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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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5071—2002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1—2002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发布时间:2002年7月25日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生物源渔药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渔用生物制品fishery biopreparate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

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4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4.1 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目录)为了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无公害食品韭菜》等75项行业标准,并于日前通过专家审定,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实施。

NY为强制性标准,NY/T为推荐性标准。

各项行业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各项标准的编号、名称如下:1.NY 5001-2001无公害食品韭菜2.NY/T 5002-2001无公害食品韭菜生产技术规程3.NY 5003-2001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4.NY/T 5004-2001无公害食品大白菜生产技术规程5.NY 5005-2001无公害食品茄果类蔬菜6.NY/T 5006-2001无公害食品番茄露地生产技术规程7.NY/T 5007-2001无公害食品番茄保护地生产技术规程8.NY 5008-2001无公害食品甘蓝类蔬菜9.NY/T 5009-2001无公害食品结球甘蓝生产技术规程10.NY 5010-2001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11.NY 5011-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12.NY/T 5012-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13.NY 5013-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产地环境条件14.NY 5014-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15.NY/T 5015-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生产技术规程16.NY 5016-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产地环境条件17.NY 5017-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18.NY/T 5018-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19.NY/T 5019-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加工技术规程20.NY 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21.NY 5021-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22.NY/T 5022-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生产技术规程23.NY 5023-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产地环境条件24.NY 5024-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25.NY/T 5025-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生产技术规程26.NY 5026-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产地环境条件27.NY 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28.NY 5028-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29.NY 5029-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30.NY 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31.NY 5031-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32.NY 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33.NY/T 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34.NY 5034-2001无公害食品鸡肉35.NY 5035-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36.NY 5036-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37.NY 5037-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38.NY/T 5038-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管理准则39.NY 5039-2001无公害食品鸡蛋40.NY 5040-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41.NY 5041-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42.NY 5042-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43.NY/T 5043-2001无公害食品蛋鸡饲养管理准则44.NY 5044-2001无公害食品牛肉45.NY 5045-2001无公害食品生鲜牛乳46.NY 5046-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47.NY 5047-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48.NY 5048-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49.NY/T 5049-2001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50.NY/T 5050-2001无公害食品牛奶加工技术规范51.NY 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52.NY 5052-2001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53.NY 5053-2001无公害食品草、青、鲢、鳙、尼罗罗非鱼54.NY/T 5054-2001无公害食品尼罗罗非鱼养殖技术规范55.NY/T 5055-2001无公害食品稻田养鱼技术规范56.NY 5056-2001无公害食品海带57.NY/T 5057-2001无公害食品海带养殖技术规范58.NY 5058-2001无公害食品对虾59.NY/T 5059-2001无公害食品对虾养殖技术规范60.NY 5060-2001无公害食品大黄鱼61.NY/T 5061-2001无公害食品大黄鱼养殖技术规范62.NY 5062-2001无公害食品海湾扇贝63.NY/T 5063-2001无公害食品海湾扇贝养殖技术规范64.NY 5064-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绒螯蟹65.NY/T 5065-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绒螯蟹养殖技术规范66.NY 5066-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鳖67.NY/T 5067-2001无公害食品中华鳖养殖技术规范68.NY 5068-2001无公害食品鳗鲡69.NY/T 5069-2001无公害食品鳗鲡池塘养殖技术规范70.NY 5070-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71.NY 5071-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72.NY 5072-2001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73.NY 5073-200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74.NY 467-200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75.NY/T 468-2001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注:74、75项标准为无公害农产品配套标准。

水产健康养殖药物使用规定

水产健康养殖药物使用规定

水产健康养殖药物使用规定[日期:2005-06-10] 来源:中国农业网作者:阅读:505 次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了NY5071-2002《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0—2002《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本标准增加了禁用药物,渔药残留限量按出口最高标准。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梦麟、陈波、周光锋DB330900/T006-2002水产养殖药物使用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定了禁用药物、常用外用药物和渔用药物的使用基本原则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性水产养殖中的管理及病害防治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1-200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0-2001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NY 5072-2001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3. 水产养殖用药3.1 水产养殖外用渔药及使用方法水产养殖中外用渔药及使用方法见表1。

表1 外用鱼药及使用方法3.2 水产养殖禁用药物水产养殖禁用药物见表2。

表2 水产养殖禁用药物3.3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含“不得检出”)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含“不得检出”)见表3表3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含“不得检出“)3.4 常用渔药休药期常用渔药休药期及适用对象见表4。

表4 常用渔药休药期及适用对象4 渔药使用基本原则渔药使用基本原则按NY5071标准执行。

使用未列入本标准内的药物、药饵,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成份检测报告。

附录 A(资料性附录)A1 渔用配合饲料的安全限量。

A2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无公害渔药的安全使用

无公害渔药的安全使用
施有 : 重视整 塘 , 底 清 塘 。随 着 水 温 的 升 高 , 彻 致
生 物源 渔 药是指 利用 生 物活 体或 生物 代 谢过
程 中产 生的 具有 生物 活性 的 物质 或从 生物 体 提取
的物 质作 为 防 治水 产 动 物 病 害 的 渔 药 , 括 动物 包 源 和植 物源 渔 药 。具 体 包 括 抗 生 素 和 中草 药 , 在
NY5 7 0 0要求 。
水生动 物患 病 不 同 于其 他 陆 生 动 物 , 有 发 具 现难 、 疗 难 、 失 大 的特 点 , 治 损 故在 水 生 动 物增 养 殖过 程 中 , 对鱼 病 的防 治 , 定 要坚 持“ 一 全面 预防 ,
积极 治疗 ” 的方 针 , 调 “ 防为 主 , 强 以 防重 于 治 , 防
治结合 ” 的原则 , 联合 改变 传 统的养 殖 方式 和方 并
法, 实行 稻 田养 鱼 、 养鳖 、 蛙 , 养 虾鱼 、 贝 、 虾 虾藻 混
2 无公 害 渔药 的种 类
2 1 生物 源 渔 药 .
养等 , 开展 生态 防治 。在 预 防方 面 , 从 改善 鱼类 要 的生存 环境 和鱼 类 自身 条件 来进行 。改善 环境 措
维普资讯
《 河北渔业》0 6 20 年第 5 ( 期 总第 19 ) 4期
o病害防治
无公 害 渔 药 的安 全 使 用
谭 德彩 郑永 华
401 ) 07 6 ( 西南大学 水产与水文学院 .重庆
摘 要 随着水产养殖方式 由粗放型逐渐 向集 约型转换 , 了提高产量 , 为 在水产养殖 中大量使用饵料 , 导 致 了爆发性 鱼病的泛滥 , 药的使用也越 来越普遍 , 文就 目前渔 药在 使用过 程 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和使用 现 渔 本 状。 提出 了无公害渔 药的概念 。 强调 了渔药“ 以防为主, 防治结合” 的使 用原则和渔药正确的使用方法 。并将 目

NY5072-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5072-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定方法
GB/T 13091- 19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方

GB/T 13082- 1991 饲料中霉菌的测定方法 GB/T 14699.1- 1991 饲料采样方法 GB/T 17480- 1991 饲料中黄曲霉素 B1 的测 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NY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SC 3501- 1996 鱼粉
方法
GB/T 8381- 1987 饲料中黄曲霉素 B1 的测定 GB/T 9675- 1988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 测定
方法
GB/T GB/T GB/T GB/T GB/T

1308013081130821308313084-
1991 1991 1991 1991 1991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 锅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表1
项 目
蕊 5 .0 落 0 .5 蕊3 续3 簇0 .5 - 10 落 3 50 蕊300 蕊 15 0 城50 蕊 0 .3 蕊500 蕊 5 00 城2
渔用配合饲料的安全指标限f
限 量 适用范围
铅 (以Pb 计 /(m叭g) )
汞 (以Hg 计) /(mgtkg)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无机砷 (以A, /(mg/ g) 计) k 福 (以Cd 计) /(mg/ g) k 铬 (以Cr 计) /(mg/kg) 氟 (以F 计) /(m k g) g/
游离棉酚/(m眺g)
氰化物/(mg/ g) k 多氯联苯/(mg/kg)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海水鱼类、虾类配合饲料 其他渔用配合饲料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温水杂食性鱼类 、虾类配合饲料

NY5070—202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0—202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0—2021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渔药及通过环境污染造成的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品及初级加工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能够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29—2001 无公害食品猪肉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SC/T 3303—1997 冻烤鳗SN/T 0197—1993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206—1993 出口活鳗鱼中噁喹酸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208—1993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530—1996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用以预防、操纵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渔药残留residues of fishery drugs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的残留。

3.3最高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MRL承诺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要紧指肉与皮或/和性腺)的该药(或标志残留物)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 g/kg或mg/kg)。

4 要求4.1 渔药使用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渔药使用时按NY 5071的要求进行。

4.2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见表1。

表1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5 检测方法5.1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霉金霉素测定按NY 5029—2001中附录B规定执行,土霉素、四环素按SC/T 3303—1997中附录A规定执行。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农药、化学肥料、转基因种子和工业化养殖等,通过自然方法种植和养殖的食品。

为了保障无公害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对其产业链中使用的渔用药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下面将介绍渔用药物使用的准则。

首先,渔用药物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

在使用渔用药物之前,应进行充分的科学研究和实验,确保其在环境和生物体中的安全性。

同时,渔用药物的使用应有专门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其使用量合理,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不良影响。

其次,渔用药物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国家对渔用药物的使用有一系列的管理政策和法律规定,如《渔业法》和《水产养殖管理办法》等。

同时,行业应建立起自己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渔用药物的品种、使用方法和管理要求,确保渔业生产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渔用药物的使用应有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渔用药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渔用药物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同时,渔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渔用药物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销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渔用药物的合理使用和追溯。

最后,渔用药物的使用应注重宣传和教育。

渔业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了解渔用药物的种类、使用方法和风险,提高安全使用渔用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通过宣传媒体和教育推广活动,向公众普及渔用药物的使用准则和风险,提高公众对无公害食品的认识和信任。

综上所述,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是保障无公害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使用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及宣传和教育的推广,可以有效控制渔用药物的使用风险,保障无公害食品的生产和供应。

这对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生物源渔药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 渔用生物制品fishery biopreparate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

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3.4 休药期withdrawal time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4 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4.1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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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
禁用渔药
1、地虫硫磷(fonofos)
2、毒杀芬[camphechlor(ISO)]
3、六六六[BHC(HCH)](benzem)(bexachloridge)
4、林丹(lindane)(gammaxare )(gamma-BHC )(gamma-HCH)
5、滴滴涕(DDT)
6、甘汞(calomel)
7、亚硝酸汞(mercurous nitrate)8、醋酸汞(mercuric acetate)
9、呋喃丹(carbofuran)10、杀虫脒(chlordimeform)
11、双甲脒(anitraz)12、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
13、氟氰戊菊酯(flucythrinate)14、五氯酚纳(PCP-Na)
15、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16、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17、酒石酸锑钾(antimonyl potassium tartrate)18、磺胺脒(sulfaguanidine)
19、磺胺噻咪(sulfarhiazolum ST,norsultazo)
20、呋喃西林(furacillinum,nitrofurazone)
21、呋喃唑酮(furazolidonum,nifulidone)22、呋喃那斯(furanace,nifurpirinol)
23、氯霉素(包括其盐、酯及制剂)(chloramphennicol)
24、红霉素(erythromycin)25、杆菌肽锌(zinc bacitracin premin)26、泰乐菌素(tylosin)27、环丙沙星[ciprofioxcin(CIPRO)]28、阿伏帕星(fenbendazole)29、喹乙醇(olaquindox)
30、速达肥(fenbendazole)
31、己烯雌酚(包括雌二醇等其他类似合成等雌性激素)(diethylstilbestrol,stilbestrol)
32、甲基睾丸酮(包括丙酸睾丸素、去氢甲睾酮以及同化物等胸性激素)(methyltestosterone,metan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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