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的使用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一、用药管理1.渔药使用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渔药使用管理制度。
2.用药前应了解药品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副作用等。
3.用药时应根据病情和药品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和剂量。
4.渔药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用药限制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渔药,如氯霉素、氟喹诺酮类等。
2.限制使用抗寄生虫类渔药,如硫酸铜等。
3.严禁将人用药品用于水生动物。
4.对于进口药品的使用,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三、用药规定1.对于绿色食品渔药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渔药使用应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不得对水生动物产生负面影响。
3.用药后应及时观察水生动物的生长、繁殖和产品质量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4.对于残留超标的渔药,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产品安全。
四、用药操作1.用药时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应根据水生动物的生长阶段、季节、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用药量和给药时间。
3.在给药时应注意观察水生动物的反应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4.给药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用药工具和废弃药品,防止对环境产生污染。
五、用药监督1.绿色食品生产单位应建立渔药使用档案,记录药品使用情况。
2.相关部门应对绿色食品渔药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用药安全。
3.对于违规使用渔药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用药记录1.每次使用渔药时,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使用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2.对于水生动物的生长、繁殖和产品质量等情况也应做好记录。
3.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询和分析。
4.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
5.七、紧急措施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止用药、增加换水次数、使用增氧机等措施缓解病情。
同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工作八、法律责任违反本准则规定使用渔药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使用渔药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以保证绿色食品生产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九、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我部门所有。
常用渔药休药期渔药使用准则与禁用

常用渔药休药期渔药使用准则与禁用渔药是指用于捕捞和养殖中的鱼类、虾蟹等水生动物的药物。
常用渔药休药期、渔药使用准则与禁用主要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合理使用渔药,减少对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
以下是常用渔药休药期、渔药使用准则与禁用的相关内容。
一、常用渔药休药期休药期是指在渔药使用后,为了让残留物降解和排出体外,禁止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捕捞或食用的期限。
常见的渔药休药期如下:1.氧化氢:休药期为3天;2.苏打粉:休药期为7天;3.硫酸铜:休药期为10天;4.聚维酮碘:休药期为15天;5.驱虫脒:休药期为21天。
渔药的休药期根据具体使用的渔药种类、水体环境和水生生物的耐药性等因素而异,因此在使用渔药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该渔药的休药期,并在休药期内禁止捕捞或食用。
二、渔药使用准则1.合法使用:选择合法注册的渔药,严格按照规定用量和方法使用,不随意超量使用或频繁使用渔药。
2.安全使用:使用渔药时,要注意个体防护,穿戴好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并避免接触皮肤和口腔。
3.监测与记录:定期对水体和水生生物进行监测,记录渔药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及时调整使用策略。
4.防止药害:使用渔药前,应事先了解渔药对非目标物种的影响,避免对其他水生生物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合理用量:按照使用说明准确计量渔药,避免过多或过少使用,以免造成渔药残留过高或使用效果不佳。
三、渔药禁用为了保护水生生物和环境的健康,一些有毒性或具有潜在危害的渔药被严格禁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禁用渔药:1.有机砷类:如酮呋喃和酮呋灵等,由于其毒性较高,容易在水中积累并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已经被禁止使用。
2.毒鱼藤:毒鱼藤含有长效性的毒素,对水生生物有严重的毒害作用,因此被禁止使用。
3.氰化物:氰化物对水生生物的毒性较强,易于累积,且难以完全降解,因此被禁止使用。
4.非法使用药物:使用未经注册的渔药或禁用的渔药,都是违法行为,应严加禁止。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及注意

在使用国标渔药时,应该根据药物使用说明或者咨询专业人士来确定用药 量,避免用药过量或不足。
用药途径的选择
用药途径主要有口服、注射和浸浴等,不同的 药物和病情需要选择不同的用药途径。
口服一般适用于预防和治疗肠道疾病等,注射 一般适用于治疗严重疾病或需要快速起效的情 况,浸浴一般适用于治疗体表疾病等。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及注意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国标渔药的种类与用途 •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 • 国标渔药的注意事项 • 国标渔药的合理使用建议 • 案例分析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介绍国标渔药的定义和作用,以及使 用国标渔药的背景和目的。
阐述当前水产养殖业中鱼类疾病防治 的挑战和问题,以及国标渔药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
THANKS
感谢观看
详细描述
常见的激素和调节剂类渔药包括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生长激素类似物等,这些药物通过调节 生理过程来发挥作用,使用时应根据养殖品种和生长阶段选择适当的药物,并严格控制用药量和用药 时间。
03
国标渔药的使用技术
用药量的确定
确定用药量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药物的种类、浓度、给药方式、鱼体大 小、病情严重程度等。
抗病毒类渔药
总结词
抗病毒类渔药主要用于防治水产动物病毒性 疾病,如虹彩病毒病、弹状病毒病等。
详细描述
常见的抗病毒类渔药包括利巴韦林、金刚烷 胺等,这些药物通过抑制或破坏病毒复制来 达到治疗目的,使用时应根据病毒种类和病 情选择合适的药物,并严格控制用药浓度和 用药时间。
激素和调节剂类渔药
总结词
激素和调节剂类渔药主要用于促进水产动物生长、提高繁殖力和调节免疫等。
常用渔药休药期渔药使用准则与禁用

常用渔药休药期渔药使用准则与禁用渔药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水产品养殖过程中的药物,在有效防治各种疾病、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生物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其使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则和禁用规定。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渔药的休药期、使用准则和禁用规定。
常用渔药的休药期是指在使用渔药后,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待药物成分完全分解、降解或排出生物体内,才能安全收获和消费养殖水产品。
休药期的长短取决于渔药的性质、剂型、用药途径、养殖物种等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休药期可分为体内消失期和体外脱药期。
体内消失期是指渔药进入养殖生物体内后,经过一定的代谢和消化等过程,使药物成分完全分解、降解或排出体外的时间。
常见的体内消失期一般为2-4倍半衰期,半衰期是指药物从初始浓度降低到一半所需的时间。
不同的药物和养殖物种,其半衰期会有所差异。
体外脱药期是指渔药从水体中完全转移到沉淀物或其他介质中的时间。
这一过程的时间取决于渔药的分布系数、附着性和沉淀能力等因素。
体外脱药期的长短对于保护环境和水产品质量也具有重要意义。
使用渔药时需要遵循以下准则:1.确定病害种类:在使用渔药前,首先需要明确病害的种类和严重程度。
不同的病害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类型的渔药,因此准确诊断疾病对于正确使用渔药至关重要。
2.选择合适的药物:根据病害类型和养殖物种,选择适合的渔药。
不同的渔药对于不同的病原体和寄生虫有着不同的杀灭效果,因此正确选择渔药十分重要。
3.控制使用剂量:在使用渔药时要遵循使用说明,控制使用剂量。
过高的剂量可能对水生生物造成损害,过低的剂量又可能无法达到理想的防治效果。
4.避免频繁使用:频繁使用同一种渔药可能导致病原体和寄生虫对药物产生抗药性,降低渔药的效果。
因此,应合理安排使用渔药的时间,并与其他防治措施结合使用。
此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禁用规定:1.对禁用物质的严格控制:一些有毒物质,如罂粟壳、黄麻碱等,严禁在水产养殖中使用。
这些物质可能对水生生物产生严重的毒性影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dmpt钓鱼用法

DMPT(二甲基对硝基苯酚)是一种常用的渔药,用于吸引鱼类。
以下是一些DMPT
的钓鱼用法:
1. 选择合适的DMPT产品:市场上有多种不同品牌和规格的DMPT产品,你可以根据
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
2. 使用方法:在使用DMPT之前,将其溶解在适量的水中。
通常建议的浓度是每升水
中添加1-3毫克的DMPT。
你可以根据渔场的情况和水域的大小进行调整。
3. 喂饵:将溶解好的DMPT水慢慢地倒入钓鱼用的饵料中。
饵料会吸收DMPT并释放
出气味,吸引周围的鱼类。
4. 投放饵料:将带有DMPT的饵料投放到钓点附近的水域中,可以使用投放器或者手
工投放。
注意投放的位置和方式,以确保鱼类能够接触到DMPT。
5. 等待咬钩:DMPT具有吸引鱼类的作用,但并不能保证立即咬钩。
耐心等待,观察
鱼群的活动和反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DMPT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成功钓鱼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饵料选择、钓位选择、钓具使用等。
此外,在使用DMPT时要遵守当地相关法规和渔场规定,确保合法和安全的使用。
渔药使用技术

当 鱼 的 摄食 能 力未 明 显 下 降 时疗 效 较 采 用平 时 投 喂 量 的一 半 为 宜 , 精 心 袋 或 篓 ,药 物 溶 解 形 成 消 毒 区 , 投喂 , 使 病 鱼 充 分 食 到药 饵 , 提 高疗 水 产 动 物 来 吃 食 时 达 到 消 灭 体 外
病原体的 目的。该法有 用药量小 、 1 . 对症下药。 鱼发病后 , 首 先 要 效 。 8 . 内服 药 饵 必 须 连 续 投 喂 1 个 弄 清 鱼 患 了什 么病 , 才能 决 定 是 “ 内 方 法 简 便 、 毒 副 作 用 小等 优 点 , 但 服” 还是 “ 外消” 。 如 是肠 炎 病 , 必须 疗 程f 一般 3 — 5天或 7天) , 或 待 鱼 杀 灭 病 原 体 不 彻 底 , 只 能 杀死 食 场
该 法 用 于 转 运 或 运 输 前 1 5 0克 漂 白 粉 或 1 0 0克 晶 体 敌 百 还 可 使 用粘 合 剂 , 以 有 效 防 止 药 物 时 间 浸 浴 . 散失。
后, 以预 防为 目的 的 消 毒 , 其 用 药 量 虫 。
5 . 可 以 在 药饵 中 添 加 适 量 的 诱 少 、 方法 简便、 副作 用 小 , 但 是 无 法
水 养殖 动 物疾 病 _ 十 顶 注 意事 项
一
、
对 鱼 无 害 的 药 物 ,在 鱼 池 中 遍 洒 ,
达到一定 的浓度 , 以 杀 灭 鱼 体 表 和 水 体 中 的病 原 生 物 , 防 治 鱼 病 。 该 法 在 外 用 药 中杀 灭 病 原 体 较 彻 底 , 预防、 治 疗 均 可 用 。但 用药 量 较 大 ,
料、 饵料的关系, 避 免 药物 损 失 。 如 原 体 , 根 据 药 浴 时 间 长 短 以及 剂 量 药 3天 。 而对 没 有 到 固定 地 方 吃 食 脂 溶 性 药 物 可 采 用 与相 当饲 料 重 量 的 不 同 , 又 可 分 为 以下 3种 。
国标渔药使用配伍禁忌

国标渔药使用配伍禁忌国标渔药是水产养殖中常用的一种药物,它具有消毒、杀菌、防治病害等多种功能。
但是,在使用国标渔药的过程中,有一些配伍禁忌需要我们注意,以免造成不良反应或降低药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标渔药使用配伍禁忌:首先,不可将具有相同药效成分的药物混合使用。
这是因为同类药物可能会发生相互作用,使药物失效或产生不良反应。
例如,不可将两种麻醉剂一起使用,否则可能会造成麻醉效果增强而导致鱼类死亡。
其次,不可将含有金属离子的药物与抗生素类药物混合使用。
金属离子可能会与抗生素结合,形成不溶性的盐类沉淀,使抗生素的溶解度降低,从而减弱药效。
例如,不可将含有铁离子的药物与红霉素混合使用。
此外,不可将酸性药物与碱性药物混合使用。
酸性药物与碱性药物相遇会发生酸碱中和反应,从而导致药物的活性降低或失效。
例如,不可将维生素C(酸性药物)与氢氧化镁(碱性药物)混合使用。
另外,不可将含有激素的药物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这是因为激素具有一定的免疫抑制作用,可能会影响其他药物的疗效。
例如,不可将含有激素的药物与抗生素类药物混合使用。
还有一些具体药物的配伍禁忌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不可将鱼苏胺酸与氯霉素类药物混合使用,否则可能会引起中毒反应;不可将敌敌畏类药物与盐酸多西环素混合使用,否则可能会引起中毒反应等。
在使用国标渔药时,我们还需要根据具体病情、养殖环境等因素来合理选择配伍药物。
同时,需要注意按照药物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遵循养殖技术规范,以确保药物的疗效,并最大程度地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

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随着渔业的快速发展,为了增加养殖效益、防治疾病,渔民们经常使用各种渔用药物。
药物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鱼类死亡、水体污染,甚至会威胁到人类的健康。
在使用渔用药物时,需要注意以下10条使用方法。
1.药物选择选择合适的药物对于防治疾病十分重要。
使用药物前需要明确鱼类患上的疾病类型,并选择针对性治疗的药物。
还需要注意药物是否合法、有效,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对水体产生影响等。
2.药物剂量药物剂量的不同可能会影响到治疗效果和副作用的产生。
在使用药物时,需要按照说明书进行使用,并注意不可随意改变剂量,否则可能会产生过量或过少的风险,对鱼类造成伤害。
3.药物配合在选择药物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药物的配合使用。
对于一些复杂的疾病,需要使用多种药物联合治疗,这需要根据药物的化学性质、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4.药物选择时间在渔用药物中,不同的药物使用时间也存在差异。
一些药物可以在鱼类感染病菌的早期使用,而一些药物则必须在病情加重后使用。
药物使用时间的选择也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5.水体环境条件药物使用的环境条件也十分重要。
在使用药物前需要考虑水体温度、PH值、硬度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药物及剂量使用,这样能更好地防治疾病,并减少药物的浪费。
6.药物喂食方式不同类型的药物喂食方式也不同,在使用药物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药物喂食方式。
一些药物可以加入鱼饵中喂食,而另一些药物则需要溶解在水中直接喂食。
7.药物停药在使用药物时,若鱼类病情得到有效控制,需要适时停药,并进行后续观察,以防病情反复。
在使用药物后应保持水体清洁,减少药物积留,以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8.药物存储药物的存储条件也需要特别注意。
应将药物存放在密封、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照射,防止药物因光照、湿度等因素而降低药效,甚至造成污染。
9.药物检测在使用药物前,需要进行药物残留检测,避免残留过量造成人类健康的威胁。
在药物使用过程中,也需要随时检测药物的残留情况,以保证水体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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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的使用方法及其存在的问题一、渔药的定义药物按照其应用的范围一般分为三大类,即人用药物、兽药及农药。
渔药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改善养殖水体质量,以及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所使用的物质。
”渔药被包括在兽药之内,但渔药有其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两方面。
其应用对象主要是水产养殖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
药物是指用来预防、治疗、诊断疾病和协助机体恢复正常功能的物质。
顾名思义,渔药是指专门用于渔业方面为确保水产动植物机体健康成长的药物。
故其应用范围限定于增养殖业,而在捕捞渔业和渔产品加工业方面所使用的物质,则不包括在渔药范畴内。
现代养殖渔业分为鱼、虾、贝、龟、鳖等各种水产动物增养殖和以紫菜、海带等藻类为主的水产植物种养殖两大部分。
因此,渔药同样区分为水产植物药和水产动物药两部分,也可称为水产药。
水产动物和兽药有比较密切的关系,而水产植物药则与农药关系比较密切。
应当指出的是,当前国际上对渔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主要集中于水产动物药,故常常将渔药狭义地局限为水产动物药。
二、渔药分类按照渔药的功能分类,一般可将渔药分为水体消毒剂、内服抗菌剂、寄生虫驱杀剂、中草药、生物制品、水质改良剂等。
虽然国家法规没有将水质改良剂归类于渔药,但由于鱼虾防病的特殊需要,我们还是将水质改良剂归为渔药的一类。
当前由于水产养殖需要,广东省农业厅在实施兽药GSP过程中,已经将水质改良剂列为兽药店可以销售的产品,足以证明,水质改良剂已经归属渔药范畴。
(一)消毒剂具有破坏生物活性的功能,用于杀灭养殖环境、动物体表和工具上的有害生物或病原微生物,控制疾病传播或发生。
消毒剂种类很多,按作用机理分为氧化性消毒剂、表面活性剂、醛类等。
常见的消毒剂有漂白粉、三氯异氰脲酸、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聚维酮碘、苯扎溴铵等。
(二)环境改良剂改良水体、底质等养殖环境的物质,可转化或促进转化水体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增加水体有益或营养元素,包括底质改良剂、水质改良剂等。
一般分化学性和生物性两类:常见的化学环境改良剂有生石灰、EDTA及沸石粉等;常见的生物环境改良剂有光合细菌、枯草芽孢杆菌等。
(三)抗微生物制剂具有抑制细菌、病毒和真菌繁殖的功能,用于预防和治疗因细菌、病毒和真菌所导致的鱼虾动物疾病。
以内服为主,常见的抗微生物制剂以抗菌药为主,有抗生素类(如氟苯尼考)、磺胺类(如磺胺二甲嘧啶等)和喹诺酮类(如诺氟沙星等)。
(四)寄生虫驱杀剂具有驱除或杀灭鱼虾动物体内、体表或养殖环境中寄生虫的功能,用于抵御寄生虫对养殖动物的侵害。
根据用药的方式,有内服和泼洒两类。
常见药物有阿维菌素、甲苯咪唑、硫酸铜、氯氰菊酯等。
(五)中草药具有抑制微生物活性、增强养殖动物抗病能力等功能,用于预防和治疗鱼虾疾病。
中草药具有天然、安全、药效温和等优点,是无公害养殖的首选药物。
常用中草药有三黄粉、大蒜和板蓝根等。
(六)生物制品具有特定的生物活性,用于预防、治疗或诊断特定的疾病。
主要包括疫苗和生物诊断试剂等。
三、渔药使用原则生产无公害水产品必须在水质、土壤、大气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对生产投入品(饲料、肥料、鱼药等)都具有较高的要求,其中病害防治用药是最关键的技术措施。
因此,养殖生产者必须掌握鱼药的使用原则。
(一)选择药物选用鱼药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础,选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 (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鱼药。
鱼药的功能很多,对于养殖生产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预防疾病,治疗疾病,消灭、控制敌害和改善环境等。
目前常用于防治细菌、病毒性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和改善水域环境的全池泼洒鱼药有氧化钙(生石灰)、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二溴海因、四烷基季胺盐络合碘等。
常用杀灭和控制寄生虫性原虫病的鱼药有氯化钠(食盐)、硫酸铜、硫酸亚铁、高锰酸钾、敌百虫等,这些鱼药常用于浸浴机体、挂篓和全池泼洒等。
常用内服药有土霉素、口恶喹酸、磺胺嘧啶和磺胺甲口恶唑等。
中草药有大蒜、大蒜素粉、大黄、黄苓、黄柏、五倍子、空心莲和苦参等,可以用中草药浸液全池泼洒和拌饵内服。
(二)科学合理用药用药方法得当与否,对防治效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用药方法有内服药、全池泼洒法、机体浸浴法、挂篓挂袋法、注射法、局部涂抹法和间接投药法等。
最常用的有三种。
1、全池泼洒用此法其药效不受养殖动物食欲的影响,只要做到药物充分溶化和泼洒均匀,所有个体都可接触到药物即可。
2、机体浸浴此法是预防疾病、提高苗种成活率和保护环境的有效方法之一。
其方法是将苗种集中在较小容器的水体中,短时间使用高浓度的药物,强迫养殖动物机体受药,对体表进行消毒处理。
该法用药量少,防治效果好,但较为麻烦。
3、内服法又称药饵法。
根据养殖动物的病情,把相应的药物拌于饲料中,药物随饲料摄入机体内,从而在体内发挥作用。
此法对预防体内寄生虫和细菌感染有较好的效果。
使用药物时要防止滥用药与盲目增大剂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三)防止药物残留所谓药物残留,即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残留鱼药的原型化合物和其代谢产物,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的杂质。
在《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规定水产品中不得检出氯霉素、呋喃唑酮、己烯雌酚、喹乙醇。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增效剂(碘胺嘧啶、磺胺中基嘧啶等按总量计)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的最高量/浓度为 100微克/千克。
同时要重视休药期,即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如一些常用药物的休药期:漂白粉≥ 5天;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10天;土霉素≥30天(鳗鲡)≥21 天(鲶鱼);口恶喹酸≥25天(鳗鲡)≥21天(鲤鱼、香鱼)≥16天(其他鱼类);磺胺间氧嘧定≥37天(鳗鲡);氟苯尼考≥7天(鳗鲡)。
(四)杜绝禁用鱼药《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 )》规定: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变态)毒性的鱼药。
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修复的鱼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鱼药主要或次要成分。
禁用鱼药包括以下种类及品种: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杀眯、氟氯氰菊酯、五氯酚钠、孔雀石绿、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那斯、氯霉素、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环丙沙星、阿伏帕星、喹乙酸、速达肥、己烯雌酚、甲基睾丸酮。
上述这些药物在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中绝对禁用,否则“一票否绝”。
四、渔药的使用方法及用量五、渔药物疗效的判定(一) 渔药功效渔药是人类与水产动植物病、虫、害作斗争的重要武器,也是增进水产动植物机体健康、促进生长发育的重要手段。
应用渔药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和提高渔产量。
养殖渔业的主要特点是所有养殖品种必须生活在水中,而各类水体通常又是微生物、寄生虫以及种类繁多的水生生物栖居或孽生地,水又是化学物质的优良溶剂和有机物、尘埃的悬浮剂。
在人为因素的作用下,特别是不利养殖条件下,如水质恶化易为病害的发生和流行创造条件。
因此,作为渔药必需具有下列8项功用之一,即:(1)治疗疾病;(2)预防疾病;(3)消灭、控制敌害;(4)改善养殖环境;(5)增进机体健康;(6)增强机体抗病力;(7)促进生长;(8)疾病诊断。
(二)渔药物疗效的判定1、死亡数量在投药后的3~5天内,如果选用的药物适当,患病水产动物每天的死亡数量会逐渐下降而显示出药物的治疗效果。
若是用药5天后死亡率仍然未出现下降的趋势,即可判定用药无效。
2、游动状态健康的水产动物往往是集群游动,而患病后的水产动物大多是离群独游,或者是静卧在池底不动。
采用拌药饵投喂的方式给药时,由于出现了这种症状的水产动物大多已经失去了食欲,所以难以获得治疗效果而控制死亡现象的发生,采用药物浸泡的方式就有可能治愈症状较轻的水产动物。
如果选用的药物有效的话,患病水产动物的游动状态也会逐渐改善。
3、摄食量在患病后的水产动物摄食量一般都会下降,用药后摄食量应该逐渐恢复到健康时的摄食水平。
4、症状不同的疾病具有各自不同的典型症状,如果用药后其症状得到改善或者消失,即可以判定药物治疗是有效的。
5、病原菌保有率在发病的前期和发展期,水产动物群体中的病原菌保有率均很高,随着患病症状的逐渐改善,保菌率也会逐渐下降。
药物治疗效果的判定不仅要依据死亡率的下降和临床症状的消失,还需要通过检查水产动物群体中的病原菌保有率的高低,从细菌学角度判定是否已经痊愈。
6、抗体效价的变化因为患病的水产动物痊愈后,其体内会存在对引起该疾病的病原体的抗体,通过测定这种抗体的效价,不仅可以对病情作出判定,而且也可以了解水产动物患病的历史。
7、理组织图象通过组织切片,比较正常与患病组织的差异,以判断药物治疗的效果。
这种方法虽然是最有效的方法,但是,由于这种方法的过程比较复杂,因此一般都较少采用。
六、渔药使用存在问题。
(一)渔药药理学等基础理论滞后,渔药使用存在盲目性我国对渔药药动学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先后对氯霉素、环丙沙星、呋喃唑酮和磺胺二甲嘧啶等渔药在罗非鱼、中华绒螯蟹、南美白对虾及中华鳖等水生动物体内的代谢动力学和残留消除规律进行了研究,并比较研究了给药方式、给药剂量和年龄等因素对药动学的影响,制订了一些渔药的最高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休药期。
但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如研究的药物种类少,特别是对药物的代谢产物的研究尚未涉及;研究的水产动物种类有限;对病理模式下的药动学规律尚不清楚;对影响药动学和药效学的因素的研究还很欠缺等。
我国在制订残留限量、休药期、给药剂量及用药规范等方面的资料比较缺乏,导致渔药的使用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
( 二)有效安全的渔药及其剂型匮乏,制剂的工艺水平低渔药企业是我国渔药开发的主体,由于企业急功近利,忽视基础研究,导致我国渔药的科技含量低,某些渔药虽然价格低、效果明显,但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
目前我国大部分渔药来源于农药、人药或兽药,至今尚未形成水产养殖专用的渔药系列。
此外,对禁用渔药替代品的研究未能及时跟上,以致禁用渔药屡禁不止。
剂型与制剂的多样性与其用途的专一性,是药物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渔药的剂型和给予方式不同,机体吸收渔药的速率和数量不同,药效也发生差异,不少氧化剂由于没有合适剂型,极易失效,甚至发生意外爆炸。
(三)渔药市场无序竞争较为严重2005年是我国渔药生产企业大调整的一年。
渔药生产企业的GMP认证,渔药的“地标”升“国标”工作,虽促进了渔药生产企业的整合、调整和大洗牌,为渔药的规范生产创造了条件,但不同程度地使渔药市场出现了一些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