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管理制度 (2)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一、施工前准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
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2)一、总则电焊、气焊是一种常见的金属焊接工艺,广泛应用于建筑、船舶、汽车制造、机械加工等领域。
为保证焊接作业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作业资质1. 所有从事电焊、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焊接作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内。
2. 未取得焊接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三、设备管理1. 所有电焊、气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故障处理方法。
3.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使用电焊、气焊设备。
4. 使用完毕的设备必须及时清理,保持设备的整洁。
四、作业环境管理1. 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⑴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运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⑵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⑶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⑷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⑸乙炔发生器(或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保持____米以上的距离。
⑹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器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⑴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⑵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⑷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临时工、合同工以及外包单位的人员。
三、管理职责1.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全面贯彻和执行本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落实本管理制度,加强对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
4. 焊接作业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开展焊接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焊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新入职的焊接作业人员应接受足够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焊工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焊工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焊接工作前,应检查电弧焊机外壳是否漏电,保持良好的接地;电弧焊设备与线路是否有良好的绝缘。
2、检查面罩和护目镜是否符合要求。
3、操作时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更换焊条时,严禁乱仍焊条头。
4、单采用焊条修补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必须将容器内的残渣仔细清洗干净后才能施焊。
5、焊接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待焊件冷却,并确认没有可疑烟气、火迹后方可离开现场。
6、乙炔发生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回火保险器和防爆装置。
7、夏季应将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置阴凉处,冬季应防止结冰。
8、工作地点经常检查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焊接完毕应按规定关好开关,清理现场,保持场地整洁。
焊工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焊工车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焊工车间安全部门负责焊工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并完善本车间的安全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4. 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5. 参与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工作;6. 对事故进行调查及事故鉴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三条焊工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由车间主管负责,具体工作如下:1. 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规章制度制定成册,并向车间的工作人员下发;2. 对车间内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3.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5. 负责对车间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第四条焊工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由车间安全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如下:1.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2. 随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间内的各种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3. 负责对车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安全;4. 对车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储存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4篇)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焊接材料的管理,保证焊接操作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焊接工作。
第三条焊接材料主要包括焊接电极、焊条、焊丝等。
第四条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焊接材料的管理应做到统一采购、验收合格、分类存储、定期检查、严禁私自挑选和使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焊接材料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
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关焊接材料知识和采购经验。
第七条焊接材料的采购应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必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或询价程序,并将采购合同明确约定相关品质标准和数量要求。
第八条焊接材料的采购要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且能够及时供应。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交货时间和送货方式等事项。
第九条采购的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没有取得合格证书和质量合格报告的是不能采购和使用的。
第十条采购的焊接材料必须保证生产日期在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有效期使用。
第十一条采购的焊接材料的包装应完好无损,标识清晰,能够正确表示材料的种类、规格、批号等信息。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二条焊接材料的存储必须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禁止与酸、碱、油、水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存放在一起。
第十三条焊接材料的存储中应规划专门区域,按照种类、规格、批号进行分类存放,方便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焊接材料的存储区域应干净整洁,材料应垂直放置,设置牢固的柜架和货架,防止材料倒塌。
第十五条焊接材料的存储区域应设有明确标识,标识应包括材料名称、种类、规格、批号、存放日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焊接材料的存储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材料包装是否完好、材料是否过期、材料是否受潮等。
第十七条焊接材料的存储区域应设置专门的防火设施,禁止在存储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
第四章检验管理第十八条焊接材料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规程进行。
第十九条焊接材料的验收应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检测等项目。
电焊机使用管理制度(2篇)

电焊机使用管理制度一、电弧焊的一般规定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6、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焊接时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理设在地下。
8、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9、接地线及手把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0、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1、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2、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3、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A级60C、B级80C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14、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5、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二、交流电焊机1、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焊接管理制度

焊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焊接工作的管理,提高焊接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焊接工作。
第三条焊接工作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全体员工知晓和遵守。
第二章焊接工作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焊接工作组织,明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焊接作业。
第五条焊接工作应在专门的焊接作业区域进行,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严禁在非焊接作业区域进行焊接作业。
第六条焊接作业前,应对焊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对于需要焊接的工件,应做好焊前清洁和预处理,确保焊接质量。
第八条每日对焊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应随时关注焊接状况,对焊缝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三章焊接安全管理第十条公司应配备专门的焊接安全员,负责焊接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焊接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十二条焊接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避免因焊接引起的事故伤害。
第十三条每个焊接作业区域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十四条焊接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焊接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焊接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材料选用和焊接工艺的设定。
第十六条焊接作业应进行全程记录和跟踪,确保焊接质量。
第十七条对于焊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再检验,保证焊接质量。
第十八条焊接作业完成后,应对焊缝进行检测和评价,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五章焊接责任管理第十九条焊接工作负责人对于焊接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必须做到职责到位、监管到位。
第二十条焊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焊接作业,保证焊接质量。
第二十一条发现焊接缺陷和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不能私自处理。
第六章焊接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公司领导层应重视焊接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电焊使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焊机的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三、焊接现场,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作业时应备有消防器材,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四、在易燃易爆工作区域内作业,需到工程室办理动火证方可进行作业。
五、在工作前必须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
焊接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护目镜。
六、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气孔。
在容器内工作,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照明电压采用12V安全电压。
禁止在有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七、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作进行操作前,必须先进行检查,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后,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如敞开口、打开盖)方可进行作业。
八、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不得站在不稳固的物品上进行,地面应有人监护。
九、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作业,如特殊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防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十、在狭小或潮湿地点焊接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它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十一、焊接设备及相关设备应放置稳妥,使之不会对附近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
十二、焊接人员在作业结束或临时中断后,应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作业场所周围及防护措施,确认无任何危险后方可离开。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保障焊接人员的安全,预防焊接作业中的事故和灾害,规范焊接作业行为而制定的。
一、焊接人员的资质要求1. 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掌握基本的焊接知识和技能;2. 持有焊接相关证书,具备相应的资质;3. 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考核,保持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二、焊接设备的安全要求1. 焊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 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工作;3. 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和安全规程进行操作;4. 焊接设备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装置,防止事故的发生。
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焊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焊接、焊接加工、焊接维修等。
三、组织机构1.成立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焊接作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3)成员:负责具体焊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焊接作业前(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焊接操作资格证书。
(2)焊接作业人员应熟悉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焊接作业的安全知识。
(3)焊接作业前,应检查焊接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4)焊接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焊接作业中(1)焊接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焊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焊接工艺参数。
(3)焊接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4)焊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3.焊接作业后(1)焊接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2)焊接作业人员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3)焊接作业产生的废气和废水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焊接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3.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焊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对严格遵守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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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自备电厂检修作业中的焊接质量,保证设备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焊工资格管理、焊接工艺、焊接返工、焊工的管理规定。
本管理制度适用自备电厂的焊接作业。
3 职责
3.1 生产副厂长
3.1.1 对新材料、新工艺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方案进行审核、批准。
3.1.2 重要部件更换或焊缝返修的焊接工艺技术措施的审核、批准。
3.1.3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重大焊接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补救措施并批准实施。
3.2 焊接专工职责
3.2.1 负责编制焊接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3.2.2 审核、批准焊接工艺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2.3 现场检查焊接作业,及时发现并制止错误操作。
3.2.4 审核批准焊接技术培训计划,并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3.2.5 对重要焊接工作的相关资料建档保存。
3.2.6 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新材料、新工艺的焊接工艺的评定试验,将试验结果上报生产副厂长。
3.3 焊接班技术员职责
3.3.1 负责落实焊接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3.3.2 编制焊接工艺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3.3 现场检查、指导焊接工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3.3.4 编制焊接工艺卡。
3.3.5 编制焊接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3.6 对所有焊接工作产生的资料建档保存。
3.3.7 收集新工艺、新材料焊接的工艺方法,编制相应的工艺评定试验方案并上报审批。
组织技术力量实施新材料、新工艺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并将试验成功的工艺及时纳入培训计划。
3.4 焊工职责
3.4.1 按照拟定的方案对新材料、新工艺的焊接进行工艺试验操作,供专业人员进行评定。
3.4.2 严格遵循焊接工艺规范内容,执行焊接工艺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并做好记录。
3.4.3 凡遇与工艺要求不符时,焊工有权拒绝施焊。
当出现重大问题时,应报告有关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3.4.4 焊接前,必须熟悉工艺要求,了解、查明新焊接材料的钢号,以便正确地选用相应的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
3.4.5 在施焊前严格烘干焊条,并保持干燥,清除焊丝锈垢和油污,清除到露出光泽为止,检查氩气的纯度必须在99.95%以上。
3.4.6 焊口焊完后,应进行清理,经自检合格后,在焊缝附近打上焊工的钢印代号,并通知金属检修人员进行无损检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焊工资格管理
4.1.1 安技部金属热试组应对全公司持证焊工进行登记,建立焊工管理档案,并审查焊工是否有资格担任所从事部件的焊接工作。
4.1.2 进行承压部件焊接的上岗焊工必须是按《焊工技术考核规程》SD263-J88标准培训合格,并根据持证级别对相应的钢种进行施焊。
4.1.3 合格焊工中断承压部件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再次担任承压部件焊接工作,必须重新考核。
4.1.4 持证焊工参加承压部件制作,安装和大修中的焊接工作,必须经同位置试验合格后才能上岗。
4.1.5 对外单位参加支援的持证焊工,在上岗前,必须持证到安技部进行登记,并经同位置试验合格后,方可参加承压部件的施焊。
4.1.6 金属组对焊工的焊口质量进行记录统计,只有一次合格率高于85%者,才允许参加抢修及制作工作,对合格率低于85%者,必须加强培训,由金属热试组负责监督,可对练习管焊工进行质量检查,并作有关记录进行考核,待合格率上升到85%后,方可继续上岗。
4.2 焊接工艺
4.2.1 自备电厂应建立重要材料及承压部件焊接工艺卡,并以焊接工艺卡及无损检验报告为奖惩依据。
4.2.2 焊接工艺卡的内容应包括:材料、无损探伤要求、接头型式、破口型式、焊接材料、焊接规范参数。
焊接方法及焊接人员等级。
4.2.3 焊接工艺卡编制由维护部技术专职或班长编制,本卡编制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存金属热试组。
4.2.4 在焊接承压部件时,严禁在被焊工件表面引燃电弧,试验电流或随意焊接临时支撑物,金属钢材料表面不得焊接对口卡具。
4.2.5 在对口根部点固焊时,其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焊工和预热温度应与正式施焊时相同。
4.2.6 要对口根部点固焊时,应检查各个焊点质量。
如有缺陷,应立即清除,重新点焊。
4.2.7 采用氩弧焊的打底时,根据检查,应及时进行次层焊缝焊接,以防止裂纹。
4.2.8 一些大面积补焊,应制定具体的补焊措施,并按工艺要求进行。
4.2.9 对《规程》或焊接工艺要求用机械方法下料,加工破口的材料,未经许可严禁用其它方法。
4.3 焊接返修
4.3.1 为提高焊缝返修质量,控制返修次数,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探伤结果,填写“焊缝返修通知单”并标明缺陷性质及其位置,指定焊工返修。
返修后再进行无损探伤。
4.3.2 焊缝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对返修两次不合格的焊缝应将焊工返修方案详细记录归档,便于分析作出处理。
4.3.3 补焊时,应彻底清除缺陷,制订具体的补焊措施,并照工艺要求进行。
4.3.4 需要进行热处理的焊接接头,返修后,应重新做热。
4.3.5 返修的焊口应做好检验记录,并填写焊缝返修汇总表,以便作好焊口合格率的统计,并将资料存入焊工档案。
4.4 焊工的管理
4.4.1 金属热试组应对全公司焊工进行登记,建立焊工技术档案,并审查焊工是有资格担任从事部件的焊接工作。
4.4.2 普通焊工担任全公司非承压部件的一般结构以及非受监管道的焊接工作,禁止担任承压部件以及受监汽水管道的焊接工作。
4.4.3 金属热试组对全公司焊工每年举行一次技术考试,作为上岗资格认证。
4.4.4 普通焊工必须具备踏实的工作作风,对施焊的焊件必须清渣,进行自检,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班长报告。
4.4.5 普通焊工凡遇违反安全规程及工艺要求不符时,应拒绝施焊,但应及时向所在班的班长和部门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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