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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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3-2007代替GB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Safety code for painting-Safetyrules for paint drying oven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结构要求

5防火、防爆

6设计

7安装

8检验

9安全运行及检修

附录A(规范性附录)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新鲜空气量计算

附录B(规范性附录)烘干室铭牌中应注明的安全技术项目

附录C(资料性附录)溶剂蒸气特性表

前言

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余的条款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发布的共有12项:

——GB6514-1995《除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4441-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77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15607-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是该标准体系中针对涂层烘干室的一项通用安全技术标准,与本标准系列中的其他标准相配套,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是对GB14443-19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的首次修订。

本次修订保留了GB14443-1993中已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外先进标准相适应的一些内容,同时参考了美国国家标准NFPA86(烘箱与熔炉》(2003版)中有关烘干室的内容。

本标准与原标准GB14443-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结构编排上作了一些调整。原标准共12章,现调整为9章。

——将原第4、9章内容并入了第5章防火、防爆。

——原第5、8章并入了第4章。在第4章增加了“4.1设施与附属设备”,对其他内容进行了重新编排。并增加了新的内容。

——原第7、12章并入了第9章。并增加了新的内容。

——对烘干室安全通风和空气循环系统定义进行了重新表述。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常州正英工业燃烧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扬州琼花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华立涂装有限公司、上海博缘燃烧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立、孙明义、金雪芳、黄立明、奚兴宜、吕春华、吴中直。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层烘干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修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基材涂层的干燥、固化用烘干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94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GB/T4942.1-2006eqv IEC60034-5:2000)

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T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14441-19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引燃温度 ignitiontemperature

按照标准试验方法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3.2

烘干室安全通风 safetyventilation of drying oven

烘干室内控制可燃气体(或粉末)浓度的专用通风.用以保证烘干室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或粉末)的浓度都低于爆炸下限。安全通风包括:供给适量的新鲜空气;组织合理的空气循环气流,将浓度过高的废气净化或排至适当区域等。

3.3

直接燃烧加热 direct-fired

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进入其工作空间,并直接接触和加热工件。

3.4

间接燃烧加热 indirect-fired

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与其工作空间气密地隔开,并间接加热工件。

3.5

空气循环系统 air re-circulation system

有组织地将烘干室工作空间的空气抽出并送回的整套装置,用以满足热风对流加热的要求,并组织安全通风,避免室内空气中可燃物集聚。

3.6

间歇式烘干室 batch process oven

间歇地装入工件并周期地进行干燥、固化作业的烘干室。

3.7

连续式烘干室 continuous process oven

连续地装入工件并连续地进行干燥、固化作业的烘干室。

4 结构要求

4.1 设施与附属设备

4.1.1烘干室室体

4.1.1.1 烘干室室体及其保温层均应使用不燃材料制造并保证结构强度。

4.1.1.2烘干室及循环风管应有良好保温层,外壁表面温度不应高于室温15℃。

4.1.1.3 烘干室与燃烧装置之间的连接管道应使用不燃材料隔热,外壁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0℃:。

4.1.2风机

4.1.2.1烘干室通风系统所用风机宜选用低噪声产品。

4.1.2.2空气循环及排气系统中所用风机,当用于溶剂型涂料烘干时,应采用防止火花产生的可靠技术。

4.1.3电气设备

4.1.3.1 烘干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4.1.3.2 燃干室应设置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小于100Ω。

4.1.3.3 装有电器设备的烘干室,其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值小于10Ω。金属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4.1.3.4烘干室内部电气导线应有耐高温绝缘层。

4.1.3.5烘干室外部电气接线端应有防护罩。

4.1.3.6 烘干室使用的电动机、电控箱及电气元件,如设置在第5章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区内,则应按GB50058规定选型,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如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表1要求

表1非爆炸危险区内电动机防护等级

4.2 加热系统

4.2.1 加热器表面温度

4.2.1.1连续式烘干室,未采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进行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的情况下,其加热器表面温度应低于工件涂层溶剂引燃温度。

4.2.1.2间歇式烘干室,当设置不同的安全装置时。其加热器表面温度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a)未设置4.4.1.2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加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工件涂层溶剂引燃温度(℃)的80%;

b)设置4.4.1.2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时,加热器表面温度应低于工件涂层溶剂引燃温度;

c)设置4.4.1.2规定的安全通风监测装置外,在安全通风系统中排气使用专用排气风机并与加热系统联锁的情况下,加热器表面温度允许超过工件涂层溶剂的引燃温度。

4.2.2 加热器设置

4.2.2.1烘干室内宜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的加热器,如使用易碎加热元件,内部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因机械损伤引起的火灾及触电事故。

4.2.2.2加热器不应设置在被加热工件的正下方。

4.2.3 电加热系统

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有良好的电气绝缘,其常温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4.2.4 燃油及燃气加热系统

4.2.4.1 烘干室宜选用间接燃烧加热系统。不得不使用直接燃烧加热系统时,应符合4.2.4.2的规定。

4.2.4.2使用燃烧加热系统的烘干室,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空气循环系统。

4.2.4.3 燃烧装置使用自动点火系统,则应安装窥视窗和火焰监测器,并使燃烧器熄火时能自动切断该燃烧器的燃料供给。

4.2.4.4 燃烧装置的燃料供给系统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4.3 通风系统

4.3.1 空气循环系统

4.3.1.1 烘干室根据工艺需要设置空气循环系统,其气流布置应同时满足使室内的可燃气体不产生积聚的要求。

4.3.1.2 采用直接燃烧加热的烘干室,其空气循环系统的体积流量应不少于加热系统燃烧产物体积流量的10倍。

4.3.2安全通风

4.3.2.1 烘干室的安全通风系统应使用有组织气流通风,以保证烘干室内挥发性溶剂或悬浮粉末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

4.3.2.2 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最高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值的25%。空气中粉末最大含量不应超过爆炸下限值的50%。

各种类型及工作温度的烘干室,应按表2选取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或空气粉末混合气体爆炸下限计算值。

表2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或空气粉末混合气体爆炸下限计算值

4.3.2.3 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可按附录A的计算方法确定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溶剂蒸气特性数据由供应商提供,也可参考附录C的数据。

4.3.2.4 当确定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时,应用带入烘干室内溶剂量的实测值。当有经验数据时,也可用估算法确定带入烘干室的溶剂量。

4.3.2.5 涂层烘干室宜设置排气装置,烘干室内排气口位置应设在可燃气体浓度最高的区域。

4.3.2.6每台烘干室宜单独设置废气排放总管,不宜兼作燃烧设备排烟管或与其他设备共用排放管道。

4.3.2.7多区的烘干室,允许设一个废气排放总管,但烘于室在各种工作状态下,各支管的排气量不

应低于设计值。

4.3.2.8 排气管道上装设余热回收换热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凝结物堵塞废气排气系统。

4.3.2.9 排气管道和检修口应保持良好的气密性。

4.3.3 废气处理

4.3.3.1烘干室排出的废气应符合GB16297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限值的规定。

4.3.3.2 烘干室废气净化系统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6514和GB20101中的有关规定。

4.4 控制

4.4.1 控制与连锁

4.4.1.1 烘干室应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4.4.1.2 需设置安全通风监测装置的烘干室,优先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直接监测爆炸危险浓度;也可使用设备的故障监测装置,间接地进行监测。每种情况均应与加热系统连锁。

4.4.1.3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浓度及连锁浓度,应设定在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内。这种情况下,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浓度允许高于爆炸下限的25%。

4.4.1.4控制系统的莲锁应保证,开机时先启动循环风机及排气风机,再启动加热系统及工件输送系统,排气时间按9.3计算;停机时先关闭加热系统和工件输送系统,再停止风机运行,风机运行时间符合9.4的要求。

4.4.2 调节阀

4.4.2.1 烘干室内使用空气流量调节阀时,在系统的正常调节范围内,应使安全通风系统能达到所需的风量。

4.4.2.2 烘干室的安全通风系统使用调节阀时,应设置阀门最小安全开度的限位装置。

4.5 噪声控制

4.5.1烘干室的附属设备宜采用低噪声产品。

4.5.2 设备的整体设计应使工人操作区噪声符合GBJ87的规定。

4.6其他

4.6.1 人工装挂工件的大型间歇式烘干室.应设置内部可开启的安全门或室内发讯机构,防止误将工作人员关在室内。

4.6.2 距地面2m以上的操作及维修平台,周围应安装防护栏杆。

4.6.3 喷漆室不宜兼作烘干室。对于不得不交替进行喷漆及烘干作业的喷烘两用房,应保证达到下列各项要求:

a)设备内部残留的漆渣能随时清理干净;

b)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导线不接触漆雾;

c)烘干工作温度低于80℃;

d)通风和加热系统分别符合4.3.2.2和4.2.1.2a)的规定;

e)符合GB6514和GB14444中的相关安全要求。

5防火、防爆

5.1 防火

5.1.1 烘干易燃材料(如纸、布及塑料等)涂装件时,烘干室应采用预防工件着火的可靠技术,并配备可靠的灭火装置。

5.1.2大型烘干室的排气管道上应设防火阀,当烘干室内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阀门,同时使循环风机和排气风机自动停止工作。

5.1.3 严禁烘干室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1.4 烘干室附近应按照GB50140设置扑救火灾的消防器材。

5.2 爆炸危险区

5.2.1 为提供机电设备和电气控制系统防爆设计依据,烘干室内部及周围环境,按5.2.2~5.2.4规定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类别、等级和范围。

5.2.2烘干室内工件涂层在干燥、固化过程中释放易燃、可燃蒸气或出现可燃性气体时,其工作空间应为爆炸危险区的1区,符合第4章的结构要求时为2区。

5.2.3符合5.2.2规定的烘干室,其装料门的水平和垂直方向3m范围内,应为爆炸危险区,该区的类别和等级与烘干室工作空间相同。

5.2.4 烘干室周围的地坑与爆炸危险区连通时,其爆炸危险区的划分应按GB50058中有关规定确定。

5.3 泄压设施

5.3.1 间歇式烘干室宜设置泄压装置。

5.3.2 每立方米烘干室工作容积宜设置0.05m[sup]2[/sup]~0.22m[sup]2[/sup]的泄压面积。

5.3.3 泄压装置移动部分的单位面积质量不宜大于12.5kg/m[sup]2[/sup]。

5.3.4结构强度较低的大型烘干室可利用设备上的开口、侧门及靠自重封严的轻型保温顶作为泄压面积。

6 设计

6.1涂层烘干室的设计应符合GB7691-2003的6.3要求。

6.2设计文件应包括如下安全数据:

烘干室工作容积m[sup]3[/sup] 加热功率(电,煤气,燃油) kW, m[sup]3[/sup]/h,kg/h

最高容许温度℃

烘干室装载量(连续式) kg/h

(间歇式) kg/次溶剂名称

最大溶剂量(连续式) kg/h

(间歇式) kg/次新鲜空气量(20℃)m[sup]3[/sup]/

7 安装

7.1 靠近涂漆区安装烘干室时,应按GB6514-1995的23.2要求设置车间通风系统。

7.2 当烘干室排气管道必须穿过有可燃材料组成的墙壁或屋面时,管道应用不燃材料绝热

7.3 排气管道的设置应便于清理其中的可燃沉积物。

7.4 离地面2m以内的高温物体(超过70℃。)应加防护措施,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7.5 可燃气体浓度取样管道的内壁温度不得低于被检测气体的凝结温度。

7.6 烘干室泄压装置的泄压面不应朝向工人操作区域设置。

7.7 烘干室四周和顶部应留有安装,检测和维修的括动空间。

8检验

8.1 烘干室出厂(需要现场组装的大型烘干室,在检测、验收完毕)时应附有安全检验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有关安全技术内容。

8.2 烘干室上应有注明安全技术数据的铭牌,以便核查设备安全性能,其内容详见附录B。

8.3 烘干室交付使用前,应进行设备安全性能检测。

8.4 安全性能检测内容为:

a)铭牌规定的新鲜空气量;

b)4.2.3及4.1.3.2规定的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

c)4.5规定的噪声控制要求;

d)浓度报警器(或控制器)、温度控制器及火焰监测器等仪表的校验;

e)其他应检测的项目。

9安全运行及检修

9.1烘干室运行前,应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设备附近醒目位置。

9.2烘干室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9.3 烘干室启动前应启动预通风操作程序,预通风排气体积不应少于烘干室容积的4倍。预通风结束后,才允许启动加热器。

9.4烘干室电加热器关闭5min~10min后,方可关闭循环风机或排气风机。

9.5 烘干室的设备因故障自动切断热源后,应对其进行认真的系统检查,在确认故障已经排除时,方可重新启动运行。

9.6 烘干室内部应保持清洁,随时清除室内的漆渣和定期清除排气管内沉积物,以避免可燃物自燃引起火灾。

9.7 烘干室的存在事故危险的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

9.8 烘干室的用户应根据设计单位及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文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至少包括:

a)装载量及溶剂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b)安全装置(如控制及报警系统、泄压装置等)的有效性检查;

c)其他应检查的项目。

9.9 烘干室通风系统、加热系统、电气与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能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用户应核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将检测结果记入档案。

9.10 烘干室的用户应根据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制订设备维护制度,并定期检修。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溶剂型涂料涂层烘干室新鲜空气量计算

A.1间歇式烘干窒

A.1.1用经验数据确定新鲜空气量

烘干室新鲜空气量可按式(A.1)计算:

式中:

Q[sub]b[/sub]——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时),m[sup]3[/sup]/h;

G——一次装载带入烘干室内的溶剂质量,g/次;

a——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4.3.2.2),g/m[sup]3[/sup];

t[sub]0[/sub]——以最大挥发率计算的溶剂蒸发时间(经验值,烘干金属薄壁工件,推荐t[sub]0[/sub]=0.11),h;

4——保证溶剂蒸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的25%的安全系数。

A.1.2用溶剂挥发率的实测数据确定新鲜空气量

A.1.2.1 已知溶剂峰值蒸发率时,可按式(A.2)计算:

式中:

Q[sub]bt[/sub]——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时),m[sup]3[/sup]/h;

a——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4.3.2.2),g/m[sup]3[/sup];

R[sub]p[/sub]——峰值溶剂蒸发率,g/min;

4——保证溶剂蒸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的25%的安全系数

A.1.2.2 已知溶剂每小时的最大蒸发量时,可按式(A.3)计算:

式中:

Q[sub]bt[/sub]——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时),m[sup]3[/sup]/h;

a——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4.3.2.2),g/m[sup]3[/sup];

R[sub]1[/sub]——烘干过程中溶剂每小时的最大蒸发量,g/h;当烘干周期小于1h,则R[sub]1[/sub]为间歇装载的1h平均蒸发量。例如:烘干周期为40min,40min周期中溶剂蒸发量为R[su b]40[/sub](g),则R[sub]1[/sub]=R[sub]40[/sub]×60/40(g/h);

10——经验系数。

A.2 连续式烘干室

新鲜空气量可按式(A.4)计算:

式中:

Q[sub]c[/sub]——烘干室安全通风所需的新鲜空气量(20℃时),m[sup]3[/sup]/h;

G—每小时带入烘干室内的溶剂质量,g;

a——溶剂蒸气的爆炸下限计算值(见4.3.2.2),g/m[sup]3[/sup];

4——保证溶剂蒸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的25%的安全系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烘干室铭牌中应注明的安全技术项目

适用溶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大允许溶剂量(间歇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kg/次

(连续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kg/h

最高工作温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定排气量( ℃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m[sup]3[/sup]/h

设计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厂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本附录规定应注明的项目仅为核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时使用。附录B不做为产品铭牌的规定格式。

注2额定排气量(______℃时)是指在上述适用溶剂范围及最大允许溶剂量条件下,排气温度为______℃时,排气系统的体积流量(m[sup]3[/sup]/h)规定值。当排气温度不符合上述数值时,排气的体积流量应做温度修正。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溶剂蒸气特性表

表C.1溶剂蒸气特性表

注1:表中数据取自1987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带“*”号项目数据取自NFPA86-2003附录A。

注2:爆炸极限的容积值(%)换算成20℃时的单位体积空气中溶剂含量(g/m[sup]3[/sup])时,按下式计算:

式中:

a——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含有溶剂质量表示的爆炸极限值,g/m[sup]3[/sup];

极限值——爆炸极限值(%),如爆炸下限为1%,则该值为0.01;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蒸气与空气的密度比值;

1.2——20℃时单位体积空气质量,kg/m[sup]3[/sup];

1000——千克换算为克的换算系数。

【发布日期】20070626

【实施日期】2008020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T 11737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GB/T 12372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改进的Saltzman法 GB/T 1458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 14668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1466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14677 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甲醛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分光光度法 GB/T 16147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3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4 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5 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 GB/T 18204.18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GB/T 18204.23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 18204.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 18204.25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GB/T 18204.26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室内空气质量参数 indoor air quality parameter 指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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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膜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省全面贯彻实施,使于实际操作,报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程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江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飞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 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井按此检森验收: 2、当合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最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井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责表中菜检查项目的版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什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企表中某检查项有多种检在内容时(仅限定量检在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成合同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直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直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内填与“符合要求”成“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自定用调: 5、当同检自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成不应) 在某时间次性检办验收时,工、监理(建设) 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擦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 栏1,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直内容个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了,日期以填写“脸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直项目的检查(验收) 记录栏分为10 个小格时,井不表示只需抽查10 个点,现场实际抽自点最应按施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骑批人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 波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米(检查數量) 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求》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 编号划去。

2013版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 一、总则 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 1、一般规定 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 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 (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 (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 (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 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 (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 (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 老规范: 新规范: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 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的尘螨等。 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本标准中条文的依据 (一)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标准值依据 二氧化硫SO2 mg/m31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氮NO2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氧化碳CO10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碳CO2室外浓度以上 1260 mg/m3 8 h ASHREA 62-1999 氨NH3 mg/m3 1 h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1.6地铁的线路之间及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交叉处,应采用立体交叉。 5.2.1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列车设计运行速度和工程难易程度经比选确定,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表5.2.1规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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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OO二年十二月

全套建筑工程资料表格(通风空调资料)

目录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汇总表 (3)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4) 设备基础验收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风机盘管水压试验检验记录 (7) 风管强度检验记录 (8) 风管系统漏风量测试记录 (9) 风管系统漏光检验记录 (10)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组漏风量检验记录 (11) 水系统管道强度(严密性)检验记录 (12)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冷剂管道冲(吹)洗记录 (13) 冷凝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4)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15)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清洗记录 (16)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17) 阀门试验记录 (18) 风管与配件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9) 风管与配件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0)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1) 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2) 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3) 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4) 通风机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5) 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6)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7) 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8)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9) 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0) 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1) 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2)

工程系统调试验收记录表 (3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汇总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风机盘管水压试验检验记录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两种室内空气检测标准主要区别GB50325GBT18883

一、两个标准的介绍: 两种室内空气检测标准(GB50325、GBT18883) 目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有两个: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一、两个标准的数据 18883的数据: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①新风量要求≥标准值,除温度、相对湿度外的其它参数要求≤标准值; ②行动水平即达到此水平建议采取干预行动以降低室内氡浓度。

50325的标准: 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I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候车室、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二、两个标准的区别: 深度分析关于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环境污染物质检测的18883标准和50325标准的区别——颁布机构不同,目标不同、检测条件不同、动机不同。老百姓怎么办? 主要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是推荐性标准,是自愿实施的。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是强制性标准. (2)适用范围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内部的室内环境质量评价。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和装修)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该标准中涉及的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 (3)规定指标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规定的参数指标共19项,包括物理性指标、化学性指标、生物性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规定的参数指标共5项。(4)封闭时间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要求检测之前封闭12小时。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颁布机构不同,目标不同、检测条件不同、动机不同。 1、18883是卫生部颁布的,50325是建设部颁布的。 2、18883是一个人居环境健康的最低标准,50325是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3、18883标准涉及19项指标,50325规范只涉及5项指标。 4、18883要求检测前关闭门窗12小时,是出于让检测条件尽量接近日常居住状态的考虑,即居住者一般能够保障一天有两次机会开窗通风。50325检测条件(甲醛、苯、氨、tvoc四项)是关闭门窗1小时后进行,显然,50325标准更多地考虑的是令建筑商和装修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过关,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只要不是太不象话就行啦,在实际房屋中对比12小时和1小时的检测,结果往往要差2~3倍,也就是说,50325检测达标的房屋,按18883检测就很可能不达标,也就不符合健康人居环境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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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 (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 (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 (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 (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 (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尘螨等。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

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本标准中条文的依据 (一)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标准值依据 0.50 mg/m3 1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硫SO 2 0.24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氮NO 2 一氧化碳CO 10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260 mg/m3 8 h ASHREA 62-1999 二氧化碳CO 2 0.20 mg/m3 1 h 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氨NH 3 (CH245-71) 臭氧O 0.1 6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 甲醛HCHO 0.10mg/m3 1h 香港地区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 质量管理指南-2000

建筑工程资料全套表格

建筑工程资料全套表格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建筑工程资料 第一章工程管理资料 工程概况表 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停工报告 工程复工报告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项目大事记 施工日志 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第二章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技术交底记录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第三章工程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楼层放线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第四章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表 预检工程记录表 施工通用记录表 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 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钎探记录 桩基施工记录 混凝土施工记录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预应力张拉记录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有粘接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调试记录 第五章工程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防水工程试验检查记录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调试报告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 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 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 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 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通水记录 管道吹(冲0洗()脱脂试验记录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伸缩器安装记录表 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 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 管网风量平衡记录 电梯主要功能检查记录表 第六章施工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检验质量检查记录表(通用) 分部分项工程 共划分为: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三、建筑装饰装修;四、建筑屋面;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建筑电气;七、智能建筑;八、通风与空

国家现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现行空气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序号参数类别参数单位标准值备注 1 物理性温度℃22-28 16-24 夏季空调 冬季采暖 2 相对湿度% 40-80 30-60 夏季空调冬季采暖 3 空气流速m/s 0. 3 0.2 夏季空调冬季采暖 4 新风量m3/h.人30 5 二氧化硫mg/m3 0.50 1h均值 6 二氧化氮mg/m3 0.24 1h均值 7 一氧化碳mg/m3 10 1h均值 8 二氧化碳% 0.10 日均值 9 氨mg/m3 0.20 1h均值 10 臭氧mg/m3 0.16 1h均值 11 甲醛mg/m3 0.10 1h均值 12 苯mg/m3 0.11 1h均值 13 甲苯mg/m3 0.20 1h均值 14 二甲苯mg/m3 0.20 1h均值 15 可吸入颗粒PM10 mg/m3 0.15 日均值 16 总挥发有机物TVOC mg/m3 0.60 日均值 17 生物性菌落总数cfu/m3 2500 18 放射性氡222Rn Bq/m3400 年平均PM2.5与室内空气质量 雾霾中细小粉粒状的气溶胶夹带着灰尘、硫酸、硝酸、碳氢化合物与细菌等污染物能直接通过呼吸系统进入支气管、甚至肺部。所以,雾霾影响最大的就是人的呼吸系统,造成的疾病主要集中在呼吸道疾病、脑血管疾病、鼻腔炎症等疾病上。同时,雾霾天气,气压降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骤增、空气流动性差,有害细菌和病毒向周围扩散的速度变慢,导致空气中致病微生物浓度高,疾病传播的风险很高。 PM2.5是形成灰霾天气与大气污染中的主要原因之一。PM2.5是

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PM2.5颗粒小,富含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大气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更大。世界卫生组织推导出周围环境空气中PM2.5与死亡率关系:PM2.5每增加10微克/m3,肺癌危险增加8%,心肺危险增加6%,所有死亡率增加4%! ISO14644-1国际标准中洁净室空气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洁净度级别(N) 等于或大于相应粒径的最大允许浓度(粒/m3) 0.1μm 0.2μm 0.3μm 0.5μm 1μm 5μm ISO 1 10 2 ISO 2 100 24 10 4 ISO 3 1000 237 102 35 8 ISO 4 10000 2370 1020 352 83 ISO 5 100000 23700 10200 3520 832 29 ISO 6 1000000 237000 102000 35200 8320 293 ISO 7 352000 83200 2930 ISO 8 3520000 832000 29300 ISO 9 35200000 8320000 293000 等级依据公式:C m=(0.1/D)2.08x10N 原联邦FS-209E标准等级依据公式:C m=(0.5/D)2.2x10N(公制) C m=(0.5/D)2.2xN C(英制) GB50073-2001国家标准中洁净室空气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洁净度级别(N) 等于或大于相应粒径的最大允许浓度(粒/m3) 0.1μm 0.2μm 0.3μm 0.5μm 1μm 5μm 1 10 2 2 100 24 10 4 3 1000 237 102 35 8 4 10000 2370 1020 352 83 5 100000 23700 10200 3520 832 29 6 1000000 237000 102000 35200 8320 293 7 352000 83200 2930 8 3520000 832000 29300

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地铁设计规范》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Several problems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is discussed 胡建国陈宏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洛阳471009 CHINA railway tunnel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摘要本文主要就《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涉及到的公共区防火分区、紧急疏散、扶梯跨变形缝等条文规定进行理解分析,同时给出个人见解,希望能引起同行在该方面的 探讨,促进规范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Abstract Common area fireproof subarea , emergent dispersion , staircase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several is dealt with mainly right away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stride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waiting for article regulation to be in progress understanding analysis , give individual out view at the same time, hope can arouse investigation and discussion go along in that aspect , boost a norm going a step further definitely to relevance problem. 关键词地铁设计规范防火分区划分紧急疏散计算扶梯跨变形缝 Key word,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The fireproof subarea is divided, Emergent dispersion secretly schemes against, The staircase strides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前言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于2003年8月1日执行,本规范为地铁设计的主要规范之一。笔者从事地铁行业设计工作多年,一直仔细阅读《地铁设计规范》,但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有歧义或是值得商榷的条文。笔者对该部分问题进行举例分析及提出个人见解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1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 1.1 问题由来 《地铁设计规范》○1中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以下三处谈及到,但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 (1)、在《地铁设计规范》第146页的19.1.10中: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500m2。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m2。 (2)、在《地铁设计规范》第401页的19.1.10的条文解释中:地下车站防火分区的划分,参照日本东京都营地下铁道10号线和横滨市《地下铁道防灾设备设计标准》的规定: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以不超过1500m2使用面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3)、在《地铁设计规范》第288页中:本条规定“主要管理用房应集中一端布置”,是便于采用有效的消防措施。一般而言,地下二层车站的防火分区划分: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站厅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各为一个防火分区。 1.2 理解分析及个人意见 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规范中共三处提到,但每处或是存在歧义,或是互相矛盾。现对每一条进行分析: (1)、第146页中的“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既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的整个站台区域(含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和站厅层公共区”,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站台层公共区和站厅层公共区”。此条文对车站站台具体范围阐释不明确,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 (2)、第401页中的“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很明确的解释为“站厅层公共区和站台层公共区为一个防火分区”。 (3)、第288页中的“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却有着很明确的另一种解释。 笔者参与了南京、深圳、广州、杭州、武汉等地的地铁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就发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国家甲醛检测标准,该采用哪一种? 甲醛检测,总是在说国家标准,很多业主也很是疑问,是小于0.1mg/m3还是小于等于0.08mg/m3为标准了。很多业主也会就此凌乱。针对这一情况,绿筑环保帮您分析家庭甲醛检测的时候,该采用哪种国家标准!!!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11-19发布,2003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中规定甲醛浓度的安全限值为0.1mg/m3,是推荐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此标准适用于住宅与建筑物,是一个人居环境健康的最低标准,是衡量房屋是否环保的根本依据。 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于2001年联合颁发,于2002年实施并在2006、2010、2013年做了相应的修改。

3两种标准有什么区别? 1、标准性质不一样: GB50325是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标准,主要适用于住宅、办公楼、车站等公共设施、民用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要求是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以后监测。 GB/T 18883是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发布的国标推荐性标准,是一种指导性标准。 2、两种标准测定方法时间不一样: GB50325的指标测定时间是关闭门窗后1小时后测定,GB/T 18883是关闭门窗12小时以后测定。关闭门窗后室内空气与室外空气无法对流,关闭时间越长、温度越高,室内积聚的污染物浓度越高。所以经常是GB50325测出来不超标,GB/T 18883超标。 3、检测项目不同: GB/T18883检测项目有19项:温度、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臭氧、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可吸入颗粒PM10、TVOC、细菌总数、氡。

室内环境检测标准

室内环境检测标准 室内环境检测须知 1.严格按《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 )要求预先封闭居室 12 小时, 封闭时不得使用空调等换气设备以及空气净化设备等。 2.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三人。 3.室内环境现场检测时,所有在场人员严禁吸烟。 4.现场不要遗留残余装饰杂物,如板材、油漆、涂料,稀释剂等。 5.布设检测点客户应予以配合。 6.国家资质CMA认证号:(2004)量认(京)字(U0453)号 国家标准中关于布点的要求 1.房间面积<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当房间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面积>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 序号参数类别参数单位标准值 1.物理性温度℃(夏)22~28 (冬)16~24 2.%(夏)40~80 (冬)30~60 3.m/s(夏) (冬) 4.m3/h人30的a次幂 5.化学性二氧化硫SO2mg/m3 6.mg/m3 7.mg/m310 8.% 9.氨NH3mg/m3 10.臭氧O3mg/m3

11.甲醛HCHO mg/m3 12.苯C6H6mg/m3 13.甲苯C7H8mg/m3 14.二甲苯C8H10mg/m3 15.苯并[a]芘B(a)P mg/m3 16.可吸入颗粒PM10mg/m3 17.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3 18.生物性细菌总数cfu/m32500 19.放射性氡222Rn Bqm340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序号参数单位限量值 I 类II类 1.甲醛HCHO mg/m3≤≤ 2.氨NH3mg/m3≤≤ 3.苯C6H6mg/m3≤≤ 4.氡222Rn Bqm3≤200≤400 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 注:普通消费者家庭装修后的室内污染检测执行此规范 Ⅰ类:住宅、宿舍、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场所; II类:旅店、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场所。 检测须知 根据对室内环境不同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封闭时间和检验项目。严格按照标准科学测试。检测须知: 1、装修竣工满一周,铺设地板前或后,家具搬进前或后,由业主自行选择。 2、检测前一周内应避免在室内使用装修除味剂。 3、须在检测前一个小时关闭门窗。 4、检测前或测试中应避免打开空调或换气扇。 5、现场不要遗留残余装饰杂物,如板材、油漆、涂料,稀释剂等。 6、布设测试点业主应予以配合。 7、检测时间与布设点数有关,2--3个测试点大约需要1个小时左右。 室内环境检测国家标准

全套建筑工程资料表格模板

全套建筑工程资料表格模板 一、工程管理资料 工程概况表、工程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停工报告、工程复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分析、项目大事记、施工日志、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二、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三、工程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楼层放线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 四、工程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表、预检工程记录表、施工通用记录表、中间检查交接记录表、地基处理记录、地基钎探记录、桩基施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砂浆配合比申请单、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混凝土开盘鉴定、预应力张拉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有粘接应力结构灌浆记录、建筑烟(风)道检查记录、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调试记录 五、工程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防水工程试验检查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调试报告、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记录、综合布线测试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光纤损耗测试记录、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管道灌水试验记录、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通水记录、管道吹(冲0洗()脱脂试验记录、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伸缩器安装记录表、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风管漏风检测记录、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管网风量平衡记录、电梯主要功能检查记录表 六、施工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检验质量检查记录表(通用)七、分部项工程 共划分为: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二、主体结构;三、建筑装饰装修; 四、建筑屋面;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建筑电气;七、智能建筑;八、通风与空调;九、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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