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 社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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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2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2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推动共同发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合规地公开会议议程、决策结果、会计报表、资产状况和经济运行情况等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要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及时与持续相结合、重大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信息的透明度和权益的保护。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偏袒特定会员或利益相关方,确保每位会员的知情权。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会议公告、会议记录、网站公示、通知发放等。

第二章社务公开内容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的议程、讨论的重要事项、会议记录等应当公开。

会议公告应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决策结果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决策的内容、决策过程、决策依据等。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报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定期公开。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状况和经济运行情况应当定期公开,包括但不限于社员人数、土地面积、产量、销售情况、经营收入和支出等。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务公开还应包括与社员权益相关的信息,如成员权益分配、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社务公开方式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常活动场所悬挂公告栏,公示会议公告、决策结果等信息,并留有相关材料供会员查阅。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设并维护自己的官方网站,及时发布社务公开信息。

(三)通过会员通讯录、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有关社务公开的信息。

(四)适时组织会员座谈会、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重大议题和决策结果。

第四章责任及监督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负责社务公开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一位理事都有义务保护会员的知情权,应当积极参与社务公开工作,协助负责社务公开的理事会。

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一、社务公开的内容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1、公开栏公开。

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

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

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

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

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

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四、社务公开的程序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五、意见反馈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2024年合作社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合作社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合作社管理制度合作社是在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中一种机动灵活,组织方式相对简化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农民、农民工、城市下岗工人等自愿共同加入、按劳分配、经营规模适中、灵活多样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功能。

为了更好地管理合作社,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在这里提供2024年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供参考。

一、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全面管理合作社日常事务,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2. 主任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业务的协调和管理。

3. 检查委员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操作情况。

4. 秘书处:负责协助理事会记录决议,汇总和整理相关资料,并保管合作社档案。

二、成员权益和义务1. 成员权益:享有经营收益的分配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利使用合作社的资源和设施。

2. 成员义务:按照规定缴纳合作社的入会费和年度经营费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做出贡献。

三、入会及退出制度1. 入会条件:具备合作社经营需要的条件,如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济实力,同意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

2. 入会程序:向合作社提出入会申请,通过理事会的审核,缴纳入会费后,成为正式成员。

3. 退出程序:成员可以向合作社提出退出申请,经过理事会审核,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即可退出合作社。

四、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自成员的入会费和年度经营费用,以及其他合法经营收入。

2. 资金使用:按照合作社经营计划和预算进行经营活动,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3. 财务监督:设立检查委员会,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合作社的财务透明和合法合规。

五、经营管理1. 经营计划和预算:合作社每年度制定经营计划和预算,明确经营目标和任务,并按照计划和预算进行经营活动。

2. 业务操作规范:确立合作社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生产、采购、销售、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保证经营活动的规范和高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模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模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增进农民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开合作社的社务信息,接受社员的监督,并及时向社员提供社务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倡导透明和互信。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应当以合作社章程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灵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务公开的效率和便利程度。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务公开的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社务公开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社务公开内容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开的社务信息包括: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管理规定、社员权益和义务、经营计划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和结果、社员参与的机会、农产品市场行情、农产品销售价格、社员大会决议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对具体涉及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计划、人事安排等要及时向社员公开并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章社务公开的渠道和方式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农民合作社网站:合作社应当建立并定期更新网站,向社员提供社务公开的信息和相关资料。

2. 公示栏:合作社应当设立公示栏,公布合作社章程、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文件、资料等。

3. 农民工作室或会议室:合作社应当在工作室或会议室内设置相关公开信息的展示区域,供社员浏览和参考。

4. 定期通讯:合作社可通过发放定期通讯等方式向社员公开社务信息。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员公开社务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多种形式,以满足社员的需要。

第四章责任与制度保障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明确社务公开的责任人,由社长或专门设置社务公开责任人负责社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认真处理社员对社务公开中不实、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回应社员关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一、背景与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提高社员参与度和社务透明度,制定并实施社务公开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社务公开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社员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透明度原则:社务公开应尽量采取透明公开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充分传递和社员的全面了解。

3. 便利性原则:社务公开应倡导便捷、高效的信息传递方式,方便社员随时获取社务信息。

三、社务公开内容1. 组织架构与人员情况:公开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人员职责和数量等信息,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基层组织等。

2. 经营状况与财务情况:公开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同时公开合作社的财务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利润等。

3. 决策情况与会议公告:对于涉及全体社员的重要决策,应及时公布会议通知和决策结果。

4. 社员权益与收益分配:公开合作社对社员权益的保障措施,包括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收益分配政策等。

5. 公共资源利用情况:公开合作社的对公共资源的利用情况,包括土地、水资源、环境保护等。

四、公开渠道1. 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和公告,方便社员随时查询。

2. 通知栏和公告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设立通知栏和公告栏,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和公告。

3. 社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在社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开重要信息和决策。

4. 信息传媒渠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媒渠道,向社员公开相关信息。

五、监督与执纪1. 内部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由监事会或监事会指定人员负责监督社务公开情况。

2. 外部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社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责任。

3. 执纪问责:对于违反社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给予相应的执纪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社务公开制度模板

社务公开制度模板

社务公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三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务公开制度,将涉及服务对象权益、内部管理重要事项、财务收支等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定期、全面地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

第四条社务公开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五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业务范围、宗旨和业务规则等基本情况应当公开。

第六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与服务对象权益相关的事项应当公开。

第七条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应当公开。

第八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重要事项应当公开。

第九条涉及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如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投诉处理情况等,应当公开。

第三章公开方式第十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以下途径公开社务:(一)在机构住所或者网站设立公告栏和信息查询系统,方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二)定期编制和发布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项目进展报告等,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公开;(三)在办理服务对象事务、开展服务活动时,向服务对象公开相关事项;(四)其他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的方式。

第四章公开程序第十一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责任部门、责任人、公开时限等。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前,应当经过必要的审核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后,应当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公开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及时更正并重新公开。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范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范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推进协作共赢发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强社员对社务的监督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社务公开事宜,并严格按照合法合规的原则进行制定和执行。

第三条社务公开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公开、透明地向社员和社会公众披露与社员利益相关的事项,包括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社务公开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社务公开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务公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策和合作协议进行,并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务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名称、设立时间、注册资金、社员人数、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程序和流程,以及社员参与决策的方式和途径;(三)财务状况:包括年度收入、支出、盈亏、资产负债情况等财务信息;(四)经营情况:包括合作社的经营项目、进展情况、销售情况、市场预测等信息;(五)社员权益:包括社员权益保障机制、分红政策、社员参与利益分配的具体方式等信息;(六)社会责任:包括合作社的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社区关系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七)其他事项:包括合作社的章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方式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务公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公告栏:合作社设立公告栏,定期向社员公示相关社务信息;(二)通告和通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方式将社务信息发送给社员;(三)官方网站:合作社建立官方网站,向社员和公众发布社务信息;(四)定期会议: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或理事会,向社员通报社务信息;(五)群体讨论: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群体讨论,让社员就社务问题进行意见交流和公开讨论。

(六)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社务公开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改进措施
根据评价结果和社员反馈,制定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 量。同时,加强内部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 服务意识。
07
争议解决机制
内部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程序
内部纠纷的解决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出现争议时,应首先通过成员 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合作社主持调解, 或者邀请第三方参与调解。
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确保每个社员都有平 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会议议程应提前通知全体社员,确保社员有足够的时 间了解和准备会议内容。
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全体社员或代表的多数通 过方为有效。
03
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理事会的组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 15人组成。
使用管理
合作社对生产资料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 浪费和违规使用情况,确保生产资料的有效利用。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措施
质量控制
安全生产措施
合作社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过 程进行全面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 准。
合作社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成员安 全意识培训,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同时,配备安全设施和器材,防范各类事故
的发生。
06
服务管理
为社员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标准
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合作社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确保质量 优良、价格合理。
农业生产技术指导
提供专业的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提高社员 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农产品销售
帮助社员销售农产品,拓展销售渠道,提 高市场竞争力。
金融服务
合作社可与金融机构合作,为社员提供金 融服务,如贷款、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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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

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

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

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

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

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

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五、意见反馈
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 日内作出答复。

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以及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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