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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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六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六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一、居务公开内容1.社会保障、民政等政策、业务办理程序公开;2.社区财务公开;3.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公开;4.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公开;5.社区简介、社区“两委”会干部任期目标公开;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7.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监督热线公开;8.社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公开;9.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等情况公开;10.其它需要向居民公开的工作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程序1.社区居委会征求和收集居民的意见,制定居务公开方案;2.社区监督委员会完善方案,提交社区党组织审查;3.社区党组织召开“两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方案;4.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将需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开,公开内容、影像资料等存档备查;5.接受居民的监督,进行整改。

三、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居民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社区政务:(1)随时公开: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参保名单、参保金额;社会救助政策及享受人员名单、救助金额;征兵政策及应征入伍人员名单;优抚安置政策及优抚对象名单、优抚金额;救灾救济政策及发放领取名单;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兑现;公益事业的兴办政策等事项。

社区财务:(1)每月公开:社区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每月公开时间为下月初的10日内。

(2)每季度公开:社区财务收入、支出情况,社区财产、债权债务情况,公开时间: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内。

社区事务:(1)随时公开: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保方案;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及实施情况;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情况;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及离任审计情况等涉及居民利益和居民普遍关心要求及时公开的事项。

(2)每季度公开:本社区经济和建设发展规划及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社区的民主法治、文化体育、教育科技、生态健康、治安安全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建设情况;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修订及实施情况等;公开时间: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

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xxx 经济合作社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名称: x 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 x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分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辟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本社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成员资格界定遵循“尊重历史、照应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年 x 月x 日 x 时为本社成员资格界定基准日。

按照《xx 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取得本社成员资格,经界定本社共有成员 xx 名。

个别对集体有特殊贡献并履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或者保留成员资格。

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凡年满 18 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社经营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三)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按股分享受股利分红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社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定);(二)关心支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三)根据所持股分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四)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

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

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财务安全,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个财务管理环节。

3.财务制度应当与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制度相互配合,形成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会计制度1.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合作社的经济业务活动,建立会计科目,并编制会计凭证。

3.合作社应当报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三、资金管理1.合作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资金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

2.合作社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

3.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不被挪用、侵占。

四、财务报告1.合作社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合作社应当向会员及社会公众公开财务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公开。

3.合作社应当定期向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及时履行相关法定报告义务。

五、审计制度1.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2.合作社应当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3.合作社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六、监督制度1.合作社应当设立监督委员会,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2.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3.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七、奖惩制度1.合作社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对财务管理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合作社应当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等。

3.奖惩制度应当公平、公正、透明,确保员工积极性和士气。

八、违纪违法处理1.合作社应当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开除等。

2.合作社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确保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收支管理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章程,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2.财务收支预决算应根据本社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要求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3.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所有财务收支事项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入账。

审批必须坚持授权审批原则,按照社员大会或理事会授权进行。

4.建立和完善财务收支台账制度。

对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应及时登记台账,以便了解和掌握财务收支情况。

二、资产管理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

2.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应分别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防止资产流失。

3.对资产的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制,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4.处置资产应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三、资金管理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核算。

2.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3.应建立和完善资金审批制度。

所有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4.应建立和完善资金核算制度。

对各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建立明细账目,及时核算,以便了解和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财务报表编制与审计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社章程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2.财务报表应真实反映本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3.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接受有关部门或机构的审计监督,并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五、财务公开与监督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规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应建立和完善社员监督机制,通过社员大会或理事会等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3.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等手段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六、会计档案管理1.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篇: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五篇: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正文第一篇: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四、合作社要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取得现金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掌握制度,按划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不得账外设账。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掌握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存货出入库时,要认真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8、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划定确认和计量,并为每一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将每一个成员的出资量化为公积金份额以及每一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录在其帐户中。

九、合作社要美满年关亏损分配办法,可分配赢余的60%以上该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与成员,别的部分以成员帐户记录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财政间接补助平均量化给本社成员。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二篇: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社员自愿组成,合作社中不得有国家和其他组织的投资。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适当的地点建立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生产准备场所等。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募合作社社员的程序,并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选举和任免制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体系,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优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一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保障社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防灾减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11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11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6〕11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主线,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扩大、成员数量增加,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有70%以上的市级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社数量以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增长,现代农机合作社基本实现规范化。

二、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一)依法设立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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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

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

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

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

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

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

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五、意见反馈
每次村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 7 日内作出答复。

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以及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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