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警务概论名词解释
00373涉外警务概论

第一节涉外警务概述第二节涉外警务法律依据第三节涉外警务基本原则第四节涉外警务形式和职责第二章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一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概述第二节外国公民国民待遇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第三节司法保护(36)第四节警察保护的实践第五节外交保护与涉外协助第三章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第一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概述第二节国内公民出入境管理,第三节国外公民入出境管理第四节护照管理第四章国籍管理第一节国籍概述第二节中国的国籍制度第三节国籍冲突的法律适用第五章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第一节外国人人出境概述第二节外国人人境条件第三节外国人居留管理第四节外国人出境条件第五节签证制度第六章涉外行政案件处置第一节涉外行政案件处置概述第二节专属管辖案件处置第三节共同管辖案件处置第四节协助管辖案件处置。
第七章涉外刑事管辖第一节涉外刑事管辖概述第二节国内法中的涉外刑事管辖第三节国际法中的刑事管辖第四节涉外刑事管辖权扩展与冲突第八章涉外刑事案件处置第一节涉外刑事案件概述第二节涉外刑事案件处置程序第三节涉外刑事案件处置方法第四节涉矫刑事案件处置强制性措施第九章领事保护第一节领事保护概述第二节国际法上的领事保护制度第三节中国领事保护协助机制第四节领事保护争议第十章涉外警务与外交关系第一节外交的概念与关联形态。
,第二节涉外案件处置与外交关系第三节涉外警务交涉第四节警务联络第十一章外交豁免与领事特权一第一节外交特权与豁免概述第二节外交与领事特权的限制第三节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外交特权的滥用与危害第五节滥用外交豁免案件处置第六节侵犯外交和领事特权案件处置第十二章国际警务合作第一节国际警务合作概述第二节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第三节国际警务合作现状和趋向里,主要是指警察全部行为的总和,译为警察工作;国外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译为警政,我国一般译为警务。
在我国,通常称为警察勤务,是警察行为的一种重要的活动形态,警察的各项职能主要是依靠警察勤务的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也可称为警和涉外刑事管辖权力的集中体现。
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笔记压题-预测押题

事管辖权力的集中体现;②从国际法角度分析,是一种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性质的执法活动;③从执法角度分析,是国际警务合作的一部分;④从管辖对象分析,主要是以涉及外国人的有关事务开展执法活动这是涉外警务具有涉外性质的主要特征。
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员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
多元性;④管辖原则的国际性;⑤执法程序的特殊性⑥刑罚适用的灵活性;⑦国家管辖的双重性;⑧管辖效力的域外性组织制定、参加国承认并适用于各参加国的国际性协议。
(2)双边条约——是指我国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签订的,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协定。
★国内法规范是我国国内有关涉外警务处置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内法规范包括根本法、基本法律、法律解释及行政规范等。
国际法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等。
★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享有国际法和中国法律上的司法豁免权。
他们中的少数人往往利用这种豁免权,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这类特殊主体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刑法》第11条作出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
★作为涉外警务处置依据的国际公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结国或加入国。
(2)公约中具有与涉外警务处置及国际警务合作事务相关的内容。
(3)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重要的国际法原则,是自理各种涉外警务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涉外警务处置中,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包括的内容:(1)实体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原则。
(2)程序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原则(3)公安机关在涉外警务处置过程中的国家主权原则。
(二)互惠原则(三)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原则;(四)遵守国际条约原则;★在涉外警务处置中,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主要包括的内容。
(1)实体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原则,主要是指进入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和义务,不得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
(2)程序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原则,主要是指外国人违反中国法律时,必须接受中国公安机关的管辖,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法律。
涉外警务5

1涉外警务:是指具有涉外相关因素的警察事务。
2涉外因素:是指警察事务的某个方面具有涉及外国的因素,包括:警务管理涉及外国或外国人;警务对象指向外国或外国人;警务主体包括外国当局;警务活动在外国领域内进行。
3涉外警务的特定性:是指它是一国警察事务中具有外国相关因素的特殊警务。
4涉外警务的本质属性:1)是国家警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是国家依法对具有外国相关因素事务行使警察权的体现3)涉外警务是国家通过警察事务管理,处置具有外国相关因素的警察事务实现国家司法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4)涉外警务是国家依法惩处涉外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活动。
5涉外警务的特征:1)涉外警务的主体是享有警察权的执法机关,涉外警务只能由这些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机关和个人无权处理2)涉外警务尽限于具有外国相关因素的事物,属于国内事物,而不是国际事物,外国不能干涉3)涉外警务的处理适用本国国内法,而不适用外国法4)涉外警务涉及国家警察权及司法权的行使不属于私法性质的事物。
6涉外警务的职能(功能):是指警察在涉外警务中所发挥的效能和作用包括:执法职能,管理,保护,服务职能。
7涉外警务的任务:1)依法维护国家司法权,行使司法管辖权2)依法处置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具有外国相关因素的违法犯罪案件3)依法管理涉及外国相关因素的警察事务,妥善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实际问题4)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
8涉外警务与国际警务的关系:国际警务是涉外警务的组成部分是涉外警务的一类具体事务。
9涉外警务与国际警务的区别:1)属性不同,涉外警务是泛指具有涉外相关因素的国内警察事务,而国际警务通常泛指国际间的警察活动,属于国际警务2)功能不同:涉外警务所具有的执法功能,管理功能,保护功能,服务功能,其基本出发点利归都是从一国内部警察机关所固有的使命和职能来界定的国际警务的执法功能主要体现在履行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国际司法判例所确定的法律职责,而不是国内法律;它的管辖职能则主要限于对国际警察事务活动的管理;它的保护功能集中体现在对国际政治秩序,国际经济秩序及国际文明秩序的保护,也不是具体反映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它的服务功能体现在为国际社会的安宁和和平做出贡献之上。
51涉外警务

本专业旨在为公安机关培养具备扎实的涉外警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具备出入境管理、涉外案件处置、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等方面专业技能,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在公安机关从事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国际社区管理、涉外案件查处、维和警务、涉外警务联络等工作,以及在相关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公安高级专门人才。
……
就业方向
涉外警务专业具有很强的涉外性,它具有国际执法和国内执法的双重性质。较强的外语能力与熟练掌握的公安学、治安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将成为本专业毕业生的两把利剑。无论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武警边防检查机构,还是在其他涉外警务工作部门从事出入境管理、国际警务合作、联合国维和警务、边防检查、涉外案件处置、跨国犯罪调查、跨国罪犯追捕与遣返、国际执法联络、国际警务合作、司法协助、中国驻外使领馆警务联络工作,他们都能如鱼得水
专业课程
涉外警务法律基础、涉外警务概论、出入境管理、涉外案件处置、国际警务合作概论、跨国犯罪对策、国际移民概论、国际关系概论、外交学、警务英语口译、警务英语笔译。
培养要求
涉外警务专业以国际法和我国涉外法律为理论基础,以治安学、侦探学为依托,重点探讨域外管辖的理论与实践,使学生具有较强的外语交际应用能力,掌握公安学和治安学等理论知识和公安实践技能。
就业率
有官方数据的话先统计官方数据,没有的话就要后期自己调研取数了
开设院校
中国人民安大学
江苏警官学院
全国2021年1月自考试题《涉外警务概论》

全国2021年1月自考试题《涉外警务概论》全国202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涉外警务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373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对应代码涂黑。
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涉外警务处置特征之一是国家管辖的A.双重性B.域外性C.灵活性D.特殊性2.在下列国家中与我国缔结单一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是A.希腊B.白俄罗斯C.保加利亚D.乌克兰3.主要发给国家或单位派遣出国的留学生的护照种类为A.因公普通护照B.公务护照C.外交护照D.因私普通护照4.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或贸易往来,受到我国国内授权机关的邀请,来我国实行经济、贸易和科技交流活动的外国人,因紧急事情或正当理由未能在中国驻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办理入境申请,其入境申请方式为A.一般方式B.特殊方式C.协议方式D.优惠方式5.《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罚款最小的幅度为A.50元至500元B.100元至1000元C.500元至1000元D.500元至2000元6.中国公民伪造、涂改、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机关能够处A.3日以下拘留B.5日以下拘留C.7日以下拘留D.10日以下拘留7.中缅边境地区的中国边民前往缅甸须申请A.《边境居民过境通行证》B.《边境居民证》C.《边民出境证》D.《过境耕作证》8.一般不负责对涉外刑事案件展开侦查工作的是A.县级公安机关B.市级公安机关C.省级公安机关D.公安部机关9.专门针对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且该罪行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情形而确立的刑事管辖权是A.领域原则B.属人原则C.安全原则D.世界性原则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发生在中国领域外的涉外刑事案件的是A.中国公民触犯刑律后逃往国外的案件B.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后逃回我国的案件C.外国人犯罪案件D.中国公民在外国触犯所在国法律的案件11.下列关于外交特权限制表述错误的是A.外交代表未经允许闯入军事禁区是要受到查究的B.外交代表因其个人身份的不同所享受的特权与豁免权也是存有差异的C.使馆享有庇护权D.使馆不享有拘留权12.下列关于偷渡的概念表述错误的是A.偷渡又称为非法出入境B.在偷渡活动中,最严重的是跨国犯罪集团参与组织、贩运和迫害非法移民C.偷渡是一种国际性非法移民活动D.偷渡不包括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13.用于识别死亡者的身份的国际通报称为A.红色通报B.黄色通报C.黑色通报D.绿色通报14.各国的外交机构是国际警务合作机制中的A.主导系统B.协作系统C.辅助系统D.协调系统15.国际刑警组织的总部从1966年起就设在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对应代码涂黑。
涉外警务名词解释

.加国的国际性协议。
条约为名称的国际书面协议。
1.警务:是指警察的行为,在英文19.是指我国政府国际条约的名称:是指对一项里,主要是指警察全部行为的总11.双边条约:国际书面文件的命名。
和外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和,译为警察工作;一些国家和20.我国地区译为警政;我国一般译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双边条约: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的条约一般称为双边条约。
的一种书面协议、协定。
为警务。
21.:是指在一国境,多边条约: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两个以上由多个国12.外国人2.警察勤务家签订的条约一般称为多边条警察为完成法定任务,而履行职不具有所在国的国籍,而约。
责、行使职权的执法过程。
是具有其它国家国籍的22. 3.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全球性条约人,一般也包括无国籍: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跨州际签订的条约,称员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对具有涉人。
为全球性条约。
是指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13.外国人的法律地位:23.区域性条约一国政府关于居留本国辖活动的总称。
或者说,涉外警:由同属于一个地理区域的国家签订的条约。
境的外国人享有的权利务是公安机关对具有涉外因素的24.亚区域条约义务及其合法权益受到:由同属于一个区事项行使管辖权的行为,是公安域的部分国家签订的条约。
侵害时,可以寻求保护的涉外管理的总和。
25.涉外因素4.:又称为外国因素、国国家级条约:两个国家之间以法律制度。
国家名义签订的条约。
又称为平等待国民待遇:际因素,主要是指法律关系各要14.26.遇,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素中存在外国的成分。
政府级条约:两个国家之间以政府名义签订的条约。
:这里是指公安机关和5.涉外管理遇和本国公民所享有的27.警察人员在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部门级条约:两个国家主管部待遇相同。
门之间签订的条约。
最惠国待遇中,对涉及外国人、外国组织、:是指在国家15.28.外交特权间贸易、航海、关税、投:主要是指外交馆舍、外国机构、外国国家有关事务的人员的不可侵犯,免纳关税和资、组织、管理,也包括对中国公民、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捐税,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机构所涉及的涉外事物的管理。
涉外警务名词解释
1. 警察勤务: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有所在国的国籍,而是具边合约。
警察为达成法定任务,而执行职有其余国家国籍的人,一20. 多边合约:两个以上由多个国责、履行职权的执法过程。
般也包含无国籍人。
家签署的合约一般称为多边条2. 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警察人12.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约。
员依法履行警察职权,对拥有涉一国政府对于居留本国21. 全世界性合约:由世界上大部分外因素的事求实实行政和刑事管境内的外国人享有的权国家,跨州际签署的合约,称辖活动的总称。
或许说,涉外警利义务及其合法权益受为全世界性合约。
务是公安机关对拥有涉外因素的到伤害时,能够追求保护22. 地区性合约:由同属于一个地事项履行管辖权的行为,是公安的法律制度。
理地区内的国家签署的合约。
涉外管理的总和。
13. 公民待遇:又称为同等候23. 亚地区合约:由同属于一个区3. 涉外因素:又称为外国因素、国遇,是指赐予外国人的待域内的部分国家签署的合约。
际因素,主假如指法律关系各要遇和本国公民所享有的24. 国家级合约:两个国家之间以素中存在外国的成分。
待遇同样。
国家名义签署的合约。
4. 涉外管理:这里是指公安机关和14. 最惠国待遇:是指在国家25. 政府级合约:两个国家之间以警察人员内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间贸易、航海、关税、投政府名义签署的合约。
中,对波及外国人、外国组织、资、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26. 部门级合约:两个国家主管部外国机构、外国国家相关事务的赐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门之间签署的合约。
管理,也包含对中国公民、组织、于或许许多于赐予任何27. 外交特权:主假如指外交馆舍、机构所波及的涉外事物的管理。
第三国公民的待遇,这类人员的不行入侵,免纳关税和5. 特别性程序:是针对一般性办案待遇以互惠为基础,并且捐税,档案和文件不行入侵,程序而言,主假如指为恪守国际是经过国家间的双边协以及刑事、民事、行政管辖豁合约的相关规定,主管机关依法定加以规定的。
涉外警务名词解释[1]
Fpg1.警務:是指員警の行為,在英文裏,主要是指員警全部行為の總和,譯為員警工作;一些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譯為警政;我國一般譯為警務。
2.員警勤務:是指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為完成法定任務,而履行職責、行使職權の執法過程。
3.涉外警務:即公安機關和員警人員依法行使員警職權,對具有涉外因素の事務實施行政和刑事管轄活動の總稱。
或者說,涉外警務是公安機關對具有涉外因素の事項行使管轄權の行為,是公安涉外管理の總和。
4.涉外因素:又稱為外國因素、國際因素,主要是指法律關係各要素中存在外國の成分。
5.涉外管理:這裏是指公安機關和員警人員在行政和刑事管轄活動中,對涉及外國人、外國組織、外國機構、外國國家有關事務の管理,也包括對中國公民、組織、機構所涉及の涉外事物の管理。
6.特殊性程式:是針對一般性辦案程式而言,主要是指為遵守國際條約の有關規定,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式辦理の同時,須將案情通報外事機關並適時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
7.基本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の、專門適用於處理涉外警務の法律,又稱為全國性の法律規範。
8.行政規範:是指國務院行政主管機關根據國家法律和國務院の行政法規,在職權範圍內特定の規範性行政檔。
9.國際法規範:是指我國參加、簽訂或承認の與涉外警務有關の國際條約、公約、協定以及國際慣例の總稱。
10.國際公約:是指由國際專業組織制定、參加國承認並適用於各參加國の國際性協議。
11.雙邊條約:是指我國政府和外國政府之間簽訂のの,確定相互間權利義務の一種書面協議、協定。
12.外國人:是指在一國境內,不具有所在國の國籍,而是具有其他國家國籍の人,一般也包括無國籍人。
13.外國人の法律地位:是指一國政府關於居留本國境內の外國人享有の權利義務及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尋求保護の法律制度。
14.國民待遇:又稱為平等待遇,是指給予外國人の待遇和本國公民所享有の待遇相同。
15.最惠國待遇:是指在國家間貿易、航海、關稅、投資、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給予外國人の待遇不低於或者不少於給予任何第三國公民の待遇,這種待遇以互惠為基礎,並且是通過國家間の雙邊協定加以規定の。
涉外警务概论名词解释
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
涉外警务条约:指中国同有关国家根据国际法,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涉及涉外警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涉外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
出入境:是指一国的公民为进入另一国家或从另一国家返回本国而跨越两国或第三国国界的活动。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我国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国人进入、通过、离开我国国境或在我国境内居留、旅行以及其他有关事务所实施的监督和控制。
涉外警务行政处罚: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涉外公安行政管理法规的外国人,外国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涉外因素:我国公安机关查处的事件,涉及外国、外国人(自然人及法人)或国际组织等国际因素。
居留:是指合法进入一国国境的外国人,根据该国的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停留或居住。
签证:主权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出或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
警告:又称申诫罚,指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的处罚,是涉外警务处罚中最轻的惩罚措施。
外部协调程序:公安机关在涉外案件处置的过程中,对外国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措施时,将处置的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给有关国家外交,领事机关的步骤。
国境制度:又称边境制度,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境的安全秩序,居民的生活便利及与邻国的睦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立案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按照职能受理刑事案件权限的划分。
跨国遣返:指一国执法机关,将潜逃至另一国的本国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有关国家机关的协助下,通过拘留、驱逐、引渡等程序押解回国的执法行为。
国际警务合作: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
国际刑警组织:是一个跨越国界的,以促进各国警察合作、协调惩治国际性刑事犯罪为目的的国际组织。
最惠国待遇:指在国家间贸易、航海、关税、投资、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不低于或者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的待遇,这种待遇以互惠为基础,并且是通过国家间的双边协定加以规定的。
自考涉外警务概论复习题
自考涉外警务概论复习题一、选择题1. 涉外警务是指:A. 涉及外国人的警务活动B. 涉及外交事务的警务活动C. 涉及境外的警务活动D. 涉及国际合作的警务活动2. 在涉外警务中,以下哪项不是基本原则?A. 尊重国家主权B. 维护国家安全C. 保障个人隐私D. 维护社会秩序3. 涉外警务中,处理外国人犯罪案件时,通常需要:A. 立即驱逐出境B. 按照国内法律处理C. 通知其国家使领馆D. 直接释放4. 涉外警务中,以下哪项不是涉外人员管理的内容?A. 外国人的居住管理B. 外国人的工作管理C. 外国人的出入境管理D. 外国人的宗教信仰管理5. 涉外警务中,国际合作通常涉及哪些方面?A. 信息共享B. 联合执法C. 人员培训D. 所有以上选项二、填空题1. 涉外警务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
2. 涉外警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3. 涉外警务中,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需要______,并______。
4. 涉外警务中,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5. 涉外警务国际合作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
三、简答题1. 简述涉外警务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2. 阐述涉外警务中外国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3. 描述涉外警务中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四、论述题1. 论述如何通过涉外警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2. 分析涉外警务在处理跨国犯罪案件中的作用和挑战。
五、案例分析题假设某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涉嫌犯罪,根据涉外警务的相关规定,分析公安机关应采取哪些措施?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 A2. C3. C4. D5. D二、填空题1. 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国际交流2. 尊重国家主权,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个人隐私3. 通知其国家使领馆,按照中国法律处理4. 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合法权益5. 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人员培训三、简答题1. 涉外警务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包括:保护国家机密,防止境外势力渗透,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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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勤务: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为完成法定任务,而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执法过程。
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员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和行使管辖活动的总称。
涉外因素:又称为外国因素、国际因素,主要是指法律关系各要素中存在外国的成分。
涉外管理:这里是指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员在行政和行使管辖活动中,对涉及外国人、外国组织、外国国家有关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对中国公民、组织、机构所涉及的涉外事务的管理。
同时,对中国领域外噶声的涉及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利益或者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特定事务,也负有实施管辖的职责。
国内法规范:是我国国内有关涉外警务处置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根本法、基本法律、法律解释及行政规范等。
行政规范:是指国务院行政主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职权范围内特定的规范性行政文件。
国际公约:是指由国际专业组织制定、参加国承认并适用于各参加国的国际性协约。
双边条约:是指我国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签订的,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的一种书面协定、协议。
涉外警务处置的基本原则:是指我国公安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在处置涉外事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正确处理各类涉外警务的基础。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是最重要的国家法原则,是处理各种涉外事务所警务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实体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原则:主要是指进入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和义务,不得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
程序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原则:主要是指外国人违反中国法律时,必须接受中国公安机关的管辖,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法律。
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所在国国籍,而是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一般也包括无国籍人。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一国政府关于居留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保护的法律制度。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本国所享有的待遇相同。
最惠国待遇:是指在国家间贸易、航海、关税、投资、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或者不少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公民的待遇,这种待遇以互惠为基础,并且是通过国家间的双边协定加以规定的。
差别待遇:又称为区别待遇,是指一国政府给予外国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面低于本国公民。
涉外警务条约:是指中国同相关国家按照国际法,就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涉及涉外警务的国际书面协定。
国际条约:简称条约,广义上讲:是指国家之间按照国际法,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狭义上讲:专指重要的政治性的,以条约为名称的国际书面协议。
外交特权:主要是指外交馆舍、人员的不可侵犯。
免纳关税和捐税,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
以及刑事、民事、行政管理豁免等等。
出入境:是指一国的公民为进入凌一国家或者从一个国家返回本国而跨越两国或第三国国界的活动,从人口学和地理学上说,出入境是一种跨越国界的人口流动。
中国公民的出入境管理:是指我国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中国公民离开、返回我国国境活动所实施的调节、控制、指导和管理。
侨民:国际社会通常将在外国永久居住的公民称之为侨民,或者国外公民。
华侨: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华侨短期入出境:是指华侨因回国探亲、访友、旅游观光、投资、贸易、升学等原因而入出境的行为。
狭义的护照:仅指一国政府发给本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居留使用的有效护照。
广义的护照:泛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公民颁发的公民护照和护照的代替证明,或者国际机构颁发的身份证明,以及某些国家发给外国人的外籍护照。
国籍:就是国家通过法律确定的公民或者国民资格,是一个同国家固定的法律联系。
国籍法:是指一国制定的有关该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有资格一招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领取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入境:是指某国公民跨越地理空间,从一国进入另一国内。
从法律上来说,外国人入境就是非本国公民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或其他证件、签证,从一国的对外开放或制定的口岸进入该国国境。
外国人入境:是指居留或停留在一国境内的非本国公民公民,依据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从该国口岸离境。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是指我国公安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国人进入、通过、离开我国国境或在我国境内居留、旅行及其他有关事务所实施的监督和控制。
居留:是指合法进入一国国境的外国人,根据该国的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停留或居住。
居留证件:是指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发给居住在我国境内半年以上的外国人的合法居住证明。
旅行: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旅游活动。
离开自己的居住地点,前往另一个地域的活动,统称为旅游。
旅行区域:是指允许外国人前往的范围。
开放地区:是指我国政府公布外国人自由旅行的地区。
非开放地区:是指我国政府允许外国人自由旅行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自由出境:是指外国人履行法定手续后自愿离开中国。
限制出境:是指对有某种违法行为的外国人,责令其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口岸离开中国。
强制出境:是指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或违反中国法律的外国人,采取一定措施迫使他们离开中国。
签证:是指主权国家准许外国人入出或者经过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
涉外警务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法涉外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警告:又称为申诫罚,是指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告诫的处罚。
是涉外警务处罚中最轻的惩罚措施。
罚款:又称财产罚,是指行政主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剥夺财产权的一种处罚。
日额罚款:是指按照违法行为持续发生的天数,确定应当罚款的数额。
人额罚款:是指按照违法行为人的数额,确定应缴纳罚款的数额。
拘留:又称为人身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出入境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依法作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资格罚:即限制出境与驱逐出境,是指主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剥夺或者限制其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处罚。
限期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外国人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离开中国的一种处罚措施。
驱逐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对有特定违法行为的外国人,采取强制手段,将其逐出国境的处罚措施。
单科制:又称单处,是指在法律中,对某种违法行为只规定一种处罚,而不规定其他处罚方法。
并科罚:又称并处。
是指在法律中,对某种违法行为规定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的处罚措施。
必并科: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一种处罚措施与另一种处罚措施必须合并适用。
得并科:是指法律对是否同时适用两种处罚措施没有作出硬性规定,既可以合并处罚,又可以单独处罚,由执法者依据具体的案情酌情决定。
选科罚:是指法律规定对某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既可以适用一种罚,也可以适用另一种处罚措施。
复合罚:是指对某种违法行为给予一种或者两种处罚措施后,可以再附加适用另一种形式的处罚。
双科罚:又称为双重处罚,是指对有某种特定违法行为的双方责任人予以处罚的制裁方法。
易科罚:又称为换罚或者改罚。
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宣告一种惩罚措施后,因违法行为人无力承担这一处罚措施,而更换为其他种类的制裁方法。
强制措施:是指出入境管理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即公安机关在实施出入境管理工作过程中,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暂时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出入境自由或者其他具有强制作用的各种方法。
人身性强制措施: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出入境管理活动中,对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拘禁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财产性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约束其财务的强制方法。
交纳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有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令其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抵押的一种强制方法。
提供财产担保:是指公安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为抵押,以担保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强制手段。
资格性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出入境管理活动中,对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剥夺或者限制其居留资格的强制手段。
缩短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居留资格:是指公安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不够追究法律责任,但又不宜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的外国人,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离开中国的一种强制方法。
遣送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外国人采用强制手段将其押送出境的一种强制方法。
行为性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在出入境管理中,对违法行为人的出入境行为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措施。
不准入境:是指公安机关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人,禁止其入境的一种强制方法。
不准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追究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在一定时间限制其出境的强制方法。
限制再次申请期限:是指公安机关对因违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遣送回国的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出境的强制措施。
涉外警务行政处罚争议:是指公安机关与中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和处罚决定乃至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
听证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行政机关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等进行质证和申辩,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
出入境复议:是行政复议的一种,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不服从出入境管理机关的处罚,依法向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由上级机关对该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重新继续审议,并作出裁决的行政程序制度。
出入境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部分,是指被处罚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出入境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出入境争议的最终方式。
涉外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这里仅指这外行政性案件。
涉外因素: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查处的事件,涉及外国、外国人(自然人及法人)或者国际组织扥国际因素。
专属管辖案件:是指某类涉外行政案件,只能由某一部门的主管机关负责处置。
共同管辖案件:是指某类涉外行政案件,由公安机关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主管的案件。
协助管辖案件:是指某类涉外行政案件。
由公安机关配合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管辖的案件。
一般处置程序:又称为普通处置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某些违法行为的处理,采取法律规定确立的通常运用的处置方法。
这些处置方法完全适用于涉外案件的处置,主要有调查、传唤、取证、裁决、执行等。
特殊处置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涉外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某些重大案件的查处或某些特定措施的适用,采取法律规定的特殊处置方法,它区别于国内案件处理的特定处置程序。
外部协调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涉外案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国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措施时,将处置的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给有关国家外交、领事机关的步骤。
中国公民骗取出入境证件:是指编造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的手段获取护照的行为。
私自谋职行为:主要是指持有访问签证、旅游签证、学习签证的外国人,未经劳动人事部门许可在中国谋职或者就业。
外国常驻记者:是指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常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