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规范使用五项注意
夏季鱼药使用六注意

到 药 物 作 用 的 有 效 浓 度 . 能 杀 疋 鱼 才 体 外 部 的 病 原 体 . 则 会 因 泼 洒 药 物 否
不 均 匀 . 灭 病 原 体 不 彻 底 . 成 鱼 杀 造
病 复 发 . 致 鱼 类 死 亡 导
六 、 止 随意 混 用 药 物 常 见 药 禁 物 中 不 能 混 用 的 有 : 漂 白 粉 与 生 石
溶 解 后 再 向 全 池 均 匀 泼 洒
不 留 死 角 . 整 个 鱼 塘 的 池 水 同 时 达 使
三 、 止 超 剂 量 用药 用 药 需按 禁 照 药物 使 用说 明 .计 算 好 池塘 面 积 、 水 深 、 量 超 剂 量 用 药 常 会 造 成 药 药 物 残 留 过 高 和 鱼 类 中毒 死 亡 , 、 四 、 使 用 过 期药 物 使 用过 期 不 失效 的 药物 往往 达 不到 防 治 的 效 果 . 在使 用 时 .要 注 意 药 物 的 有 效期 养 殖 户 平 时 也 可 以 通 过 目测 检 查 . 有 如 效 的 生 石 灰 是 成 块 成 团 的 : 效 的 漂 有 大 量 浮 游 生 物 也 同 时 被 破 坏 了 . 生 微 物 制 剂 能使 浮游 生 物 大 蛀 繁歹 以保 卣. 持 水 体 生 态 环 境 的 平 衡 . 造 良 好 的 创 环 境 . 利 于 鱼 的 生 长 按 照 该 处 方 以 治疗 . 药第2 鱼 体 死亡就 大 幅度 下 用 天
夏 季鱼 药使 用六 注 意
药应 选择 晴 天 、 气 凉爽 时进行 天 白粉 是 未 受 潮 .呈 粉 末 状 不 结 块 的 . 二 、 物 要 溶 解 充 分 未 溶 解 的 已结 块 的 则 失 效 : 酸 铜 则 呈 蓝 绿 色 药 琉 药 物 颗 粒 常 被 鲤 、 鱼 类 误 食 而 导 致 结 晶 状 . 铁 锈 状 的 即 为 失 效 鲫 呈 鱼 类 中毒 死 亡 . 物 对 水 必 须 经 充分 . 药 五 、 池 均 匀 泼 洒 投 药 要 做 到 全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一、用药管理1.渔药使用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渔药使用管理制度。
2.用药前应了解药品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副作用等。
3.用药时应根据病情和药品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和剂量。
4.渔药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用药限制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药,如氯霉素、氟喹诺酮类等。
2.限制使用抗寄生虫类渔药,如硫酸铜等。
3.严禁将人用药品用于水生动物。
4.对于进口药品的使用,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三、用药规定1.对于绿色食品渔药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渔药使用应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不得对水生动物产生负面影响。
3.用药后应及时观察水生动物的生长、繁殖和产品质量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4.对于残留超标的渔药,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产品安全。
四、用药操作1.用药时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应根据水生动物的生长阶段、季节、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用药量和给药时间。
3.在给药时应注意观察水生动物的反应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4.给药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用药工具和废弃药品,防止对环境产生污染。
五、用药监督1.绿色食品生产单位应建立渔药使用档案,记录药品使用情况。
2.相关部门应对绿色食品渔药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用药安全。
3.对于违规使用渔药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用药记录1.每次使用渔药时,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使用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2.对于水生动物的生长、繁殖和产品质量等情况也应做好记录。
3.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询和分析。
4.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
5.七、紧急措施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止用药、增加换水次数、使用增氧机等措施缓解病情。
同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工作八、法律责任违反本准则规定使用渔药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使用渔药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以保证绿色食品生产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九、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我部门所有。
水产用药的5大注意事项

水产用药的5大注意事项摘要: 每年都有渔民来问,为什么鱼塘里别的鱼类没有问题而唯独死了淡水白鲳,为什么虾类会浮头甚至死亡了而鱼类也没有问题,这就需要了解鱼类对某些药物的敏感程度问题。
正如某些人对某些药物过敏一样,一些鱼类对某些药物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1 盲目加大药量俗话说:是药三分毒。
对于池塘环境来讲,无论是杀虫药物还是杀菌药物都会杀死养殖水体内的浮游生物,使水质变清,水体透明度增加,溶解氧含量下降,容易造成缺氧泛塘或是亚硝酸盐、氨态氮含量上升,鱼类不摄食甚至中毒死亡。
一些渔民在鱼病发生初期不够重视,认为随便泼一些药就行了,到了鱼病暴发大规模死鱼时慌了神,以为加大药量就能把病菌杀死得更快。
还有一些渔民觉得今天用药不见好转明天就应加大份量,此外还有一些渔民认为一次性加大份量下足够的药物来一个疾病一扫清。
当然这些办法有时能凑效,有时疾病消除了可是鱼也死光了,有时根本就没有效果。
笔者长期在水产技术服务部工作,这样的问题确实存在。
盲目加大用药量除了给渔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外,同时也折射出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那就是药物本身的安全性问题。
比如说一种标明治疗量为10~12亩杀虫药结果按5亩使用才有效,另外一种标明治疗量为5~7亩的杀虫药结果按1亩水面使用还不一定有效,对于这些药物的疗效不得不引起大家的质疑。
总的来说,盲目加大用药量,首先不管它有效还是无效,这个用药成本首先是增加了。
2 什么是协同与拮抗作用在前来求诊的渔民当中常有人问:为什么我用生石灰加硫酸铜泼洒没有问题而用生石灰加敌百虫就出现死鱼呢?要想知道为什么,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药物的协同与拮抗作用。
简单地说协同作用就是当两种药物联合使用时,其疗效会比它们单独使用时加强;拮抗作用就是当两种药物联合使用时会发生某些物理化学反应使得疗效降低或是完全无效,还有可能是毒性增加了。
比如硫酸铜加硫酸亚铁合用发生协同作用其杀虫效果会更明显,但是硫酸铜与生石灰合用就会发生拮抗作用,因为生石灰是碱性物质,而硫酸铜偏酸性,当它们合用时就会发生中和反应,疗效降低甚至无效。
水产养殖用药注意事项大全!药要用就用好!用错了甚至要清塘

水产养殖用药注意事项大全!药要用就用好!用错了甚至要清塘一、两种药物混合使用时,应先分别溶化后混合1、硫酸铜、硫酸亚铁、高锰酸钾等都应在木桶或木盆中用50℃左右的洁净水溶化。
2、漂白粉、敌百虫等粉剂药物,应先用少量水调成浆糊状,再加水稀释,以免结块被鱼误食。
3、要使用漂白粉时,要测定漂白粉含氯量,不使用受潮漂白粉。
4、在使用敌百虫时,要采用喷雾器,使用前后清洗干净。
5、变质受潮的药物不可施用,各种药物均应现配现用。
6、不能混用的药物有:漂白粉与生石灰,硫酸铜与生石灰,敌百虫与生石灰。
二、施用药物的时间应安排在下午6时许,泼药后接着是傍晚,气温、水温降低,减少鱼类的不安和体能消耗。
不宜在清晨泼药,池塘中的溶氧经过鱼类等水生动物一夜的消耗,含量已处最低,清晨泼药更容易造成缺氧浮头;也不可在中午阳光直射时施用,以免降低药效。
三、使用硫酸铜时应注意1、硫酸铜用量计算要准确;2、溶解硫酸铜的温度不能超过60℃,否则易失效;3、硫酸铜不宜常用,以免危害人体健康。
四、泼酒药液可用喷雾器,也可用木瓢或勺子全池塘均匀泼洒,切不可定点倾倒。
五、对水泼洒的药物要准确丈量水体拌饲料的药物要较准确估计鱼体重,以免用药过量造成中毒或用药不足达不到治疗效果。
六、细心诊断对症下药以免造成浪费增加成本。
七、泼洒药物要把鱼喂饱应在鱼吃食后2--3小时泼药;投药饵时要使鱼空腹。
八、水温较高时泼洒药物效果最佳泼洒时要均匀,不易溶解的药物要用开水充分溶解后再泼洒,留下颗粒会使鱼误食中毒。
九、用药后1--2小时内,人不要离开池塘边一旦发现鱼严重浮头或有死鱼时,应迅速注入新水。
十、鱼在浮头时或浮头刚结束时不要及时用药,否则会造成大批鱼死亡。
十一、遍洒药物应从上风处开始逐步向下风泼,这样药物较均匀。
十二、药物有效期使用过期失效的药物达不到防病的效果,所以在使用时,要注意药物的有效期。
另外,也可以通过目测检查,如有效的生石灰是刚出窑的成块成团的;有效的漂白粉是未受潮、粉末状不结块的(已结块的则失效);硫酸铜呈蓝绿色结晶状,而呈铁锈状即为失效。
针对安全使用渔药的注意要点

针对安全使用渔药的注意要点
1.阿维菌素溶液:
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
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
2.内服杀虫药:
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概率10-20%。
3.水质因素:
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
施药后48 小时内,为了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
4.碘制剂、季铵盐制剂:
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5.辛硫磷:
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
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鳞鱼。
6.维生素C:
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7.硫酸铜、硫酸亚铁:
贝类禁用,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 日龄内的虾苗禁用。
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8.敌百虫:
虾蟹、淡水白鲳、鳜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鳜、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9.高锰酸钾:
斑点叉尾鮰、大口鲶慎用。
10.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
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
海参不得使用。
11.季铵盐碘:瘦水塘慎用。
12.杀藻药物:
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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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使用管理制度

渔药(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推行健康养殖,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
二、养殖品种患病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应符合NY5071——2002的规定要求。
三、使用药物后,要注意观察,如发现异常反应,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损失。
四、所用渔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所用渔药的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五、禁止使用人用药物。
六、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生产的兽药。
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渔药。
七、药物购回后,保管员应对其进行验收(包括厂家、批准文号、有效期、是否是禁用药等),合格者登记入库;不合格者上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禁止入库。
八、实施处方管理制度,技术员根据具体情况,按疗程用药,杜绝药物的滥用和浪费。
九、养殖后期,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治疗时根据所用药执行休药期(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休药期不应少于20天。
)
十、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养殖池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份)、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康复情况等。
池塘养鱼高产养殖大全第九节渔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池塘养鱼高产养殖大全第九节渔药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一、渔药使用原则1、无公害水生动物养殖过程中对病、虫、敌害生物的防治,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2、渔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部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3、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改善养殖水体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地混养和密养,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中草药对病虫害进行防治;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体泼洒抗生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成分。
外用泼洒药及内服药具体用法及用量应符合水产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的规定。
二、药物选择选用渔药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础,选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
渔药的功能很多,对于养殖生产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预防疾病,治疗疾病,消灭、控制敌害和改善环境等。
目前常用于防治细菌、病毒性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和改善水域环境的全池泼洒渔药有氧化钙(生石灰)、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二溴海因、四烷基季胺盐络合碘等;常用杀灭和控制寄生虫性原虫病的渔药有氯化钠(食盐)、硫酸铜、硫酸亚铁、高锰酸钾、敌百虫等,这些渔药常用于浸浴机体、挂篓和全池泼洒;常用内服药有土霉素、红霉素、诺氟沙星、磺胺嘧啶和磺胺甲噁唑等。
中草药有大蒜、大蒜素粉、大黄、黄茶、黄柏、五倍子、空心莲和苦参等,可以用中草药浸液全池泼洒和拌饵内服。
三、鱼塘施药错误做法1、饥饿时施药。
药被鱼当饵料吞进肚中,不但不能治病,还会带来严重后果;2、药没溶解。
药物有的是块状,有的是颗粒状,冷水难溶化,渔民只图简单,洒入水中了事,药物没分解,不能发挥作用;3、混合用药。
渔药合理使用技术要点

渔药合理使用技术要点作者:刘万学来源:《黑龙江水产》 2016年第2期刘万学(黑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黑龙江哈尔滨 150018)在水产养殖过程中,鱼病防治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其中渔药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目前市场上渔药种类繁多,养殖户滥用渔药,经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那么掌握正确的施药方法就尤为重要了,其技术要点如下:一、首先是渔药的选择目前普遍使用的渔药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抗生素,用于抑制病原菌生长,主要内服;二是消毒杀菌剂,用于细菌感染消毒,主要外用;三是营养剂和代谢改善剂,内服用于改善鱼类体质、利胆强肝、造血;四是环境改良剂,主要用于改良水质和底质;五是中草药。
1、首先要对症下药。
对照症状掌握病因,在专业医师指导下选择用药。
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药物敏感性实验,选择治疗效果最好的药物,计算治疗所需的用量,且勿盲目下药,造成浪费,甚至会贻误时机,加重病情。
2、要选择使用经过国家认证的正规渔药生产厂家生产的绿色无公害渔药。
规模大的厂家生产的渔药,技术力量强,有生产批号,生产规范,质量可靠,可以减少生产上和经济上的损失。
选药时详细阅读药物使用说明书,遵照医师的嘱咐,并注意药物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方法。
选择使用方便、经济价廉的渔药。
目前市场上的渔药商品名很多,价格有高有低,要看清楚渔药的成份和所需成份的含量多少,在使用时以操作简便为主。
3、严禁使用国家明文禁用的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变态)毒性的渔药。
农产品质量安全倍受国家和社会重视,如使用禁用渔药必将受到严厉的罚处。
二、渔药的施用方法鱼池施药应根据鱼病的病种、病情、养鱼品种、饲养方式、施药目的(是治疗还是预防鱼病)来选择不同的用药方法。
1、全池泼洒法:这是用药物防治鱼病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采用对某些病原体有杀灭效果,而对鱼体本身又安全的药物浓度,把称量好的药品用水稀释,均匀泼洒到整个池塘的水体,以杀灭鱼体表或鱼鳃部的病原体。
此法是将整个池塘的水体作为施药对象,使用时要准确测量水体,测量鱼池面积,平均水深要准确无误,在正确计算水量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施药浓度来计算用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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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残留是目前水产品最常见的污染源,导致水产品中药物超标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滥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是主要的罪魁祸首。
规范用药是防止水产品种药物残留超标,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及跨越“绿色壁垒”的根本措施。
为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如何规范使用渔药,以供广大养殖户参考。
养鱼:水库养鱼四项必注意
1、严格执行国家法规
近几年,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农业部193号公告明令禁止使用21类40余种兽药及化合物。
国家把规范用药纳入法制轨道,有法可依,养殖户、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希望广大养殖者严格执行。
2、科学合理使用药物
科学合理使用渔药是保证水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对水产养殖用药进行了规定: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
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禁止使用假、劣渔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该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3、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
药物进入鱼体内,一般要经过吸收、代谢、排泄等过程,不会立即从体内消失。
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以蓄积、贮存或其他方式保留在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浓度。
在休药期间,鱼体组织中存在的具有毒理学意义的残留通过代谢,可逐渐消除,直至达到“安全浓度”,即低于“允许残留量”,或完全消失。
当然,休药期随鱼的种类、药物种类、制剂形式、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及组织中的分布情况等不同而有差异。
经过休药期,暂时残留在鱼体内的药物被分解至完全消失或对人体无害的浓度。
由此可见,休药期的规定是为了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水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食品安全。
4、合理利用中草药
中草药具有无药物残留、无激素、无耐药性、药源广、就地取材、价格低廉、疗效稳定、毒副作用小等优点,是生产无公害水产品的重要生产资料。
中草药不仅能抗菌、消炎、抗病毒、驱杀寄生虫,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在抗生素、磺胺类药物的抗药性越来越强、耐药菌株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开发利用中草药防治鱼类疾病显得非常重要,其剂型越来越多,用途也越来越广泛。
5、正确使用渔用生物药品
渔用生物药品指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
它的效果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水产上应用最多的生物制品是疫苗,渔用疫苗是具有良好免疫原性的鱼类病原处理后制成的成品,用以接种水生动物能产生相应的特异性免疫力的渔用生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