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 人肉搜索”为主的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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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

浅析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

浅析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摘要] 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依靠人的力量在网络上形成的信息搜索机制,在发挥着强大社会功能的同时,也滋生了日益严重的网络暴力等社会问题。

本文试图从传播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角度对人肉搜索引发网络暴力这一机制进行剖析并探索解决暴力问题的出路。

[关键词] 人肉搜索网络暴力方法网络暴力是如何形成的,下面将从多学科的角度浅析原因。

一、网络暴力的形成及含义“网络暴力”现象畅行于WEB2.0时代的中文互联网,最先进入公众视野的暴力事件当属“高跟鞋虐猫事件”,主人公虐待猫咪的行为引起了网民的公愤,在网络追缉令的强大攻势下,主人公丢掉了工作,付出了代价。

当时的人们还为网络时代的舆论力量之强大欣喜不已。

继而,网上追缉令越来越频繁,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私密,甚至涉及到私人情感(如“铜须门”事件),事件的真实客观性得不到保障,造成了一系列冤假错案(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网络声讨从正义的道德审判转变成对公民人权的践踏。

这些事件从本质上说,属于典型的“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迄今没有科学的定义,但从传播学的角度分析以上事件,概括出它们具有以下特征:1.参与受众数量成规模,事件在网络上有很强大的传播声势;2.它的信息传播方式主要是发动网民调查出当事者现实中的身份地位,对其行为进行道德审判,经常伴随侮辱、漫骂等语言暴力;3.它侵犯了当事者的隐私权与名誉权,给其生活造成相当大的不便。

二、网络暴力的多重解读1.传播学:网络传播成为网络暴力的有力武器依据传播学相关理论,我们从三个角度对其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传播学中“选择性接触理论”,即人们更倾向于选择那些与自己的既有立场、态度一致或接近的人群或内容加以接触,从而形成了群体认同。

其次,网络论坛中存在“沉默的螺旋”,诺依曼认为,只有那些“被认为是多数人共有的、能够在公开场合公开表明的意见才能成为舆论,这种舆论会产生一种强制力——公开与之唱反调就会陷于孤立状态,可能遭致社会制裁。

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

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

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网络暴力是指借助网络平台对他人进行言语或行为上的攻击、侮辱、威胁等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暴力现象也日益严重,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在法律层面上,网络暴力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问题,具有一定的法理学意义。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分析,探讨其法律性质和法理依据。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网络暴力是一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其中包括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等权利。

而网络暴力往往会侵犯他人的这些权利,例如通过发布恶意言论、造谣诽谤、人肉搜索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等权利。

这些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也会对其社会形象和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网络暴力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网络暴力行为的法理依据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首先是侵权责任,在我国的民法中规定了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因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引起的损害,而网络暴力往往是以恶意对待他人,造成了对他人权益的侵害,因此符合侵权责任的法理要求。

其次是刑事责任,在我国的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对他人进行诽谤、侮辱、恐吓等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暴力行为不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受到刑事制裁。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处理网络暴力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个人权益保护的平衡。

在处理网络暴力问题时,需要权衡社会效益和个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言论自由,又要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在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定时,充分考虑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言论自由的保护,避免出现过度的干预和限制。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强化网络暴力的法律监管和惩治力度。

在处理网络暴力问题时,不能轻视侵权行为的严重性,需要依法加强对网络暴力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尤其是加大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从而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现象的蔓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的法理学思考

人肉搜索的法理学思考

“人肉搜索”的法理学思考一、“人肉搜索”现状自2001年“女白领”事件以来,“人肉搜索”越来越火,甚至以“今天你人肉了么”为朋友之间寒暄的话语。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强过一浪。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人群中的热门话题,它让人们看到这个世界的美好,同时也给不少人带来了永久的伤痛。

“人肉搜索”不再依赖传统网络数据库,而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的新型搜索工具,它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将传统的网络信息变为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将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变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在由衷赞叹“人肉搜索”强大威力的同时,一些人对它的存在也表示了忧虑。

诚然“人肉搜索”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可以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以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

但是这种“网上通缉”却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人肉搜索是猫扑(mop)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和谷歌、百度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

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这一切。

不求最好,但求最肉(注:裸露)成为了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

由于“人肉搜索”对社会公共生活的不断影响,出现了呼吁对其进行刑事规制的声音。

2008年8月25日,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志刚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人肉搜索法律案例(3篇)

人肉搜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现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人肉搜索是指在网络上通过公开或半公开的渠道,对特定人物或事件进行搜索和调查,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娱乐大众等目的。

然而,人肉搜索在追求真相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人肉搜索的法律案例入手,分析其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规制,以期为人肉搜索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1. 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之争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侵犯隐私权说:认为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2)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说:认为人肉搜索行为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言论自由说:认为人肉搜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具有监督社会、揭露真相的作用。

2. 本文观点本文认为,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种法律关系。

一方面,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具有侵权行为的特征;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论自由,具有监督社会的功能。

因此,在处理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其法律性质,进行合理规制。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1)隐私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名誉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过程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诽谤罪:人肉搜索过程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3. 行政责任(1)网络安全法:人肉搜索过程中,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如未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他人个人信息等,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浅析网络暴力问题(论文)

浅析网络暴力问题(论文)

浅析网络暴力问题——以“人肉搜索”为例姓名:学号:2008系别:新闻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指导老师:职称:讲师摘要: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暴力行为是一直存在的,而自从大众媒介普遍产生并发展以后,暴力文化应运而生并得到推广,它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及行为方式产生这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网络暴力问题是近年来新生的一种网络现象,它同时反映着社会的发展状态和人们的心理素质水平。

对网络暴力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正确了解网络现象更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本文首先概括介绍了网络暴力的含义及其主要表现方式——“人肉搜索”,接着又分析了“人肉搜索”的正反两方面作用,在说明了促使网络暴力所产生的三个根源后,又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监控措施。

用以引导网络传播,净化网络信息,从而使得网络、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网络暴力;良性监控;人肉搜索;网络和谐On the Network the Problem of Violence - to the "Human FleshSearch, for exampleAbstract: In the course of human history, violence has always existed, since the mass media generally produce and develop a culture of violence came into being and promote its people's psychological, cognitive and behavior of this profound and extensiveimpact. The network problem of violence in recent years, the nascent phenomenon of a network, it also reflects the state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level of psychological quality. Study the problem of violence on the network is not only a pro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network phenomenon more promptly identify andaddress the negative impact they bring. This article first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the meaning of the network of violence and its main manifestations - "human flesh search", followed by analysis of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role of "human flesh search", towards the three root causes of violence network , but also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control measures. To guide the network propagation, purification of the network information, which makes network,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Key Words:Network of violence; optimum supervisory control;human flesh search; networkharmony现今社会,互联网发展迅速,人们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很多事情,聊天、游戏、购物、学习、甚至交朋友、谈恋爱。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群体性地搜集、曝光和扩散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负面信息的行为。

以下是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一些看法:
1.违法和不道德:在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往往违反了当事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它可能导致
个人受到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在线骚扰和迫害等
不良后果,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安全。

2.盲目正义:人肉搜索往往是出于一种追求正义的心态,希
望揭露和制裁严重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然而,由
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短视性,人们可能对所得到的信
息进行错误解读和主观扭曲,从而可能导致个人或团体受
到无辜的诋毁和损害。

3.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在很多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缺乏适
当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这使得行为参与者可以在没有责任
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加剧社会的
不稳定和不公平。

4.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人肉搜索现象凸显了当前
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的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规定和约束人肉搜索的行为,并确保对
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可能是出于某种意义上的正义追求,但其行为往往涉及到对他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肉搜索的法律分析

人肉搜索的法律分析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搜索方式,是依托数万网民而不再仅仅依靠网络数据库,是一种网民自发性的、集体完成的行动。

网民们可以利用Google、百度等超强的搜索引擎,输入不同的关键词;从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入手,查询目标对象及朋友的博客、播客、论坛、QQ空间等,寻找蛛丝马迹;同时利用一些常用及社区类网站,如淘宝、天涯、猫扑、百度贴吧、新浪论坛等,搜寻目标对象可能留下的注册痕迹;通过被搜索目标的ID或邮件地址,查其IP号,锁定目标对象现实生活中的活动范围,进而确定其真实身份等二)“人肉搜索”的特点:1、“人肉搜索”是双刃剑人肉搜索”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发表言论、伸张正义、监督政府的平台,举例少写。

但是与此同时,“人肉搜索”随便公布他人的私人信息,存在着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问题。

1、“人肉搜索“主体较多2、“人肉搜索”传播快当信息搜索者提出的搜索要求引起网友们热议的时候,论坛的坛主就会把这一帖子置顶,然后各大网站对此进行转载,一传十,十传百,很快这起事件就会众所皆知。

被搜索者的私人信息也不再是秘密,私人信息变成了公开信息。

2、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全党作出的战略抉择,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这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

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进。

这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

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

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空间中对个人或群体进行恶意言辞、辱骂、威胁、侮辱、抹黑、诋毁、攻击甚至是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攻击者的个人权益,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一种破坏。

在法理学上,网络暴力的行为往往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包括个人权利保护、名誉权、言论自由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网络暴力行为,并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打击网络暴力现象。

从个人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看,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了被攻击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及到人身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方面的侵害。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人身权利、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暴力行为如果导致了被攻击者的人身权利、名誉权或隐私权受到侵犯,那么被攻击者就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侵权行为人做出公开道歉或者删除相关侵权信息。

从言论自由的角度来看,网络暴力行为与言论自由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但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加以限制和约束。

如果一个人的言论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边界,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这种言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网络暴力行为往往是以言论自由的名义来进行,但实质上却是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和社会应当通过适当的手段来限制和打击网络暴力现象,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从行为规范的角度来看,网络暴力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网络暴力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也对社会稳定和和谐构成了威胁。

法律应当对网络暴力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恶意攻击和侮辱。

在我国,虽然已经有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使之成为一种受到严厉处罚的违法行为。

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努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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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肉搜索”为主的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论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个全新的世界向我们开启——虚拟的网络社会,在网络社会中,自由平台是面对大众的,没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从而导致网络社会的无秩序化,滋生了网络暴力现象。

“人肉搜索”对于个人隐私的侵害日益严重,形成“网络暴力”,对个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对步入法治建设的我们来说,国家需要在自由和秩序中寻找平衡,保障自由和人权的实现。

论文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暴力法理分析一、何为“人肉搜索”,“网络暴力”近几年,时常发生着网络暴力事件,如“铜须门”、“虐猫女”、“死亡博客”、“史上最毒后妈”,频发的网络暴力不断的从网络蔓延到现实中,不得不让我们深思这一现象。

网络暴力是新时代的衍生品,有着很多的表现形式,其中最为典型的表现方式便是“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最初起源于“猫扑网”,是为了给网民解答问题而提供的一种搜索引擎,但是随着不断地发展,逐渐变成了对他人个人信息公布以后的隐私侵犯。

“人肉搜索"概念本身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人肉搜索",是指不特定的网民,以互联网为平台,借助网络社区发布对某一信息的需求,由其他网民在网上提供相关答案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它与那种通过纯机器搜索获取网络现成信息的传统方式不同,是机器搜索与人工线下搜索活动相结合的信息搜索方式。

而狭义的“人肉搜索"则是特指由现实生活中某一典型事件诱发,以现实生活中的特定人物为搜索对象,通过网络聚合广大网民的知识与力量,查找,公布此人的信息,追查,揭露与此人相关的事情真相的信息搜索方式。

虽然大量的案例证实了人肉搜索有其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人肉搜索都是逾越法律边界的不规范行为,是典型的网络暴力行为。

研究法理学的学者周伟科在《论网络暴力的法律控制》一文中给网络暴力下的定义是:网络暴力是指行为人对网络上未知事实或已知事实发表具有谴责性、煽动性和诽谤性的不实言论,从而造成受害人人格权受损的法律后果;在网上擅自公开受害人的个人信息,使其隐私权遭到侵害,并且伴随着对受害人本人或其亲友的日常生活的干扰和侵犯行为,导致其生活安宁权和人身权受损。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明确的是,网络暴力行为是指由不特定的群体实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人格权,最终由网络上的暴力延伸到现实生活中,骚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扰乱公共秩序。

二、从法理学的角度来分析网络暴力(一)“网络暴力”是对法治秩序的破坏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人们通过对某些人在网络上的批判,谩骂逐渐发展到去别人家中追堵,侵害别人的个人权益,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网络暴力”的滋生对于社会秩序乃至法治秩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对于法治秩序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网络暴力的出现不仅会扰乱虚拟世界的秩序,也会蔓延到现实中来,威胁现实中的秩序。

一旦互联网络里出现了无序状态,出现了暴力言论,那么其他人也会效仿,网络暴力事件会越来越多,而且人们对于此种暴力行径还会充耳不闻,对我国法治秩序的冲击和破坏可想而知。

这种现象可以从朱力教授关于对失范现象的阐述中反映出,具体而言:如有人违反规范而不惩罚,出现了失范现象而不制止,失范行为或失范现象会继续在周围的环境中产生。

如果规范有漏洞不去及时修补,那么这个漏洞就会越来越大,以至于无法修补。

有规范却不制止失范行为,规范就等于是无效的。

失范的从众现象,若不制止少部分人的失范行为,则会招致更多的人效仿。

(二)“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涉及的法理学问题1.失范的“人肉搜索”其背后的本质。

首先,要承认“人肉搜索”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

对“人肉搜索"进行明确,清晰的定位,才能进一步讨论其在法律中的地位与作用。

“人肉搜索”本身不只是一种网络技术,现在已经成为一种网络现象,是网民的一种重要网络实践。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实践活动本身又可以看作公民介入社会活动的一种工具。

同时,“人肉搜索”也只是公民众多参与社会事物的方式之一,与其他方式相比,比如通过媒体报道,提起法律诉讼之类,并没有本质特殊性。

那么,参与社会管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行使权利的一种表现方式,但是失范的“人肉搜索”就变成了一种对于权力的滥用,那么在如何界定权利滥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众说纷纭。

有的学者认为:“权利滥用是指为了达到损害他人的目的,背离了此权利的存在目的,是非法之所许”。

也有学者认为权利滥用“是在权利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为了其他的目的而实行的,或者是行使权利的结果是自己获益小而他人受损大的行为”。

通俗来说,权利滥用就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行使中故意超越权利的界限损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行为”。

在明确了何为权利滥用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清楚的解释为什么“人肉搜索”的实施主体是在滥用权利。

我们举一案例加以说明。

2006 年的“铜须事件”(铜须,游戏的网名,真实身份为秦皇岛某大学的学生,本人姓郑)。

案件经过是一名网友在天涯发了一个帖子,说是自己的妻子和魔兽世界某一公会的会长“铜须”有一夜情,还将二人的聊天记录发布到网上,事件一出,网络便一片沸腾,网友们纷纷谩骂指责这名“奸夫”,对其进行惩罚,随后郑某便遭到了疯狂的人肉搜索,个人信息被公布到网上,不解气的网友们还给他的家人打电话进行侮辱、到家门口张贴侮辱性的字帖、甚至还到其本人所就读的学校逼其退学,甚至是跟郑某有关的人员都受到了牵连,最终郑某退学,但最后事件却出现了反转,发帖的网友后来自己声称此事为杜撰。

这就是网络暴力的网民们行使权利的方式,在自信满足的享受知情权、言论自由权时,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抛之脑后,忽视了权利的合法目的,忽略了权利的平等性,超出了自由行使权利的合法范围,是之谓非法之所在。

艾瑞克·巴伦特在《言论自由》一书中认为,表达自由能实现个人价值,同时这种言论还是一种创造性的体现。

所以,在互联网中发表对人对事的看法,是人性之本然。

可能初始对不道德事件的表达不满,是为了给社会伸张正义,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本然。

但是他们在做自己认为的好事的同时,却忽视了这种任意揭露他人隐私的行为,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的尽情行使不应该是以侵犯了他人的法益为对价的。

在互联网上大肆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将他人的权利弃之不顾,这是与法律的平等性背道而驰的。

通过上述分析,其实失范的“人肉搜索”事实上是对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行使个人权利时必须把握好其限度,否则不加限制的行使权利势必无法保护法律所规定的法益。

2.网络暴力行为违反了法理学的基本原则。

首先,从失范的“人肉搜索”其本质是公民个人权利行使与他人法益之间的冲突,很容易得出网络暴力行为其实是违背了权利滥用原则,“这是一个充满自由与梦想、私欲与罪恶的独特时代,权利和自由虽然获得法律的认可,却没能在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和政治原则里找到恰当的位置”。

其次,网络暴力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社会公德更多的指的是人们所遵从的大多数人所认知的社会秩序,要求行为人所作的行为要符合社会的必要秩序和一般道德,然而纵观网络暴力行为,网友自恃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不惜用侮辱性的言辞攻击当事人,在虚拟的世界里不足以解除其愤恨之心,甚至还骚扰当事人以及与其有关的当事人,但在铜须实践中,那个网友口中所谓的“奸夫”其实是杜撰的,这是赤裸裸的违法,更加恶劣的影响便是可能因为网络上的行为,情绪激昂的带动有可能产生效仿行为,从而产生第二规则,但是这样的规则实质是在社会一般秩序和道德上大打折扣的,是对法治秩序的撼动。

最后,网络暴力行为其实也折射出法理学中关于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

自由与秩序作为法的基本价值,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离开自由谈秩序或者离开秩序谈自由都是不能实现的。

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的法制还不健全,互联网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网名可以畅所欲言,没有任何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担心,必然会肆无忌惮的发表个人意见,随意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可妄加指责评论某人,因为这种自由很难受到控制。

“没有秩序的自由和没有自由的秩序,同样具有破坏性”。

超出了法律的边界便不是自由,是无秩序,网络暴民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往往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这已经逾越了法律的边界,是一种违法行为。

所以应在网络社会中制定合理的秩序来限制自由。

3.如何合理利用“人肉搜索”。

通过对“人肉搜索"的概念界定与其侵犯权利的法理分析,我们认识到这两者本身就是具有冲突性的,但“人肉搜索”又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方式,事实上,失范的“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才是对法治秩序,他人权益的破坏。

但简单粗暴的禁止是不能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的。

合理规范网络秩序和净化网络环境,健全网络法律法规,提高网络用户素质,才会使得“人肉搜索”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反过来也将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降到最低。

三、结语随着互联网的迅猛普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也应用而生,网络的虚拟性使网络暴力事件频发,造成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受损;而肆无忌惮的网络攻击,暴力言论对他人的心理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规制的法律存在着不足和遗漏,网络暴力事件中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我国法律滞后性的表现,也是我国道德体系欠缺的反映。

而法律往往是道德最低层次的要求,网络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也应该让我们反思必须要通过道德,教育的支持。

著名法社会学家埃利希说过:“不论是现在还是其他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也不在司法裁决,而在社会本身”。

解决我国网络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以基础的法学理论为指导,构建网络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样既有助于利用网络实现公民自身的权利,又保证了正常的法治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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