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司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为了了解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成效和存在的挑战,为今后的司法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内容1.法院改革的实施情况针对法院改革的实施情况,我们调研了全国各地的法院,了解了他们在审判体制改革、审判公开与透明、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2.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情况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深入调研了各级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了解了他们在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3.司法拍卖改革实践在司法拍卖改革方面,我们走访了多个地方的法院和拍卖机构,探讨了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信息公开透明、拍卖成交率提升等问题。
4.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评估通过调研,我们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成效进行了评估,包括审判公正性、司法效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情况。
三、调研发现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在法院改革方面,一些地方的审判体制改革进展不稳定,审判公开与透明存在一些问题;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方面,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服务仍然不够到位;在司法拍卖改革方面,信息公开不够透明,拍卖成交率有待提升。
四、调研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加强法院改革的宣传和督导力度,确保审判公正与透明;加大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资金支持和人员培训;加强司法拍卖信息公开,提高拍卖成交率和市场竞争性。
五、结语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本次调研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并为今后的司法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建议。
希望我们的调研成果可以为未来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一些帮助。
司法改革检查情况汇报

司法改革检查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全面了解司法改革的实施情况,我对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并就此向大家做一份汇报。
首先,我们对司法改革的整体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
通过对各地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了解,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司法改革中,一些地方存在着改革措施不够有力、执行不够到位的情况,导致改革效果不够明显。
同时,一些地方对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改革工作推进缓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改革的知晓率和认同度,推动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其次,我们对司法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司法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存在着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司法公正不够等问题。
同时,一些地方在执行司法改革政策过程中存在着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加大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改革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
最后,我们对司法改革的成效进行了总结。
在这次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司法改革的成效,比如一些地方在推进审判体制改革、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同时,一些地方在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正等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针对这些成效,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地方的支持力度,鼓励他们继续在司法改革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综上所述,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大对司法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司法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司法改革工作,共同为建设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而努力奋斗。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提高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和公正性,我司组织了一次自查,以评估目前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的方案。
二、自查内容本次自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司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是否合理;2. 公正审判的机制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保障;3. 司法审判的效率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4. 公众参与司法的机制是否健全;5. 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培养是否与工作需求相适应。
三、自查结果1. 司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基本合理,但在一些地方存在重复和冗余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优化;2. 公正审判的机制和程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干扰,需要加强监督和纪律约束;3. 司法审判的效率和效果与预期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案件办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和流程优化来提高效率;4. 公众参与司法的机制相对健全,但在一些情况下公众参与度不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5. 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整体较高,但在一些基层和农村地区,司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
四、改进措施结合自查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1. 优化司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减少冗余岗位,提高工作效率;2. 加强对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监督和保障,防止干扰和干预;3. 推进司法审判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4. 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司法的理解和支持;5. 健全司法人员培养和考核机制,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实施方案为了确保改进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具体的实施方案:1. 司法机关在组织架构和职能设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调整,确保合理性和高效性;2. 加强对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监督和保障,建立有效的举报和处理机制;3. 持续推进司法审判信息化建设,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4. 开展公众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对司法的解释和引导;5. 完善司法人员培养和考核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挖掘优秀人才的渠道。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现对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自查,并提出改革建议。
一、司法体制改革问题1. 司法独立不够。
司法独立是司法体制的核心要素,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干预司法的现象,导致司法决策不够独立、公正。
2. 司法权力过于分散。
司法体制中存在着多个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分散问题,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司法效率低下。
3. 司法公正不够到位。
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着区域差异、权力干预和贪腐等问题,导致司法公正的实现不够到位。
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问题1. 决策机制不透明。
司法工作中的一些决策过程没有充分的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决策的公信力不足。
2. 执行力不强。
在司法工作中,执行力不强是一大问题,造成了大量的执行难案件,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3. 司法信息化程度有限。
目前司法系统的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导致案件办理效率低下,影响了司法效果。
三、改革建议1. 加强司法独立保障。
完善法官任命和提拔制度,确保法官的独立地位和独立行使审判权。
加强司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官违法行为惩处机制。
2. 集中权力,提高司法效率。
建立一个统一的司法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各级法院的工作,并加强对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3. 加强司法公正保障。
加强内外部监督,建立公正公平的司法评价机制,提高司法公正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4. 加强司法决策的透明度。
加强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建立决策监督机制,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5. 提升司法执行力。
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力量和执行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并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
6. 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
加大对司法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升司法系统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通过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自查,我们认识到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司法作风自查情况汇报

司法作风自查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作风建设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单位积极开展司法作风自查工作,以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服务效能。
现将自查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
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司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
通过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了全体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法办案。
我们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了办案程序和质量评查制度,确保司法行为合法规范、公正廉洁。
同时,我们积极倡导和践行“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及时总结案例经验,不断改进司法工作。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案效率。
我们积极推进“互联网+司法”工作,借助信息化技术优化司法服务流程,提升办案效率。
通过建设电子诉讼平台、推行在线立案、审批等措施,实现了诉讼服务“零跑腿”,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四、加强舆情引导,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注重加强对司法舆情的引导和回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司法政策解读和 typora-image-1626897099730.png。
司法案例分析,提升司法公信力。
同时,我们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宣传司法改革成果和典型案例,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五、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司法作风建设。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司法改革方案,积极推动审判流程再造、诉讼制度改革等工作,不断推动司法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同时,我们注重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司法服务体系,提升司法公正和效能。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我们坚持“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司法人员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惩治腐败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司法局司法体制改革自查评估报告

司法局司法体制改革自查评估报告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司法局对申花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自查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在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方面的自查情况(一)、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依据不足状况下面临的相关问题1、法律规定与现实工作不统一弱化了刑罚执行效力。
根据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笼统的规定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
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
从形式上说,社区矫正的管理和工作力量得到了制度意义上一定的强化。
但是,《通知》中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也不强。
因而导致实际执行中产生了执法与执行相分离、责与权相脱节的问题。
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
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
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尽管随后四家又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办法》,但也没有根本改变这一现状。
实际工作中,作为社区矫正牵头单位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还是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或政法委进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共管机制优势得不到充分体现。
2、法律依据不足弱化了监督管理措施的效力。
法律依据不足是现阶段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
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等等实际问题,与法律依据不足有着很大的关联。
司法自查自纠材料

司法自查自纠材料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平的原则也更加突出。
作为一名法官,我始终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要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要做到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
因此,我深感有必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独立公正,绝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但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导致案件有时难以处理得十分完美。
在此,我对过去工作中的一些不足进行自查自纠,总结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以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一、审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1 审理案件缺乏全面性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时间紧迫或材料繁杂,导致我在审理案件时有时会忽视一些细节或者情節的分析。
有时也难以做到全面客观地考虑到案件的方方面面,可能会造成对案件的不公平或者不完全审理。
改进方案:今后在审理案件时,我会更加注重细节,细致入微地分析案情,并且充分利用调查取证、听证等方式,确保对案件的全面审理。
1.2 对法律适用存在认识偏差在审理案件时,虽然会对相关法律进行细致研究,但是在适用法律上还是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有时可能会导致对相关法条无法正确运用,甚至有时会产生判决错误的情况。
改进方案:今后我会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研究,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增加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在审理案件时做到事无巨细,确保判决的准确性。
1.3 对当事人的沟通不够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时会因为工作繁忙而忽略了和当事人的沟通,导致对当事人的感受和理解不够深入。
有时可能会造成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甚至失去对司法的信任。
改进方案:今后我会加强对当事人的沟通,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心声,积极化解矛盾,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 审判文书的质量有待提高在审理案件后,在撰写审判文书时,有时会因为工作量大或者时间紧迫而导致审判文书的质量不够高,可能会存在一些瑕疵或者不够严谨的地方,影响审判效果。
司法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司法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司法公正、司法公平和司法透明,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自律,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司法安全自查自纠是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单位积极推动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不断完善自查自纠机制,提升司法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高度重视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建立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问题,及时改进措施。
在工作中,我单位注重加强自查自纠的时效性和实效性,确保自查自纠的工作深入推进。
二、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开展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自查自纠工作流程不够规范,程序不够明确。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一些工作人员对自查自纠工作程序不够熟悉,流程不够规范,导致一些问题查漏、查错、查底不够彻底。
2.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单一,方式方法不够多样。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一些部门只重视对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忽视了对工作流程、程序、制度等方面的检查,导致一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3.自查自纠工作监督制约不够到位。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一些工作人员对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够,监督制约措施不够到位,导致一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三、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司法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自查自纠工作流程和程序,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制度。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视度和认识度,确保自查自纠的程序规范和流程规范。
2.拓展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加强对工作流程、程序、制度等方面的检查。
建立问题上报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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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________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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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按照县委、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进行了全面的自查。
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紧迫感,为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自查自评情况
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自查中,我局主要对改革工作做如下报告:一是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通过辅助电话、交通工具等手段,使法律援助需求者可以在1小时内能够找到一家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人员)。
县司法局在县政务中心设立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窗口,xx年以来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336件,接受咨询297件,办理各类公证28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76项,举办法律援助宣传4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65份,畅通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渠道,降低门槛,减化手续,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全县共建立了140个人民调解组织,共有443名调解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32%。
县司法局切实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大力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和案卷评查工作。
兑现了xx年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个案补贴64685元。
配合县委政府“三调联动”化解拉日马乡、尤拉西乡历史遗留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共计20起。
今年以来全县调解矛盾纠纷208件,调解成功190件,调解成功多起历史性、群体性疑难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作用;三是县司法局继续加强了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公证服务。
制定实施免费公证优惠政策,近年来提供免费公证58件,减免公证费共计29000余元,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做到了真正的便民;四是由专职司法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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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乡村法律顾问。
每年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
今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格萨尔广场、友谊乡、拉日马乡、尤拉西乡等地边宣传边设立法律咨询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深入推进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五是我县制定了xx年全面学法实施方案,完善了会前学法制度,将学法制度化。
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局长为团长的藏汉双语法律宣讲团,调整了整充实为全县26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
xx年3月,县司法局建立开通了县普法网。
县委县政府投入15万元由我局编印《法治学法读本》汉语版3000本、藏语版1000本。
今年县司法局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共计81场次,发送《县“六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19000余册、《青少年普法知识读本》xx余册、《法治学法读本》1600册,受教育人数达30000余人次。
今年以来,县法建办督促指导全县各机关单位、乡镇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700多场次,发放各种法制知识读本及宣传单共计38000份,受教育人数70000余人次,宣传教育面达95%以上,机关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寺庙僧尼、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学法对象法律素质得到了一定提升,法制宣传进万家取得一定成效;六是坚持政务公开,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律服务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上墙向社会公开。
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权力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执法制度、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投诉电话等上墙向社会公开,坚持“阳光执法”;七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我国推进法治文明和实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社区矫正全面试行,体现了我国刑罚制度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在新时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面临的一项新任务,也是一个新课题。
自我县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全县19个乡镇已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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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覆盖面达100%,截止目前,全县累计接受18名社区服刑人员。
目前已形成了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党委、政府和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制度。
全局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规范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管理。
同时,实行“六个一”管理模式,即矫正对象一周口头一汇报、一月书面一汇报,工作者一月一走访,监督人一月一反馈,司法所一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一月一考察,加强动态管理,对需要请假外出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办理批假手续。
在大力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了各种教育矫正、社会帮扶等工作思路,将重点管控人员的结对认亲亲戚纳入管控队伍,由重点管控人员的结对亲戚随时与他们联系,跟踪情况,掌握特殊敏感时期动向及思想动态,并为其积极争取政策扶持,让其享受国家低保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通过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水平,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重新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八是坚决按照省司法厅仲彬厅长提出的“信念要坚定、干警要干净、队伍要纯洁、执法要公正”的总体要求,以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素质强警为重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县司法局建立完善了《机关目标考核制度》、《司法所管理及目标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二十多项制度,切实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管理,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近两年共新进专职司法助理员9人,局机关新进1人,律师事务所新进3人,切实做到了人员只增不减,为司法行政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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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比武竞赛,强化工作实战练兵,开展作风整顿,队伍综合素质得到逐步提升。
二、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及措施
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各项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和明显的成效,但在新时期,社区改革工作还面临着以下困难:一是社区矫正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县因人员及装备不足,使社区矫正工作无法深入开展。
当前,各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只有司法助理员一人,而且装备缺乏,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等实际问题,无法满足开展矫正业务的需求。
因此建议,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增加、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式、新思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相关程序和内容,进行分类矫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有新的成效。
二是“大调解”的功能未充分发挥,调解主体的职责仍不够明确。
“大调解”工作平台不突出,调解分工不明确,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部门参与调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遇事往往向外推或向上推。
三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一方面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很大的局限性,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人员,还不能得到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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