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招商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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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鲁政办字〔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1日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提出措施如下:一、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一)着力扩大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出口规模。

组织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产品出口潜力企业通过“前展后仓”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国际市场开拓方案。

推动汽车整车、橡胶轮胎等优势行业企业在东盟、上合组织国家、中东等市场,依托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健全国际营销渠道。

完善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交易撮合功能,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挖掘成套设备行业客户“小而美”项目出口潜力,支持成套设备“链主”出口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带动我省企业“抱团出海”。

(省商务厅牵头,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配合)(二)加快促进大宗商品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建立鼓励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目录,完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保障市场需求。

建设国际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中心,推广“边卸边混”“多国别、多矿种”监管模式,强化与国际知名矿产品分拨商合作联系,扩大保税混兑矿产品进口规模。

调整优化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华福龙军民融合小镇案例分析总结

青岛西海岸新区华福龙军民融合小镇案例分析总结

青岛西海岸新区华福龙军民融合小镇案例分析总结
作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小镇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计划总投资60亿元人民币。

是全球首个以“航母”命名的特色产业园区和山东省内第三个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

一、规划篇华福龙军民融合小镇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华沟社区,项目主要由商务楼宇群、专家楼宇群、院士公寓群、配套商业等板块组成,其中商务楼宇总部7栋、院士公寓13栋、航母广场1座。

总建筑面积约40万㎡,入驻企业2000余家,就业岗位4万多个。

现已完工投用或在建的企业有:深圳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世界500强)、深圳易迅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山东同源铝业有限公司、青岛高新科瑞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青岛创维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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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直接出资建设或用补助资金建设以及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备选、决策审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验收移交、稽察监督等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政府财政性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照规定用于建设的资金;上级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区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区本级财政承诺借贷或者偿还债务的政府性融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适度超前、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二)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三)实行专家咨询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四)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通过政府成立或招标选择等方式确定。

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者代建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制。

(五)符合集中建设条件的项目应当依据规定和确定的分工实行集中建设。

(六)坚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跟踪问责机制。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补助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概况

青岛西海岸新区概况

青岛西海岸新区概况青岛西海岸新区位于青岛胶州湾西侧,依托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和正确的发展理念,正逐步成为青岛新的经济发展重⼼。

⽬前青岛西海岸新区正着⼒构筑'四⼤基地'、'两⼤中⼼'、'⼀个胜地',着⼒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六⼤项⽬'和'⼗⼤⼯程'。

2014年6⽉,国务院同意设⽴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成为第九个国家级新区。

区域范围规划范围为青岛市黄岛区全域,陆域⾯积2096平⽅公⾥,海域⾯积约5000平⽅公⾥。

2010年常住⼈⼝139万。

规划期为2011年⾄2020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

地理环境折叠地理位置新区处于京津冀和长三⾓两⼤都市圈之间核⼼地带,青岛西海岸地理位置是黄河流域主要出海通道和欧亚⼤陆桥东部重要端点,与⽇韩隔海相望,具有贯通东西、连接南北、⾯向太平洋的区位战略优势。

海岸线282公⾥,滩涂83平⽅公⾥,岛屿21处,沿岸分布⾃然港湾23处。

陆域开发空间⼴阔,适宜建设⽤地约450平⽅公⾥。

折叠⽓候状况新区属暖温带季风⽓候,台风登陆概率低。

海岸多为⼭地基岩,近岸海域以清洁海区为主,⽔动⼒条件好,⾃净能⼒强。

⼩珠⼭、铁镢⼭、藏马⼭和⼤珠⼭风景区构成东北-西南向⽣态⾛廊,⽀脉蔓延全境,⽔系丰富,森林覆盖率44.2%,具备建设⽣态⽂明的独特优势。

折叠地形随着09年13年的进⼀步建设,西海岸的部分靓影西海岸正在华丽变⾝。

长达5公⾥的灵⼭湾海⽔浴场,沙滩宽阔平摊,沙质细腻柔软,海⽔澄净纯洁。

唐岛湾海滨公园依黄岛唐岛湾修建,各类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已经成为青岛⼈民周末休闲的好去处。

并且在连接灵⼭湾海⽔浴场⾄唐岛湾海冰公园的⼏⼗公⾥的海岸线上将陆续建起25家五星级酒店以及海上嘉年华、⾹港红树林等⼤型主题娱乐综合体。

青岛西海岸,依据其优良的⾃然资源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终将建设成为⼜⼀个世界性的度假天堂。

胶南经济开发区当前经济指标分析及今后工作思考

胶南经济开发区当前经济指标分析及今后工作思考

胶南经济开发区当前经济指标分析及今后工作思考周飞【摘要】青岛市黄岛区胶南经济开发区作为一个省级开发区,主要职能是抓经济建设、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税收建设。

本文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黄岛区(西海岸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的大背景下,立足胶南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实际,深入分析了开发区的总体经济指标、工业、服务业、特色园区、科技创新等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做好明年工作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建议。

【期刊名称】《中国商论》【年(卷),期】2015(000)031【总页数】3页(P128-130)【关键词】开发区;经济指标;创新;统计【作者】周飞【作者单位】胶南经济开发区管委【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7胶南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2月,隶属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管辖。

辖区规划总面积51.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8.2平方公里,共23个行政村,12个城市居委会,总人口12万人。

先后顺利通过ISO9001、ISO14001国际质量、环境双体系认证,荣获“山东省十大科学发展园区”、“山东省首届最佳投资开发区”、“青岛市环境友好工业园区”等称号。

1 当前经济指标分析1.1 主要经济指标截至2015年10月份,全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2亿元,增长1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89亿元,增长40%;到账外资9871万美元,增长35%;实际利用内资28亿元,增长20%,农民人均纯收入16330元,增长11%。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5亿元,同比增长12%。

1.2 工业发展情况已培育形成了以装备制造、机械电子、食品加工、橡胶轮胎为主的四大主导产业和以海洋生物、新设备、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四大战略新兴产业。

其中,以环球集团为代表的装备制造产业,以圣元营养为龙头的食品加工产业优势明显;以明月海藻为引领的海洋生物产业,以新加坡三泰膜工业为代表的海洋新材料产业发展迅速。

目前,全区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2户,实现工业总产值375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工业增加值124.6亿元,增长11.2%;实现利润总额20.73亿元,增长23.1%,实现税收18.16亿元,增长25.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青政办字〔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2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5日青岛市提高招商引资成效若干措施为全面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促进招商工作转型升级,加快优质项目招引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重点产业大项目,提升产业链定向招商水平1.锚定重点产业招商布局。

明确重大产业、新兴产业主攻方向,加强重大产业与城市空间布局匹配,聚焦先进制造业和“四新”经济,谋划招引产业大项目,全力打造多个一流产业集群。

明确全市招商产业布局,细分各区(市)产业赛道,重点延伸发展3到5个主导产业,推动区(市)主导产业差异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2.明确“管产业也管招商”责任。

市直部门按照管理服务的产业行业推进项目招引,在重大项目谋划、战略资源引进、产业项目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国有企业混改、境外上市返投、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业、商会和行业协会服务等工作中挖掘投资机会,加强与区(市)、经济功能区配合协作,推动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3.突出产业链精准招商。

制定完善全市重点产业链招商图谱和“两图一表”(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链路径图、重点招商项目表),推进产业链招商图谱数字化,加强图谱在招商工作中的运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国际招商产业园招商工作方案(2020—2025)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国际招商产业园招商工作方案(2020—2025)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国际招商产业园招商工作方案(2020—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青政办字[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国际招商产业园招商工作方案(2020—2025)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国际招商产业园招商工作方案(2020─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13日青岛国际招商产业园招商工作方案(2020─2025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现园区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融合提升,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高端产业集聚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布局青岛国际招商产业园共计推出净地37.3平方公里,其中青岛西海岸新区片区4.5平方公里,即墨区片区6.3平方公里,平度市片区11.5平方公里,莱西市片区15平方公里,重点打造数字科技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3大产业集聚区。

(一)数字科技与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

1.产业基础。

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片区,已落户芯恩、安润封测等产业链企业,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领域,涉及工业电子、智能家电等行业。

拥有西门子创新中心等智能制造创新平台,海尔卡奥斯(COSMOPlat)被评为全国首家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海尔工业4.0中央空调、滚筒洗衣机等智能互联工厂已建成投产。

2.招商方向。

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数字科技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及超高清视频等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智能装备制造和机器人制造,建设集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于一体的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青政字〔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9日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新形势下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主要形态,日益成为新常态下引领区域经济增长和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

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市15个攻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争取到2022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协同推进有力、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发展新格局。

空间更加集中。

争取省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达到15家以上,新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0家左右,同时引导各区(市)、经济功能区培育储备一批重点服务业集聚区。

产业更加集聚。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占比75%以上,市级及以上集聚区产业集聚度全部达到70%以上,平均营业收入和税收分别达到10000元/平方米和600元/平方米以上,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比较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特色服务业集群。

资源更加集合。

加快土地、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各类资源要素耦合提升,推动服务业改革创新政策在集聚区先行先试。

新培育省级以上服务业创新中心10个左右,服务业领域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以上专业人才20人左右。

服务更加集成。

新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20个以上,打造集高效政务服务、高端技术服务、高品质生活服务、高标准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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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招商引资项目
推进管理暂行办法
青西新管办发〔2015〕4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招商项目质量,加快项目建设速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新区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通过招商引资行为或通过招投标落户新区的社会类投资项目(不含住宅地产项目)。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坚持明确责任、突出节点、加强督办、提高时效的原则。

第二章准入选址
第四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准入评审制度。

凡新引进申请建设用地的项目、新增土地扩建的项目以及特许经营项目,须纳入准入评审程序。

第五条准入评审及选址由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和各大功能区按照《关于加强招商资源统筹和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青西新发〔2015〕1号)要求办理。

区领导小组统筹全区项目布局,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准入评审及选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拟落户各大功能区启动区(转型区)内的项目,由各大功能区自行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结果应于会后 2 个工作日内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通过准入评审并明确选址的项目,6 个月内无明显进展的,不再保留项目用地选址;同一选址有多个项目申请的,优先保证质量高、进展快的项目。

第七条为提高引进项目成功率,各招商责任单位对引进项目质量严格把关,充分论证。

有关投资协议要需明确项目注册、开工、竣工、投产时间节点、投资规模及投资强度、经济社会贡献、扶持政策和扶持节点、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土地供给
第八条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联合审查制度。

通过区领导小组及大功能区准入评审的项目,纳入供地计划。

用地指标安排方案由区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发改局、投资促进办等单位提出,报区政府批准。

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区级以上重点
项目。

第九条土地征收工作由区国土资源房管局牵头,大功能区、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青黄政发〔2014〕36 号)规定,分工负责,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由镇(街道)负责,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不影响土地报批、出让、项目进场工作。

地面附着物清理原则上应在补偿款拨付到位后,30 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

由区国土房管局列出需清理地面附着物的项目明细、时间安排、责任单位等内容,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第十条区国土资源房管局应在供地材料齐全后5 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方案报区政府或土审委研究,并在方案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第十一条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应当先与土地所在大功能区或镇(街道)、项目引进单位、区国土资源房管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对土地投资强度、达产时间、利用条件、土地产出、实缴税收等条款和指标进行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

履约监管协议书内容及相关条款列入招拍挂出让文件、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二条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弹性供地。

当期投资密度及容积率等达到约定条件后方可申请下一期用地。

土地规划预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6 个月。

第十三条区国土资源房管局要会同城市综合执法局健全完善项目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对已批项目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全程动态跟踪检查,全方位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项目因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延迟的,对闲置土地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土地。

第四章开工投产
第十四条一般项目应于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许可等手续,12 个月内开工建设,24 个月内竣工投产。

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区国土资源房管局、规划分局、项目引进单位、大功能区、属地镇(街道)应及时告知、督促项目方按照前款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实行行政审批“一口式”受理、“一站式”服务,行政审批网上办理、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协同审批,缩短审批时限。

项目审批要按照《青
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社会投资领域网上行政审批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青黄发改〔2015〕33 号)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由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受理,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社会投资类项目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14〕26 号)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五章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招商部门引进的项目,招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落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的推进工作,落地后的项目推进工作主要由各大功能区、镇(街道)负责。

招商部门应做好项目落地后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大功能区引进落户其启动区(转型区)内的项目,由其全程负责项目推进;引进拟落户其他区域的项目,由区直招商部门或拟落户地的大功能区、镇(街道)负责推进。

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的镇(街道)引进落户其属地范围内、大功能区启动区(转型区)外的项目,由镇(街道)负责项目推进;引进拟落户其他区域的项目,由区直招商部门或拟落户地的大功能区、镇(街道)负责推进。

不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的镇(街道)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相应的大功能区或对口招商服务的区直专业招商部门负责,镇(街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区领导小组和大功能区负责项目评审准入、确址及扶持政策确定工作;各行业、产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产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统筹推进工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投资促进办)负责统筹全区土地资源、统筹项目选址及项目落地前综合协调推进工作。

区园区统筹办负责大功能区启动区(转型区)内产业项目落地后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大功能区启动区(转型区)外产业项目落地后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作。

区国土资源房管局牵头制定用地指标安排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补偿、土地出让及批后监管等工作。

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

其他各部门依本部门职责范围开展项目推进服务保障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已落户项目涉及土地、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等服务保障和
社会化管理工作,配合大功能区和招商部门开展属地范围内招商引资工作。

区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或改变有关项目推进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由区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建立专业招商部门对口招商服务大功能区、镇(街道)制度,由专业招商部门对应服务大功能区、镇(街道)招商工作。

第二十条建立合作引进项目招商指标分配制度。

大功能区引进项目落户其启动区(转型区)外的,资金到位以及涉及引进环节加分由引进大功能区与落户大功能区按五五比例分成,招商绩效经费按同比例分配。

镇(街道)提供信息落户属地范围外的项目,涉及项目引进环节加分由项目信息提供方与负责推进的大功能区或招商部门按五五比例分配。

合作引进项目须提前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考核部门备案。

第六章督办考核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项目推进各环节督办考核。

项目推进实行责任分解、定期督办,重点环节限时办结。

项目推进各责任单位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区委督查考核中心、区投资促进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项目推进全过程督办考核。

区园区统筹办负责大功能区启动区(转型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工作督办考核。

区发改局负责大功能区启动区(转型区)外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工作督办考核。

区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土地报批、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清点拆迁、土地利用等事项考核。

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涉及项目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考核。

其他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涉及项目推进事项考核。

第二十二条项目推进督办单位、牵头单位要将督办或推进事项办理情况定期报区监察局。

对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影响项目推进,甚至造成项目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 年8 月7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 年8 月6 日。

本办法实施前颁布的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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