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界线指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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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界通知书是干什么用

指界通知书是干什么用

指界通知书是干什么用两权发证的意思两权发证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目的与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维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权发证最基本的知识和要素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子啊法律上的表现。

调查比例尺:(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比例尺1:10000,(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比例尺为1:2000,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1:1000,1:500比例尺。

平面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统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计量单位:(1)长度单位采用m保留两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保留两位小数。

界限与控制面积的确定:(1)线(市、区),乡(镇)行政界限与控制面积原则上开展调查的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成果确定。

界限实地核实与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不一致的,需按相关程序批报。

职责:我们只负责技术提供,不负责调解争分基础资料:(1)控制点成果、点之记、控制网计算资料、技术结果等基础控制测量资料(2)1:10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资料(3)2.5米或更高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

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

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

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登记试点,结合灾后重建实际工作需要,现就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勘测定界、权属清理、审查确认、现场公示、登记发证的基本步骤,分区域、按计划进行。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一)确权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是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依据,各区(市)县要严格遵照执行。

(二)确权要求各区(市)县要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度,统筹安排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确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程序、要件、技术要求按照《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7]525号)规定执行。

(三)登记发证规定1、集体土地所有权公示、登记、发证原则上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准,其中公示、发证均只明确权属总面积,不记载耕地、建设用地等分类面积,登记记载权属总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2、同一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拥有多宗土地的,可以合并登记,发放一本《集体土地所有证》,并在《土地登记卡》上注明各宗地地籍号。

(四)时间安排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力争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其中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组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人原则上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确权程序》

《土地确权程序》

《土地确权程序》范文一: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和要求一、首先自己要明什么是土地确权,学习必要的规范和文件。

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干活,干的活怎么能通过验收。

二、入户调查前,对农户进行必要的宣传,毕竟他们是这次确权的主体。

让他们明白此次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行的,以目前现状为准,有地才有人,我们只是确权的,只确认无争议的田地。

以户为单位,每户做好准备工作:1.每户共有田地的家庭成员性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搞清楚每户田地的状况,位置,这次确权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肯定要搞清楚的,不要嫌麻烦,工作总是要做的。

3.入户调查表上的电话,地址,承包方调查员,调查日期一定不要掉了4.去计生办拷贝户籍性息,便于整理户籍性息。

5.去乡政府拷贝各村名称和代码,并收集整理各村各组名称,制成到组的行政区域代码。

三、收集并整理户籍性息(这些信息样表由按照软件要求来最好):1.发包方。

以组为发包方的,要向村部收集每个小组的法人代表(组长)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发包方地址和发包方名称写xx 县(区)xx乡(镇)xx村xx组,发包方调查员写村主任。

录入完毕,请自查。

2.承包方。

就是每户家户主,地址写xx县(区)xx乡(镇)xx 村xx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就是入户调查表上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

录入完毕,请自查。

3.家庭成员。

按表填入,在录入身份证号时,用公式检查,不要用人审查。

录入过程,要不断自查,以保证信息无误。

户籍性息整理完毕,就要把性息不全的,以村为单位,整理出来,让村里采集回来,继续录入,要保证性息完整率大于95%。

(请不要问发包方编码,承包方编码,地块编码怎么弄,规范上有)三、外业勾绘(勾绘要求要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软件走,因为有合库标,一般是他们免费提供;航拍影像图一定自己看下,好多都没审核,航拍单位说好了就好了,不清楚一定要反映,它是指认的基础)1.工作要求:1.指认图纸以村为单位打印出来2.每个地块要标注户主姓名,合同面积,组号,(地块名称一般一个大地块一个名字,用记号笔圈好大地块范围)图示如下3.地块名称要带田和地,因为它本身属性不一样。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权属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权属调查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权属调查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能否被最大程度的有效利用是当前面临的严峻问题。

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土地权属资料管理技术手段的相对落后,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留下隐患。

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颁证率非常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并没有确认到每一位具有所有权的农民个体,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因此,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作者通过实践,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外业调查工作,以期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土地确权;界址;界线;界址调查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引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领证工作”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和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某地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1 目的与意义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完成村庄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集体及农村居民进行登记发证。

2)完成全区村庄的地籍调查工作。

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3)建立全区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2_〕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2_〕69号)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自202_年10月至202_年5月利用9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做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

利用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原则。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严禁借机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田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面积收归集体。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原则。

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五)属地负责原则。

根据确权颁证实际,确权颁证工作由县统筹部署,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村组织实施,镇农经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doc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doc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实施方案

请人负担 , 逾期不 申请 的视 同无异议。⑨ 当指界人没有 正 当理 由不在 农村集体 土地权属 界线调 查表 上签 字盖章 的 参 考第八 条处理 。⑩利 用现状 调查误将 国家以 籍子区。③调查底图制作。 以年度土地 变更调查成果为基 视 同缺席 , 础 ,利用历年权 源资料 、 0 9年后 的征地 文件和征 地时的勘 及 农村集体使 用 的国有 土地等错 误 的划 分到土 地权属 性 界资料及收集 的水利、 交通 、 农业、 林 业、 学校及七站八所的 质范 围时 , 依 法进行 纠正 , 确权 后办理相 关手续。 ⑨调查 时
o f t h e Ru r a l Co l l e c t i v e La n d Own e r s h i p
马斌 MA B i n
( 新疆地矿测绘院 , 乌鲁木齐 8 3 0 0 1 7 ) ( X i n j i a n g Mi n e r a l S u r v e y i n g a n d Ma p p i n g I n s t i t u t e , U r u mq i 8 3 0 0 1 7 , C  ̄n a )
记、 第 二次土地调 查、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 各类确权 资料。 ②地籍 区和地籍子 区的划定。地籍 区: 在 县级行 政辖 区内, 以乡镇界线 为基础划定 的土地管理 区域。 地籍子区 : 在地籍 区范 围内, 根据 实际情况 , 以行 政村 为基础 划定 为若 干个地
的, 界 线按 另一 方指的确定 的 , 以书面 形式告 知违 约缺席 者, 如 有异议在 1 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 申请 , 所 有费用 由申
mo r e t h e u r g e n t n e e d o f f u r t h e r c o n s o l i d a i t n g t h e d e v e l o p me n t f o u n d a t i o n o f a g i r c u l t u r e i n ur r a l a n d p r o mo t i n g u r b a n a n d ur r a l d e v e l o p me n t .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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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土地权属界线指界人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发【2011】60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118号文件和《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冀土地调查办【2011】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的是通过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耕地。

经村委会全体委员及部分村民代表讨论研究决定,推选同志为我村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权属界线指界人。

如对上述指界人员有异议者,限自公告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向村民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村依法授权其为本次集体土地确权指界人。

公告地点:
(单位盖章)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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