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XXX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我们特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对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公司授权派驻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协调管理与实施。
工程部负责审查签证内容,签证范畴是否属于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对是否予以签证得出结论,会同法务部对予以签证的费用进行经济性评审。
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或监理下达的指令及需由乙方签证的工作内容进行签证,并对签证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现场签证内容及权限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外工作内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确认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证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全权负责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不超过5万元。
若签证的工程量投资估算超过5万元,需责任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作联系单后,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协同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审核批复后再实施。
第四章现场签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公司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参加签证。
根据签证的权限,确定参加签证的人数,参加签证单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即现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
第五章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需真实、合理、准确。
填写时需注明签证的内容、签证的原因、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费用及签证的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了所有工程量必须经过现场测量后填写,并且到场人员必须在现场签证单上或原始数据上签字。
对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书面资料,符合XXX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要求签证必须达到量化的要求,并且必要时要用简明图标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包括工程设计的变更、工程施工的变更、工程材料的变更等。
2.工程签证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包括工程签证申请书的内容、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审核流程等。
3.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明确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标准,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规定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包括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和人员、审批时间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要求等。
二、工程签证实施细则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明确了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要求,包括完整的变更设计文件、所需的技术交底和证明文件等。
2.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复审、评审和批准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
3.工程签证的审查要点: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变更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结果: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批结果的通知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审批结果。
三、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意义1.明确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为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提供了规范的依据。
2.规定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和变更管理要求,确保了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3.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审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

增加工程量签证工作细则1.现场签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资料、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
2.现场签证的范围2.1能够在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2.2经工程部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
2.3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
2.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3.对施工单位填报《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GFI-GC-7-F1)的要求:3.1 签证内容必须符合现场签证的范围。
3.2签证内容的表达方式与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一致。
3.3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4.现场签证的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4.1 在签证单所述工作发生完毕后两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
4.2工程部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后三天内到现场对工程增加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无误后,在“监理工程师代表”一栏签署意见。
4.3 专业技术负责人接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现场增加工程签证单》后,三天内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则到现场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报项目施工负责人。
4.4 项目施工负责人三天内审核签字后上报设计部主管领导审定并签字。
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签字后的签证单,由监理人员返还施工单位一份。
4.5 从接受施工单位签证单到发还施工单位,整个时间不得超过四周。
5.如工程量增加因其他有关单位造成,并需扣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三份《扣款通知书》(GFI-GC-7-F2)并附上签证单复印件一份。
若因被扣款单位借故拒签的,监理人员有权在通知三天之后由经办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代签且生效。
《扣款通知书》发送有关单位负责人一份,项目施工负责人保存一份。
6.记录《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在工程竣工后作为竣工资料由专业负责人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7.附件7.1 GFI-GC-20-F1《扣款通知书》7.2 GFI-GC-20-F2《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GFI-GC-20-F1.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扣款通知书注:扣款通知书必须及时办理。
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量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签发,施工中确需签发工程量现场签证者,必须依据合同、图纸、设计变更、预算定额、现行建经政策及本管理规定进行;二、工程量现场签证的范围:1、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2、非施工单位原因而引起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改变;3、符合合同约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的增减;4、建设单位特殊需要的事项及零星用工等;三、工程量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1、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签发属工程量现场签证范围内的工程任务单;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接到属工程量现场签证范围内的工程任务单后,立即组织施工力量进行现场作业;3、现场作业完成后(或现场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持工程任务单和已填好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签证单内容中必须附有相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部、预算部、计采部会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的增(减)进行联合测量(计算),并在“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予以确认;4、经确认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由建设单位报地产公司,由负责工程的公司主管领导予以审核确认,增减费用超过2万元者在此基础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5、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将建设单位已确认的“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汇总整理,转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并交办公室存档(本规定第三款之第3、4、5条的工作时限为48小时内完成);6、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已完工程进行工序验收,并填写“工程量现场签证工序验收单”,经验收无误后,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整改致验收合格为止,其整改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四、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填报要求:1、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量现场签证的范围;2、语意清楚明确、附图注明尺寸,打印正式文本;3、同一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必须有编号且编号连续;4、与签证内容无关的工作内容不填写;五、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有效性:1、自“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的实际签发时间起,超过48小时未办理完签证工作,该“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无效;2、“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必须由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计量采购部经理、公司主管工程负责人联合签署(超过1万元以上的增减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方可有效,“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缺少上述部门的任何一个部门签字则该“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无效;3、“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必须附有对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如“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中未附有相对应的工程量签证造价则该“工程量签证单”无效。
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办理和加强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的管理工作,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界定相关人员的签字权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规定1、当施工现场发生合同外工程内容或零星工程需要点工时,劳务队长或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报项目经理和项目主任签署意见后,由项目主任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时,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必须电话请示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事前实施,但须及时补办《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手续。
2、审批简易流程:开始→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报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和项目主任签署意见→项目主任呈报总经理审批或电传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助理将总经理审批后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转给项目主任或项目经理→劳务队长(片区工长)执行→结束。
3、紧急审批流程:开始项目主任、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电话请示总经理(董事)同意后→开始执行→在按审批简易流程补办手续→结束。
第四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办理1、当《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批准后,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
2、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必须在3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负责协调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如未严格执行签证时效,其责任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劳务结算员、项目主任承担。
4、《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原件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保管。
并每月在25日-30日进行一次汇总,同时为劳务班组办理相关费用的支付手续。
超过时效的,不予认可,责任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自行承担。
5、《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检查与督导。
6、劳务结算员依据批准后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方可给予劳务班组审核签证工程量或工程造价。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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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3. 职责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4.1现场签证的内容4.1.1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的经济技术性签证。
4.1.2施工合同之外的部分工作内容且必须由施工方实施的经济技术签证。
4.1.3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施工弃土外运的签证。
4.1.4纯技术质量管理签证及成本管理规定的签证。
4.1.5临时零星工作内容签证。
4.2 工程现场签证4.2.1施工单位对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质量签证向工程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申报。
4.2.2工程部项目经理根据申报的内容分别组织技术、成本、质量等相关人员会同施工方、监理方实地勘测,当场签证。
4.2.3 施工单位对现场原始签证必须在三天内编制正式图表一式四份,并附原始签证分别找当事人签证。
正式签证确认后分别报工程部两份,监理单位一份,自留一份。
4.2.4无法核算工程量的临时零星工作一律以小时为单位计时、签证。
4.2.5无合同主体的临时或零星签证,由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编制结算书一式三份报工程部确认后经成本部审定付款。
4.2.6有合同主体的签证,按合同分部决算时由施工方编制结算书进入决算。
4.2.7设计变更实施与否及基础验槽坑,由施工单位提供正式表格,当场测量填数签证。
4.2.8单纯技术质量管理无经济结算的签证,由工程部项目经理直接签证。
4.3 无效签证4.3.1无合同主体逾期一月未办现场结算的经济性签证。
4.3.2有经济增值或减少,无公司成本部负责人签证的。
4.3.3有运输无运输距离,有工日无工时的。
4.3.4无效签证一律不得结算,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5. 相关记录5.1 《现场签证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或新增,需要临时调整工程施工方案的事项。
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保证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者能够及时灵活地应对施工现场的变化,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决策原则是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审查和批准,进一步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同时,相关参与方需要在签证过程中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对施工方案、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调整或变更。
签证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情况。
第二章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和审查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经济论证材料。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事项的描述和要求;(二)签证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三)签证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评估;(四)签证的经济影响评估;(五)施工单位对签证的可行性分析和建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查,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论证。
第九条工程现场签证申请审查的内容包括:(一)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签证对施工安全的影响;(三)签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四)签证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五)签证的经济影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发布审查结果,明确是否批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
如有需要,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将审查记录归档备案。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部工程项目现场签证管理过程,确保现场签证的合理性以控制项目整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现场签证提出、审核与的管理活动。
通过实施本制度,应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核准签证内容,任何产生重大费用的签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最终保证项目成本受控。
第三条现场签证(工程签证)指承包人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以及因变更引起的额定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负责:(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上及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
(二)上报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至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最终批准。
第五条总经理、常务副总及联席副总:(一)审批目标成本以内且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一)组织现场签证的评审;(二)发起现场签证的审批。
第七条成本部负责:(一)配合参与现场签证的评审;(二)核算现场签证产生的成本。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第八条项目的现场签证分为两类以下两类:(一)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对工期及质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签证,此类签证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签证的办理必须在10 天内完成。
(二)紧急类现场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
紧急类现场签证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出预算。
第九条现场签证根据签证金额分为不同的决策层级:(一)突破成本预警的现场签证需由由股东单位报备上级进行决策;(二)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上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成员进行共同决策;(三)目标成本以内,30万以下的现场签证由总经理进行决策。
第十条对现场签证的处理应遵循以下管理流程:(一)现场签证提出与核准(二)现场签证审批(三)现场签证通知下发(四)紧急签证的处理第四章现场签证提出与成本核算第十一条工程部在每周例会前应收集整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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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
证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办理和加强劳务班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的管理工作,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界定相关人员的签字权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规定
1、当施工现场发生合同外工程内容或零星工程需要点工时,劳务队长或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报项目经理和项目主任签署意见后,由项目主任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时,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必须电话请示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事前实施,但须及时补办《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手续。
2、审批简易流程:开始→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报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和项目主任签署意见→项目主任呈报总经理审批或电传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助理将总经理审批后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转给项目主任或项目经理→劳务队长(片区工长)执行→结束。
3、紧急审批流程:开始项目主任、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电话请示总经理(董事)同意后→开始执行→在按审批简易流程补办手续→结束。
第四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办理
1、当《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批准后,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填写《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
2、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必须在3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负责协调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如未严格执行签证时效,其责任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劳务结算员、项目主任承担。
4、《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原件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保管。
并每月在25日-30日进行一次汇总,同时为劳务班组办理相关费用的支付手续。
超过时效的,不予认可,责任由劳务队长(片区工长)自行承担。
5、《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检查与督导。
6、劳务结算员依据批准后的《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方可给予劳务班组审核签证工程量或工程造价。
7、《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填写字体要清楚、整齐可辨认。
8、《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内容要完整,须注明时间、地点、部位、工程量、用工时间并配相关图片和文字说明以及相关变更和指令等文件。
9、《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的签认要规范,确认的时间要把握、计量单位要准确。
第六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费用支付规定
1、财务部负责审查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的时效性,每月向劳务班组支付一次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费用。
2、报销人为劳务队长(片区工长),领款人为劳务合同签署人。
3、报销单后面必备的单据:《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表》和《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
4、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的报销单据必须由总经理(董事)签署后方可支付费用。
5、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和严格审单,对签署手续不齐全者,可拒绝办理款项支付。
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单
现场增加工程量签证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