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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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1. 引言跨省调运种禽是种禽养殖行业中常见的活动,为了防止禽流感等传染病的传播,确保种禽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一套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此规程旨在加强对种禽产地的检疫管理,保障种禽的健康和养殖业的有序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跨省调运种禽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种禽养殖场、养殖业主管部门、运输公司等。

3. 检疫前准备3.1 种禽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禽类疫病检测,确保所有禽类健康无病症。

3.2 种禽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公布养殖场的疫情信息。

3.3 种禽养殖场应定期清洗、消毒养殖设施,确保场内环境清洁卫生。

3.4 种禽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设施进行维护和修复,确保设施完整有效。

4. 检疫流程4.1 跨省调运种禽前,种禽养殖场应向目的地养殖场提供以下材料:•种禽的健康证明和疫苗接种情况记录;•养殖场日常疫情监测报告;•养殖场的清洁消毒记录;•养殖设施的维护和修复记录。

4.2 目的地养殖场应接收上述材料,并对跨省调运的种禽进行检疫,包括:•检查种禽的健康状况,确保无传染病;•检查种禽的疫苗接种记录,确保疫苗免疫有效;•检查养殖场日常疫情监测报告,确保养殖环境健康;•检查养殖场的清洁消毒记录,确保场地卫生;•检查养殖设施的维护和修复记录,确保设施完好。

5. 检疫结果处理5.1 如果发现种禽携带传染病或未接种疫苗,目的地养殖场应拒绝收取该批种禽,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5.2 如果发现养殖场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或设施不完整,目的地养殖场可以要求养殖场进行整改,并延迟接收种禽。

5.3 如果种禽检疫合格,目的地养殖场应及时接收种禽,并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和饲养管理。

6. 检疫结果报告和监督6.1 跨省调运种禽的检疫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包括两种养殖场的检疫情况和种禽健康状况等信息。

6.2 相关部门应对跨省调运种禽的检疫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

四川玉米种子产地检疫技术规程

四川玉米种子产地检疫技术规程

四川玉米种子产地检疫技术规程一、引言玉米作为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之一,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玉米种子的质量和产地检疫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民和农业部门的难题。

为了保障玉米种子的质量和安全,四川省制定了玉米种子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旨在提高玉米种子的品质,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玉米种子产地检疫技术规程的目的玉米种子产地检疫技术规程的目的在于确保玉米种子在生产、贮存和销售过程中不受病害和有害生物的侵害,保障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该规程旨在加强对玉米种子产地的监管和管理,规范种子产地的选择、管理和检疫工作,提高玉米种子的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玉米种子产地选择与管理根据四川省的气候、土壤和地理条件,选择适宜的产地种植玉米是确保种子质量的基础。

玉米种子产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土壤肥沃、排水良好,有利于玉米的生长和发育;2. 远离有害生物源,减少病虫害的发生;3. 远离污染源,保证种子的纯度和无污染;4. 符合玉米种植的气候和环境要求。

在种植过程中,应加强对玉米种植的管理,包括定期巡视、病虫害防治、草地清理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以确保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四、玉米种子产地检疫工作玉米种子产地检疫是确保种子质量的重要环节。

产地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对种子产地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病虫害问题;2. 对种子产地进行病原菌和有害生物的检测,确保种子不受病害和有害生物的侵害;3. 对种子产地的土壤和灌溉水进行检测,确保土壤和水源的质量安全;4. 对种子产地的环境和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种子的纯度和无污染。

五、玉米种子产地检疫技术规程的实施为了加强玉米种子产地的检疫工作,四川省制定了具体的技术规程和操作指南,明确了检疫的流程和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备专业的检疫人员和设备,使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确保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结论玉米种子产地检疫技术规程的实施对于提高玉米种子的产量和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羊产地检疫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羊产地检疫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羊产地检疫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羊产地检疫规程是针对羊产地进行检疫管理的一套制度和程序,旨在确保羊只的健康和安全,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检疫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提高羊群健康水平、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羊产地检疫规程的重要性、制定和实施过程,并展望未来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方向。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引导读者进入文章的主题;正文部分详细阐述羊产地检疫规程的重要性和制定实施情况;结论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每个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目的,相互联系,构成完整的文章框架。

1.3 目的:编写羊产地检疫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内羊肉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检疫规程,可以有效地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护羊群的健康,并确保消费者能够食用到符合卫生标准的羊肉产品。

同时,规范化的检疫规程也有助于提升羊肉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终目的是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和食品安全,推动羊肉产业的持续发展和壮大。

2.正文2.1 检疫规程的重要性在畜牧养殖业中,检疫规程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羊产地检疫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羊群的健康,预防疾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检疫规程可以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

羊群是易受传染病影响的动物,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管理,一旦出现疾病,极易迅速传播,对养殖场和周边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设立严格的检疫规程,可以及时发现疾病症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有效地遏制疫情蔓延的风险。

其次,检疫规程有助于提高羊群的生产性能和品质。

健康的羊群更容易获得较好的生长发育和繁殖能力,从而提高养殖场的经济效益。

定期进行检疫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患病或携带病原的个体,加强对羊群的健康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最后,检疫规程也是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表现。

简要叙述产地检疫流程

简要叙述产地检疫流程

简要叙述产地检疫流程那咱们就开始聊聊产地检疫流程吧。

一、啥是产地检疫呢?产地检疫呀,就是在动物、动物产品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这就好比是动物们要出远门之前,得先做个健康检查一样。

这可重要啦,就像我们人要出远门去别的地方,也得确保自己健健康康的,不能把病带到别的地方去,动物也是这个道理哦。

二、谁来做产地检疫呢?那当然是咱们的官方兽医啦。

这些兽医就像动物世界里的健康卫士,他们有着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他们会到养殖场啊、生产地啊这些地方去,仔细地查看动物的情况。

三、产地检疫的具体流程。

1. 申报。

养殖户或者生产企业得先向当地的兽医站或者相关的检疫部门申报产地检疫。

这就像是动物要出远门得先跟检疫部门说一声,“我这儿有动物要走啦,来检查检查呗。

”而且申报的时候,得把动物的种类、数量、养殖的情况等等都告诉人家,可不能藏着掖着哦。

2. 受理。

检疫部门收到申报之后呢,就会进行受理。

如果申报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那就会安排兽医去进行检疫啦。

要是材料不全,那会告诉养殖户或者企业还缺啥,得赶紧补上。

3. 现场检疫。

这可是关键的一步呢。

兽医到了养殖场或者生产地之后,会像侦探一样开始检查。

- 查看动物的健康状况。

看看动物的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没有生病的迹象,比如说有没有打喷嚏、咳嗽、拉肚子之类的。

要是有个动物病恹恹的,那可不能让它出去乱跑,得先把病治好才行。

- 检查养殖环境。

这就好比我们住的房子得干净整洁一样,动物的养殖环境也很重要。

兽医会看看养殖场的卫生条件怎么样,有没有消毒啊,通风好不好之类的。

要是环境脏兮兮的,也容易让动物生病呢。

- 查动物的免疫记录。

就像我们人打疫苗有记录一样,动物打疫苗也得有记录。

兽医会检查动物是不是按照规定打了疫苗,这也是保证动物健康的重要一环。

4. 检疫结果的判定。

经过一番仔细的检查之后,兽医就要判定检疫结果啦。

- 如果动物健康,养殖环境也好,免疫记录也完整,那就可以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啦。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生猪产地检疫是农业领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保障生猪的健康和质量安全,防止疫病扩散。

为了提高生猪产地检疫的效果,我国将于2023年出台新的检疫规程。

以下是关于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一些主要内容。

新规程将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和猪场的管理要求。

养殖场和猪场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设施条件,包括合理的饲养密度、良好的饮水条件、充足的通风和排污系统等。

同时,养殖场和猪场也必须保持干净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新规程将对生猪进出产地进行更严格的检疫。

所有进出产地的生猪必须进行全面的体检,确保没有疾病和传染病。

同时,生猪来源必须可追溯,所有猪只都必须有健康证明和身份标签。

检疫人员将对生猪进行随机抽样进行疫情监测,确保生猪的质量安全。

新规程还将加强对生猪运输的管理。

所有运输生猪的车辆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和设施要求,确保猪只的舒适和安全。

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播病原体的可能。

运输生猪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新规程还将加强对生猪饲料和饮水的监管。

生猪饲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筛选,杜绝使用有害物质。

饮用水必须清洁安全,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和细菌。

相关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合格的生产许可证,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确保生猪食品安全与质量。

新规程将加强对生猪疫苗的研发和使用。

疫苗是预防疫病的重要手段,新规程将鼓励猪场使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

同时,疫苗的生产和质量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此外,疫苗接种记录也将被纳入生猪产地检疫体系中,实现全程可追溯。

综上所述,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旨在提高生猪产地检疫的效果,保障生猪的健康和质量安全。

通过加强养殖场和猪场的管理、严格检疫进出产地的生猪、加强对生猪运输和饲料的管理、加强对疫苗的研发和使用等措施,将有效预防疫病的传播,保障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1. 引言动物产地检疫是保障动物健康和预防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是为了确保从动物产地进口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符合国家的卫生要求和标准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动物产地检疫的基本流程和规范要求。

3. 动物产地检疫的基本流程3.1 申请及审核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动物产地证明、检疫申请表格、检验报告等。

申请材料需提交给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由其进行审核。

3.2 检疫前准备在动物产地检疫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首先是确定检疫点和检疫设施,保证检疫场所的安全和有效性。

其次是准备相关的检疫设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仪器、防护服、消毒设备等。

3.3 动物产地检疫过程动物产地检疫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 1. 对从动物产地运进的动物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观察动物的行为状态、外观特征、食欲等。

2. 进行动物的问诊,了解其近期的健康状况、摄食情况、是否存在疫病风险等。

3. 对动物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包括血液、尿液、粪便等样本的采集,并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4. 根据实验结果,对动物进行疫病的鉴定和诊断。

5. 在检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状况或疑似疫病,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如隔离检疫、进一步检测等。

3.4 检疫结果及处理根据动物产地检疫的结果,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可以继续进口或放行。

对于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如退运、隔离处理等。

5. 动物产地检疫的挑战和前景5.1 挑战动物产地检疫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但不限于: - 动物产地的检疫标准和要求不一致。

- 动物产地的检疫设施和设备不完善。

- 动物产地的监管措施不健全。

5.2 前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和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加大,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未来,动物产地检疫将在科技的支持下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应用。

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将为动物产地检疫带来更高效和精确的检测手段,从而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的质量和效率。

产地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产地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产地检疫的程序和内容一、检疫申报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

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二、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三、产地检疫1、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散养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或防疫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查验动物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所佩戴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2、临床健康检查动物产地检疫以临床健康检查为主,主要通过动物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是否正常,判断其健康与否,并对个别疑似患病动物需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

3、实验室检测对怀疑患有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产地检疫规程介绍

产地检疫规程介绍

以上六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检疫合格标准(2)
专业术语: 非封锁区:指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以外的区域。 相关动物疫情:指可能引起出栏动物发生疫病的动物疫情。如拟调运牛 时,附近正发生猪的口蹄疫疫情。此场拟调运猪时,临近的彼场 正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 强制免疫种类: 口蹄疫(O型、A型、O型-亚洲I型、O型-A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rL-H5、H5NI[Re-4株、Re-5株、Re-5+Re-4 株]、H5-H9);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疫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苗); 小反刍兽疫(西藏,活疫苗)。 有效保护期:群体、个体的抗体水平均合格。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 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 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病、 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三、检疫合格标准(1)
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 区)、养殖户。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 临床检查健康。 5、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 精液、胚胎、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 准。
检疫对象(2)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 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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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
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
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养殖档案。 散养户查看防疫档案或免疫档案。
畜禽标识:指猪、牛、羊耳标。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 关档案记录相符。
检疫程序(4)
3、临床检查
• 检查方法:
•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 查动物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 饮食情况、反刍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
适用范围(2)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特别 行政区。
2、适用于本规程所列动物或动物产品。 3、适用于省内调运种畜禽。 4、合法捕获、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参照
本规程执行。如动物园的野生动物调运, 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调运。
适用范围(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含人 工饲养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 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动物B)

一、适用范围

二、检疫对象

三、检疫合格标准

四、检疫程序
•五、检疫结果处理 Nhomakorabea•
六、检疫记录
一、适用范围(1)
(一)关于动物检疫范围: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1、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家畜:指马、骡、驴、牛、羊、猪、骆驼、鹿、兔、犬等。 家禽:指鸡、火鸡、鸭、鹅、鸽子等。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指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填写及应用规范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
(1)饲养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强制免疫合格,免疫档案齐全; (3)引进动物严格检疫和隔离观察; (4)定期消毒、灭鼠、杀虫; (5)加施畜禽标识,养殖档案齐全; (6)临床健康; (7)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口蹄疫、结核病、布病等; (8)有效开展疫病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9)布病免疫的抗体检测合格,不免疫的血清学检测阴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牛、羊、鹿、骆驼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含人 工饲养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 (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货主
联系电话
编号:
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
用途


启运地点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交易市场) 联
到达地点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 宰场、交易市场)

牲畜耳标号
二 联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牲畜耳标号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共 二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备注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性。
四、检疫程序(1)
检疫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申报受理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临床检查 4、实验室检测
检疫程序(2)
4.1、申报受理。
申报:《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货主应主 动申报检疫。检疫是依申请的行为,申请 后才有检疫行为。不申请不知何时要检疫。 要加大普法力度。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二、检疫对象(1)
(一)检疫对象的定义 即检疫的病种。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 瘟、新城疫等。
(二)检疫对象的确定原则 1、《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所列; 2、强制免疫的病种必须检疫; 3、对畜牧业生产有重大影响; 4、具有公共卫生意义。
• 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可参照《跨省调运种用、 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提 供相应检测报告。
五、检疫结果处理(1)
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两种证书格式,机打或手写,一式两联。
动物产品:两种证书格式,机打或手写,一 式两联。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动物A)
编号:
货主
联系电话
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
启运地点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用途
承运人
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 运载工具牌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
装运前经
消毒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填写及应用规范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
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
、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 动物。
2、动物产品 指来自动物本身,供人食用、饲料用、药用、农用或工业用的产品。 包括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肪、血液、精液、卵、胚胎、骨、 蹄、头、角、筋及奶、蛋等。 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均为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都要逐一制定产地 检疫规程。只对每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所列检疫对象进行检疫,不在 规程检疫范围内的动物不检疫出证。
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时进行核查。牲畜耳标号只需填
检疫合格标准(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看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生产、免疫、监 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等,查看散养户的防疫 档案。确认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已按国家规 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畜禽标识符合规定:指猪、牛、羊耳标。耳标要全省统一招标采 购的,耳标记录信息要完整,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能够追 溯。
检疫合格标准(2)
专业术语: 非封锁区:指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以外的区域。 相关动物疫情:指可能引起出栏动物发生疫病的动物疫情。如拟调运牛
时,附近正发生猪的口蹄疫疫情。此场拟调运猪时,临近的彼场 正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 强制免疫种类: 口蹄疫(O型、A型、O型-亚洲I型、O型-A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rL-H5、H5NI[Re-4株、Re-5株、Re-5+Re-4 株]、H5-H9);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疫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苗); 小反刍兽疫(西藏,活疫苗)。 有效保护期:群体、个体的抗体水平均合格。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 临床检查健康。 5、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
精液、胚胎、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 准。
以上六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受理:先申报,后受理。不受理,一定要说 明原因。如有疫情、国家规定不能调运等。
检疫程序(3)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 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 动物疫病,确认饲养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 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用动物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可证》。 资料:饲养场(养殖小区)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检查内容:本规程检疫对象(检疫疫病)的主要症状为主,其他顺便 观察。如外伤、伤残等。(临床症状是重点,官方兽医在 实施现场检疫时要仔细观察。)
检疫程序(5)
4、实验室检测
•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 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 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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