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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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2014年1月,教育部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划定了“师德红线”,中小学教师十种“越线”行为将受严惩。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指出,教师若有以上十类中“触线”行为,所受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一、背离教书育人初心
教师作为育人工作者,应当恪守教书育人的初心,不得因私利或个人情绪影响教学质量,师生关系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

二、违规收受礼品贿赂
教师应当保持廉洁自律,不得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贿赂。

应当坚持为人师表的原则,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

三、私自招揽补课生源
教师不得私自招揽补课生源,不得利用教学资源开设私教课程,影响正常学校教学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混淆工作和家庭
教师应当在工作和家庭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不得因工作原因疏于家庭责任或因家庭原因影响工作表现。

五、虐待学生
教师不得以打骂、体罚或虐待学生的方式处理纠纷或管理教学,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温和、关爱的方式教育学生。

六、传播不良信息
教师不得传播谣言或不良信息,不得在课堂或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当言论,应当注重言行举止,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七、违反校园纪律
教师应当尊重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违规吸烟、饮酒或违反其他规章制度,应当自觉遵守校园秩序。

八、擅自变更教学内容
教师应当遵守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内容或教学方式,应当尊重学科知识的规律和学生的学习需求,确保教学质量。

九、与学生建立不正当关系
教师不得与未成年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侵害学生权益,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十、不尊重同行和管理者
教师应当尊重同行和管理者,不得恶语相向、内斗挑拨,应当团结同事、合作共事,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以上十项禁令是教育部对师德师风的要求,教师应当认真遵守,不断提升自身修养和专业素养,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简述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是教育部为了规范教师行为、
提高师德师风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这十条禁令的简要概述:
1. 禁止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污挪用公款
等行为,要求教师始终保持廉洁奉公的态度。

2. 禁止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散布谣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要求教师严守教育法律法规。

3. 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学生家长关系牟取不正
当利益等行为,要求教师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

4. 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或侮辱等行为,要求教师以身作则,给予学
生尊重和关爱。

5. 禁止教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要求教师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6. 禁止教师参与非法集会、组织或传播违法信息等行为,要求教师积极维护社
会稳定和安全。

7. 禁止教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补课、私自变动教学内容等
行为,要求教师严守学校纪律。

8. 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性骚扰或性侵犯学生等行为,要求教师保护学生
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9. 禁止教师教学不负责任,不尽职尽责,要求教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10. 禁止教师违反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其他规定,要求教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这些禁令的目的是确保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供良好的
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这些禁令,树立良好的师范
形象,为学生树立榜样。

2023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一)

2023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一)

2023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第一条:不得擅自修改学生档案教育工作者在管理学生档案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得擅自修改学生档案内容,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条: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背景、疾病情况等敏感信息。

第三条:不得私自收受礼物教育工作者不得利用职权之便,私自收受学生或家长送来的礼物,避免可能引发的贿赂和不正当利益关系。

第四条:不得教唆学生作弊教育工作者应当以身作则,不得教唆学生作弊,应当坚守道德底线,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

第五条: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教育工作者不得使用体罚等粗暴手段对待学生,应当以温和、耐心的方式对待学生,注重心理健康的培养与关怀。

第六条:不得谩骂、歧视学生教育工作者在与学生交往中,不得使用侮辱、歧视等不文明用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七条:不得迟到早退教育工作者应当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尊重学生的学习时间和权利。

第八条:不得擅离职守教育工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当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不得教学内容不当教育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传播错误信息或者不当言论,应当严格遵守学科规范,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不得违背师德师风规范教育工作者应当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范,言行举止得体,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以上即为2023教育部颁布的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希望各位教育工作者牢记于心,时刻践行,共同为建设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内容。

教育部最近发布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详细列举了十项师德红线禁令。

无论
是公办还是民办教师,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受到警告、记过、降职、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这十项禁令包括: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
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
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
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
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
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声
誉和社会公信力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学生的权益,防止教师滥用职权,让教育教学活动更加公平公正。

任何教师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一)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一)

教育部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在教育领域,教师的师德师风一直被视为至关重要的标准。

为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教育部制定了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对教师的行为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十条禁令共同构成了教育工作者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底线,下面将逐一介绍这十条禁令。

一、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作为一名教师,首要的职责就是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教师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树立良好的榜样,传递正面价值观。

二、廉洁自律,清正廉洁教师应当保持廉洁自律,杜绝贪污腐化行为。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守廉洁原则,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声誉。

三、理性教学,尊重学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理性思维,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尊严,杜绝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诚信待人,言必信,行必果诚信待人是教师的基本准则。

教师在日常生活和教学工作中应当言必信,行必果,言行一致,不得虚伪欺诈,保持真诚和诚信。

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学生隐私作为教师,必须严守秘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任何个人信息,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六、遵纪守法,严禁违法乱纪行为教师应当积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

七、勤勉尽责,不得懈怠教学工作教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教学工作,积极投入教学过程,不得懈怠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负责,尊重教育职业。

八、文明礼貌,端正教师形象教师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举止得体,言行举止端正,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为学生做出良好示范。

九、热情耐心,关爱学生成长教师应当热情耐心,关爱学生成长,倾听学生诉求,关注学生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十、尊老爱幼,培养学生爱心教师应当尊老爱幼,尊重教育理事会,培养学生爱心,传递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以上十条禁令构成了教育部对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作为一名教师,要时刻牢记这些禁令,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践行师德师风,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

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教育部公布的师德十条红线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能逾越的道德底线。

这些红线的宣布旨在引导教师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师德十条红线包括:1. 勾结考试作弊行为。

教师不得与学生勾结,提供作弊工具或帮助学生作弊,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2. 涉黄涉毒违禁物品。

教师不得介入非法活动,不得携带、传播涉黄涉毒等违禁物品。

3. 暴力伤害学生。

教师应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全,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对待学生。

4. 实施隐私侵犯。

教师应尊重学生和家长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公开、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5. 大肆散布谣言或诽谤他人。

教师应以身作则,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声誉。

6. 私自收取费用。

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学生和家长的费用,要坚持诚信办学。

7. 性骚扰学生。

教师应保持职业操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其他不当行为。

8. 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教师应秉持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地位谋取个人私利。

9. 教学质量失职。

教师应尽职尽责,不得敷衍塞责,保证教学质量。

10. 课堂纪律混乱。

教师应建立良好的课堂纪律,不得放任课堂纪律混乱。

教育部公布这些师德十条红线的目的在于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同时,这也是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升教育品质。

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学生和社会都具有重要影响。

教育部公布师德十条红线,要求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自我约束和规范,以良好的职业操守示范学生,为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

此外,教育部也将加强师德教育和考核,提高教师的师德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加强教师师德建设,能够有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学生,为社会培养更多有道德、有责任心的公民。

教育部公布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教育部公布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背景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教育部公布的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旨在引导和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师形象。

这十项准则包括:爱岗敬业、明礼诚信、关心学生、严守纪律、诚实守信、勤于学习、热爱集体、遵守法律、维护公平、尊重学生。

然而,在现实中,仍有一些教师存在违反这些准则的行为。

下面将列举一个典型案例,以展示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具体情况。

案例1. 背景某市某小学的数学老师王老师在任课期间,经常对待学生态度恶劣,批评和惩罚过度。

他经常用侮辱性语言对待学生,并且经常打骂学生。

2. 过程王老师在上课过程中经常发火,对学生进行羞辱和侮辱。

他经常大声呵斥学生,使得许多同学感到恐惧和压力。

有一次,他对一个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大声指责,说这个学生永远也学不好数学,并威胁要将其记过。

这样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此外,王老师还经常使用体罚来惩罚学生。

他经常用尺子打学生的手掌,或者拿书扔向不听话的学生。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益,也给他们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

3. 结果由于王老师的恶劣行为,许多家长对他提出了投诉,并要求教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教育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和调解。

经过调查核实后,教育部门决定对王老师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王老师被停职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和教育;其次,他被要求向涉事学生和家长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行为;最后,王老师被警告并将此事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此外,教育部门还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了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的教育。

他们组织了一系列的讲座和研讨会,提醒教师们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并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学生,以提高整体教育质量。

启示这个案例展示了一个教师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情况,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首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

不论在课堂上还是平时与学生交往中,都应该保持友善和尊重。

要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暴力手段对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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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十条
“违反师德”的10种行为: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的;
6、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10、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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