拔制度,确保法官的独立地位和独立行使审判权。

加强司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官违法行为惩处机制。

2. 集中权力,提高司法效率。

建立一个统一的司法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各级法院的工作,并加强对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3. 加强司法公正保障。

加强内外部监督,建立公正公平的司法评价机制,提高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4. 加强司法决策的透明度。

加强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建立决策监督机制,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5. 提升司法执行力。

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力量和执行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并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

6. 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

加大对司法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升司法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通过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自查,我们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2019年司法局自查工作报告5篇

2019年司法局自查工作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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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局自查工作报告5篇
第一篇:司法局民生工程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报送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承办的民生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目标任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1800人次,新建1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完成情况:为认真做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力争完成案件70件,咨询2019件,合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2140人次。

截止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为30件,妇女案件15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0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件,免费为来访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020件,共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1220件,任务完成率67.8%。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已超额完成,但咨询案件录入偏少,主要原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借调县拆迁办,未能及时督促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的法律援助咨询案件没有及时录入系统。

下一步将加大督促办度,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援助民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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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司法体制改革自查评估报告

司法局司法体制改革自查评估报告

司法局司法体制改革自查评估报告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司法局对申花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自查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在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方面的自查情况(一)、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依据不足状况下面临的相关问题1、法律规定与现实工作不统一弱化了刑罚执行效力。

根据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笼统的规定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

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

从形式上说,社区矫正的管理和工作力量得到了制度意义上一定的强化。

但是,《通知》中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也不强。

因而导致实际执行中产生了执法与执行相分离、责与权相脱节的问题。

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

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

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尽管随后四家又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办法》,但也没有根本改变这一现状。

实际工作中,作为社区矫正牵头单位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还是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或政法委进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共管机制优势得不到充分体现。

2、法律依据不足弱化了监督管理措施的效力。

法律依据不足是现阶段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

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等等实际问题,与法律依据不足有着很大的关联。

司法局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报告

司法局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报告

司法局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自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司法局一直在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不断推进改革进程,取得显著成效。

在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司法保障、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司法局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首先,司法局积极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全面推进电子化办公,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实施互联网+法务工作,司法局成功实现了文件管理、信息共享、办公自动化等业务的电子化,减少了劳动力投入和时间成本。

同时,司法局还建立了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了档案检索和存储的效率。

其次,在加强司法保障方面,司法局取得了突出成效。

司法局积极推进司法机关间、政法机关间的协同合作,形成了多部门协同工作、信息共享、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同时,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黑除恶”行动、整治涉黑涉恶问题,有效维护了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

最后,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司法局也开展了一系列有效的工作。

司法局先后组织和实施了公开裁判工作、公开庭审工作、律师服务中心等一系列法制公益服务项目,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

同时,司法局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理解和认可。

总体来看,司法局在全面深化改革落实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改革需要持续加强,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改革效率和成效。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司法制度建设的持续推进和落
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各项工作措施,向更为高效、合理的司法机制发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进步,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为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本文基于对司法改革实施情况的调研,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进展情况1. 独立法院制度初见成效自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独立法院制度逐步完善。

目前,全国法院案件移送系统已经初步建立,各级法院的案件受理和审理速度得到了明显提高。

2. 案件质量明显提升201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305.6万件,同比增长10.4%。

其中,一审判决撤销、变更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占一审判决总数的比例降至4.27%,处在历史最低水平。

3. 民事诉讼改革取得突破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正,涵盖了审判方式、证据规则、程序制度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为实现诉讼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各地法院通过建立一站式诉讼平台将诉讼程序简化,满足群众的及时高效审判需求。

二、问题与挑战1. 司法公信力亟待提升虽然司法公正和独立性日益得到重视,但司法公信力仍然面临大量挑战,主要表现为:地方保护现象普遍存在,裁判文书公开率仍有待提升;案情重要性与涉案金额严重不协调等。

2. 非诉讼机制应有所创新在逐步强化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同时,非诉讼机制的改革也显得十分必要。

现阶段,非诉讼机制多是以法律援助和调解为主,缺失多元化、立体化的非诉讼机制,更为严缺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

3. 司法档案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司法档案是司法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保护人民权益等诸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各地司法档案监督机制还存在缺失,审批和审核流程繁琐,涵盖面窄,信息不及时共享等不足。

三、整改方案1. 提高司法公信力应加强对裁判文书公开率的监管,扩大公众知情权,增强司法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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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自查评估报告
近年来,××政法委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9号文件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司法体质工作改革、基层基础建设等,提升了司法能力,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根据自查侧重12项内容,评估侧重15项指标的要求,我们对我区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自查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夯实基础,打造司法公开工作平台
一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司法公开工作硬平台。

司法机关的办公场所是执法公开的重要载体,是司法公开工作的硬平台。

为抓好这个平台建设,我区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

2003年我区完成了法院审判大楼、检察院办公大楼建设工程,20××年建成了全市公安系统一流的110指挥中心。

各办公场所配置了办案工作需要的电子显示、安检、监控、羁押室等设备,建成了多媒体会议室、当事人休息专区、诉讼调解室等。

同时我区坚持办公场所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建成了相对完备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现了公、检、法、政法委统之间数据、语音和视频信息无障碍传输。

2009年起,我区公、检、法、司部门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和工作动态,社会公众随时可以上网浏览,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让法律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增强了政法部门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

目前,我区政法系统各项工作已实现了智能化、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极大地提升政法工作科技含量,为司法公开工作打造了完备的软件平台。

二是讲求实效,推进司法公开深入发展
第一创建信访、接待文明窗口,营造温馨和谐法制环境。

在全区公检法司机关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文明接待制度》等信访接待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信访、接待运行管理机制,使接待、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了言路畅通,做到了有访必接、来信必复。

积极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庭前调解模式,扩大简易程序调解范围,加大庭前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加大上级交、督办案件的办理力度,坚持“四定一包”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上访老户案件。

建立健全了案件流程管理、审限跟踪、接待来访登记、大案要案报告等制度。

公检法司部门均设置了休息区,提供笔墨、纸张、饮水机等物品和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依法服务辖区经济建设。

公检法司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再次创业、打造新型工业与文化产业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主城区,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打破常规,走出机关,积极依法服务。

近两年来,共为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法律援助,出警2000余人次,解决各类纠纷3000余起。

在今年召开的全区经济会议上,我区政法机关均获“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第三加强联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搭建政府行政执法平台,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今年我区公检法多次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力支持配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注意审理好个案,加强协调,依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注重社会矛盾化解。

区公检法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及时改进、调整工作措施和工作方式。

坚持带案下乡,深入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厂矿企业、社区、校园,现场处理纠纷,解决矛盾。

通过现场办案,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起到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目的。

第五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寻找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区法院、司法局与辖区各社区达成协议,由法院拟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提前向矫正机构征询是否具有适用管制、缓刑的条件,让矫正机构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并要求社区做好必要的矫前教育。

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能及时通知其宣告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关键是加深其社会服刑意识,能在社区矫正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制定体现个性的社区矫正方案(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实际情况而定),并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专档,专人管理。

二、突出重点,创新开展各项工作
首先坚持审判执行向当事人公开。

在法院、检察院立案大厅、当事人休息区等处显眼位置悬挂诉讼引导、信访工作、收费标准等制度和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等常识宣传栏,摆放《案件立案条件》、《法院立案程序》及《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材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实现。

第二坚持审判执行向社会公开。

通过网站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公检法司各项工作。

不断更新内容。

重点在网上公布人民群众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各网站点击率均达2万余人次。

同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

第三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庭审。

全面推行审判公开制度和廉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防止司法腐败,畅通内外联系,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制度,把司法活动全方位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2010年以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45件90余人次。

第四坚持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

为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宣传、监督功能,积极选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

我区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30%以上。

第五建立刑事被害人求助制度。

区法院、检察院创新救助办法,解决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

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创新救助办法,解决好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做到司法保障民生。

,确保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第六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自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15日,区法院共审结涉及十五类罪名的案件55件,判处罪犯110人,其中:盗窃案件32件81人、交通肇事案件4件4人、强奸案件2件3人、故意伤害案件6件8人、抢劫案件4件4人、诈骗案件3件4人、妨碍公务案件1件1人、聚众斗殴案件1件1人、职务侵占案件1件3人、敲诈勒索案件1件1人。

所结案件上诉10件,上诉率为18%。

维持原判9件,改判1件,改判率为10%。

上诉率、改判率与去年同比下降了53%、76%。

通过与以往审理的案件进行统计对比,量刑标准更加清楚明确,操作性较强,量刑比较均衡。

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呈现出上
诉案件减少,发还、改判率降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及执结率明显上升,被告人退赃、退赔较以往有所提升,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审判质量及社会效果方面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三、培育能力,全面提升政法队伍素质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切实把政法工作的开展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全区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为此,我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服务观念和大局理念,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尤其是把提高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决策力、控制力、执行力作为班子建设的重点,通过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警不断深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打牢服务发展思想理念。

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

通过干警深入基层调研、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促进了司法作风的转变,全区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着力增强广大干警识大局、了解社情民义和把握法律精神能力,提高作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本领。

同时,注重青年干警能力培养,断续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干警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干警不得强制提前离岗退养以及简单地划分年龄界限改任非领导职务。

管理的更新,思想的解放,自身能力的提高,增强了全体干警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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